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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艷琳等:到底要如何精準選到對的產業來擺脫貧困呢

[ 作者:楊艷琳?袁安?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9-04-12 錄入:王惠敏 ]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扶貧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根據世界銀行發布的每天消費不低于1.90美元的貧困標準測算(2011年購買力平價美元),中國貧困人口從1981年占人口比的88.32%降低到2013年的1.85%,減少了將近8.52億的貧困人口,實現了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最快速度的減貧。

產業扶貧是中國扶貧工作的核心。在扶貧工作進入新階段時期,中國的貧困現狀產生了新的變化:產業扶貧實現了貧困地區多數人的脫貧,但是沒有完全實現精準扶貧的要求;農村貧困問題仍然突出,產業扶貧的精準性較低且缺少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加大了貧困地區收入差距;扶貧產業存活周期較短,在失去了政策支持之后,多數扶貧企業就難以為繼;扶貧產業定位不清晰,沒有實現對于貧困地區資源的合理應用,運行效率較低,而且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了較大的破壞;扶貧產業發展沒有實現對于農村地區脫貧的持續穩定的支持作用;產業發展關聯度低,產業集聚不夠等。可見,脫離了精準扶貧的產業扶貧并不是一個長期且穩定有效的科學扶貧機制。

實踐證明,傳統的產業扶貧與特色產業精準扶貧的差距在于“精確”,而后者對扶貧的效果更佳。所以,精準的產業扶貧是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根本途徑。如何提高扶貧產業選擇的精準性并保障其長期穩定發揮脫貧致富的作用就成為關鍵性問題。而合理且公正的利益分享機制有助于提高扶貧產業發展對脫貧的直接效果。因此,可以將產業精準扶貧推動和利益分享機制設計視為實現地區脫貧的外生動力和內源調節。

本研究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分析精準扶貧和扶貧產業精準選擇的聯系;詳細闡述扶貧產業的精準選擇機制,包括科學的選擇標準和機制的運作內容;系統闡述扶貧產業的利益共享機制,并且提出合理的利益分享方案。

一、精準扶貧與扶貧產業精準選擇的聯系

長期以來,產業扶貧作為中國主要的扶貧方式,脫離了精準扶貧的要求。中國的產業扶貧可以歸納成兩條路徑,一是GTP路徑,即向貧困戶送豬崽、雞苗和良種等資本,直接將貧困戶的生產納入當地的產業體系;二是GSP路徑,即將扶貧資金折合現金并由貧困戶自己決定投資項目和選擇產業。但是這兩條路徑都存在問題。任由貧困戶自己選擇投資項目和產業,很難保證其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會加大返貧的風險;由政府或相關部門主導的產業扶貧,雖然直接向貧困戶贈送一些優質的生產資料,但忽視了貧困戶生產能力良莠不齊的問題,也不能保障貧困戶的長期脫貧。所以,現行的產業扶貧沒有實現精準選擇的要求。

扶貧產業是一類具有特定政策目標的產業總稱,與一般產業相比,扶貧產業具有特殊性。首先,扶貧產業的特殊性是由扶貧工作的目的決定的。扶貧工作不是追求經濟發展,而是為了減少貧困人口,消除地區貧困,因此,扶貧工作的重心是降低貧困發生率和貧困人口,采用的識別標準是個人的絕對年收入,即年純收入低于2855元。所以,產業扶貧的最終目的是讓貧困戶的年純收入高于這一標準。扶貧產業追求的是貧困人口收入的下限標準,而一般產業追求的是地區發展的上限標準,兩者之間存在很大差異。因此,針對一般產業的產業選擇機制不能完全適用于扶貧產業的精準選擇,必須構建適合扶貧產業的精準選擇機制。

