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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大才:農村土地與政治的相關性研究

[ 作者:鄧大才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1-11 錄入:王惠敏 ]

    一、兩種對立的觀點

    1.第一種觀點:土地與鄉村政治無關

    (1)土地占有不存在嚴重的不均問題。有不少學者認為,在中國傳統社會大地主并不多,中國是一個以自耕農為主的社會,土地并不是一個焦點問題,也不是革命的理由。著名的美國農業經濟家卜凱曾經解釋,中國傳統經濟時期農村的基本問題與農村社會經濟關系完全無關,中國農村問題在于缺少改進農業的技術和政府無力提供各種各樣的援助,農民無法更加有效地經營土地。卜愷將中國農村發展的問題歸結于“技術短缺”①。

    馬若孟贊成卜凱的觀點,認為中國的問題不是土地問題,中國鮮有大地主,是小自耕農的天下,如果沒有天災人禍的影響,土地問題不會變得更加尖銳,“土地問題和農民的苦難只是在發生嚴重的天災人禍干擾時才變得尖銳起來”,他認為農村最關鍵問題就是“缺少促使農業技術迅速進步的制度”,可以說他既是“技術派”,也是“制度派”②。

    秦暉也持此類觀點,認為關中地區土地占有極為分散,“無地主”、“無租佃”,是一個自耕農的世界③。費孝通先生認為,中國的確存在土地不均問題,但最大的問題不是土地分配問題,而是農業技術與農民組織問題④。費正清與費維愷也有類似的觀點,晚清中華帝國“大地產的罕見、小塊的家庭農田以及典型的土地小型化,都是傳統繼承習慣造成的部分結果”⑤。這些學者認為,傳統中國根本不存在土地問題,土地占有也并非嚴重不均,甚至認為傳統中國根本不存在大地產、大地主。學者們否認傳統中國是一個地主制經濟社會,地主制經濟不是傳統中國的經濟基礎⑥。

    (2)土地占有與鄉村政治沒有必然的關系。許多學者認為,傳統中國不僅不存在大地主、大地產,而且農民占有土地的數量與其在村莊的地位和權力也沒有必然的關系。

    張仲禮認為,紳士管理鄉村的職責與其私人土地的占有及所在地點無關⑦。紳士對土地的占有,是他們在社會上擁有權力的結果,而不是先決條件。弗蘭茲·邁克爾在為張仲禮的《中國紳士研究》作序時說,紳士對中國社會的管理,包括經濟方面的管理,并不是依賴于其對土地的占有。他認為,中國紳士在職責上也并不像英國鄉紳那樣與土地聯系在一起,在一定意義上中國紳士并不是“地主紳士”⑧。在弗蘭茲·邁克爾為張著再版作序時,仍然強調這一觀點,“中國紳士的地位不是來自地產,而是出自對教育的壟斷。由功名作為憑證的教育使紳士有資格向國家和社會提供重要的服務”⑨。黃宗智則從自耕農的角度說明了村莊內向性治理的形成,華北地區的農村商品化程度低、自耕農比重大,村莊與外部交往少,所以國家政權對村莊的影響大,國家通過稅賦滲透進村莊,而村莊階級沒有分化,沒有顯赫的人物和組織抵抗國家政權,因此加劇了村莊的內向性⑩。李懷印則從生態環境角度說明了優越的生態環境、集體利益是形成鄉村自治的原因,土地因素與村莊結構并沒有明顯的關系,士紳的治理主要依靠聲望(11)

