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有司法系統的代表提出當前貪腐現象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其中“惠民資金領域發案率高”的情況較為突出。
要在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完成“第一個百年”目標,那么摘掉全國7000多萬貧困人口的“貧困”帽子就是完成任務的關鍵。扶貧,一直以來都是黨和國家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內容,黨和國家也對扶貧領域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隨著扶貧開發工作進入十三五的最后攻堅階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貧資金投入將更大、項目會更多。如此大規模的資金投入,如果在資金落實環節得不到嚴格管控,就有可能招來貪腐的觸手。
十八大以來,中央以空前力度嚴厲打擊腐敗行為,利劍高懸,刮骨療毒,頻頻出手,打出了一系列組合拳,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效,既提升了黨的形象,也鞏固了黨的執政地位,并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應初步顯現,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但反腐斗爭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未來的形式依然嚴峻。近幾年,紀委監察機關查辦的貪腐案件中,涉及政策性扶貧惠民資金領域為數不少。
扶貧惠民領域的貪腐案件發案率高,且大多發生在鄉鎮站所和農村基層組織。究其原因,制度漏洞、監管不力是根本原因。一些基層干部和農村“兩委”人員利用財經制度不健全、資金監管不到位、扶貧信息不對稱等漏洞,通過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虛報冒領等方式瞞天過海,逃避監管、欺騙群眾,侵吞、騙取國家下撥的扶貧資金。
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宣布中央財政扶貧資金將增長43.4%。政府投入扶貧的資金增量如此大,這么多錢一下子都下到基層去,如果監管跟不上,扶貧效果可能會打折扣的同時,也會變相成為滋生貪腐的溫床。
構筑制度牢籠,嚴斬伸向扶貧領域的貪腐觸手!一方面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預防監督機制,保障資金在陽光下運行;另一方面要有力推進農村基層法治建設,在基層干部心中牢固樹立法律“紅線”。各級紀委檢察機關也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保障扶貧政策和資金落實到位,為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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