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現代鄉村治理需要鄉賢參與嗎
鄉賢文化根源于鄉土社會,鄉土社會是孕育鄉賢文化的肥沃土壤,鄉賢文化濃縮了傳統農耕文明的精華,并在數千年的歷史演進中逐漸內化為古代政治文化的一部分。現代鄉村與古代社會相比已經發生巨大變化,它也隨著時代發展演變為當代鄉賢誕生的搖籃,成為維系鄉賢群體肉體與心靈歸宿的重要場所。正是鄉賢文化與鄉土社會的這種天然聯系,使得在現代鄉村社會復興和重構鄉賢文化成為可能,也為鄉賢群體參與現代鄉村治理奠定了扎實的文化基礎。
重構現代化語境中的鄉賢文化,必須在現代民主政治理念指導下重新界定當代鄉賢的功能和地位。當代鄉賢以恰當方式參與現代鄉村治理,本身就是基層政治民主化的彰顯與探索。鄉賢群體以親切熟悉的語言和潛移默化的方式在鄉村社會傳播現代知識,從而在現代法律和契約精神與傳統價值和倫理之間尋找到合理的平衡點。在復興和重構鄉賢文化的過程中,要將民主法治建設與公序良俗形成有機融合,既要強調傳承更要注重創新。同時,在實踐領域塑造出一種兼具鄉土性與現代性,既存續了人文精神也展現了現代公共治理規律的新型鄉村發展模式。
通過合理的方式喚醒民眾對于鄉賢群體的認知。相關政府部門和機構需要積極發掘整理本地鄉賢文化資源,收集整理先賢人物事跡資料。同時,還要及時發現、搶救、保護珍貴的鄉賢故居遺址和文物遺存,以實物載體增加鄉賢文化的親和力、感召力和影響力。通過多種途徑創新重構和宣傳弘揚鄉賢文化,營建出鄉賢之治的良好社會氛圍,既能對當代鄉賢群體形成有效吸引和精神激勵,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鄉賢群體參與現代鄉村治理的社會阻力。
地方政府要倡導和鼓勵有條件的村莊建立農村鄉賢理事。深入推進鄉賢信息庫建設,加強鄉賢聯絡走訪工作,注重發揮離退休干部、知識分子、優秀農民工、企業家等在塑造新鄉賢文化中的引領作用。積極搭建鄉賢參事會、鄉賢調解工作室、鄉賢智囊團、鄉賢慈善基金會等多種平臺,深入探索建立開放參與的鄉村治理機制。鼓勵鄉賢參事會協同推進村規民約建設,引導群眾積極參與鄉村公共項目和公益事業建設工作,促進社會矛盾糾紛就地化解和公序良俗的有效形成。及時把優秀鄉賢人才吸納到黨員隊伍當中來,甚至作為村級后備干部進行培養,對于杰出鄉賢也可以采取“掛職村官”、“鎮長助理”、“鎮長顧問”等方式靈活參與鄉村事務。
鄉賢參與鄉村治理,尤其是在獲取鄉村公共事務話語權甚至決定權之后,就容易使鄉村治理面臨人治風險和腐敗風險。因此,有必要從道德和法律兩個層面對鄉賢群體進行約束,構建起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就道德層面而言,“鄉賢”身份本身就是一種軟性約束,當代鄉賢也應該像古代鄉賢那樣以嘉言懿行垂范鄉里,成為村民勤勞致富的帶動者、文明鄉風的引導者和道德教化的示范者,成為村莊的“品牌”“名片”和“形象代表”。但更重要的,還是需要國家在民主和法治領域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把權力牢牢鎖進制度的籠子。同時,深入推進基層民主政治改革,從根本上鏟除“強人政治”賴以生存的政治基礎。
(作者:白現軍為中國礦業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博士生、江蘇師范大學講師,張長立為中國礦業大學教授、博導)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華日報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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