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明 著
2024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
當代中國出版社
內容簡介
本書的中心議題是探尋現代鄉村治理的基礎。鄉村治理并非一個單純的治理體制或治理模式問題,其在本質上是合理配置公共資源以建構鄉村秩序的過程,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目標是在鄉村社會塑造一套與現代化國家相適應的政治經濟結構。本書一個重要的學術貢獻在于提出了“鄉村治理的基礎秩序”這一學術命題,將通常意義的鄉村治理研究轉化為治理活動與作為其基礎平臺的農民形態、產權制度、空間布局之間互動秩序的分析,拓展了鄉村治理的研究空間。基礎秩序構成了鄉村治理現代化“內生的錨”,基礎秩序的變動和變革,一方面為治理現代化提供了內在的穩定性與秩序感,另一方面也必然催生治理體制的現代轉型。
作者簡介
陳明 管理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土地制度、鄉村治理、城鄉發展研究。著有《土地政治論》,在權威和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40余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3項,主持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情調研重大項目等各類科研項目10余項。獲第八屆中國農村發展研究獎提名,多次獲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對策信息獎。入選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拔尖人才。
《現代鄉村治理基礎》目 錄
序 章 鄉村現代化問題引論
第一節 鄉村現代化的若干基礎性認識
一、鄉村現代化的基本范疇
二、鄉村現代化的演化規律
三、鄉村現代化的邏輯序列
四、鄉村現代化的標志特征
第二節 鄉村現代化世界進程總覽
一、美國鄉村現代化的歷史進程
二、歐洲鄉村現代化的歷史進程
三、日本鄉村現代化的歷史進程
四、世界鄉村現代化的“三條道路”
第三節 中國鄉村的范疇與類型
一、鄉村的語義范疇
二、鄉村的類型劃分
第一章 鄉村治理現代化研究論綱
第一節 鄉村治理概念再認識
一、治理的本體范疇與基礎秩序
二、鄉村治理的學理內涵
三、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演化空間
第二節 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廣義框架
第三節 鄉村治理現代化的論題展開
一、農民形態與鄉村治理
二、產權制度與鄉村治理
三、空間布局與鄉村治理
第二章 農民形態與鄉村社會基礎之變
第一節 農民形態演進與鄉村治理的歷史變遷
一、革命農民與鄉村社會的重組
二、公社農民與“政社合一”的鄉村體制
三、大國小農與鄉村治理格局的演化
第二節 人口流動、地權變動與農民形態演化趨勢
一、人口外流、地權分散與鄉村失序
二、資本下鄉、地權流動與鄉村重構
三、專業農戶崛起、地權整合與鄉村振興
第三節 專業農戶崛起與鄉村社會基礎變動
一、農業產業集中度與農戶分化
二、專業農戶:中國鄉村現代化的中堅力量
三、專業農戶崛起預示的鄉村社會之變
第三章 產權制度與鄉村經濟基礎再造
第一節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與國家治理邏輯轉換
一、激勵邏輯:從生產性激勵到治理性激勵
二、制度邏輯:從經營性制度到財產性制度
三、政治邏輯:從管控型政治到回應型政治
四、秩序邏輯:從產權封閉秩序到產權開放秩序
第二節 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政治經濟邏輯解析
一、馬克思主義公有制的概念廓清
二、所有制與產權:一個概念辨析
三、法理上的“共同所有”:總有、合有與共有
第三節 土地權屬制度的制度形態演化
一、農村土地權屬制度的生成邏輯
二、“集體”及其成員權問題再認識