    (3)士紳的權力和權威來源于社會身份和地位。按照張仲禮與弗蘭茲·邁克爾的觀點,傳統士紳對鄉村的支配或者影響不是因為他們占有土地,而是因為他們擁有社會權利,對紳士而言是對教育的壟斷和身份資格,爾后才獲得土地。對于宗族頭人而言,因為是宗族頭人,爾后才有擁有土地。也就是說,士紳和宗族頭人對村莊的支配和權力的擁有是社會因素,不是經濟因素,更不可能是土地因素。土地占有并不是士紳和宗族頭人擁有村莊權力的原因,而是擁有權力的結果。瞿同祖也持類似的觀點,“盡管大多數士紳成員確實擁有財產,特別是土地,但人們卻忽視了一點,即許多士紳像《儒林外史》所述,是在取得士紳身份后才獲得土地的”。“中國士紳的特權地位并不純粹取決于經濟基礎。士紳的成員身份,并不像有些學者推測的那樣來自財富或土地擁有。”(12)瞿同祖的觀點是,士紳先有身份,然后再獲得土地,土地與士紳身份有一定的關系,但土地與士紳擁有村莊權力之間并沒有明顯的因果關系。李懷印則認為士紳治理村莊是根據聲望,但是對于其聲望究竟如何來則沒有做具體的分析。

    “無關論”者認為,在中國傳統社會,土地不是中國社會的根本問題,技術、制度和工業才是關鍵;中國是一個以自耕農為主的社會,大地主、大地產并不占主導;農民擁有土地數量與村莊政治之間并沒有直接的因素關系;士紳依靠身份和功名等社會因素治理村莊。

    2.第二種觀點:土地與鄉村政治相關

    土地與鄉村政治相關關系,又可以分為三類:土地與鄉村政治相關論、部分因果論、直接因果論。

    相關論學者認為,傳統中國最大的問題是土地問題,是土地分配不均的問題,土地分配問題構成了中國農村政治和革命的根源。李景漢在河北定縣調查時說,“中國農村經濟的難點在于土地短缺”(13)。陳翰笙通過調查得出結論:農村諸問題的中心“集中在土地之占有與利用”,“土地所有與土地使用間的矛盾,正是現代中國土地問題的核心”(14)。陳翰笙認為土地分配問題是中國的核心問題,同時他引用意大利學者托尼的話,證明土地與社會、政治之間的緊密關系:每當權利失去均等,土地轉移到少數人手中的時候,社會與政治,必起絕大的變異(15)。陳翰笙只是說明了土地是中國的核心問題,土地不均會帶來重大的政治和社會效應,但是他沒有明確說明土地占有與村莊權力的關系。在20世紀30年代的中國,李景漢、陳翰笙這一學派被稱為土地“分配派”,即通過解決土地的分配問題而拯救中國。

    (1)土地與鄉村政治:相關論。這一觀點認為,土地雖然重要但并非最重要的問題。費孝通先生指出:“從基層上看去,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土是鄉下人的命根子”,“直接靠農業來謀生的人是粘著在土地上的”,“以農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態,遷移是變態”。費孝通認為,“農業和牧業不同,它是直接取于土地的”,“鄉土社會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會。常態的生活是終老還鄉”(16)。費孝通先生上述論述表明了土地對農民的重要性,農民離不開土地,不能沒有土地。費先生并沒有直接論述土地占有與政治和村莊權力之間的關系,只是在《鄉土重建》中表明了土地占有與政治的相關性,他認為分配是從所有權上說的,中國土地分配不平均是事實。分配問題遠沒有技術及組織更為重要。分配問題在民生上有極嚴重的影響(17)。費孝通先生的觀點也代表了20世紀30年代“技術派”觀點,包括當時的美國學者卜凱等都持此類觀點,他們認為通過農村技術革新可以為中國的現代化找到一條道路。

