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郊進行的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是在推行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制度基礎上,進一步落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農民作為承包經營者的權利。
二是在鄉鎮企業推行以產權改革為重點,大力推進鄉鎮企業制度創新的“重組轉制”,使“投資主體單一,經營模式落后”的集體企業通過兼并、租賃、出售、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最終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產權結構。吸引農民和社會資本進入鄉鎮企業,促進鄉鎮企業實現“二次創業”。
三是推進農村集體經濟“資產變股權,農民當股東”的產權制度改革。通過上述改革,逐步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構建“歸屬清晰、責任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體系。完善市場化資源配置的機制,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
這三大改革,相互借鑒,相互促進,不斷深入,有效探索出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
一、建立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
與外省市相比,京郊集體經濟相對比較發達,但同時,“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舊體制根深蒂固。當時郊區并不是都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根據《北京志?農村經濟綜合志》的數據,1969年有255個大隊合并了生產隊,實行大隊核算。而海淀區的四季青、玉淵潭、東升、海淀等鄉則實行鄉級核算。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京郊農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推行,經過了三個階段:
(一)聯產計酬階段
從1978年開始,中共北京市委在大興縣和昌平縣舉行聯產計酬試點,有聯產到組和聯產到勞兩種形式。據統計,到1981年底,在郊區種植業中,97%的生產隊建立了生產責任制。其中75%的生產隊是包產到組。但依然是集體統一核算、統一分配。
(二)大包干階段
1982年以“保證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大包干責任制早已在外省市大面積推開,但是當時在北京郊區則還存在許多不同認識。有人認為大包干是分田單干,“辛辛苦苦幾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也有人認為大包干會破壞集體財產和已經形成的生產力。1982年9月,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針對大興縣石佛寺大隊抵制包干到戶的問題做出批示:“北京郊區還有一些干部對責任制不通,甚至以各種借口來抵制,這一定要教育過來?!敝泄脖本┦形槍@件事,查找思想和工作差距,主要是“左”的思想沒有肅清。并根據北京郊區實際,提出了6條意見,加強和改進工作,積極推進大包干責任制。這件事對推動郊區農村改革起到了促進作用。到1982年底,種植業實行大包干責任制的隊達到69%;通過三年努力,到1985年,郊區大田實行大包干分配的隊達到96.9%。保留工分,實行聯產計酬的隊還有350個,占總隊數的2.8%。
(三)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階段
大包干責任制最終發展到家庭經營。因為它已經不是集體統一分配了。但是由于基層都是“摸著石頭過河”,沒有經驗可以借鑒,不免會出現一些問題。大包干使不少地方的生產隊解體,原來許多統一服務的東西也被解體了,特別是農機、水利等服務,帶來生產上諸多不便。市委從1983年開始完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一是從統一服務問題上完善大包干責任制。當時在種植業開展種植區劃、機械作業、良種、排灌和植?!拔褰y一”。二是要求村合作經濟組織在雙層經營中發揮經營、管理、服務三位一體的作用。三是于1985年秋后開始進行村級集體經濟的清理和整頓,根據新的形勢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四是利用家庭經營后釋放出來的剩余勞動力,集體興辦鄉鎮企業。鄉鎮企業異軍突起,不僅吸納了大量農村勞動力,而且增加了非農產業收入,活躍了農村經濟。1988年郊區鄉鎮企業已經發展到18582家,總收入達到118.9億元,占農村經濟總收入的66%。農村經濟總收入達到178.6億元,比1978年翻了三番。實行家庭經營,集體經濟組織不僅沒有垮臺,而且壯大了實力,在后來全國農業生產遇到低迷時許多鄉村出臺“以工補農”政策,北京郊區的農業卻實現增長。1987年,郊區糧食總產達到22.7億公斤,畝產達到487公斤,分別比1978年增長22%和38.5%。菜、蛋、肉、奶、果5種農產品比1978年分別增長了46.5%、700%、30%、190%和28.6%。