三、制度形態演化的一個歸納性認識
第四節 構建開放性的土地產權秩序
一、構建開放性產權秩序的法理基礎
二、構建開放性產權秩序的現實依據
三、構建開放性產權秩序的改革思路
第四章 空間布局與鄉村治理單元轉換
第一節 城鄉空間布局的若干基礎認識
一、城鄉界定
二、城郊分野
三、城鄉互動
第二節 城鄉形態現代化的空間布局
一、城鄉形態演化的一般規律
二、農業農村失衡陷阱:一個發展假說
三、城鄉形態現代化的空間定位
第三節 城鄉空間重組的典型模式與學理討論
一、城鄉空間重組的典型模式
二、城鄉空間重組的若干操作難題
三、城鄉空間重組所涉學理問題的討論
四、城鄉空間重組的政策調整思路
第四節 城鄉空間躍遷的國際比較與政策優化
一、日本的市町村合并與廣域行政
二、中國優化空間秩序的改革嘗試
三、城鄉空間躍遷的政策調整思路
第五章 分工秩序與鄉村治理體制變革
第一節 分工深化、去依附與鄉村現代轉型
一、廣義分工、擴展秩序與現代化的起點
二、去依附:傳統鄉村轉型的政治經濟邏輯
第二節 “政經分開”: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邏輯指向
一、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
二、產權單元與治理單元
三、社區自治與社區民主
第三節 村莊“政經分開”改革的制度分析
一、政治與經濟的“可分性”與“不可分性”
二、村莊“政經分開”改革的進展與評論
三、村莊“政經分開”改革的若干延伸討論
第六章 鄉村治理現代化的趨勢與展望
第一節 鄉村治理現代化的趨勢性特征
一、農民形態及其社會治理含義
二、產權制度及其社會治理含義
三、空間布局及其社會治理含義
四、分工秩序及其社會治理含義
第二節 鄉村治理體制改革與治理體系建設
一、深化鄉村治理體制改革
二、加強鄉村治理體系建設
第三節 鄉村治理現代化走向及遠景展望
一、鄉村治理現代化走向的基本判斷
二、鄉村治理現代化的中長期展望
第四節 鄉村治理及農政領域的關聯改革
一、深化“政經分開”改革
二、優化鄉村治理單元
三、發展新型集體經濟
四、改進鄉村治理體制
結 語 中國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未來圖景
主要參考文獻
后 記
精彩摘錄
中國共產黨建黨百年之際,向世界莊嚴宣告:我們創造了中國式現代化新道路,創造了人類文明新形態。鄉村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組成,沒有農業強國就沒有整個現代化強國,沒有農業農村現代化, 社會主義現代化就是不全面的。近幾年,中國提出的三個具有全局意義的重大戰略——脫貧攻堅、鄉村振興、農業強國——很大程度上瞄準的都是鄉村現代化問題。鄉村現代化本質上是工業化城市化成果向鄉村傳導,分工的深化與拓展引發鄉村經濟結構的基要性變革,并逐步向社會和政治領域擴散的過程。后發國家的鄉村現代化既是現代化的最后一步,又面臨著現代化問題的總體疊加,從這個意義上講,后發國家的鄉村現代化是世界現代化進程的一個終極問題。
中國鄉村現代化經歷了從農業現代化向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歷史演進。我國農業現代化已經取得了長足進步,相比較而言,農村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方面差距相當大。農村現代化既包括“物” 的現代化,也包括“人”的現代化,還包括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我們要堅持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現代化一體設計、一并推進,實現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跨越。