    (2)土地與鄉村政治:部分因果論。土地與政治之間有關聯,土地占有的數量會影響農民對政治的態度和盟友的選擇。亨廷頓在論述土地政治時說:沒有哪一個社會集團會比擁有土地的農民更加保守,也沒有哪一個社會集團會比田地甚少或者交納過高地租的農民更為革命。亨廷頓因此得出一個結論,農村的作用是一個變數:它不是穩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18)。亨廷頓只是表明了土地與政治有關系,但土地與村莊之間的關系如何成為政治的變數,則沒有明確提出。費正清在分析中國社會的本質時說,“在農民大眾眼里,士紳還包括大地主,這是統治階級的經濟基礎”,“士紳家族之所以能不斷主宰農民,不僅依靠其擁有土地,而且由于這樣一個事實:士紳中間主要產生出將來可以被選拔為官吏的土地士大夫階級”。“士紳家族的最好保障并不只是靠田地,而是靠田地與官府特權的結合”,士紳能夠凌駕于農民經濟之上主要依賴于置田產和當官(19)。費正清認為決定村莊權力的不僅是土地,還有當官,土地是士紳及其家族主宰農民的重要工具,土地占有與政治之間有一定的因果關系,但是土地占有與村莊權力只有一定相關關系,也就是說土地并不完全是村莊權力的來源,還有其他因素影響著村莊權力。

    (3)土地與鄉村政治:直接因果關系。這一觀點認為,土地占有數量決定著村莊的地位和擁有的權力。黃宗智先生主張,“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相互交迭”,他引用西德尼·甘布爾的研究證實自己的觀點:在眾多村莊中,財產是獲得村中長老身份的一項資格。有時不限定數量,由最富裕的村戶的家長充任。有時則規定要有一定數額的土地才可擔任長老……窮人絕對不會被任命,部分原因是土地太少。黃宗智得出一個結論:村莊政治領導權的延續和變化,反映了社會經濟地位特別是土地數量的持續和流動(20)。黃宗智先生明確地提出了土地與村莊權力之間的因果關系,土地占有數量與權力大小、土地占有的時間長短與權力持久之間的關系,土地決定村莊權力,土地占有數量決定權力的大小。黃宗智先生用個案比較明確地說明了土地占有與村莊權力之間的直接因果關系,而且說明了土地占有是村莊政治的經濟基礎。

    “分配派”是從農民角度來研究土地占有與變動對中國政治的影響,相關派、部分因果派及直接因果派都是從士紳占有土地角度探討土地與鄉村政治的關系。雖然研究的對象和視角不同,但是他們得出的結論有一個共同點:土地與鄉村政治有關系,至于這種關系是相關,還是部分因果或者直接因果則有一定的差異。

    第一種觀點否定土地與鄉村政治有關系,第二種觀點主張土地與鄉村政治之間有一定的關系,土地占有數量決定村莊權力的大小,士紳能夠不斷地主宰農民、治理村莊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擁有土地。特別是馬克思主義者認為,小農的土地是封建經濟的基礎,小塊土地是政府的物質條件,小塊土地是官僚立足的基礎,小農與國家和村莊的關系都是通過土地而形成。同理也可以說,小塊土地是鄉村士紳治理村莊的基礎,即小農的小塊土地構成了村莊權力的“經濟基礎”,構成了傳統村莊治理的基礎,小塊土地是村莊治理的“物質條件”,還是村莊得以施展權力的“生活來源”。筆者認為,農民的小塊土地對村莊的生產方式、社會結構、政治傳統都有著直接或者間接的影響,兩者之間有著因果或者相關關系,小塊土地構成了鄉村政治的經濟基礎。

二、兩種分析視角

在確定土地與鄉村政治具有相關關系后,我們就要具體探討土地與鄉村政治之間影響機制或者連接機制。對于土地與鄉村政治之間的互動影響機制,學界一般有兩個視角或者兩個傳統:一個是從宏觀的角度、整體的角度分析土地占有與鄉村政治之間的關系;另一個是從微觀的視角分析土地占有與鄉村政治之間的關系。

    1.第一種視角:宏觀分析

    宏觀分析視角是指從宏觀層面、理論層面分析小塊土地與政治或者鄉村政治之間的關系的研究,馬克思、費正清等是主要代表。馬克思曾經從三個方面對此問題進行分析:

    第一,小塊土地與生產關系之間的關系。馬克思認為,生產方式決定生產關系,有什么樣的生產方式就會產生什么樣的生產關系。小塊土地的生產屬于生產方式范疇,小塊土地的生產方式決定村莊的生產關系:農民與土地、農民與農民、農民與地主之間關系。“一種一定的生產支配著其他一切生產的地位和影響,因而它的關系也支配著其他一切關系的地位和影響。”(21)“在所有以自然分工為基礎的社會里,產品支配著生產因而在某種程度上,生產資料至少在某些場合也支配著生產者:在中世紀,土地支配著農民,農民只是土地的附屬物。”(22)在馬克思看來,小塊土地的所有制形式、生產形式決定著小農、地主的社會地位和他們在村莊中的作用,同時小塊土地影響著農民和地主,它成為農民的主宰,成為了地主的工具。

    第二,小塊土地與上層建筑之間的關系。馬克思認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有什么樣的經濟基礎就會有什么樣的上層建筑。小塊土地所有制“是使法國封建農民成為小塊土地的所有主,而使拿破侖成為皇帝的物質條件”(23)。小塊土地“是行政權力整個機構的生活源泉。強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賦稅是同一概念。小塊土地所有制按其本性來說是全能的和無數官僚立足的基地”(24)。小塊土地不僅是皇帝的物質基礎,還是政府和官僚的立足基礎,生產方式是政府和官僚的基礎。農民“把自己的全部注意力集中在一塊小得可憐的土地上,靜靜地看著整個帝國的崩潰、各種難形容的殘暴行為和大城市居民的被屠殺,就像觀看自然現象那樣無動于衷”(25)。“隨著小塊土地所有制日益加劇的解體,建立在它上面的國家建筑物將倒塌下去”(26)。雖然小塊土地所有制是皇帝和政府的基礎,但是有時農民只關注自己的小塊土地,并不太關注政治,小塊土地所有制的解體,以它為基礎的上層建筑也必將隨之倒塌。小塊土地的經濟基礎不僅支撐上層建筑,而且也決定上層建筑的興衰、消長。

    第三,小塊土地與宏觀政治之間的關系。馬克思在《資本論》中也曾指出:“自耕農的這種自由小塊土地所有制形式,作為占統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極盛時期,形成社會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在現代各國,我們又發現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體所產生的各種形式之一。”(27)也就是說馬克思堅持自耕農的小塊土地是傳統社會的經濟基礎,又是封建制度解體后的一種形式。他認為,“小塊土地所有制的經濟發展根本改變了農民與社會其他階級的關系”,“小農的政治影響表現為行政權力支配社會”(28)。前一句話說明了小土地所有制經濟決定農民與其他階級的關系,即小土地所有制決定鄉村的生產關系。后一句話說明,小土地所有者或者傳統小農總是被行政權力所支配,變成了行政權力的俘虜。

    另外,馬克思在論述俄羅斯、印度、中國的小農時,明確提出小農是東方政治制度的經濟基礎。“這些田園風味的農村公社不管初看起來怎樣無害于人,卻始終是東方專制制度的牢固基礎。它們使人的頭腦局限在極小的范圍內,成為迷信的馴服工具,成為傳統規則的奴隸,表現不出任何偉大和首創精神。……他們把自己的全部注意力集中在一塊小得可憐的土地上。”同時,馬克思也認為小農是東方政治制度的自然基礎(29)。他認為,俄羅斯的小塊土地的公社“就是東方專制制度的自然基礎”(30)

    馬克思的研究既微觀,又很宏觀,從微觀層面來看,馬克思只是說明了小塊土地在村莊的社會影響,并沒從社會影響上升到村莊政治。也就是說,馬克思只是從小塊土地的生產力上升到生產關系(小農的社會影響和地位),但是沒有將生產關系展開到村莊政治層面,即馬克思并沒有將小塊土地與村莊政治之間的關系理出來,顯然即使是微觀入手,其實目標仍然是宏觀的。從宏觀層面來看,因為農民只有小塊土地而且與外界隔膜,小農只將注意力放在僅有的土地上,只會聽任其他階級和權力的調擺。這個特征構成了東方專制主義國家的經濟基礎和自然基礎。馬克思的理論關懷是小塊土地的小農與國家的關系、與政權的關系,他并沒有直接涉及小塊土地的小農與村莊權力的關系。對于前者,馬克思非常明確地提出了小塊土地的小農與政治、政權有著緊密的因果關系,前者決定后者,后者與前者表現為一種“支配關系”,即小塊土地的所有者或者經營者變成了行政權力的支配對象。