1985年,隨著郊區鄉鎮企業蓬勃發展,農村勞動力大部分轉移到企業。而農業生產由于家家包地形成的細碎化經營,迎來了比較利益低,農民種糧滿足“夠吃就得”,種田積極性下降。北京郊區針對農業生產面臨的問題,開展了以農業專業化、市場化、現代化為特征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試驗。北京市農口1985年7月召開會議,分析總結順義縣、房山縣典型經驗,首次提出“通過擴大土地經營規模,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和技術水平,來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糧食收益”。8月,市政府領導在全市三秋種麥會上,提出了實現土地集約經營的具體辦法,分析了土地規模經營需要具備的四個條件:一是允許承包土地轉移,并對轉移者在土地上的投資給予補償;二是土地轉移者要有新的就業機會;三是機械化和科學技術要跟上;四是要有社會化服務并逐步配套。到1995年,郊區實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糧田達17.2萬公頃,占糧田總面積的71.7%。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集體農場1655個,經營糧田9.2萬公頃,占53.3%;場均66公頃,勞均近3公頃。二是專業隊管理下承包到勞。三是專業戶承包。后兩種形式共經營糧田8.1萬公頃,勞均0.8公頃。順義縣安排6.4%的農村勞動力種田,勞均經營土地2.9公頃,產糧3萬公斤,勞均純收入6000元。
京郊實行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在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下,順應農村專業化分工的需要,實現土地專業化、市場化、現代化規模經營的有益探索。1988年6月,國務院批復同意在順義縣建立農村改革試驗區,進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試驗。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潤生,帶隊深入順義縣調查研究,幾次聽取匯報,指導工作。不少中央領導同志也到順義考察。但是,這項改革試驗被少數權威媒體當作“重新歸大堆”“走回頭路”的典型報道,沒有堅持下來。
土地延包與確權流轉。北京郊區家庭承包責任制基本是從1982年開始,到1985年種植業實行土地包干責任制的生產隊達到12206個,占全市生產隊總數的96.6%。這一過程屬于一輪承包。全國一輪土地承包期限是15年,1997年到期。為了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1997年8月2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通知》(中辦發[1997]16號)。按照這個文件要求,農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為落實中央文件精神,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于1997年11月11日發出《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落實農村經濟政策若干問題的意見》(京發[1997]14號)。按照文件要求,已經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不論是糧田還是經濟作物都堅持長期穩定,認真落實中央將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的政策。同時,為了規范農村土地延包工作,1998年7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對1989年頒布的《北京市農業聯產承包合同條例》進行了修訂。修改后頒布的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增加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享有承包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剝奪農民的承包權”。到2002年年底,郊區二輪土地延包工作基本結束。
據北京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統計,全市有集體土地的村3030個,已經延長承包期的村有2885個,占有地村數的95.2%。荒山租賃面積6.95萬公頃,租賃期一般都在50年左右。2004年5月,市委、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郊區農村土地承包期進行了全面調查。調查發現,截止到4月30日,全市農村可以確權的農用地面積為33.13萬公頃,實際落實到農戶的農地面積為19.73萬公頃,占應確權農地面積的59.5%。需要進行確權的農地還有13.41萬公頃,占40.5%。調查還發現,有些土地并沒有確權到戶,有的統一流轉到集體經營,也沒有給農民補償;有些集體把土地對外租賃、承包管理不公開。沒有認真落實土地承包政策,甚至引發糾紛影響農村社會穩定。針對上述問題,2004年8月26日,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頒布了《關于積極推進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和流轉的意見》,以落實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確保農民土地收益為目標,進一步明確了土地確權范圍和補償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分別采取了“確權確地”“確權確利”“確權入股”等多種形式,確保了農民土地承包權的落實。對那些由集體或大戶承包租賃的土地,則采取“先確權、后流轉、再分利”的做法,在明確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份額、確保農戶土地收益的情況下,盡量保持原有經營形式不變,并依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對原承包合同進行必要的完善和調整。
