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該發放給扶貧對象的葡萄苗、百香果苗,卻發放給了非扶貧對象,這里面有沒有權錢交易?有沒有貪腐行為?”廣西百色市檢察院反瀆局局長黃兆飛,在向記者介紹一起涉農扶貧案件時說。(2017年5月22日,人民網)
在大力開展脫貧攻堅的當下,一些貪腐分子卻將扶貧資金當成“香餑餑”,用雁過拔毛的方式蠶食貧困百姓的救命錢、發展錢,讓脫貧實效大打折扣。甚至有些村組干部吃拿卡要,村民往往敢怒不敢言,百姓對扶貧貪腐深惡痛絕。
現在脫貧攻堅已到了攻堅拔寨的決勝階段,扶貧干部經手的扶貧資金越來越多,這時就要念好扶貧干部的“緊箍咒”,嚴防有人在扶貧禁區“偷渡”。因此,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使扶貧資金用于民,受益于民。一是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強化精準扶貧工作的監督檢查,增強“四個意識”,落實“四種形態”,切實把精準扶貧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二是嚴格問責,對扶貧領域干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現象視情節輕重,將從輕至重分別給予個人責令整改、書面檢查,約談、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處罰;對構成違紀的,將由任免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處分;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負有責任的黨組織和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整改、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處理。三是嚴格規范扶貧資金的使用,以嚴明的紀律斬斷伸向扶貧款的黑手,確保扶貧資金專款專用。讓扶貧禁區的“緊箍咒”時刻提醒扶貧干部禁區“偷渡”是要受黨紀國法的嚴懲、受天下百姓唾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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