本書的中心議題是探尋現代鄉村治理的基礎,核心是回答農民形態、產權制度、空間布局等因素對于鄉村治理改進的基礎作用。鄉村治理并非一個單純的治理體制問題,其在本質上是合理配置公共資源以建構鄉村秩序的過程,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目標則是在鄉村社會塑造一套與現代化國家相適應的政治經濟結構。這意味著,鄉村治理現代化是鄉村現代化的發展成果在社會治理領域的一個集成反映,同時也是全局性城鄉現代轉型的一部分。如果說鄉村現代化是現代化的最后一步,那么鄉村治理現代化無疑就是鄉村現代化的最后一步。探尋現代鄉村治理基礎,不能只是盯著治理體制和治理模式等表觀性問題,而是要將其置于中國鄉村現代化的全局框架中去審視,并且要特別注意其中的大歷史與慢變量。
鄉村治理研究在中國學術界流行已經有20多年時間,但大量的研究或是局限于短期現象的描述,或是滿足于特定事件的雕琢,還有一些則不免落入了就事論事的窠臼。具體事件的堆砌非但難以深化關于世界本質的認識,反而還可能帶來整體邏輯的“合成謬誤”。一個明顯的不足是始終未能針對中國鄉村治理的典型事實和特定規律形成成熟的認識框架。解決這一問題,必須跳出“就治理論治理”的邏輯圈囿,將治理問題轉換為鄉村治理活動與作為其基礎平臺的農民形態、產權制度、空間布局之間的互動所引發的基礎秩序變動問題,再經由“基礎秩序—治理形態”的邏輯建構回扣治理問題,最大限度向治理的底層邏輯延伸, 盡量拓展鄉村治理問題的分析空間。
本書的總體思路是:在中國鄉村現代化這一宏闊視野之下,通過對農民形態、產權制度、空間布局等鄉村治理平臺因素的分析,廓清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基礎秩序,把握鄉村治理現代化的趨勢與走向。由于每個國家有著不同的“體制存量”,使得傳統鄉村的現代轉型成為一個特定的政治經濟問題。在序章中,首先廓清了鄉村現代化的基本范疇、演化規律、邏輯序列、標志特征等基礎性問題,并簡要分析了鄉村現代化的世界進程作為研究參照,這些工作主要是為后面章節的論述奠定認識基礎。除序章和結語部分外,全書共分為六章。
第一章:鄉村治理現代化研究論綱。當前,各方面對鄉村治理的概念范疇尚未達成一致認識,要探尋現代鄉村治理基礎,首先需要對鄉村治理及關聯概念作出界定。現代政治學中的治理概念剛剛被引介到中國時,人們更強調其多元分權、協同共治的一面,后來在學術界的共同努力下,終于澄清了治理概念的詞源和譜系。當下中國政治話語中的“治理”,是指黨領導下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過程,這是經由官方重新定義過的正式概念,而不再是流行市肆的、未經批判的、可以隨意闡釋的概念,更與西方“新自由主義”的治理概念具有本質區別。不過, 如今治理理論的發展又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即不再重視治理與統治、管制、管理等概念的區別,從而導致了治理對上述概念的隨意替代。這一傾向同樣偏離了治理的原初含義。從本體范疇上講,治理可以理解為通過政治經濟學分析將治理對象的“獨有的自然”轉化為現象、過程和規律等“可理解機制”,并對其進行恰當干預的過程。從這一認識出發,我們可以把鄉村治理理解為合理配置公共資源以建構鄉村秩序的過程。狹義上,一般把鄉村治理看作是鄉村公共權威及其他治理主體協同發揮管治作用的過程;廣義上,鄉村治理則涵蓋了鄉村社會運行的基礎制度安排及公共資源配置體系。治理的“獨有的自然”其實就是支撐特定治理活動運行的社會基礎和制度平臺,治理活動與建基于其上的平臺因素之間的勾連與互動構成了治理的基礎秩序。鄉村治理的平臺因素有很多,從重要性和可分析性的角度看,農民形態、產權制度和空間布局構成了理解鄉村治理基礎的一個廣義框架。基礎秩序是鄉村治理“內生的錨”,平臺因素變化所引發的基礎秩序變動是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內生基礎。這一章廓清了治理的本體范疇和鄉村治理的學理內涵,提出了“鄉村治理的基礎秩序”這一學術命題,并分別對農民形態、產權制度、空間布局與鄉村治理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建構與鋪陳。
