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世紀60年代,因目睹了法國工業文明與城市化浪潮對于傳統農村造成的巨大沖擊與改變,法國社會學家孟德拉斯曾大膽地預言了傳統農民的終結與現代農民的崛起。時至今日,同樣的問題也擺在了中國面前:隨著中國城市化的快速推進,中國的傳統農民是否實現了向現代農民的轉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城市化到底對中國傳統農民帶來哪些影響?農村又將以一種什么樣的途徑實現這一“涅槃重生”?對這個問題的判斷無疑將直接影響新型城鎮化的模式定位,從而對中國城市和農村發展產生長遠影響。
城市化為中國農民帶來了什么
“城市化為中國農民帶來了哪些影響”,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代命題,但又是一個十分龐雜的問題。
說它重要,是因為幾千年的中國傳統社會,農民一直依附于土地,被封固在農村,可以選擇的謀生方式非常有限。而封建政權以農立國,各種行政消耗和城鎮居民生活所需都直接或間接地來源于土地,歷朝歷代的各種各樣的發展生產、穩定社會的措施和制度都是圍繞著穩定農業、穩定農民、保證稅收這個中心問題而展開的。中國傳統社會經歷了許多次的改朝換代,都沒有改變鄉村社會的封閉與落后;而鄉村社會的封閉與落后,限定了農民發展變遷的軌跡。
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行業分工日益精細,創造了大量的非農就業崗位和選擇機會。尤其是改革開放后,農民努力爭取著本應屬于自己的卻被無情剝奪的勞動自由與遷移權利,他們先后嘗試“離土不離鄉(鄉鎮企業)”,“離鄉不離土(異地務農)”、“離土又離鄉(外出務工)”等多種遷移形式,從“盲目流動”、“自備口糧”到爭取“同工同酬”,從獨自外出打拼到攜家遷移,農民工遭遇了無數艱辛與坎坷。但是要實現自由決策和自由遷徙,完全突破城鄉二元管理制度,又是十分的困難。即使來到了城市,和城市人一起工作,一樣生活,同樣繳費納稅,但是不能享有和城市人一樣的社會福利和政治權利。外出務工的農民被迫選擇在城市掙錢,回鄉消費,或者把錢寄回老家供養老小;以保證他日異鄉難留,背后的農村家庭能夠再次將他們接納。所以,農民工在城鄉間的“候鳥式”遷徙,是不得已的理性選擇。
近些年,市場經濟的深化和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農民逐漸可以在城鄉間、區域間自由流動,可以自由選擇職業。但是,城市房價這么高,生計風險這么多,能夠在城市落地生根,談何容易。大批的農民工是年輕時進城務工,年老時返回農村。辯證法說,利弊是一張紙的兩面,相輔相成。自由遷徙是一種權利,是一份自由,更是一項能力。農民工留城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促成勞動力和資本在城鄉間的雙向流動,也有大批農民工在城市務工一段時間后,積累了經驗,積攢了資本,早早返回農村,務工經商,在農村闖出了一片天地。即使是返鄉務農,經過城市化的洗禮,也有了更多的想法,開辦觀光農業、生態農業或者家庭農場。城市化帶來的一種內生力量發揮起作用,遠較中國以往任何一次社會變遷都復雜得多深遠的多,導引著中國農村和農民走出了延續幾千年的循環往復的怪圈。但走向哪里,能走多遠,還需要我們深入的思考、調查和研究。
說它龐雜,是因為城市化涉及諸多方面,第一是人口和非農活動向城市的轉型、集中、強化和分異;第二是城市景觀的地域推進;第三是城市的經濟、社會、技術變革的擴散;第四是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城市價值觀念的擴散。城市化又以資本流動,技術流動,信息流動和人口流動等方式影響著農村的變革和農民的發展。但是我們采取的經濟學研究范式不可能、也不應該涉及到城市化的方方面面,通過抽絲撥繭,最后選定勞動力在城鄉間的雙向流動為切入點。因為進城務工,是城市化影響農民最為直接也是最為重要的方式。他們學習城市人的工作方式、生產技術、生活習慣和語言,甚至逐漸接受了城市人的價值觀念。一些人返回了農村,又回到了原來的農民群體中,但是他們和那些沒有外出務工的人相比,身上多了一個標簽:外出務工經歷。這個標簽也成為我們研究城市化影響農民能力發展的核心因素。
城市化改造傳統農民
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禁止農民進城務工的規定第一次得到了松動,大量農村勞動力涌向城市,推動了我國城市化從沿海向內地的全面鋪開。特別是在1995年城市化水平突破30%之后,我國的城市化水平進入加速發展階段,以每年高于1.4的百分比增加。到2014年底,我國的城市化率達到54.77%,是1980年改革開放初期城市化率的2.82倍,是1949年新中國剛成立時的5.15倍;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規模達到2.7億人,平均每個農戶至少有一個外出務工勞動力。
隨著城市化的快速推進,非農從業人員的比重更是快速上升,在1980年第二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占總就業人員的比重為29.5%,到2014年該比重上升為70.5%;第一產業從業人員比重則下降為29.5%。另外,即使是留在第一產業,單純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比重快速下降,呈現兼業化和多元化發展模式。截止到2013年底,農村非農戶和兼業農戶比重已達60.05%。在1993年時純農業戶的比重為49.9%,到2013 年純農戶的比重減少為39.65%,下降了10.25個百分點。
