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協調是新時期貫徹新發展理念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強化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推動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
探索城鄉融合協調發展路徑
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破除城鄉二元結構是必然要求。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盧暉臨認為,中國破除城鄉二元結構要追求的前景應是“城鄉互構”的城鄉社會。在這種城鄉關系下,城市和鄉村相互補充、相互支持,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為條件,并因彼此的溝通交流使得自身更加完善。中國社會有走向這種城鄉關系的基礎性條件,即中國社會普遍性的制度和文化特點,如強烈的鄉土觀念和家鄉意識、集體制度及其遺產。事實上,過去這些年,奔走于城鄉的數億農民工已經在用自己的實踐探索這種可能性。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曉毅提出,新型城鄉關系的建立,關系到中國農村現代化走什么道路。新型城鄉關系是城鄉平衡發展、功能互補的關系,不排斥城鎮化,但應擯棄城市中心的錯誤觀念,避免農村在城市化過程中消失。建立城鄉之間資源和人口雙向流動機制是新型城鄉關系的關鍵,資源在流動中產生效率,人口在流動中獲得幸福。政策設計和規劃在建立新型城鄉關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仍然要看到,建立新型城鄉關系是一個歷史過程,要保護好城鄉居民特別是農村居民的權利。
復旦大學大都市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唐亞林表示,隨著當代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空間布局戰略體系的形成,通過將城鄉規劃布局、城市發展規模、城市人口密度等新型要素引入構建城鄉融合發展格局之中,創建超特大城市郊區新城,形成都市圈與城市群融合發展的新型網絡城市體系,已成為重構城鄉融合新空間新動力新路徑的戰略選擇。
關注郊區社會發展變化
在向城市化轉型過程中,中國逐步形成了規模巨大的郊區社會。華東理工大學中國城鄉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熊萬勝認為,在新發展階段,郊區社會以及各種城鄉融合的區域都非常值得關注。中國大城市郊區化不僅是城市居民或者某些企業、學校向城外搬遷,還包括一個城市體制逐漸覆蓋鄉村地區的過程。由于城市周邊客觀上存在多層次的空間與社會結構劃分,城市的發展也非常依賴周邊地區供給資源和空間,因此,在郊區和中心城區之間實際上形成了不同的系統特征與生活模式,這就在郊區衍生出了獨特的郊區社會形態。郊區是新城建設的主戰場,是城鄉融合發展最有條件的地區,實際上也是鄉村振興最有希望的地區,值得深入研究。
華東師范大學國家教育宏觀政策研究院副院長張文明提出,城鄉關系應采取“階層分析”范式還是“生活分析”范式,值得關注。日本的城市化經驗表明,年輕一代把職業選擇基礎上的便利原則凌駕于“家庭主義”之上的趨勢,被廣泛認為是個體化時代的顯著特征。人們不再對傳統城市—鄉村社會表現出的“工作”與“休憩”予以區分,年輕人更喜歡宅在家里、在家附近購物。在這一過程中,過去的郊區新城及郊外大規模開發都發生了明顯的衰退和凋落,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城市體系開始調整,即城市化—逆城市化之后發生了比較明顯的“再城市化”現象。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農村社會研究中心副主任郭占鋒表示,美國社會學家索羅金在超越城鄉地理區域限制、系統對比剖析城鄉社區特征的基礎上,重點從制度、文化與規則等三個層面討論了抽象的城鄉關系演變規律。宏觀層次側重于對體制模型的構建,認為城鄉的差異和區別是人為建構出來的,并將“城鄉連續體”作為城鄉關系發展的終極目標;中觀層次關注城鄉關系演變過程中組織和機構的職能與作用;微觀層次則著眼于城鄉間的人口特征與人口流動方向。這一分析范式對于有效推進我國城鄉融合發展以及中國城鄉社會學學科建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城鄉協調發展促鄉村振興
沒有農村的現代化,就不可能有中國整體的現代化。中山大學華南農村研究中心教授吳重慶表示,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時,要認真思考內發型的鄉村發展道路。鄉村工業發展在鄉村振興中的功能和地位值得重新研究。同時,應注意將鄉村振興的單元層次從村莊層面提升到鄉鎮層面或者縣級層面。
北京師范大學社會學系主任董磊明提出,中國的城鎮化在空間維度上具有不均衡性,集體資產薄弱地區存在農民在城鄉之間頻繁流動的“兩棲型就近城鎮化”現象,經濟較發達地區農村體量并不小。“兩棲型就近城鎮化”的農民近半數以上都能在城市購房并養育下一代,愈發成為附著于城市的“后花園”,也越來越難構成一個完備的村莊社會。在戰略上如何定位“兩棲型就近城鎮化”村莊,如何實現更為有效的社會治理,是學界今后應認真加以關注研究的。
武漢大學社會學院研究員桂華認為,鄉村治理兼具國家性與基層性,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需要妥善處理國家治理與基層治理的關系。國家治理構成鄉村治理轉型的基礎,隨著國家財政支出能力增強、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和技術治理手段的運用,鄉村治理進入了強國家階段。國家向農村投入資源,強化對基層治理過程的規范化管理,強制性制度安排替代了鄉村自發秩序,基層治理被納入國家治理范疇。站在鄉村善治角度看,強國家不等于大政府,基層治理必須尊重農民的主體性并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需堅持鄉政村治體制,通過資源輸入,培育基層內生秩序生成能力。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社會科學網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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