村規民約作為中國傳統社會道德教化的重要載體,不僅蘊含著豐富的治理智慧,更是現代農村治理體系不可或缺的一環。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推進,村規民約在提升鄉村道德治理水平、促進鄉村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然而,現實的鄉村道德治理實踐中村規民約的價值實現仍面臨諸多挑戰。推進鄉村振興,必須激活村規民約的時代價值,這就要從現實困境出發,積極探索其價值實現路徑。
一、村規民約在鄉村道德治理中的價值
村規民約作為植根于鄉土社會的治理手段,是調解鄉村矛盾、規范村民行為、傳承鄉土文化、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新時代推進鄉村道德治理,要充分發揮村規民約的引領規范作用,以遏制鄉村道德問題,提高鄉村道德治理水平,營造優良的社會風氣激發鄉村治理的內生動力,為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堅強保障。
1.矛盾調解價值
村規民約作為鄉土社會的非正式制度規約,根植于鄉村治理實踐的深厚土壤中,直接反映了村民的治理訴求。在調解鄉村矛盾、解決村民糾紛方面,村規民約憑借其廣泛的認可度和接受度,能夠輕松地化解道德治理過程中產生的矛盾糾紛,協調人際關系,維護村莊的和諧穩定。利用村規民約進行矛盾調解,不僅能夠有效解決道德治理過程中產生的具體問題,還能夠增強村民的歸屬感和凝聚力,為鄉村治理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
2.行為規范價值
村規民約作為自律性與他律性相結合的道德規范,既體現了社會對個體的外在約束,也反映了村民內在的道德要求。一方面,村民通過對村規民約的學習和理解,能夠將其中的價值理念內化為自身的道德意志和行為準則,從而實現自我規范、自我約束和自我調節。另一方面,村規民約中的懲戒性條款也起到了重要的威懾作用,使村民因敬畏而遵守規定,有效避免了道德問題的發生。這種內外結合的行為規范方式,不僅提升了鄉村道德治理的自主性和人文性,還促進了鄉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3.導向激勵價值
村規民約具有激發村民道德實踐積極性的作用。它可以通過表彰、獎勵等正面激勵手段,引導村民形成遵守村規民約的行為動機,從而使其行為符合道德治理的要求。這種導向激勵不僅能夠直接作用于村民個人,而且還會輻射到其家庭成員和鄉間鄰里,形成以點帶面的良好效應。通過表彰優秀典型、樹立道德模范等方式,村規民約能夠激發村民的榮譽感和責任感,進一步推動鄉村道德治理水平的提升。
4.文化傳承價值
當代村規民約是對傳統鄉規民約的傳承與發展,其精神實質一脈相承。仁義禮智信、溫良恭儉讓、忠孝廉恥勇等傳統教化思想和道德規范,仍然是當代村規民約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優秀傳統文化以村規民約為載體,在鄉村道德治理實踐中得以傳承發展。通過村規民約的傳承和實施,不僅能夠提升村民的道德自覺和文化自信,還能夠深入挖掘鄉村文化內涵,培育鄉村特色文化,為鄉村振興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
二、鄉村道德治理中村規民約的實踐困境
村規民約雖然是鄉村道德治理的重要工具,但受到當前有關村規民約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村民的文化素質整體不高、村規民約的弱強制性、傳統鄉土觀念根深蒂固等因素的影響,鄉村道德治理中村規民約價值實現的實際效果不盡如人意,主要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
1.制定程序有待規范
目前,部分村莊在村規民約的制定過程中存在程序不規范的問題。一些村莊在制定村規民約時并未充分征集民意或尋求專業人士的指導,村委擬定審核后便徑直實施。還有一些村莊雖然形式上按照程序進行了村民會議審核表決,但實際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或走過場,未能真正反映村民的真實意愿和訴求。這些問題不僅直接影響了村規民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還削弱了村規民約在鄉村道德治理中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2.規約內容尚待完善
村規民約的內容是衡量村規民約能否在鄉村道德治理實踐中發揮實效的重要標準。然而,目前部分村莊的村規民約存在著內容空洞、脫離實際、缺乏特色等問題,有些村莊甚至直接引用鄉鎮政府制定的規約,或者照搬其他村莊的村規民約,未能結合本村實際和村莊特色進行創新和完善。這種缺乏針對性的村規民約不僅難以被村民接受和遵守,還無法有效應對鄉村道德治理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3.實施效力尚待提升
村規民約的實施效果直接關系到其治理效能的發揮。然而,目前部分村莊在村規民約的實施過程中存在執行力不足的問題。一方面,村規民約的執行主體主要集中在村“兩委”等事務繁重的組織上,導致主體缺位難以保證執行效果。另一方面,部分村干部在執行過程中過度依賴人情習慣或存在偏袒包庇等不公現象,影響著村民對村規民約的信任和遵守意愿。此外,村民對村規民約的認知度和認同感不足,也影響了村規民約的執行效果。