    中國傳統的馬克思主義者對土地占有與村莊權力的關系分析得比較多,他們堅持“租佃關系決定論”,這一理論將傳統農村視為由土地租佃關系決定的地主—佃農兩極社會。土地集中、主佃對立被視為農村一切社會關系乃至農村社會與國家之關系的基礎,“土地兼并——農民戰爭”的敘述模式被用來解釋歷史上的各種政治事件(31)。秦暉先生這段話只是對傳統馬克思主義有關土地與政治關系的描述,其實中國官方正統的解釋就是地主—佃農兩極對立導致了中國近現代史上的一切問題。這種分析也只是將地主與佃農作為一個微觀基礎,但是其論證邏輯的跳躍性比較大,佃農與地主之間的對立與矛盾一下子上升到階級對立,從而引發斗爭、造反和動亂,即從主佃對立這個微觀基礎跳躍到宏觀政治。這種觀點也只是說明土地占有與國家政治有關系,并不能說明主佃對立與村莊治理的關系,更沒有討論主佃對立對村莊治理的影響機制。

    費正清在《美國和中國》中曾經說到:“中國家庭是自成一體的小天地,是個微型的邦國。社會單位是家庭而不是個人,家庭才是當地政治生活中負責的成分。”(32)費正清認為小農家庭構成了當地政治生活的基本單位,即小農家庭既是社會單位,也是政治單位。李根蟠也間接談到小塊土地的小農與政治的關系:“規模狹小、極度分散的狀態,鑄就了小農經濟上和政治上的弱勢地位,許多問題即由此而生。中國傳統社會最大的群體,何以長期處于經濟上和政治上受剝削受欺壓的弱勢地位?根本原因就是小農經濟的細小、分散和缺乏組織性。”(33)對于中國傳統社會的小塊土地與村莊權力之間的關系,其他學者也做過探討。毛澤東也提出了與馬克思類似的觀點:農民那“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34)。不管是馬克思、毛澤東,還是費正清、李根蟠都沒有將小塊土地與村莊權力的關系說清,即小塊土地如何影響村莊權力,其機制是什么?小塊土地的生產方式如何決定村莊權力關系?

    2.第二種視角:微觀分析

    微觀分析主要是從村莊層面探討小塊土地與村莊權力之間的關系,人類學家謝林曾經對此做過分析,“鄉民的政治經濟將社會關系和統治的網絡連結于土地——鄉民的福利和家庭地位的決定因素。鄉民的土地代表人際關系的地圖,而非西方觀點中不帶私情的地塊。這個社會關系的網絡是以社會控制的階層制度加以組織”。他還總結到,“土地總是獨具聲望和影響力,不能以純粹的經濟觀點解釋。土地就是權力,而權力就是土地和地主所擁有的地位”(35)。沃爾夫、謝林對小塊土地與鄉村政治的關系論述是從微觀角度的分析,但是他們在探討兩者之間的關系時并不比宏觀分析學者更加明晰、更加具體。

