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多,且部門間職責分工、監管界線不具體、不清晰,存在監管空白,或監管職責界定難等問題,農工黨省委呼吁,明確食用農產品收購環節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建立“無縫銜接”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農工黨省委建議,研究出臺關于食用農產品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或相關規范性文件,首先明確食用農產品收購商的定義,以利于有效監管。根據不同類型,確定監管對象,各部門各負其責。收購商將食用農產品直接銷售或經過簡單加工后銷售到批發、零售市場前的行為監管,將食用農產品供貨給農產品批發商、食品生產企業前的行為,均由農業部門負責;能夠全權代表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的收購商,在完成收購(物權轉移)后視為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由食藥監管部門負責監管;不能全權代表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的收購商,所收購的農產品待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確認收貨(物權轉移)后,方可視為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由食藥監管部門負責監管,之前由農業部門負責監管。
農工黨省委還呼吁,強化鄉鎮政府責任,在每個鄉鎮設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鄉鎮財政拿出專項經費開展食品藥品監管,并將食品藥品安全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目標考核。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河北日報》(2016年9月6日)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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