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建議農業部允許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自家疫苗在我國使用
昨日,農財寶典水產版刊登了一篇題為《在水產行業,還能不能愉快地做疫苗?》的文章(點藍色字可看原文),在業內引起廣泛熱議。華中農業大學教授陳昌福提出,國內魚用疫苗的問題,實際不是審批程序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能與“國際接軌”的問題。
所謂的“不能與國際接軌”,陳昌福表示,并不是能力的問題,而是在對疫苗的認識、研究和應用中都存在著一些誤區。今天,我們來聽聽陳老師的觀點。
由于我國對病原微生物致病機理、魚類免疫系統發育、病原微生物血清學等本地資料了解不是很清楚,給魚用疫苗的推廣和應用帶來了嚴重困難。
不能片面地將挪威、日本等國家的魚用疫苗應用成功經驗照搬到中國來,與地域遼闊的中國相比,在挪威或者日本應用的魚用疫苗,不過只是相當于我國的“自家疫苗”而已。
盲目地推廣魚用疫苗的使用,會導致因病原微生物在免疫應激的刺激下,加速其變異而形成更加難以控制的局面。
建議農業部允許“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自家疫苗在我國的使用。
1、魚用疫苗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面對魚用疫苗我們首先要回答的問題是,為什么我國的養殖魚類疾病如此之多,商品化魚用疫苗卻如此之少,在我國魚用疫苗為什么如此難以批準和推廣應用呢?
回顧我國研發魚用疫苗的大多數工作就不難發現,因為各種原因,大多數魚用疫苗的研究均沒有按照疫苗所要求的標準去完成研究內容。不少魚用疫苗的研究工作均停留在實驗室的水平上,而且部分研究工作中對魚用疫苗的評價標準也不盡科學,不少研究者甚至是在用一些非科學的東西在做著科學的事情。在魚用疫苗的研究中,判定免疫效果的方法就有待改進。至今部分研究者對魚用疫苗效果的判定方法,大多采用活病原微生物攻毒的方法,其實這樣評價標準本身就是欠科學的!
其次,缺乏對各種水生動物病原微生物致病機理的深入研究結果,正是由于對病原微生物的致病機理尚不清楚,阻礙了魚用疫苗科學研制的進程。如魚用疫苗的應用效果是與免疫接種途徑有關的,而疫苗的最有效的接種途徑應該是與病原微生物的感染途徑一致為宜。也就是說不知道病原微生物的感染途徑,是難以確定疫苗的正確的接種途徑的。
其三,尚缺乏對養殖魚類免疫器官系統發育研究方面的基礎資料,動物的免疫器官發育程度是決定免疫接種程序的主要依據。正是由于缺乏對養殖魚類的這些基礎資料,甚至有人采用疫苗浸泡魚類受精卵的荒唐魚用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并且說是這種接種方法是有效的。
其四,忽視了對疫苗應用地病原微生物血清型等本底狀況的研究。在疫苗推廣應用過程中,經常需要回答的一個問題是,為什么某種魚用疫苗在甲地應用效果比較好,而到了乙地后免疫效果就很不理想?主要原因可能就是對疫苗使用地病原微生物血清型及其抗原變異情況等沒有弄清楚。此外,在魚用疫苗在推廣與應用的過程中也應該繼續監測疫苗應用地的病原體表面抗原的變異狀況,不然,疫苗使用一段時間后,這種疫苗在這個地方的免疫保護效果就會下降或者消失。