截止到2004年10月15日,全市13.41萬公頃需要確權的農地,已經完成確權12.86萬公頃,完成了96%。其中采取確權確地的4.63萬公頃,占36%;確權確利的6.76萬公頃,占52.5%;確權入股1.48萬公頃,占11.5%。經過這次全市土地確權工作,共有32.59萬公頃土地確權到戶,占應確權土地的98.4%。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積極推進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保護農民土地收益的有效途徑。截至2010年底,全市農戶自愿有償流轉土地已經達到14.33萬公頃,占農戶承包土地的46.3%。其中流轉到其他農戶的5.1萬公頃,占35.5%;流轉到專業合作社的0.94萬公頃,占6.6%;流轉到農業企業的2.4萬公頃,占16.8%;流轉到其他主體的5.9萬公頃,占41.2%。
二、鄉鎮企業從承包經營到重組轉制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北京郊區的鄉鎮企業是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產權形式幾乎都是人民公社和大隊集體所有。集體對企業的人、財、物、酬管得死死的,企業只有生產的權利。經營者和生產者當然沒有積極性。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農業生產經營實行了多種形式的聯產計酬和經營承包責任制,打破分配大鍋飯,極大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1981年,農牧漁業部在北京召開全國鄉鎮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會議,提出鄉鎮企業要借鑒農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經驗,實行經營承包責任制。自此,拉開了農村集體企業改革的序幕。
(一)借鑒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成功經驗,社隊企業推行承包經營
與農業聯產承包責任制相似,1981年京郊社隊企業開始實行“幾定一獎懲”的集體承包責任制。北京市公社企業局(后來的北京市鄉鎮企業局)總結了昌平縣沙河公社社辦企業、房山縣琉璃河公社社辦企業和懷柔縣北宅磚廠等實行“幾定一獎”承包責任制的做法和經驗,向全市推廣,促進了全市社隊企業承包責任制的建立。懷柔縣總結北宅磚廠實行“五定一獎懲”(定人員、定產量、定質量、定利潤、定上繳利潤,超獎減罰)責任制經驗并向全縣推廣,在全縣915家社隊企業中,有841家企業(占93%)簽訂了承包經營責任制。當年全縣社隊企業完成產值7498萬元,實現利潤1455.4萬元,分別比承包合同指標超出42.6%和36%。全市有6561家社隊企業實行了承包責任制,占全市社隊企業總數的73.8%。鄉鎮企業推行承包經營,開始只是對經營管理者放權,一定程度上調動了經營者的積極性,但很快就發現了一些問題。1994年1月14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鄉村集體企業承包經營條例》,為規范鄉村集體企業承包活動,解決“以包代管”、負盈不負虧和損害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利益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在實踐中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1983年中央一號文件,第一次提出“社隊企業要實行多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有的企業可以試行廠長承包責任制”。北京郊區社隊企業根據中央文件精神,認真總結完善“幾定一獎懲”責任制,有條件的企業實行了集體承包(廠長負責)為主,有的就是廠長承包,一些小規模的企業還承包給了個人。到1986年,京郊社隊企業實行廠長承包(或為主)的企業達到81.3%。這種責任制使企業經營者有了自主權,調動了負責人的積極性。但是因為都是經營管理層次的改革,沒有觸動基本的產權制度,依然出現負盈不負虧的現象。所以在實踐中一直不斷完善。特別是1987年國家農牧漁業部下發了《關于完善鄉、村集體企業承包責任制的意見》以后,北京郊區在落實中,采取四個途徑進行了完善:(1)推行廠長(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任期一般至少3年。(2)整頓和完善個人承包辦法,清理整頓了原來在承包中存在的“口頭合同”“感情承包”以及掠奪式經營等問題。進一步明確承包、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完善了承包合同。(3)實行風險抵押金,強化承包人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1988年全市鄉村集體企業中,有3600多家實行了風險抵押承包責任制,占全部企業的24.5%。(4)引進競爭機制實現人盡其才。1988年有2782家鄉村集體企業實行競爭招標承包,占全部企業的18.5%,使一批懂管理、善經營的人才躋身企業領導崗位。
1990年,農業部發布了《鄉鎮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規定》。北京市政府農林辦公室在此文件基礎上,結合近10年鄉村集體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經驗,制定《北京市貫徹農業部〈鄉鎮企業經營承包責任制規定〉的實施細則》?!都殑t》明確規定了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了生產經營、經濟效益、企業管理、企業發展等四大承包指標。為了完善承包責任制,不少區縣制定了統一規范的合同文本。這期間,京郊企業開始學習江蘇省無錫縣和吳縣生產要素承包經營責任制的經營,實行資產承包。按照企業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職工創造價值三者平均利潤水平確定承包基數,使企業承包與資產和職工貢獻結合起來,越來越體現企業經濟活動規律。