其次,扶貧產業的特殊性是由扶貧工作的識別精度決定的。現階段的產業扶貧不是“面源”扶貧,而是“點源”扶貧,不是“扶農”而是“扶貧”,因此,扶貧產業的選擇要考慮少數極貧特困戶、因病致貧但有生產能力貧困戶的情況,將這類確實存在貧困問題的農村居民作為產業扶貧的對象。“點源”識別需要更為科學高效的選擇標準,所以,扶貧產業的選擇不能完全由政府主導,而是要多方參與,特別是專業的產業研究人才和企業的專業生產人員的加入。扶貧產業的選擇機制就是結合現有的貧困地區發展條件,靈活的運用市場機制,政府、企業、貧困農戶和其他機構多方參與,有序地進行扶貧產業的分析、篩選,繼而推廣實踐的過程。扶貧產業精準選擇機制能夠科學地篩選出適合不同貧困地區脫貧工作需要的扶貧產業,并且能夠保障扶貧產業長期發展,所以,扶貧產業的特殊性是扶貧產業精準選擇機制的依據和基礎。

精準扶貧指導的產業扶貧是長期有效的脫貧致富道路,因此,扶貧產業的精準選擇機制需要保障扶貧成果,形成利益共享機制。扶貧產業的特殊性是構建扶貧產業的精準選擇機制的依據和基礎,它要求精準選擇機制不能脫離扶貧工作,扶貧工作也不能是短期的工程。而現行的產業扶貧卻忽視了利益分配的偏向性問題,將扶貧產業的落地作為工作的最終節點,既不去考慮扶貧產業能否長期延續,也不去關注扶貧產業能否持續帶動地區脫貧,更不會關注扶貧產業的成果能否被貧困戶尤其是極少數的特困農戶分享。產業扶貧的利益共享機制不是單獨存在的機制,而是扶貧產業精準選擇機制的補充,目的是保障產業精準扶貧的成果。

二、精準扶貧中的產業精準選擇條件

(一)扶貧產業精準選擇的基準

扶貧產業的精準選擇基準是在充分考慮扶貧產業的特殊性和產業選擇的普遍性的基礎上確立的,它包括以下五個具體的基準:

01、從貧困地區基本條件出發的基準

貧困地區的基本條件分為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貧困地區適合不同的產業,不同的扶貧產業適應不同情況的貧困戶,因此,只有科學系統地分析貧困地區的資源稟賦、比較優勢、經濟情況、基礎設施等現狀,才能正確地選擇扶貧產業組合。

02、周邊區域收入彈性與生產能力的基準

貧困地區扶貧產業的發展依賴于外部的市場環境,因此,扶貧產業的產品要符合潛在市場的整體收入水平,重點優先發展投入成本低、價格彈性大的產業,發揮貧困地區勞動力價格低廉和政策補貼的優勢。同時,貧困地區的產業選擇受制于區域的總體生產能力,扶貧產業與當地農業和非農技術的發展水平有重要聯系,優先發展和扶持技術普及度更廣、技術更成熟的產業部門。

03、扶貧產業鏈關聯度的基準

扶貧產業的選擇要考慮產業扶貧的區域協作優勢。合理的村域扶貧產業是在產業關聯鏈中與其他村域的前向或者后向扶貧產業具有較高關聯度的扶貧產業組合。科學的扶貧產業精準選擇機制不是只能選擇一個產業,而是針對某類產業,可以確定合適的扶貧產業組合。

04、動態比較優勢的基準

扶貧產業需要進行適時的周期調整。在確定減貧目標的基礎上,周期性的調整產業組合,為同類扶貧產業制定遠期的發展規劃,分階段地實現由扶貧產業向一般產業過渡的計劃。在此過程中,要因地制宜地認識本區域的貧困狀況的變化。

05、扶貧績效優先的基準

扶貧產業的選擇目標要與精準扶貧的要求一致,明確扶貧績效優先的原則。在產業選擇過程中,經濟效益最大化并不是第一位的優先考慮目標,精準扶貧的減貧目標才是扶貧產業選擇的立足點和出發點。