第二章:農民形態與鄉村社會基礎之變。農民形態是鄉村治理中最基礎的平臺因素,不同政治屬性和政治角色的農民共同介入鄉村治理活動時會形成不同的合作秩序。通過近代以來的歷史考察可以發現,一邊是國家和體制塑造著農民,另一邊農民也在塑造著體制和國家。農民形態演進與鄉村治理變革之間的互嵌與互動,既是理解當代中國國家建構與發展的重要面向,又可以作為在更大歷史跨度中理解人的進步與社會整體發展內在邏輯的重要線索。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民形態經歷了革命農民、公社農民、家戶農民、流動農民、市場農民到專業農戶的逐步演進。當前,特別是在典型農區,專業農戶崛起已經成為一個不可逆轉的潮流。專業農戶飽經市場化的洗禮,比之傳統小農,他們具有更強的生產經營能力、更加充分的就業、更令人滿意的收入。專業農戶憑借著集約高效的生產活動率先成長為鄉村富裕階層,產業興旺和生活富裕在他們身上正在成為現實,而產業興旺、生活富裕又將成為鄉風文明的基礎和前提。專業農戶崛起帶來了鄉村社會基礎、治理邏輯和產權秩序的深刻變化,將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打開基礎通道。在特定歷史階段中,農民形態帶有客觀性,實現鄉村治理現代化,必須把握和順應其演化的基本趨勢,不斷促進治理活動與農民形態相適配。
第三章:產權制度與鄉村經濟基礎再造。產權制度在諸多制度中處于基礎性地位,產權構成了社會的“制度基因”。當產權制度進入到社會治理領域時,產權單元的劃分、產權的內部界定、產權調整的頻率和方式、產權與治權的關系都會產生特定的秩序后果,產權制度由此帶有了特定的秩序含義。理解中國鄉村治理的獨特性,必須把握土地產權制度生成和演化的政治經濟邏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牽引了中國農村改革進程,長時段改革的梳理同時反映出這一過程中國家治理邏輯的現代轉換。改革開放以來城鄉關系、農民形態等一系列變遷為鄉村治理現代化奠定了重要的社會基礎。當前,特殊的土地制度不但阻滯和過濾了社會基礎變動所帶來的導向效應,并且型塑了獨特的產權秩序,成為鄉村治理的一個特定參數。實現鄉村治理現代化,需要順應鄉村社會基礎結構之變,塑造開放性的土地產權秩序。傳統認識中,公有制只包含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而集體所有又只有總有制一種形式,不少人借此質疑土地確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等改革事項的正當性。馬克思所說的公有制本質上是社會所有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其實存在一個公有制的憲制安排(共同所有權)下發展公有制生產關系(社會所有制)的歷史命題。
在經典馬克思主義理論中,所有制并不是一種具體的產權安排,將公有制直接落定為某個范圍內農村居民的集體所有權是特定歷史階段和認識空間下的產物。當前,初建農村集體組織時那種以農村居民的居住地劃定集體范圍的做法已經不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農村“集體”的再造成為必然趨勢。深化改革的核心是實現“集體”及其成員權的現代轉型, 逐步賦予集體成員退出、重組與再聯合的權利。中國鄉村已經發生了深刻分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構建開放性的土地產權秩序,需要根據土地專屬社會價值和技術邊界的移動來安排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這一指向有著充分的法理基礎和現實依據。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要依據不同的村莊類型和土地類型,選取不同的理論支援和政策框架。
第四章:空間布局與鄉村治理單元轉換。任何社會治理活動一方面要面向特定的人口,另一方面要面向特定的空間,人口、空間與治理的匹配是治理現代化的基礎。在鄉村治理中,作為人口布局、聚落形態等因素綜合反映的空間布局與治理活動之間的匹配性關系,構成了特定的空間秩序。空間秩序再造的核心是通過空間布局和治理單元的雙向調整實現“空間—治理”結構的適配。空間秩序優化要放到城鄉形態現代化的視野中去分析審視。城鄉形態是指不同等級、不同類型城市和鄉村之間的空間布局關系以及關聯形成的人口布局、經濟聯系和功能分化。城鄉形態在大地景觀上的投射就是通常意義上的空間布局,空間布局具有強烈的基底效應和導向效應,一旦固定下來,將在超長歷史時間中都具有不可逆的規定性。