正如人用霍亂疫苗的開發和應用過程中,就是在連續監測免疫預防效果的基礎上,不斷地改進疫苗的制備工藝的。由美國馬里蘭大學疫苗發展中心研制的CVD103-Hgr 霍亂弧菌減毒株,最初是由瑞士的血清疫苗研究所生產。此菌株為稻葉型A-B+株。所謂A-B+就是霍亂菌毒素中的有毒部分A亞單位沒有了,而無毒部分B亞單位依然存在。這個疫苗口服一次是安全的,具有高的免疫原性,當免疫接種北美的志愿者后,再以有毒菌株感染攻毒時可以保護其受免者不得霍亂。但是,這種疫苗在印尼所做共約67000人的大規模現場觀察中,與對照組相比,卻沒有統計學上顯著差別。其原因至今尚未明了。
后來,由瑞典歌德堡大學的Holmgren 等人研制的口服福爾馬林滅活全菌體加B亞單位霍亂疫苗,是由滅活霍亂弧菌全菌體加B亞單位組成,接種途徑也是口服。1980年在孟加拉的現場觀察中3次免疫,短期內(半年)可提供85%的保護。但是,3年后這種疫苗就只能提供50%的保護了。
最近,由越南研制了口服滅活全菌體霍亂疫苗。與前述疫苗不同之處是,這種疫苗不加B亞單位。因此也不用服碳酸氫鈉中和胃酸或以腸溶衣將之包裹,生產服用比較簡單。它包括兩種弧菌:01及E1Tor霍亂弧菌。值得提出的是疫苗中含有569B株,其優點是該株可使疫苗中含毒素共調菌毛(TCP)。此疫苗在越南已做了大規模的現場觀察,服苗兩次,間隔兩周。在服苗后的8~10 個月,該疫苗的保護率可以達到60%。
上述人用霍亂弧菌疫苗的研究與應用過程說明,在疫苗的研制與應用中,是不可能做到一勞永逸的。對于疫苗的開發者而言,需要在疫苗的應用過程中,不斷地觀察疫苗實際免疫效果的變化、分析其原因,通過不斷地針對疫苗出發菌株抗原的變異改進疫苗的制備工藝與程序,才能保證疫苗始終具有良好的免疫防御效果。
其五,我國對于養殖魚類的傳染性疾病預防措施中,沒有實施強制免疫接種計劃。是否對養殖魚類進行免疫接種,完全是由養殖業者自己說了算,這樣的免疫接種嚴格第講,是不可能達到疫苗接種的目的的。
2、魚用疫苗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利用從某地獲得的病原微生物作為疫苗的出發毒株制備的疫苗,均具有自身特有的血清型。而在疫苗應用前如果沒有完全弄清楚該疫苗應用地的病原生物血清型,不明白疫苗出發出發毒株的血清型與疫苗應用地預防對象病原生物的血清型之間的關系時,良好的免疫保護力就是難以保證的。因為疫苗良好的免疫保護力是與血清型存在相關性的(尤其是抗原的免疫保護抗原就是并原生的血型抗原的情況下)。不清楚該疫苗出發毒株的血清型是否能覆蓋免疫接種地病原微生物的血清型,就有可能導致對免疫接種地病原微生物在免疫脅迫下,加速其病原微生物表面抗原的“漂變”,不僅會失去疫苗的免疫保護作用,還可能由于病原生物在對免疫刺激的應激反應中產生處更多的血清型,結果給有效地防控帶來更多的困難。
其次,疫苗的使用者往往不大注意養殖魚類存在免疫臨界溫度的問題。也可能是由于我國水產養殖方式大多低溫季節放養魚種,為了圖省事的養殖業者大多選擇此時對放養的魚種進行免疫接種,結果就是因為此時的環境溫度處于溫水性魚類的免疫臨界溫度以下,導致免疫接種沒有實際意義。
其三,疫苗的使用者往往不注意養殖環境對魚類免疫效果影響的問題。由于我國的淡水魚類養殖大多實施多品種、多規格混養的模式,而一種病原(如嗜水氣單胞菌)可以感染同池飼養的多種不同規格的魚類,僅接種同池飼養的某種魚類可能難以出現良好的免疫預防疾病的效果。
另外,我國養殖的慮食性魚類需要通過施肥以保持水體中供其攝食的浮游生物需要,因此,養殖水體中有機物質的含量一般都是很高的,在這類比較惡劣的養殖環境中,即使接種疫苗也是難以讓受免魚類獲得良好的免疫保護力的。因此,完全依靠疫苗達到預防養殖魚類各種病害發生是幾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在我國的養殖模式是沒有辦法規范的的前提下,免疫接種成敗的關鍵可能還是是養殖模式!