(二)扶貧產業精準選擇的科學指標

針對扶貧產業的選擇標準,基于現有的產業選擇理論和貧困地區調研經驗,扶貧產業精準選擇指標包含三個類別:貧困地區的稟賦能力指標(I1)、扶貧產業本身的脫貧能力測度指標(I2)和扶貧產業的發展潛力指標(I3),綜合得分記為Лa,a=(1,2,3)。三個大類指標的權重(w)相同且權重加總為1。

三個大類指標包含了不同數量的次級指標(iab),b=(1,2,…,n),次級指標的綜合得分記為Лab,見表1。同一大類的次級指標的權重相同,各大類指標的次級指標權重加總分別為1。

次級指標包含不同數量的子類指標(iabc),c=(1,2,…,n)。相同次級指標下的子類指標權重相同且加總為1。

子類指標是依照四分位法排序賦值。具體方法是對不同貧困地區的子類指標分別進行排序,得出若干子類指標的排序矩陣,按照四分位的分級方法,將不同子類指標依次等分為四組,分別賦值為4,3,2,1,賦值越大,則子類指標的評價越高。次級指標評分是同類次級指標包含的子類指標得分與權重乘積的加總。大類指標的評分則是包含的次級指標的評分與權重乘積的加總。三大類指標評分的加總為扶貧產業精準選擇得分。

最后以扶貧產業精準選擇得分指標來綜合評價某一個貧困村扶貧產業發展的長期性和穩定性。綜合得分越高,貧困村鎮的扶貧產業發展基礎越好且風險越小。按照四分位法,將扶貧村鎮產業發展條件分為四類,分別是產業扶貧條件好、產業扶貧條件較好、產業扶貧條件合格和產業扶貧條件差。根據貧困村鎮的得分情況,精準扶貧的產業精準選擇機制將匹配合適的扶貧產業以及扶貧企業。

(三)產業精準選擇機制的內容

01、產業精準選擇的主體

第一,確保企業的生產主體地位。精準扶貧的精準產業選擇機制的直接主體是企業。“產業扶貧需要發揮市場的主體作用”,市場化是產業精準扶貧的重要優勢,而企業作為市場上最具活力的主體,是發揮市場主體地位最有效的單位。

第二,強化政府的統籌主體地位。考慮到產業本身的差異性和專業性,政府在產業扶貧的精準選擇機制中僅要起到“統籌協調”的作用。政府不需要參與具體的技術指導環節或市場銷售環節,但是可以針對性地向社會征集相關技術人員和企業,為扶貧產業提供優惠發展政策,也為扶貧產品的市場銷售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和人員配置。

第三,落實貧困戶的參與主體地位。現階段的脫貧攻堅旨在消除所有的農村貧困,必須依靠扶貧開發與救助相結合的“兩輪”驅動。如果貧困對象不參與到扶貧產業的精準選擇機制中,選擇機制對扶貧的指向性和針對性則不夠突出,尤其是貧困人數較少、占比較低的扶貧地區,貧困農戶的訴求容易被忽視。

第四,積極發揮其他社會組織的協調主體作用。精準扶貧的產業精準選擇機制需要其他社會組織的參與。一方面,產業發展需要更多資金支持,而不具備人力資本優勢的扶貧產業,則需要大量的資金來源。雖然政府財政扶貧資金是一個很重要的來源,但是資金數量不足以滿足脫貧攻堅任務的需要,因此,扶貧產業的精準選擇機制中引入了其他社會組織的參與,例如金融機構的有效融資、社會慈善公益組織的扶貧捐款都是重要的產業扶貧資金來源。另一方面,產業扶貧的精準選擇過程需要專業的產業研究人員的參與,需要高校科研院所或者研究機構的高級人才的有效參與。

02、產業備選組的確定流程

產業備選組的確定是產業扶貧的精準選擇機制的初步篩選過程。這一階段是由市、縣、鄉鎮三級政府與村集體組織及貧困存戶協商討論,確定符合特定貧困地區條件的扶貧產業組合,產業備選組的確定要分步驟進行。