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從開始集體承包,到后來廠長或企業班子集體承包,再發展到資產承包、租賃經營,逐步深入、完善,在經濟發展中收到了顯著效果。首先是不斷擴大了企業自主權,較好地理順了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系;其次是引入競爭機制,企業領導由“讓我干到我要干”,而且能上能下;三是引入風險機制,初步解決負盈不負虧的問題;四是促進擺正所有者、經營者、生產者利益和企業自身發展的關系。
(二)重組轉制,促進鄉鎮企業二次創業
1996年9月,中共北京市第八次代表大會提出,郊區鄉鎮企業要加大重組轉制力度,優化產業、產品結構,促進鄉鎮企業進一步發展。為此,1997年3月,北京市政府舉辦了“郊區企業資產重組、人才交流洽談會”。京郊共有1242家鄉村集體企業參展,16個市屬局(總公司)及所屬企業、國內20多個省市代表參加洽談會,還吸引了美國、日本、德國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客商參會。參展企業采取合作、聯營、出售、租賃、托管等形式招商引資、資產重組、引進名優產品,引進人才。洽談會收到很好效果,會上簽訂合同132份,金額總計22.6億元。引進各類人才600人。在年底召開的“郊區鄉鎮企業重組轉制工作會”上,進一步提出了鄉鎮企業重組轉制的指導思想: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因廠制宜,分類指導,通過抓好“六個一批”,即“引進一批、組建一批、創新一批、放活一批、盤活一批、聘用一批”,實現企業重組轉制。引進高起點增量,推動企業結構優化,增加經濟總量,徹底改變企業的徘徊局面。
全市從1996年全面推行鄉鎮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到1998年,鄉村兩級實行重組轉制的企業達到5388家,占鄉村企業總數的34.3%,其中聯營987家、中外合資272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892家,出售602家,租賣結合86家,租賃2549家。重組轉制企業共盤活存量資產27.2億元,引進資金46.4億元。重組轉制為企業二次創業打下了基礎。2000年,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大力推進鄉鎮企業二次創業的意見》,提出了二次創業的目標,就是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培育市場經營主體進行結構調整,普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三、京郊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產權制度改革
隨著北京農業現代化、市場化和產業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集體經濟原有的產權制度限制了生產要素的市場化配置。同時,北京城鎮化發展,使農村集體經濟特別是整建制轉居的村,資產處置所產生的糾紛,已經影響到農村社會穩定以及農村城鎮化的健康發展。同時,京郊鄉鎮企業的重組轉制,也促進了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的產權制度改革。因此,京郊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首先是從最先城市化的地區開始的,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理論準備與試點階段(1985—1995年)
1985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股份合作制的辦法值得提倡。所以京郊農村集體經濟產權改革的形式是從采用股份合作制開始。就在這一年,京郊通縣(1997年改為通州區)城關鄉永順大隊第二生產隊在京郊率先改制成為股份合作制的“濱河實業公司”。1992年5月,中共北京市委農工委和北京市農研中心舉辦“北京市農村股份合作制講習班”,請北京農業大學(現為中國農業大學)以及山東淄博的同志做報告,介紹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理論與實踐。農村經濟研究人員,開展調查研究,探討京郊實行股份合作制的政策和策略。在城鄉結合部的區成立由區委副書記組成的股份合作制工作領導小組,開展試點工作。先后涌現了豐臺區南苑鄉東羅園村、長辛店電石廠和朝陽區洼里鄉九陽太陽能設備廠等一批先試典型。這些試點單位,是在學習外地經驗,結合自己實際摸索出的方案,既具有開拓性,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如,開始量化個人的股份只有收益權,沒有所有權,不能轉讓;同時只是量化了部分資產等。
(二)總結經驗、擴大試點階段(1996—2006年)
在近郊區開展試點的基礎上,總結試點經驗,同時就有關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研討,產生了共識,形成了一批政策文件。特別是1996年9月6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通過《北京市農村股份合作企業暫行條例》,為指導后來的產權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1997年3月,市委、市政府進一步明確,“在城鄉結合部和有條件的地方,進行社區股份合作制試點,認真解決國家征用農民土地后集體資產處置問題”。實踐證明,農村進行產權制度改革,核心是搞好“兩個界定”,即資產界定和成員界定。為此,1997年7月,中共北京市委農工委市政府農林辦公室轉發了《北京市經管站關于郊區農村清產核資工作中涉及產權界定幾個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為實踐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提出了解決辦法。到2000年2月,市委、市政府進一步明確了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遵循的原則,這就是“深化農村經濟改革,以產權制度改革為重點,對原有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驹瓌t是‘撤村不撤社、轉居不轉工、資產變股權、農民作股東’。即撤銷行政鄉或村的建制后,保留原有的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改造成新型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經濟”。在近郊區試點區經驗的基礎上,試點范圍開始穩步向遠郊區擴展。到2005年,14個郊區縣,已經基本完成產權制度改革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達到125個(其中鄉鎮集體經濟組織2個),此外,還有108個村和11個鄉集體經濟組織進入改革程序。
