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環節操作難。江蘇省的種糧補貼面積是以農業稅計稅面積和糧食實際種植面積相結合來定。由于糧食的實際種植面積難以有效準確核實等原因,在實際操作中還是以2001年稅改確定的計稅面積為依據,只進行了適度微調。實際種植面積與原來的計稅面積有很大的差距,而糧食直補資金發放政策仍然要求以計稅面積為依據。減少的面積還在享受糧食補貼,新增的面積卻得不到補貼。據了解,少數地方對于高效設施農業面積、養殖用地、工業用地、建設用地并沒有從國家種糧補貼面積中核減,導致種植面積和應補貼面積“兩張皮”,成為誘發農村社會矛盾的熱點問題。此外,國家要求在每年3月份之前就要將補貼資金及時發放到種糧農民手中,而這個時間農民到底要種植什么還不知道,因此對于種植面積,地方只能估計,造成與實際種植面積不符。
2016年新的農業補貼政策如何保持與現有政策的銜接?
目標措施錯位,補貼對象厘清難。現行國家種糧補貼政策的目的是鼓勵農民種植糧食,擴大糧食種植面積,提高復種指數,增加糧食產量。種糧補貼目標應以土地承包者為發放對象。但目前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現象非常普遍,而且絕大多數都是農戶之間的私下行為,情況復雜,變化頻繁。一味強調把補貼發給種糧農民,必然陷入補錯對象的尷尬,影響農村穩定。
如何落實好新的農業補貼政策
新的農業補貼政策要想在基層落實扎實,應做到政策目標簡明,補貼項目簡單,便于操作。
今后農業補貼政策應當以農產品有效供給能力保護和建設為目標,無需以具體農業產品種植品種和農民生產收益為補貼對象。補貼受益人應為確保耕地用于主要農作物種植的土地承包權人。
2016年新的農業補貼政策如何保持與現有政策的銜接?
新的補貼政策整合了補貼種類,簡化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將8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用于耕地保護。補貼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補貼資金要與耕地面積或播種面積掛鉤,并嚴格掌握補貼政策界限。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
建立以實際種植面積為依據的補貼機制,徹底消除補貼面積上的“兩張皮”,明確核實面積的主體及責任,將核實面積和發放資金的責任分離。實行面積一次性核實統計、補貼一次性計算、資金一次性打卡,可大大減輕基層干部的工作量,也便于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檢查和監督。建立以農村土地承包確權面積為補貼依據的信息采集機制。農業補貼數據,包括耕地地力保護和扶持農業規模經營的補貼依據,可從信息系統中提取,再扣除漁業、林果業、養殖業及拋荒地等面積,最終確定農業補貼面積。補貼面積的增減依據主要是憑國土部門的批準和農經部門的驗收文件等。實際補貼面積不再受稅改面積的限制,無論是稅改內面積還是稅改以外面積,只要符合水稻、小麥、玉米等主要農作物栽培要求的耕地都要計入補助面積,杜絕一切形式的“兩張皮”。即把新增平整造地種糧面積、退林還耕面積、退牧還耕面積和退魚還耕面積計入補貼范圍,給予地力保護補貼。扣減農民建房占用、工業園區征用、國家重點工程征用和農村社會公益事業占用等已經不再種植糧食的耕地,再核減漁業、林果業、養殖業用地以及拋荒地面積,不再給予地力保護補貼。
由于新的補貼政策不對特定糧食品種,享受補貼的面積不受夏秋兩季農作物栽培周期影響,補貼信息的穩定性較強,真實性便于核查,自然減少矛盾滋生。補貼項目合并后,參與涉農補貼項目的部門就會減少,減少扯皮現象。如果補貼面積能從農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統中提取相關數據,再實現涉農補貼系統與農村承包土地管理系統數據對接,那可進一步確保補貼數據的真實可靠,從而減少矛盾滋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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