首先,這一類產業備選組合的確定結合了兩部分意見。一是長期扶貧工作中的經驗總結,以當地的行政部門(鄉鎮、縣、市)為主,村組集體負責收集貧困戶的反饋意見;二是針對貧困區域產業信息采集之后的專業評估,由第三方的產業研究人才團隊和扶貧企業來實際執行。兩部分關于產業扶貧的意見將提交給縣級的政府機構進行意見整合,之后交由市級政府的扶貧部門和產業規劃部門進行審核。

其次,初步確定的扶貧產業會向扶貧企業進行公示和宣傳,市級政府的相關部門將采用自主報名和后期篩選相結合的方式,確定相關的扶貧企業,并與扶貧企業制定具體的扶貧產業的實施計劃。市級政府也將據此確定相應的精準扶貧政策和產業政策。

再次,確定的扶貧產業組合和相關的扶貧企業將在部分村域進行短期的試行,試行的時間周期與產業類別相關。在周期結束后,對扶貧產業的扶貧效果進行驗收,如果扶貧效果欠佳,將對產業政策和產業組合進行針對性調整,并繼續進行周期性的復審機制。如果經過多次調整都沒有達到預期扶貧效果,產業選擇的整體流程將回到對扶貧企業重新挑選的環節。如果扶貧效果達到預期,扶貧產業和具體的執行企業將進入鄉鎮政府和村組進行審議,并確定貧困農村的扶貧產業組合。

最后,流程進入與貧困農戶的溝通對接環節。如果貧困農戶有意愿參與這類企業的生產過程,接受這類企業提供的工作機會和工資薪酬,并且參與后期的勞動能力培訓,則正式確定備選產業組合。而另一部分不具備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則作為備選產業組合進入之后的扶持對象,他們的利益分配將由非工資的形式進行。

03、扶貧產業的精準篩選流程

在確定了扶貧產業的備選組合之后,扶貧產業進入了正式篩選流程。扶貧產業的精準篩選在產品備選組合內進行,符合產業精準扶貧要求的企業將被精準地安置于適合的貧困村域、鄉域,并配對合適的貧困人口。篩選機制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從備選產業組合中確定備選企業組合;二是結合村域貧困狀況,多次試錯篩選出合適的扶貧企業。

首先,備選產業組合確定之后,進入省、市政府的審核,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制定預期的扶貧目標。當地的鄉鎮政府則需要根據其產業具體細則進行配套的產業發展、產業協調政策的制定,并且開始對產業組合內的企業進行相應的調研和審核,采集扶貧企業的信息,與當地貧困地區進行匹配工作。

其次,在備選產業組合的政策確定之后,相關扶貧企業進入貧困農村地區進行村域試點工作,主要包括企業的實地調查、貧困農戶的經營反饋和村組貧困情況的反饋。這三者的反饋過程要保持相互獨立,并且各有側重。扶貧企業主要考察地區的產業契合度情況,了解貧困戶的生產細則,解決技術水平和生產經驗方面的問題;貧困農戶主要考慮產業實踐和操作難度,了解各貧困個體的生產差異和扶貧效果;村組則是統籌貧困農戶的總體脫貧效果。具體在執行過程中,企業需要依托專業的測評團隊,對備選產業組選擇的科學性進行考量,貧困農戶的意見被第三方機構收集整理之后,梳理出各類異同,而村組則是直接對貧困戶的生活進行跟蹤調查。

再次,充分了解農村貧困地區試點的情況,對扶貧企業的科學性和可行性進行評估。評估的依據是比較試點地區當期產業扶貧效果和預期的扶貧目標。如果與目標差距過大,則要對目標的脫貧要求和地區產業選擇進行適度調整,并在新的周期內進行的結果反饋,形成持續性的產業扶貧狀況的反饋與試錯機制,篩選出具體的扶貧企業。

