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歐陽有話說又和大家見面了。
上個月,在央視火爆的《中國詩詞大會》上,才女武亦姝以 “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戶,十月蟋蟀入我床下” 艷驚四座,這幾句出自《詩經》的詩詞,描繪了“阡陌交通、雞犬相聞”的鄉野生活情趣,令人魂牽夢繞。
去年7月,歐陽有話說做了一期關于民宿經濟的節目,叫做“這些房子,是怎樣成為他們的搖錢樹的?”
在這期節目里,我們講了一個觀點,那就是:沒有文化的民宿是沒有持久生命力的。
農村住房可以買賣嗎?
我們可以想象一下,等我們退休了以后,到農村去買一間老房子,做一些古色古香的裝修裝飾,一半自住,一半作為客房,房前屋后種點蔬菜水果、養點雞鴨魚蝦,在那里,我們可以與來民宿旅游的客人,圍繞著爐火,小酌一杯梅子酒,吃著自制的當地風味小吃,講述當地的人文歷史風情,還可以演繹回顧中國經濟社會和房地產的興衰與典故,這是多么富有詩情畫意,也是真正的有文化、有內涵的民宿經濟啊。
可是,有關部門說了,城里人不能到農村購買宅基地。
"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城市人“有花有草有庭院”的鄉村養老夢一時間成了隔世之愿,不少人士更是叩問:放開宅基地流轉,咋就這么難呢?
農村人可以到城市來買房子,這叫做城鎮化。農村人離開農村了、城鎮化了,留在農村里的年久失修的房子和閑置的宅基地還有什么意義呢?
我們看到,一方面,農村人口以每年1000多萬人的速度進入城鎮,城鎮房地產如火如荼,每年以人均新增1.5平米的速度快速建設住房,也有很大一批農民購買了城鎮住房,另一方面,農村人還在以每年人均1平米的速度建造農村住房,這至少部分說明了,農民對城鎮化的信心是不足的。
城鎮化的核心是讓農民獲得資本
為什么沒有信心呢?因為農民城鎮化有“3+1”的痛點,沒有充分的就業機會,沒有公平的子女教育待遇,沒有完善的社會保障,最重要的是沒有進城落戶的資本。
一方面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大量空置,浪費和糟蹋了農民僅有的一點點資產,另一方面,這些資產卻不能有效置換,變成農民進城安居樂業的資本。
如果宅基地可以變成商品又會怎樣?政府、城里人都可以用市場價格購買,對于農民來說,這是幫助他們致富,獲得城鎮化的資本。
但是,現在的宅基地只能在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流轉,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說:只能是村里的人買村里人的房子,可是農民有自己的房子還要去買別人的房子嗎?如果農村人有錢了,不鼓勵他們去城里買房反而要讓他們在村里再買房子,這現實嗎?我們一邊要農民城鎮化,一邊又讓農民只能在村里面流轉宅基地和住房,這不是自相矛盾的嗎?
如果宅基地及農村住房不能流轉,成了農民的“沉睡資產”,也就成了農民的巨大包袱,就等于把農民束縛在農村,農民一輩子都不可能致富。而且農民生了孩子,還要繼續分配宅基地,農民進城務工,村里還要保留宅基地,農村宅基地的占用不是越來越少而是越來越多,農村土地資源的浪費將越來越大。
放開流轉可行嗎?
如果我們大膽放寬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的流轉,允許城市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住房,不僅可以激活農民的沉睡資產,而且可以使農民獲得現實收益。
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副主任佟紹偉介紹,全國共有宅基地2.5億宗。假設每年有1%發生流轉,就有250萬宗。如果每宗宅基地和住房售價20萬元,就是5000億元。農民兌現5000億元的巨大財富,其中哪怕只有一半投入城市,也會對城市建設和房地產市場帶來巨大需求。如果城里人購買宅基地和農村住宅再花費5萬元修繕改造,也有1250億元的投資,將帶動建材、裝修、家電等行業增長,還能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如果大城市的老年人能夠到農村居住,不僅可以降低養老成本,而且可以把大城市的住房讓給年輕人,哪怕只是出租,也可以增加大城市的住房供應,給瘋漲的房價降降溫。
放開流轉之爭
既然放開宅基地流轉有這么多好處,為什么政府卻還是慎之又慎呢?
一些官員認為,宅基地作為農民最重要的財產,是保障農民“安身立命”之本。如果農民不能在城鎮里落下根兒的時候,還有農村的命根子在。
也有官員認為,農村的宅基地是保障性住房的產物,并非商品。如果農村宅基地不是商品,就等于不承認農民擁有宅基地的合法財產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的改革就是空談。假如農民不能融入城鎮、只能回到農村,其實就是政府的城鎮化政策出了問題或者政策實施出了問題。如果我們一定要保留宅基地的話,其實就是政府對城鎮化、對農民致富也沒有信心。
但是,越來越多的農民已經走出農村,外出打工收入成為農民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新農合”也已經基本覆蓋全國農民,農民抵抗風險的能力得到了增強。不少在城市務工的農民不僅有能力、而且有意愿購買城鎮住房。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調查發現,縣城里的農民購房意愿高達60-80%,對于他們來說,買房的最大動力是子女教育和農村青年結婚。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農民要實現“安居樂業”不用再一味依賴宅基地。如果宅基地及農村住房能夠流轉,將讓農民真正獲得財產的收益權和支配權,實現農民增收富裕。
放開而非放任
當然,農村宅基地流轉,并不意味著放任自流,而是要真真切切以農民利益為核心,從制度頂層設計入手,逐步推進。
第一步當然是確權,明確農民的宅基地及農村住房的產權,并防止農村宅基地的無限擴大。
第二步是調整法律關系,修改已經將近20年的、1999年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允許宅基地及農民住房的市場化流轉,也可以規定農村集體組織、同村居民、政府享受宅基地優先轉讓政策,以及宅基地“入股”農村經營合作社等多種選擇。
第三步,對宅基地及農村住房的轉讓收益劃分用途,包括集體收益分成,限定部分收益用于社會保障統籌,以避免農民財產收益的非正常流失。
詩人艾青有一句詩“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
要讓農民的眼里不再常含淚水,就要把他們從這片土地上解放出來,讓他們享受現代化與城市化的文明成果。要讓這片土地變成可以流轉的財富而不是包袱,才能讓農民獲得徹底的改變與自由。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作者的頭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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