其四,一般而言,剛孵化出來的仔、幼魚的特異性免疫系統尚未完善,仔、幼魚的細胞免疫機制需要在孵出2周后,而體液免疫機制則需要在4~6周后才能建立(不同魚類的免疫系統完備所需時間不同)。因此,魚類自孵化后到免疫系統發育完善、能產生特異性免疫應答之前的一段時間內,主要是依靠來自母體的所謂母源免疫保護自身的。如果對免疫系統尚未發育完備的仔、幼魚實施免疫接種疫苗時,就有可能導致受免魚體產生免疫耐受。這是因為處于早期發育階段的仔、幼魚的免疫系統尚未完全形成,不僅不可能對外援性抗原物質產生特異性識別和相應的免疫應答,而且由于機體尚處于不能識別自我與非我的階段,因而就可能誘導其免疫相關細胞產生所謂的“禁忌克隆”,導致受免魚對接種的抗原產生免疫耐受。
因此,為了避免因免疫接種誘導的這種免疫耐受現象的形成,對仔、幼魚進行免疫接種時,要對不同養殖魚類的免疫系統的形態和機能進行深入了解,需要在受免魚類的免疫系統完全成熟后,選擇適宜的免疫接種時機與程序,完成免疫接種。
3、對魚用疫苗應用效果認識誤區
我們在魚用疫苗的研究與推廣過程中,存在一些誤區:如每當談到魚用疫苗的有效性時,經常有人舉出挪威、日本等國家對魚用疫苗應用成功的例子,目的在于說明采用魚用疫苗替代化學藥物(主要是抗生素)是有可能的。其實,挪威、日本之所以能將魚用疫苗開發、應用的比較成功,也是有其特殊的原因的。從本質上講,因為這幾個國家的國土面積相對狹小,其國內不同地方的環境和氣候差異不大,病原微生物的變異也一定相對比較小。從某種意義上講,在這些國家使用的魚用疫苗,實際上就是在使用“自家疫苗”!而我國的國土面積相對于挪威與日本要遼闊得多,不同地方因為環境、氣候存在很大的差異,不同地方的病原微生物由于長期對不同環境的適應,已經發生了各自的較大變化。而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是不允許使用“自家疫苗”的。由于疫苗的免疫效果是具有特異性的,具有特定血清型的疫苗難以保護不同地方病原菌引起的疾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不少的養殖業者片面理解了免疫預防的作用,認為一旦對魚類接種了某種疫苗,就像將養殖魚類送進了保險柜一樣,無論在什么環境下均不會發生這種疾病了。其實,采用疫苗進行免疫接種永遠只是防控養殖魚類疾病的輔助措施之一,受免魚類最終發病與否,主要是決定于養殖業者能否為養殖魚類保持良好的養殖環境、自始至終給予優質的餌料等養殖管理措施。只有在良好管理措施執行到位的前提下,免疫接種預防疾病的效果才有可能充分地彰顯出來。
在有些時候,正是由于養殖業者對實施免疫接種后的養殖魚類放松了養殖管理,最后導致了魚類疾病的暴發,此時,養殖業者通常會將疾病發生的原因歸結為免疫接種是沒有作用的。
4、關于魚用魚苗的市場前景
因為我國養殖魚類大多是屬于溫水型魚類,這類魚體的免疫系統已經是比較健全。因此,對養殖魚類中應用免疫學技術預防疾病是具有物質基礎的。
而且已經有大量實踐結果證明,采用免疫預防的方式可以有效地預防養殖魚類的一些傳染性疾病,免疫預防魚類的疾病避免藥物污染和減少損失的最有效的途徑。所以,將來我國對養殖魚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一定會走免疫預防這條路的。
隨著水產養殖經營方式的改變(如水產養殖合作社的成立等)和一些相關法規的調整,中國的魚用疫苗的市場一定會越來越廣闊的。
因為我國地域遼闊,從南到北的水產養殖區域病原區系與特性具有較大的差異,與一些小國家相比病原微生物可能存在更多的血清型。因此,我國的相關管理部門應該考慮允許在魚用疫苗中使用“自家疫苗”。
作者簡介:華中農業大學 陳昌福、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 馮東岳、江蘇省漁業技術推廣中心 陳輝、方萍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財寶典水產版;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