4.監督機制亟需健全
有效的監督機制是保障村規民約順利執行的重要條件。當前,關于村規民約的監督審查機制尚處于不健全狀態,缺乏明確細致的政策指導。這一現狀削弱了村規民約執行監督機制的執行力,使其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村莊內部的自發監督機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村民在監督主體意識方面表現出淡薄態勢,未能充分認識到自身所具有的監督權利,進而導致了參與監督的積極性普遍偏低。同時,作為承擔監督職責的重要機構,村務監督委員會也時常受到農村社會中根深蒂固的人情文化影響,而難以充分履行其監督職責,進而造成了村規民約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約束力不足的問題。
三、鄉村道德治理中村規民約價值實現的提升路徑
村規民約建設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為充分發揮它在鄉村道德治理中的積極作用,需要從全過程全方位進行路徑探析。一方面,村規民約建設需要制定、宣傳、實施、監督全過程發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動員基層政府、村干部、村民、農村社會組織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
1.規范制定程序,凝聚村民共識
村規民約的制定應嚴格遵循科學合理的程序,確保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據歸納多地頒布的村規民約指導性文件,可將村規民約的制定過程總結為五個步驟:征集民意、擬定草案、提請審核、審核表決、備案公布。同時,在內容制定上,應借鑒傳統鄉規民約和當代優秀村規民約的經驗,結合鄉村特色,既要延續傳統,又要與時俱進。通過嚴格規范的制定程序,能夠保障所制村規民約的高質量發展,為具體的道德治理實踐提供嚴密的理論依據與價值支撐。
2.拓寬宣傳領域,引領輿論導向
加強對村規民約的宣傳是提升其影響力和認同感的關鍵。一方面,村規民約可以采用活潑通俗的表現形式,比如三字經、順口溜、山歌民歌等富有特色的表述形式,以及公約牌、村約碑、道路宣傳牌等引人矚目的呈現方式,讓村民在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地接受并踐行村規民約。另一方面,利用網絡平臺如微信公眾號、短視頻官方賬號等發布相關信息,及時傳達村規民約內容和村莊時事熱點。以此,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導向性,增強村規民約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擴大村規民約的傳播范圍,助力實現村規民約的內化。
3.提高實施效力,落實道德規范
針對村規民約執行力不足的問題,需提高實施主體的執行力,并有效引導村民的積極參與,促使村規民約實現從民主決策向民眾實踐成果的順利轉化。首先,作為村規民約的法定執行主體,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在落實過程中應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其次,應充分調動農村社會組織的力量,以減輕村“兩委”的工作負擔,推動村規民約執行主體的多元化,從而強化村規民約的遵守與執行效果。最后,村民作為村規民約的實際踐行者,應善用獎懲機制,鼓勵村民積極投身于村莊的學習實踐活動中,以提升村民實際踐行的意愿和能力,從而確保村規民約的有效實施與落地。
4.健全監督機制,完善內容修訂
為了完善并健全村規民約的監督機制,需確保機構監督與群眾監督的雙重效能得以充分發揮。一方面,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為村民實施村務民主監督的專門機構,應切實承擔起對村規民約執行情況的主體監督職責,加強對村規民約制定的全過程監督,以及對實施情況的及時追蹤,以確保各項規定得到落實。另一方面,無論是普通村民、鄉村干部、新鄉賢群體還是村民社會組織,都應被納入監督體系之中,形成多方共治的良好局面。這種廣泛的參與能夠提升監督的實效性,及時發現新問題,對村規民約進行持續的改進,以精準應對鄉村社會道德治理的新挑戰,推動鄉村的和諧穩定發展。
中國精神文化根植于鄉村,不能讓道德在鄉村荒蕪。鄉村振興應高度重視村規民約在鄉村道德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直面現實困境,精準應對鄉村社會道德治理的新挑戰,推動鄉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作者胡芮系河海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宋娣系河海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研究生;來源:《中國鄉村發現》2024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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