    黃宗智先生是將小塊土地與村莊權力之間的關系論述完整的第一人。黃宗智先生從實證的角度,利用日本滿鐵的調查資料,通過對冷水溝、沙井、侯家營三個村莊的數據,證明了凡是村莊的首事(指出頭管其事的人或頭面人物)都是有土地的農戶,沒有土地的農民幾乎沒有當首事的,而且當了首事后土地基本沒有增加,相反還有一定比例的首事卸任后,土地有所減少。他用調查數據證偽了張仲禮、瞿同祖等人的觀點——先有身份后有土地,土地并不影響村莊政治。同時他也用河北、山東6個村的數據證實了宗族頭人能夠主導支配村莊,與其擁有土地分不開。同時他利用這些數據證明了自耕農不僅是村莊治理的基礎,而且本身就是治理的中堅。黃宗智先生的邏輯是:小塊土地——農民分散——與外界隔絕——國家通過賦稅影響村莊——沒有顯赫人物——國家在農民心中有較高的地位——但是國家財力不足——賦稅通過士紳和頭人征收或者代墊——從而士紳與頭人成為村莊權力的核心——也成為溝通國家與農民之間的橋梁。由于自然村的閉塞性和內向集聚性,從而形成了士紳、地主和宗族頭人主導、自耕農參與和支持的村莊政治權力結構。黃宗智還引用蕭公權文中的一句話說明了村莊權力的形成機制:當時中國村莊的頭頭,多是該村公認的自生的領袖,一般來自村中最有勢力的家庭(36)。“公認”是自耕農的公認,“自生的領袖”說明不是政權委派的,也不是競爭產生的,而是本身就具有影響力的人自然而然形成,或者小農擁護而形成。

    小塊土地與村莊治理之間的關系很少有直接的因果論證,要么如馬克思從宏觀層面、一般層面論述,要么為論證村莊與國家關系而間接涉及小塊土地與村莊治理之間的關系。為什么會形成這種研究格局呢?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政治學、社會學、歷史學都以村莊為研究單位,經濟學以農民、農戶為研究單位,但不考察政治問題,因此小塊土地與村莊治理之間的關系不在考察之列;二是學者們大多論述經濟與政治之間的關聯性,解釋小農受到外部沖擊的集體行動——革命、運動、造反、起義等現象,很少有人關注小塊土地與村莊治理之間的微觀機制。這就導致了小塊土地的生產方式與村莊治理之間關系研究的裹足不前,即使有學者意識到兩者之間的關系,也只會借用馬克思的觀點或者不加實證的聯想:小農與傳統村治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并沒有具體的經驗材料和邏輯實證。

三、小塊土地與鄉村治理的基礎

小塊土地對鄉村治理的影響有兩個方面:一是小塊土地直接對鄉村治理的影響,這是直接影響;二是小塊土地對鄉村社會的影響,從而鄉村社會再影響鄉村治理,這是間接影響。

    1.小塊土地的社會效應

    小塊土地不僅僅表現為經濟層面的影響,對鄉村社會特別是小農的心理、小農動機、小農行為都產生深遠而重要的影響,從而形成了小農的“五種性格”。

    內向性。小農只有一塊能夠養家糊口的土地,土地是家庭生存的基礎,也是就業的載體,為了生存小農必須將所有的精力都花在小塊土地上,甚至不惜“內卷化”。“鄉土束縛,就是指種田的人,被土所束縛,一切農村社會,均有此限制。……鄉土束縛從何而來呢?很簡單,在土地上耕作的人,衣食等直接依賴土地。土地是直接維持生命的工具。因此人們就不能離開土地。這是農村社會的第一個特征。”(37)為了就業,小農必須與土地綁在一起,同樣土地與小農的家庭綁在一起,小農只將眼光盯在土地上,盯在土地上面的莊稼。對村莊的其他事務、對國家都比較冷漠。按照馬克思的說法,小農可以看著帝國倒塌,可以看著皇帝被趕下臺。中國有句俗話能夠說明小農對社會和政治的冷漠:各人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關注土地使小農眼光向內,只關注自己家里的事情,不關注社會和國家的事情,形成了內向性、內聚性的性格,所以小農的這種特點使鄉村社會很難組織,很難實現跨區域的合作。

