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級政府在深化行政體制改革中,不斷強化食品安全執法監管部門的功能與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臨不少突出問題,與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如何破解食品安全執法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后對農村地區食品藥品安全產生的新問題,尤其是圍繞農村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有效解決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當前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農村區域廣、監管工作難度大。農村地域廣大,食品生產、經營戶分散,再加上農村地區食品藥品監管人員少、力量薄弱,市場執法的監管任務繁重,有限的力量要把一定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檢查一遍需要較長時間,因而對農村季節性無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流動小攤販的監管幾乎空白,邊遠地區無證食品經營戶、餐飲店等監管缺失,從而導致假冒偽劣食品“轉戰”農村市場。
二是食品安全監管隊伍能力亟待提高。農村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起步晚、底子薄,且監管對象分散,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改革“整合”后,承擔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三家職能,基層監管隊伍以原工商所為班底,成員的食品生產、餐飲服務等領域的專業知識相對欠缺,年齡老化問題突出,監管能力有待加強。檢驗檢測技術手段落后,難以應對層出不窮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所帶來的新挑戰。
三是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手段滯后。目前,基層行政監管執法一直沿襲過去的監管辦法,監管方式單一,主要根據上級機構安排布置任務、專項整治活動和集中整治工作,或者群眾舉報進行監督檢查,導致執法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現代化、科學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不實,監管工作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有效性不高。同時,基層監管機構執法裝備保障不夠,執法車輛少、人員少,制約了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提高農村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一是探索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單獨設立。政府管理市場的目標有三個層次:秩序、活力、安全。市場監管部門的定位是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環境,但食品藥品監管的目標是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公共安全,兩者的層次和定位截然不同。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英國的經驗均是兩類監管部門分別設置。在我國,這一理念不僅體現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即“統一市場監管體系”與“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是放在不同章節中強調;也體現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即食品藥品安全與質檢工商被作為并列的行政執法類別分開提出來。在繼續深化改革中,系統梳理目前各監管部門職能,科學理清市場監管職能的屬性,切實處理好維護市場秩序與公共健康安全的關系。可探索將工商、質監、物價等合并,食品藥品監管則單獨設立,成為中國的FDA(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是完善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根據加強市場監管的需要設立基層監管所,填補部分農村鄉鎮監管機構空白??筛鶕鞯貐^實際情況,增加核定基層監管組織的編制人員數量,加強基層監管力量,提高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素質,推動食品安全監管重心下移。落實食品安全“四有兩責”,做到食品安全監管有責、有崗、有人、有手段,確保監管部門有效履行檢查責任、抽檢責任。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經費保障機制,把食品安全工作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足額保障其所需的正常工作經費,建立經費投入遞增機制。加強基層“四員”(即:政策宣傳員、科技講解員、基層服務員、民情調解員)隊伍建設,拿出專項經費,用于補貼基層“四員”工作,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形成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和橫向到底、縱向到邊的監管網絡,實現食品安全監管全覆蓋。
三是健全食品安全法規體系、立法明確各級政府事權。按照“打基礎、管長遠”的要求,實施分類管理,細化操作,針對不同類型企業或經營者出臺有區別的規范性可操作的條例、文件,為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提供法規依據。加快制定出臺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的法律法規,以及明確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和處罰不到位責任的追究問責制度與執行細則。
為防止市、縣、基層食藥監管部門之間推諉、扯皮,盡快明確各級監管機構事權。因牽涉各級政府、部門落實食品安全責任,難度和阻力很大,必須下決心盡快通過地方立法明確各級事權。在現有體制下,盡快建立“工商、質檢、食藥監”省市局聯席會議制度,一致行動支持縣(區)食藥監管依法行政和高效便民服務的基礎上進行有益探索與工作創新。
四是加強食品安全考核,落實地方政府監管責任。將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難點,如經費保障、監管機制創新等,納入考核體系,明確各方責任,督促各級政府和監管部門在監管難點上著力,創新監管模式,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確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五是加強監管業務培訓指導。尤其是對新入崗的基層食品監管工作人員、不熟悉食品監管的基層工作人員,要加大培訓和指導力度。上級專業執法人員應多深入基層,靠前指揮,到第一線去總結經驗,圍繞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第一時間深入現場,與基層人員一道擔負起保證食品藥品安全的責任,樹立起安全屏障。
六是統籌推進食品安全電子追溯體系與依法追責。加快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步伐,盡快開發建立覆蓋全國或地區的、統一的食品電子監管平臺、電子審批平臺,實現審批平臺和監管平臺之間信息共享,使食品生產、銷售、消費三個環節之間信息互融,努力做到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信息隨時掌控,問題食品快速追溯,促進農村廣大地區食品安全監管的實質到位,更好地保障廣大農村地區的食品市場消費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七是對食品安全追責要依法規范透明。追責既要對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追責,也要對執法監督人員進行問責,尤其對監管人員確有瀆職、失職行為,及時追責,即“過錯追責”,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同時對無過錯行為,也要保證被追責人員申訴、救濟渠道的暢通。
作者系安徽省委黨校省情研究中心負責人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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