最后,在形成的企業備選方案里,總結農村貧困地區的扶貧結果,考察扶貧對象是否實現生活情況的改善。如果確實發生改善,則確定為最終扶貧開發企業,并開始制定固定周期內的扶貧目標。如果在長周期內,扶貧的效果沒有達到預期的水平,則要對企業進行追責調查。

三、扶貧產業利益分享機制的設計

(一)利益分享的主體及其地位

扶貧產業的選擇主體和利益分享主體之間既有聯系也有區別。精準選擇機制的選擇主體決定了利益分享主體,參與扶貧產業精準選擇各環節的主體都有利益分配的權利,所以,利益主體包括了全部的選擇主體。但是,扶貧產業選擇主體的劃分是為了突出不同主體的作用和分工,而利益分享主體的區分則是為了更公平的分配產業扶貧的成果,并且作為扶貧產業,利益分享機制重點關注的是貧困人員在數量上更加受惠的利益分享和貧困人員更能享受長期穩定的利益分享。

01、特殊貧困戶和扶貧產業中的貧困雇工

02、扶貧企業

03、村集體或扶貧產業園區的管理人員

04、其他參與人員

(二)利益分享機制的運作

如圖1所示,為了保障扶貧產業利益分享機制的運行,需要從利益分享的過程出發,在扶貧產業精準選擇的不同階段明確扶貧產業各方利益分配要遵循的原則和面臨的風險。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應該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扶貧產業的事前利益分配共享;二是扶貧產業發展過程中的利益參與共享;三是扶貧產業的后期人員發展機會分享。

01、扶貧產業的事前利益分配共享

事前利益分配共享是針對無法參與扶貧產業工作的老弱病殘等不具備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員。這部分貧困人員利益分享的重要來源是土地等生產要素的使用權出讓和租賃收益。

這類收益早于扶貧產業生產之前,存在兩類風險。一是利益所得低于后期扶貧產業的合理分紅收益,開發商或企業管理人員因難以預計利益收益結果而采用一次性買斷的方式,貧困戶失去使用權和資源歸屬而沒有獲得相應的收益;二是開發商或企業以尚未盈利為借口,采用事后補充的方式來進行利益分配,拖欠了補償。

合理的事前利益分配要遵循土地價格的市場結算機制和扶貧利益當期的結算機制,不拖欠、不侵占其合法利益,還要為其提供長期穩定的收入來源。

02、扶貧產業發展過程中的利益參與共享

扶貧產業發展中的利益分配是最為典型的分配方式。貧困戶主動參與到扶貧產業的生產過程中,屬于參與式的扶貧利益共享,因此,這類利益共享主要針對于具有一定勞動能力和脫貧意愿的貧困人員。這部分貧困人員利益分享來源于個人的勞動報酬或政府對扶貧產業各類優惠和補貼的間接轉移支付。這一階段的利益分配的風險主要在于兩點:一是勞動報酬低于一般工資標準,二是政府各類優惠和補貼沒有最終轉移流入到貧困勞動者手中。

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必須要求列入政策優惠的扶貧企業對主動參與式扶貧的貧困戶提供最低工資保障和社會保險。

03、扶貧產業的后期人員發展機會分享

扶貧產業的后期人員發展機會共享主要強調的是對于貧困雇工的長期職業培養和人力資本投資的問題。貧困戶最終從扶貧產業的工作機會中所收獲的不僅是工資,而且還要有合理的能力培養機制,能讓貧困人員獲得一技之長。由于大部分貧困人員不具備適應產業發展的勞動技能,在培養過程中,扶貧企業會采用“淘汰制”“選拔制”的方式有差額地進行針對性職業培訓,這并不符合產業扶貧的目的,所以扶貧產業的后期人員發展機會分享要求扶貧企業等額地針對所有貧困雇工進行技能培訓。為了降低扶貧企業的培養壓力,可以采用輪崗輪換的手段,對不同的貧困人員進行差別性的培養周期計劃,保障扶貧企業的生產秩序。

