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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梁莊記》是作家梁鴻描寫自己家鄉梁莊的鄉親們外出打工生存狀態的一本書。書中主要人物均為外出打工農民,51位中務工時間長達20年以上的有26個,10年以上的有15個,平均外出打工時間為16.7年。作者以田野調查的方式,忠實記錄并真實還原了農村,通過對當前農村人物命運與生活細節的呈現,使讀者看到鄉村的現狀和變遷,去感受與思考農村問題。更為重要的是,從該書中我們可以了解外出打工農民對家鄉農宅的種種考量,透視出我國農村宅基地制度的運行現狀,深層次思考我國城鎮化進程中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在將近30年時間中,梁莊人的足跡幾乎遍布了祖國大江南北,西邊最遠的到阿克蘇、阿勒泰,西南到西藏的日喀則、云南曲靖、臨越南邊境的一些城市,南邊到廣州、深圳等地,北邊到內蒙古錫林浩特。他們在城市時間最長的有將近30年,最短的才剛剛踏上漂泊之旅。可以說,梁莊的打工者是我國2.7億農民工的縮影,長期遠離土地,寄居在城市,他們對故鄉已經陌生,對城市也未曾完全融入。然而,因為有他們的存在,才構成完整的農村與城市,構成完整的中國。
作為一名土地管理工作者,筆者更加關注書中涉及的外出打工農民宅基地問題。受條件限制,我們無法面對面訪談大量農民,但卻可以從基于現實而又高于生活的文學作品中略見一斑。從他們的描述中,我們看到其在城市生存的不易,看到其對老家宅基地的種種考慮,并可以由此透視出農村宅基地制度運行現狀,深層次思考我國城鎮化進程中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現實狀態:落腳,介于城與鄉之間
農民進城務工,一部分居住在由企業提供的集體宿舍,一部分通過在城鄉接合部租住當地農民房屋解決。雖然解決了居所問題,但是造成城鄉接合部人口超載,基礎設施不配套、居住環境惡劣,形成社會隱患。外來民工渴望融入城市生活,城中村中的原住居民也愿意接納外來的民工,因為給他們提供住房和相應的服務是其重要的收入來源。
北京北五環外的東小口村是京郊最大的廢品集散地,這里大部分拾荒大軍來自河南,故又被稱為“河南村”。然而,這里又是不屬于河南人的村莊,因為生活在這里的河南人只是借居者、流浪者,沒有權利擁有該村居民所擁有的任何事物。來自梁莊的王福姑爺一家在這里住了十幾年,卻并不了解村里的內部矛盾和人情是非,這里的變化、利益、糾紛、擴張等也與他沒有關系。
與之類似,位于西安灞橋區的一個村莊德仁寨,也是一個因各種原因尚未動遷的城中村。傳說拆遷已經好幾年了,本地居民早已搬出村莊,村民將房子都租給了外來打工者。而且,西安這幾年城中村改造力度越來越大,外來打工者只好頻繁搬遷,尋找新的城中村作為居住地。虎子在西安打工,就是住在城鄉接合部的出租房里,且這一住就是整整20年。他今年43歲,換句話說,他在西安和梁莊居住的時間是相等的。
而作為城中村的原住居民則熱衷于依靠出租房屋掙錢,比如在廣東虎門鎮,稍微有能力一點的當地人都會蓋一兩棟房子,出租出去,這是最正常的收入。因此,當地人喜歡貸款蓋樓,三兩年本錢就回來了。盡管如此,出租房子的虎門鎮居民卻不會輕易走進這些外來務工人員辦的小加工廠,去看看生活在他房子里的那些工人如何生活、如何工作。
外來打工者與當地居民生活在同一村莊、同一場景中,彼此卻完全隔膜。打工者與他們所居住的村莊的交往,只限于交房租的時候,雖然他們是這個村莊的實際居民。當地人依靠出租掙錢,但同時也是這些打工者,擾亂了當地居民的生活。大量打工者對城中村混亂的治安、骯臟的環境和擁擠的人口負有直接的責任。但如果城中村真的拆遷改造,這數以億計的農民打工者又該居于何處呢?
