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教授觀點:
1、不應該向宅基地下手,于法無依。國家從無宅基地收費的政策條例,所謂的對“超標”的宅基地收費,是地方政府折騰出來的政策。
2、即便不多,但是后果隱患很惡劣。一旦宅基地收費的口子開了以后,很難杜絕地方政府“搭車收費”。
鄭風田,經濟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城里人擔心房產稅,農村人擔心宅基地收費。
現在有些地方正在試點對“超標”的宅基地收費,弄得這里人心惶惶,反對聲音很多,認為這是祖宅,祖祖輩輩都住在這里,憑什么收費呢?
對于所謂的“超標”,城里人可以有多套,為什么農民就超標收費?這不是向農民亂收費嗎?而且如今,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繼承,有些人有幾處宅基地很正常啊。
宅基地收費,于法無依。國家從無宅基地收費的政策條例,所謂的對“超標”的宅基地收費,是地方政府折騰出來的政策。比如,制定出一個面積標準,超標了就要收費,這個標準各地不一。
如今的試點地區,可能收費并不多,但是后果隱患很惡劣。十幾年前,中央最大的任務是清理各種面向農民的亂收費,不僅不再征收而且還有各種種糧補貼。中央下了很大的決心,取消農業稅,意味著過去延續幾千年的“皇糧國稅”至此終止。同時也徹底清理了各種收費。
如今,針對宅基地,為了什么所謂的“資源節約”,某些地方開這個口子,政治路線不正確。一旦開了這個口子,很難杜絕地方政府“搭車收費”。過去的農業稅為什么取消?因為農業稅一共收了兩百多億,但是“搭車收費”就一千三百多億。
再者,很多農民的宅基地本身就是自己的祖宅、老宅,為什么要收?有說法認為農民的宅基地太大了,現在人為劃定面積標準,我認為非常不合理。因為中國最著名的是“庭院經濟”,庭院經濟就是農民自己在院子里種菜、養雞、存放農機具,大一點是很正常的。
有學者建議,凡是農民的“一戶多宅”,統統都要收費,我覺得也不很合適。
首先,要看這個“多宅”是怎么取得的,如果本來有宅基地,后來卻又強行在承包地再建了一塊,或者非法地搶占別人的宅基地,這種情況不是收費的問題,而是違法的問題,應該直接拆除或者沒收。
其次,有些宅基地是因為家族幾個親人而合法繼承而來,這應另當別論,這應該是合理。城里人如獨生子女繼承親人幾處房子,這很正常。
第三,對于那些未經村委會批準,在基本農田非法亂建的宅基地,如果罰款或者收費了之,反而變相鼓勵其他人效仿,濫占耕地、非法建房。
所以,如今的宅基地收費的試點,一定要堅決叫停。但是對于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也要狠狠打擊,這不是收費的問題,而應該收回、拆除、處分。
附:河南省新鄉市石婆固鎮“一戶一宅”的認定標準:
1、農戶只有1個子女的,認定為一戶。
2、農戶有2個以上子女,但只有一個兒子的,認定為一戶。
3、農戶有2個以上兒子,父母隨其中一個兒子居住的,認定為一戶,其他兒子待年滿18周歲后可認定為一戶。
4、一戶村民雖然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宅基地,但面積總和未超過167平方米的,認定為一宅。
5、對入駐新型農村社區,單體獨戶的認定為一宅,多層、高層單元戶不認定為一宅。
6、新批劃宅基地,必須按規定每處不得多于167平方米。
石婆固鎮對“一戶一宅”超出起征點面積的多出部分實行階梯式計費,指導標準如下:
(1)超出面積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5元/平方米計費;
(2)超出面積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5元/平方米計費;
(3)超出面積101-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平方米計費;
(4)超出面積201-3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0元/平方米計費;
后記:也有農民反映,如今村里不批宅基地了,家里孩子面臨結婚,沒有宅基地,城里買不起,不在農田上建房那去哪里建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天地農大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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