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為貧困個體提供職業技能的培訓,逐步建立起合理的長效扶貧機制。

(三)利益分配的具體方案

結合上述扶貧產業發展中利益分配的三個階段,利益分享機制必須有明確的執行方案。方案要兼顧三階段參與的不同貧困人口。

第一,確定貧困雇工的用人比例。在扶貧企業的總雇傭人數中,確定各地區貧困雇工的比例不低于40%,實現以少帶多、以點帶面的協作式、參與式的產業扶貧,使產業扶貧不僅實現地區脫貧,而且能夠為貧困個體提供技能培訓,使其有一技之長。

第二,貧困就業者的工資要高于當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扶貧企業的工資水平不能以貧困線為標準,而是要以各地區最低工資水平為限,制定有發展潛力的薪資規劃,并且要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的“五險一金”標準。

第三,確定貧困雇工的前后期職業培訓時間。貧困人員上崗就業的前期培訓和后期保障工作,培訓時長不低于3個月。扶貧企業內部也可以自行開展輪工輪班的交流合作培訓項目,提高并豐富貧困人員的個人技能。

第四,要嚴格按照高于市場價格的標準核算貧困戶的土地等各項固定資本的收繳費用,前期認繳費用,后期則是分紅利潤。從長期持續的角度,對貧困戶土地等固定財產進行占權配股、集體融資等各類方案設計,使其有長期穩定的收入來源。

四、結論與對策建議

(一)提高產業精準選擇的科學性

01、加強鄉域、村域扶貧信息管理平臺的建設

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強對于鄉域、村域扶貧信息的管理和整合,以精準扶貧的產業精準選擇機制的科學指標體系為藍本,初步構建扶貧信息管理平臺,提高扶貧產業組合選擇和目標企業組合選擇的精準性。

02、完善對駐村干部的篩選、監管和獎懲制度

對駐村人員的篩選要落實到具體的村莊和貧困農戶,需要將管理干部的特點與地區貧困狀況、發展情況結合起來,做到“人”“地”的匹配。同時,不能“選而不管”“不過問功過”,要將管理干部或駐村工作人員的激勵與扶貧績效結合起來,充分提高扶貧干部的工作積極性,要加強對村組織扶貧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提高扶貧產業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03、構建扶貧產業協會和企業的扶貧工作公共平臺

政府要加強對扶貧企業脫貧工作的指導,推動多方企業的合作,構建扶貧企業協會,鼓勵扶貧企業技術資源共享,促進資源開發與脫貧經驗交流,并且要求協會定期開展對扶貧企業扶貧工作的考核匯報,強化對地區精準扶貧工作的監督。

04、突出第三方機構對各領域人才的靈活管理和適時派遣的作用

政府鼓勵第三方扶貧機構加入精準扶貧的產業選擇工作中,為科學的扶貧產業選擇機制的有效運行提供優質的產業人才,為貧困村鎮提供專業的調研和管理團隊。

(二)推動扶貧產業精準選擇機制的有效運行

01、注重相關產業政策與扶貧開發產業的銜接

要保持扶貧產業精準選擇機制的運行與產業扶持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的配套,做好扶貧產業選擇前后的政策銜接,避免政策變動對扶貧產業開發進程的影響,降低扶持政策的執行成本。

02、完善農村扶貧產業的后期扶持制度

扶貧產業的精準選擇機制的形成是一個長期試錯的過程。為了有效降低扶貧產業選擇失誤導致產業不能長期穩定發展而出現不能脫貧和返貧的風險,必須加強對扶貧企業的后期扶持力度。既要確保原有扶貧產業政策的長期有效實行,又要適時地補充適應精準扶貧要求的新政策。為當期的扶貧企業制定長期的產業發展規劃,對試錯流程中的退出企業提供復審和專家咨詢服務,確保精準扶貧的產業能夠長期穩定發展。