應該說,城中村與城郊村在我國城鎮化過程中發揮了非常積極的作用,降低了農村人口流向城市的進入門檻,不僅在政府住房保障職能缺位的情況下,為外來人口提供了支付得起的住房,也為城鎮化擴張過程中的被征地農民解決了征地后的收入來源問題,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政府低價征地給其生活帶來的困難。
未來打算:離鄉,只為更好地回來
由于外來務工人員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待遇,不可能通過購買住房實現向城鎮的永久遷移,他們掙到的錢還是會拿回老家蓋房,蓋好的房往往常年空置,只有春節、農忙時期才會暫時居住。年輕夫婦往往選擇結婚后把孩子留給在家的父母,兩個人繼續在城市打工。中年夫婦就是要給兒女掙錢,讓兒女上學,回家蓋房。因為,對于城市,他們仍有一種外來者的心理,只想暫居,并不過多考慮其他事情。
在廣州打工幾十年的光哥,去年剛回家蓋了房子,花了二十五六萬。他說:“是為了爭口氣才蓋這房,在外幾十年了,要啥沒啥,沒法混人。蓋起就后悔了,三五年才回家一次,沒人住,房子也要放壞,把本錢都吃進去了,靠啥再起來?不過也不后悔,老了肯定還要回去,到那時,連個房子都沒有,哭都哭不出來。60歲以后,啥也干不了了,再回去。”
而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成為城市非常典型的龐大群體。已經有過城市生活經歷的他們,未來肯定不會回到農村,也不會留在北京等打工的大城市,而是希望掙了錢后在離家較近的縣城買房。在鄭州富士康的打工者梁平說,“我想在縣城買個房,那時候我爸在家里蓋房子,我不讓他蓋,說在城里買個房算了。我爸不讓,說在城里買房干啥,還要交物業費、管理費,太貴。現在后悔死了,咱們縣里的房也買不起了,一平方米都漲到五千了。”
農民不再像以前那樣渴望獲得城市戶口。他們在年輕的時候希望融入城市生活,老了后,希望在自己的家園度過余下的日子。越來越多的人到城市打拼,農村的年輕人越來越少,甚至四五十歲的中年人也選擇了進城。在城市一年的收入是在農村的十幾倍,但其終究還要回歸農村。打工的目的,是為了回到家鄉過更好的生活,城市不過是一個過渡。
觀察這些年來人口轉移的軌跡,一般都呈現為:先到大城市打工,就業機會多,都能賺到錢,十幾年或者二十幾年后,這代農民工賺到了錢。但這部分錢又不足以負擔大城市的房價,同時他們也年老體衰,不能再繼續打工。這時候,他們才會考慮到家鄉的小城鎮落戶,而不是回到農村。
故鄉農宅:眷戀,尋求安定和歸屬
農村宅基地閑置低效利用,一直是土地管理面臨的難題。很多進城打工的農民基本上居住在城市,只有逢年過節才會偶爾回去一次,因此形成了在打工地租房居住,在老家仍然保留著宅基地的兩頭占地格局。那么,外出打工的農民對宅基地是何種心理?也許對他們來說,宅基地不僅是物質的存在,更能滿足內心的安定和歸屬。
進城務工的農民,對打工地沒有感情,沒想過在打工地買房子,農村才是他們真正的家。他們人在城市打工,心卻永遠地停留在農村。遇到經濟形勢不好,工作不好找,回到家鄉后仍有地方住、有飯吃,老家的宅基地對他們而言是一份踏實。
在《出梁莊記》中,他們有的在外打工多年,會忽然回來,建一座“豪宅”,接兒媳,在家過一個春節,然后又從梁莊消失,繼續在外打工;有的對于打工的城市,都異常陌生,連打工生活了將近20年的小鎮,甚至都想不起名字;有的根本不在意城市房價的漲落,覺得好壞都與他們沒有關系,他們終究要回到梁莊。
“戶口還在梁莊家里,還是農民,只不過不種地而已。只要形勢差一點,還得回去,有一塊地在家里,心里踏實。”在外打工者,在城市沒有歸屬感,家庭被迫分離,所以才老想著回老家,才會有年復一年的春運。
而且,宅基地對農民的意義,不僅僅是現世的居所,可以滿足其生存需要,還是其死后靈魂的歸屬。即使外出打工,農宅閑置無人居住也不賣,而是保留著作為老了之后的落腳地,死后的歸屬地。他們不僅考慮當前,還顧慮身后。
關于這些書中也有相關描寫,賢生在打工時意外死亡,但是他家的老宅由于多年無人居住,幾年前被他老媽賣了。“沒有自家的宅基地,沒有屋子,沒有可以停放棺材的地方,賢生就是孤魂野鬼了。把房子賣了,回家連個歇腳的地方都沒有,將來死了棺材放在哪兒呀?”對于少數農民來說,在村里買地、蓋房,不為住,而是為百年之后能夠有地方安置棺材。
當然,也有的打工者在外多年,基本不回來居住,但為了面子和成就感,還是會在家鄉蓋房。可以說,宅基地是外出打工者在家鄉的臉面。在城里,他們是漂泊者,在梁莊蓋房子,卻代表了他們的身份和尊嚴。在西安打工20多年的虎子,在梁莊花了將近30萬元,蓋了一棟華美的房子,先進的抽水馬桶、大理石地面,以及空調、冰箱、熱水器一應俱全,去年他的兒子在那棟房子里結婚。可是,到現在為止,他在那棟房子里總共住了不到1個月。
制度反思:改革,從城鄉接合部入手