人并不是生來就是現代性的,是他們的生活經歷讓他們實現現代性轉變,走向一種與當下社會經濟發展更為適應的形態。在城市化的影響下,傳統農民向現代農民的轉變方式包括兩類,一類是農業人口向城市遷移過程中,逐漸接受城市現代性的生活和行為方式,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和思想意識發生明顯提升,如果這部分農民返鄉后繼續從事農業生產或非農就業,相比于未外出務工農民來講具有更高的現代性;另一類農民未曾發生人口遷移,但城市化的推進,通過生產要素交流、生產方式改進或技術進步實現向現代農民的轉變,實現了農民內部的勞動分工和農業專業化的發展,推動了一批高技能、會經營、懂管理的高素質現代農民的產生。傳統農民向現代農民轉變的核心是能力發展,城市化通過資本流動、技術流動、勞動力流動和信息流動等途徑提升農民的發展能力,推動傳統農民向現代農民轉變。
首先,外出務工經歷提高了農民的職業可選擇性自由。從湖北回流勞動力調查數據看,農民外出務工前農民職業較為單一,純農業勞動者占了63.7%,外出務工回流后則實現多樣化經營。比較明顯的變化有三點:一是從事純農業生產的農民比重減少。外出務工后,近半數農民從純農業生產轉移出來,投入到其他行業中。二是兼業農民比重的增加。越來越多的農民利用農閑時間從事農業生產性打工和進入企業打工,外出務工后,二者的比重分別增加了2.2和1.5個百分點。三是當地企業全職打工和個體工商戶的比重增加。其中,個體工商戶比重較外出務工前增加了15.6%,進入當地企業打工增加了8%。相較于沒有外出務工經歷的農民,農民工返鄉后從事純農業勞動生產的比重要低13個百分點,而從事半工半農工作的要高出1.8個百分點。同時可以看出,外出務工經歷增加了農民自主創業的可能性。從事個體工商戶的回流者,高出未外出者7.2個百分點,2.5%的擔任私營企業主,比未外出者高1.4個百分點。部分農民在外出務工期間學習了先進的生產技術,積累了一定的技術經驗,能夠很好地運用到返鄉創業的行業中。
其次,外出務工經歷會增加回流勞動力的創業投資規模,并影響其創業的行業選擇。回流勞動力創業的初始資本投入規模高于未外出者,回流勞動力創業的平均投資規模為80413元,而未外出者平均投資規模為63621元。未外出農村勞動力的創業選擇更為集中和單一化,傳統零售業占了近一半的比重,養殖業和農產品營銷分別占12.8%和10.5%,而有外出務工經歷的回流勞動力的創業選擇較為分散,零售業僅占不到三分之一的比重,養殖業比重為16.6%,創辦特色農業的比重為6.6%。
再則,即使是從事農業生產,外出務工經歷也有助于提升農村勞動力的技術水平和生產效率。當新技術傳入的時候,有外出務工經歷的農民馬上采納和試用的概率為14.70%,沒有外出務工經歷的農民馬上采納的概率是8.5%,前者的新技術采納積極性是后者的將近兩倍。農民外出務工的過程是人力資本積累和視野開闊的過程,農民在這個過程中更新了知識結構,接觸了先進的生產技術,改變了傳統的思想觀念,回流后的農村勞動力可以憑借已有的積累快速習得新技術,改進農業生產方式,提高生產效率。
外出務工經歷會對農民家庭的收入、消費以及經濟地位帶來重大影響。調研數據顯示,家中回流人數越多,戶均年收入越高。當家中回流人數多于3人時,比無回流勞動力戶的年均收入高35164.4元。同樣,家中回流人數越多,戶均年消費也越高。但是,勞動力回流對農戶家庭收入的影響要強于對農戶家庭消費的影響,因為農村遷移勞動力的收入全部產生于遷入地城市,但其消費卻在遷入地城市和農村兩地產生。另外,家中回流人數越多,農民對自己經濟地位的評價越高,特別是對于經濟地位處于上等和中上等的農民,這一影響更為明顯。
農村與農民發展未來之路
改造傳統農民的歷史任務是長期的、艱巨的,這種艱巨性在相當程度上來自于阻礙農民精神、生活方式變遷等傳統因素的頑固性。在快速工業化、城鎮化背景下,大量勞動力、資本在城鄉間流動,將原本封閉的農村、農業和農民納入到社會化大生產的漩渦中,將會帶來涉及農村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等全方位的轉型和重構。對于一個農業大國來講,有必要進一步理清新型城鎮化背景下促進傳統農民向現代農民轉變的社會政策思路。
需要改變以往以城市為中心,以農村為保障基地的城鄉二元模式,加強城鄉互動,合理引導勞動力的在城鄉間雙向、自由流動,注重農村勞動力發展能力的培育。一方面要為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甚至是遷居城市,營造良好的政治經濟和制度環境;另一方面要通過多種方式鼓勵外出務工勞動力返鄉創業,引導技術研發、產業開發等機構為返鄉農民提供定向技術服務。
在城市化推動傳統農民向現代農民轉變過程中,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讓城鄉居民享有同樣的基本公共服務。要使農民和在農村的其他人更具現代性,不一定必須建設更多的城市,讓更多的人嵌入城市,相反,通過擴大非城市居民在教育、接觸大眾傳播媒介以及新職業經歷方面的利益,同時提高其生活水平,同樣可以實現傳統農民向現代農民的轉變。有必要強力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使農民與城市居民擁有平等的服務權利、平等的服務機會與平等的服務標準。一方面政府應通過設置專項資金、增加轉移支付等方式調控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在城鄉之間的配置,另一方面政府也應通過政策設計,引導、激勵其它社會主體更多地投身于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事業,彌補市場化造成的天然極化效應。
加強農民能力建設以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是未來公共政策實施的重點方向,也需要政府借助移動互聯、物聯網等高科技手段,為農民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務平臺和技術推廣途徑,增強農民的市場意識與市場競爭力。
作者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城鄉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研究方向:城市化與農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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