前現代的城鄉形態是因應農業社會的生產生活條件而演化和塑造的,傳統國家與現代化相遇時,無一例外都面臨著城鄉形態的現代轉型問題。農業社會中,人們生產生活空間緊密聯系,但隨著現代化的演進,二者日益深刻地分離了。進入工業社會后,隨著技術進步和經營規模擴大,農莊而非村莊成為農業生產經營的基本單元。當占人口極少數的農民可以完成全部農業生產的時候,作為人類生存基礎的農業活動已經不構成空間聚集的主要約束。這個約束解除后,人們就有條件根據現代經濟和生活方式來選擇自己的居住地,由此便必然帶來城鄉形態的歷史性變動。順應城鄉形態變動推進鄉村空間秩序再造是實現鄉村治理現代化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目前,關于空間秩序優化有兩種思路:一種是鄉村居民點物理空間的騰挪調整,也可以稱作城鄉空間重組;另一種是基本不觸及現有居民點物理空間的前提下,通過治理尺度的空間躍遷來實現空間布局與治理體系的適配。關于空間重組方式,各地實踐中比較典型的是山東“合村并居”、江蘇“相對集中居住”和陜西易地扶貧搬遷等模式。城市化進程中的城鄉空間布局調整,本質上是農業社會空間形態向工業社會空間形態的轉型,在這個過程中居民點規模和結構的變動遵循特定的經濟規律,城鄉空間重組一定要在市場理性的經濟體系中運作。關于空間躍遷方式,既包括區劃調整等硬措施,也包括跨區域行政和服務等軟手段。明治時代,日本就開始了市町村合并的探索,后來又逐步形成了廣域行政等一系列經驗做法。四川成都的治理單元重組和浙江瑞安的縣鄉權責重構在國內具有一定的示范意義。未來,要綜合運用空間單元重劃、治理單元重組以及產權單元重構等方式,探尋適應中國鄉村現代化實際的空間秩序再造框架。
第五章:分工秩序與鄉村治理體制變革。人類社會進步的根本動力來自分工的產生與拓展。前面章節中關于鄉村治理基礎秩序的分析一定程度上也都指向鄉村經濟社會分工的深化與拓展。與上述平臺因素不同的是,分工本身就具有秩序含義,或者說,分工本身就是治理體制的一部分。傳統鄉村的現代轉型是大規模分工滲透進鄉村社會,帶來依附性關系解體的過程。近年來,隨著分工深化和專業農戶崛起,中國鄉村現代化進程正在逐步推進。這一背景下,對當前鄉村社會中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產權單元與治理單元、社區自治與社區民主等三個問題的分析,都指向“政經分開”這一改革目標。現代社會系統中政治領域與經濟領域的分工與分化具有必然性,但在不同層次和場景中有不同的表現。國家治理中政治與經濟具有“不可分性”特征,而社會治理中政治與經濟分開又具有極強的必要性。村莊“政經分開”改革限定于微觀場域中政治活動與經濟活動的相對分離,符合現代社會治理中政治與經濟分工的一般邏輯,不會給國家治理中的“政經統籌”造成影響。當前, 局限在經濟發達村開展的“政經分開”改革,并不能為鄉村治理現代化建立基礎的產權平臺和治理架構,改革紅利有限。廣義的“政經分開” 具有豐富的制度含義,村莊“政經分開”改革對中國鄉村而言具有普遍的必要性和適宜性,深化改革需要針對不同類型村莊制定專門的操作方案。
第六章:鄉村治理現代化的趨勢與展望。本書的第一章提出了分析鄉村治理問題的一個廣義框架,后面幾章分別從農民形態、產權制度、空間布局和分工秩序等四個維度進行了分析,這一章主要是對前述分析所呈現出的趨勢性特征進行總結,研判鄉村治理現代化的走向,并嘗試對鄉村治理現代化的中長期趨勢作出展望。總體看,村莊類型分化和鄉村社會轉型會日趨加深,加之鄉村治理體制改革和治理體系建設的不斷深入,典型農區鄉村治理現代化水平提升比較確定,但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潛藏的治理風險要高度重視。為應對國際壓力和外部風險,從現在到2035年,鄉村治理基礎因素的調整可能會較此前有所放緩,但為防范發展停滯帶來的內生問題,仍要在風險可控、紅利較大、潛能充分的領域深化改革。
最后的結語部分,對中國鄉村現代化的未來圖景進行了初步刻畫, 對農民、土地與治理的關系進行了一個理論總結。
——摘自《現代鄉村治理基礎》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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