《出梁莊記》的作者從自身角度看到了農民對宅基地的依賴,描寫的大多數農民最終都選擇在年老后回歸農村,而非融入城市。可見,作者對我國現行城鎮化是悲觀的、批評的,認為多數農民進城無望。然而,人口從農村涌入城市,是世界城市化發展的規律。道格·桑德斯著的《落腳城市》一書,描述了巴黎、倫敦、新德里、伊斯坦布爾在城市化中,從農村進入城市的農民通過自身努力,最終從底層上升到中產階級,成功融入城市的故事。他認為,“昨天那些陌生的鄉村人口與外來移民,不但會成為今天的都市商人,更將成為明天的專業人士與政治領袖。沒有這樣的變化,都市就會停滯而死亡。”
反思我國的城鎮化,缺乏的正是這樣讓農民從底層上升到中產的路徑。我國城鎮化率雖已達到52%,但只有37%的人有城鎮戶口,在城鎮生活的很大一部分人沒有享受到城市的福利。農民既不愿意種地,也不愿意放棄土地,城鄉兩頭占地,農村占承包地和宅基地,城市住在工棚或者城鄉結接部的出租房中。
為此,有必要實行土地制度綜合改革,尤其是從城鄉接合部土地制度入手深化改革,實現令人滿意的城鎮化。特別是讓已經在城市有穩定工作,有城市社保的人口放棄農村土地,這樣的改革可以細化為:改革宅基地使用制度,建立宅基地退出機制。改革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使郊區農民靠出租房屋獲得合法化收入。在近郊區的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公租房,解決外來人員居住問題,增加當地農民收入。改革征地制度,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用征收,農民可以自行開發,或直接與用地者談判。另外,建立建設用地指標的跨地區交易制度,并與戶籍制度改革聯動,加快人口城鎮化。通過這樣的一系列改革,釋放土地和勞動力的潛能,提高要素流動和資源配置效率,帶動我國內部資源、勞動力、資金的自由流動。
目前,部分地方已經在嘗試建立宅基地退出機制,如宅基地換住房、宅基地抵押等。現實中宅基地退出可以分為以下兩種,建議試點地區分類差別化選取改革路徑:
一種是政府主導退出,即在新農村建設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中,地方政府通過減少宅基地而增加城市建設用地指標的方式,鼓勵農民騰退宅基地,搬到城鎮或者中心村集中居住。對農民來講,這種退出是被動的。對于這種被動退出,補償價格標準可以參照城鎮住房價格標準制定。愿意到城鎮居住的農民,可以無償獲取城鎮住房,遷入小城鎮居住;不愿意到城鎮居住的農民,則可以按等價標準獲得貨幣補償,政府不再分配宅基地和城鎮住房。
另一種是農民自主退出,即常年在外打工的農民,已經在城市有穩定的工作,也不想再回到農村了。他們有在城市定居的愿望,但又無力購買城鎮住宅,現行政策下也不能享受市民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待遇。這種情況下,對于主動退出的補償,可以在實際操作中分為兩種情形:一是無償換取城鎮保障性住房。宅基地擁有者憑借宅基地退出指標,可以獲得財產補償,持有人可以按照政策規定,在購買城鎮保障性住房時沖抵購房款;二是可以自由買賣。不需要保障性住房的持有人,可以自主在農村建設用地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獲取現金收入。
與此同時,政府應支持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廉租房,解決進城農民居住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用于建造廉租房,但是受益人口卻不包括外來務工人員,只是城市內部低收入人群。這其實回避了城鎮化的實質內容,推進的只是城市的自我現代化。地方政府對非本地農民進城沒有積極性,國家也尚未出臺跨省流動的政策,因而他們騰退出的宅基地,不能給所在地帶來指標,只能增加投入,增加社保、低保支出,還要為其子女上學付出,額外拿出土地解決其住房問題。
因此,外省、外地農民能夠享受廉租房政策,對推進城鎮化更具意義,更能夠表明當地政府不是意在農村建設用地,也是不意在城市建設用地指標,而是真心實意地為農民進入城市服務。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公租房,將外地打工人群納入保障房體系,由政府統一規劃,在城鄉接合部地區由農民集體統一在現有建設用地上建房,出租給外來人口居住,既解決管理的無序,也可讓農民參與城市化進程,分享土地級差收益,為務工人員工提供價格合理的住房,改善居住環境。
(作者單位: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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