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肅查處拖欠勞動報酬違法行為,警示和震懾有拖欠勞動報酬傾向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7日公布了一批2016年查辦的拖欠勞動報酬典型案件。(新華社12月28日)
按勞所得,天經地義。然點擊網絡,拖欠民工工資總是一個歷久彌新的話題,禁而不絕。每到年關,討薪“囧途”之困如期而至,農民工討薪,映入眼簾的法律維權之路事件可謂“波瀾壯闊”,“禁令”與“欠薪”,“欠薪”與“查辦”,往往是窺一斑而見全豹。難道真有一種失信叫“欠薪”,無法根治?
按《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有關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又緣何成了“水中花、鏡中月”?
理想豐滿,現實骨感。其實,各地懲治惡意欠薪的“禁令”不在少數,初衷雖好,效果卻未必值得期待。而反觀這些欠薪或是極端的討薪事件,資方漠視民工權益和法律權威固然是一個主要的方面,難道與我們的監管執法不給力,懶作為、不作為甚或有意放任、縱容不無關系?
欠薪,雖是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問題,就算被輿論罵得狗血淋頭,但收入卻頗豐,如果單純以行政手段解決欠薪的違規問題,注定是揚湯止沸,隔靴撓癢。
不可否認,欠薪在很多地方和很多用工領域都時有發生,只是在一些時段表現得尤為突出而已。從表面看,專項行動或是查辦典型案件的確起到討薪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如果從務工權益維護、規范勞動用工行為等角度來看,這僅僅只是一個階段性的成效,無疑是“腳痛醫腳”。懲處失信“欠薪”,要的不是暫時性“干預”,而是一種常態的監督機制來維護勞動權益、保障農民工務工權益。
那么,屢屢欠薪,是被太過溫柔的法律慣出來的,因為違法成本低廉;也是被監督的滯后慣出來的,因為“討薪”總會成為“馬后炮”。
按圖索驥,依法維權。欠薪頑疾久治不愈,需要下“重拳”。得把“欠薪”糾紛上升到刑事犯罪高度,把從單純行政手段整治到行政與司法手段相結合,從民事訴訟走向追究刑事責任,最終冀圖以法律途徑常態化整治欠薪問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有一種失信叫“欠薪”。再次考驗著如何破解農民工討薪的困境,考驗著依法治國的成色,考驗著依法治國的決心。毋庸諱言,欠薪問題的根源除了老板無良以外,還在于社會信用機制缺失、法律法規不完善、執行力不夠、農民工維權渠道不暢通等原因所致。筆者相信,如果勞動監察、公安、司法、監督、建設等職能部門的常抓不懈,又何來有一種失信叫“欠薪”?
作者地址:北川永昌鎮政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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