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某報消息稱,我國即將出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意見。對如何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各項權能作出明確規劃和要求。改革將從四方面入手涉及三大類的內容,使農村集體資產充分量化,實現增值,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具有重要意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從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明確集體經濟組織具體成員;
二、明確股權設置方式;
三、明確股權管理采用動態管理還是靜態管理;
四、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等六項權能。
有關專家分析,中國農村集體產權改革涉及三大類內容:
一、資源性資產的產權改革,主要涉及土地。有關數據顯示,目前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總面積為66.9億畝,包括55.3億畝農用地和3.1億畝建設用地。
二、經營性資產的產權改革,主要涉及土地上的房產或工具機器等。
三、非經營性資產的產權改革,目前這類資產總價值已經達到2.8萬億元。
此次農村集體產權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把村集體的這些資產折股量化,讓農民真正成為村集體的“股東”。
只有將農村數萬億資產做到清晰,才可以避免很多矛盾,農村產權改革將很好的做到這一點,未來農村集體資產都能在產權交易中心規范化流轉,實現保值與增值,使農村集體資產利用最大化。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土銀網 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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