(三)產權制度改革全面推進階段(2006年—)
2006年3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意見》要求,積極推進鄉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對具備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按照資產變股權、農民當股東的方向,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當年5月16日,市委、市政府召開了有區縣委書記、區縣長和鄉鎮黨委書記參加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通州區、昌平區、豐臺區和密云縣在會上介紹了經驗。市委分管副書記、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分別作了重要講話。提出要加快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步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制度基礎。這次會議標志著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全面展開,并開上了快車道。截至2006年底,14個郊區縣基本完成產權制度改革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累計達到203個,比2005年完成數增加了62.4%。
從2007年開始,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被列入“市委、市政府2007年度折子工程”,要求全年新完成產權制度改革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要達到100家。到年底,實現鄉級產權制度改革完成1家,村集體經濟組織完成99家,圓滿完成年初的任務。2008年,市委、市政府一號文件提出:“繼續推進鄉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鼓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碑斈?2月30日,市委發布了《關于率先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意見》。要求“按照‘資產變股權、農民當股東’的思路,全面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盤活存量資產,轉變經營方式,激發農村集體經濟內在活力,建立與市場經濟接軌的產權清晰、責權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新型經濟組織”。截至2008年底,全市已經完成產權制度改革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303家,其中鄉集體經濟組織4家;14個郊區縣都已經開展。進度快的豐臺區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的村達到90%。2010年1月,市委農工委、市農委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區縣加大力度,加快進度。有關部門增強政策支持、獎勵制度,強化服務指導,加強領導,建立工作月報和季度分析制度,并于10月12日召開全市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經驗交流會。6個單位在會上介紹經驗,總結了9個產權制度改革的典型模式,有力促進了全市改革進程。到2010年,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進度開始加快,當年新完成改革單位1672家。全市完成鄉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的單位已經達到59.6%。
改革使52萬農民成為集體經濟組織的股東。2011年新完成改革單位1161家,累計完成3645家,其中村集體經濟組織3635家,占全市總村數的91.6%。2015年,全市村集體經濟組織完成產權制度改革的村達到3892家,占總村數的98%,基本完成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據北京市農經辦統計,已經完成產權制度改革的村,共量化資產830.29億元,股東總數329.2萬人。2015年股金分紅總額45億元,平均每個股東分紅3367.5元。
作者系《北京志·農業農村志》主編、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原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北京農村經濟2017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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