03、動態優化扶貧產業的備選組合

結合地區貧困人口數量的變動和扶貧產業發展情況的變動,動態優化扶貧產業的備選組合,維持和提升扶貧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貧困農村積極推廣低成本的生產技術和信息技術,鼓勵新興企業參與產業扶貧工作,更新產業備選組合方案,優化貧困農村地區的扶貧企業質量,為實現長期脫貧致富提供不竭的創新動力。

(三)保障利益分享機制的有效實施

01、鼓勵貧困戶積極參與利益分享機制實施的各個環節

精準產業扶貧不僅要實現地區的經濟脫貧,更要強化貧困戶的脫貧意識,調動貧困戶的參與積極性,鼓勵在利益分享機制中提出訴求,加強脫貧意識教育,增強脫貧動力和信心。引導個體貧困戶嵌入產業選擇的各個流程,充分參與扶貧企業的生產環節,了解利益的產生與分配過程,增強貧困人員的脫貧能力和獲得感。

02、明確各扶貧企業的貧困戶雇工比例、上崗培訓和后期保障工作

要在扶貧企業對貧困戶就業人員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其工資不能低于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明確各地區貧困雇工人數在扶貧企業總體雇傭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實現以少帶多、以點帶面的協作、參與式的產業扶貧,突出扶貧企業的特殊性;在上崗前要加強對貧困雇工的技能培訓,培訓時長不低于一般企業的員工培訓標準;入職工作之后逐步完善貧困員工的后期保障工作,建立“五險一金”的保障體系,并對“家庭貧困,一人上崗”的情況給予教育、醫療等特殊補貼。

03、加快落實扶貧企業的輪崗輪班制度

貧困雇工上崗前期的企業培訓時間有限,無法為貧困雇工提供完整的職業培養,因此,相關協作企業應當適度地開展企業間和企業內的貧困工人的合理流動,通過輪崗輪班的制度,提升貧困雇工的技能水平和未來的發展空間。鼓勵貧困雇工在工作崗位中鍛煉技能,提高謀生能力,加強綜合能力的培養,以適應更多扶貧企業的生產需要。

(四)強化政府對精準扶貧產業的政策支持

01、政府加強引導專業機構參與扶貧產業選擇

充分發揮政策的輔助功能,做好對參與精準扶貧的產業選擇的專業機構的引導工作。政府不直接干涉備選產業組合的篩選過程,在確定扶持政策的框架之后,政府的核心工作是加強對參與機構和企業的監督和審核,確保精準扶貧產業篩選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確保精準扶貧企業脫貧攻堅能力評估的客觀性和真實性。

02、持續實行并逐步完善農產品目標價格政策

確定農業作為主要精準扶貧產業,在實行宏觀調控政策時充分考慮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農業發展情況,對貧困地區的農產品市場價格實行短期的價格保護政策,并鼓勵其建立相對穩定的銷售渠道,保護扶貧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對農產品價格的調控力度和調控周期要與貧困農村的產業發展中的生產周期相適應。

03、加強產業技能培訓和脫貧意識教育

政府要引導扶貧企業和第三方扶貧機構積極加強對貧困地區專業性人才的培養工作。既要培育專業性的生產技術人才,也要培育基層脫貧管理人才。對特困地區貧困人員不僅要加強生產技能的培訓,還要加強脫貧意識的教育。產業扶貧不只是簡單地向貧困村戶提供工作機會,更重要的是為其提供謀生能力和增強其脫貧意識。貧困村戶自身能力提高也會相應地帶動該地區一類或幾類產業發展的水平,為更多的貧困戶傳遞生產知識和脫貧經驗,發揮帶頭脫貧的作用,使貧困農村精準扶貧產業能夠實現長期穩定發展,使產業發展與精準脫貧能夠實現良性互動。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二期 (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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