    保守性。小塊土地使小農時刻面臨著生存安全和社會風險,小農經營小塊土地時,不是考慮能否獲取最大化利潤,也不是考慮獲取長期利潤,首先考慮的是家庭生存,小塊土地提供的不是最大化利潤而是最大化產量。因為要保證生存安全,小農不敢冒險、不敢創新,守舊是小農的最大特點。小塊土地使小農應對風險的能力比較低,小農經不起折騰,因此小農最相信的是自己的經驗,根據傳統經驗來經營。小農以經驗來經營小塊土地,長期對經驗的依賴,加劇了其保守的性格,害怕外來新生事物。馬克思指出:“使人的頭腦局限在極小的范圍內,成為迷信的馴服工具,成為傳統規則的奴隸,表現不出任何偉大和任何歷史首創精神。”(38)費孝通說過:“鄉土社會是安土重遷的,生地斯、長于斯、死于斯的社會。不但是人口流動很小,而且人們所取給資源的土地也很少變動。……個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經驗,而且同樣可以信任祖先的經驗。”(39)

    依附性。不管是佃農,還是中農都對支配、影響其生產的士紳與地主有依附性。馬克思認為,“小土地所有制創造出了一個未開化的階級,它半處于社會之外,并且兼有原始社會形態的一切粗野性以及文明國家的一切痛苦和窮困”(40)。雖然小農經營小塊土地沒有問題,也不需要求助社會和市場。但是小農的小塊土地也決定了小農的能力,許多問題無法依靠自己解決,如水利灌溉問題,小農自己不能解決,需要依靠村莊或宗族;小農的資金融通,也只能依靠村莊的富裕農戶或者宗族。在國家缺位的情況下,小農只能依靠村莊或者宗族提供生產方面的服務,小農需要村莊或宗族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庇護,因此這就使小農對宗族、村莊形成了一定依賴性,從而降低其自主性。另外,小農生產就像大海中的小船一樣,有隨時覆滅的危險,其危險來臨時又加劇了對士紳和地主支配村莊和宗族頭人控制宗族的依賴性。

    不流動性。“自給自足的鄉土社會的人口是不需要流動的,家族這個社群包含著地域的涵義。”(41)小農將精力放在小塊土地上,沒有時間、沒有精力,也沒有能力外出務工經商,而且小農回避風險,盡量避免與市場打交道,而且只有極少部分的產品在市場銷售。前者使小農不能走出村莊,后者使小農不愿意與市場打交道。更為重要的是小農相信經驗、守舊的心態使其自鎖在村莊、自閉于社會。小農自鎖和自閉的心理和行為使小農交往范圍較小、交往能力差。所以傳統小農的小塊土地決定了小農的流動性低,小農的社會化程度低。

    膽小怕事。小塊土地及其生產方式也改變和影響著小農的社會心理。一是膽小,小塊土地使小農的經濟社會地位比較低,而且小塊土地決定了小農的收入很低,能夠支配的資源比較小,所以小農做事交往的膽子比較小,中國農村有句俗話,“口袋無錢膽子小”。二是不惹事,小農一般不會主動惹事,一則沒有能力惹事,二則沒有必要惹事,三則沒有機會惹事。三是怕事,小農不僅不惹事,而且怕事,見到事情都要躲,中國農村也有句俗話,“樹葉落下來打破腦殼”,農民最怕惹事上身,最怕麻煩。這種性格決定了農民不會主動參與社會,主動參與村莊政治。農民的不參與、怕麻煩又為士紳地主治理村莊、主導村莊提供了機會,也使農民成為最易治理的對象。

    占有、經營小塊土地的小農五種性格就形塑著傳統鄉村的權力格局。“社會結構與意識形成構成了國家賴以創建社會秩序的條件”,擁有小塊土地的小農五種性格同樣是傳統鄉村社會秩序的基礎,同時五種性格也給士紳、地主、宗族頭人發揮利用的空間。一弱一強,形成了鄉村精英主導的村社自治結構。

    2.小塊土地的政治效應

    小塊土地與村莊權力之間的關系主要體現在小塊土地占有者、經營者對國家的冷漠與對村莊的依賴兩個方面:租佃者直接與地主發生關系,自耕農通過村莊和士紳向國家交納賦稅,小塊土地的占有者、經營者都只與村莊打交道,不直接與國家打交道。國家權力只到達縣級政府,無法直接影響、支配、控制農民。在國家不影響農民的情況下,村莊權力結構很大程度上受村莊內部事務影響,地主、士紳對小塊土地的占有者、經營者的租佃影響、賦稅代征影響,小塊土地生產的水利等公共需求對村莊、宗族的依賴,另外小農的五種社會性格也使小農在與士紳地主、宗族頭人的博弈中居于弱勢地位。小塊土地的鄉村政治效應主要通過以下三個機制實現:

    (1)利益機制:占有、經營小塊土地的小農與村莊權力中心利益同源。中國傳統鄉村社會能夠實現村社自治,它有一定的條件,這個條件就是小農與地主、士紳要有共同的利益。沒有共同的利益,絕無可能實現自治。小農與士紳、地主的利益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村莊耕地的灌溉問題,水利灌溉依靠一家一戶的小農很難完成,僅依靠士紳地主也不行,需要村莊全體種田的農戶共同努力;二是上交賦稅方面,士紳與小農也有一致的地方,固然士紳地主有多收租稅以自肥的動機,但是兩者也有共同的一面,共同應對國家的賦稅及其他的攤派,比如隱瞞應納賦稅的耕地面積、多報災情、多申請國家災糧等方面有著共同的利益。李懷印對華北的研究證實了這一點,“村民們一方面互相合作,共謀依靠個人力量無法得到的集體利益,并且接受在正常情況下能夠有助于達到個人目的的村社集體安排”,“塑造社群是一套為了集體目標而把個人連接在一起的內生性慣例和制度,以及界定社群成員關系的觀念和準則”(42)。泰勒教授也說過:“農村社區是由從屬于一個利益中心的當地人組成的。”(43)顯然小塊土地形成的共同利益是形成村莊自治的基本條件。

    (2)偏好機制:占有、經營小塊土地的小農與村莊權利中心偏好同向。從結構主義的角度分析小塊土地的小農與村莊精英的關系,并不是簡單的支配與被支配、保護與跟從的關系。總體上精英處于強勢地位,小塊土地的小農處于弱勢地位,但是也有一些差異。第一對關系,地主與佃農是一種經濟關系,兩者雖然在利益的分配上存在著沖突,但是兩者也有偏好同向的地方,比如水利建設、租稅征納等。第二對關系,自耕農與士紳是一種文化跟從關系,自耕農跟從、模仿士紳的行為并擁護士紳對村莊的領導。第三對關系是小農與宗族頭人或族長的關系,在尊重祖先、維護全族利益方面兩者偏好是同向的。偏好同向為村社的自治打下了基礎。同時,也必須看到,在村莊內部,農民沒有組織化,無法通過組織與士紳、地主、宗族頭人抗衡,因此分散的農民只能接受士紳、地主、頭人的影響——領導、主導、支配地位。接受強者、智者或者權威的意見和指揮是弱者的一種普遍選擇。這就形成了一種以士紳、地主、頭人為主導的村莊權力結構。很大程度上士紳與地主、宗族頭人是一體的。劉創楚和楊慶堃認為,中國傳統農村社會的政治結構十分復雜,農村沒有正式的政府,也沒有正式的社會組織。“正式維持農村的社會秩序的,是村內的家族、鄉村組織,以及階級結構。”“數千年來的農村,是在沒有政府的情況下,由地主和士紳聯合統治著,由財富和權力統治著。在農村,土豪代表暴力,士紳代表教育,地主代表財富,三頭馬車,三位一體的統治著。”(44)筆者不特別贊成這種觀點,但筆者認為小塊土地的農民與地主偏好同向性建構著村社自治的基礎,同時兩者勢力和地位的懸殊,為強者主導村莊提供了機會。

    (3)權威機制:占有、經營小塊土地的小農形塑“五種權威”。經營小塊土地的小農以傳統經驗為技術支撐和思維源泉,小塊土地的小農從事自然生產、自給生活,不僅村莊內部的社會化程度低,而且與村莊外部的社會化程度更低,農民只關心與自己家庭有關的事情,只關心與村莊內部有關的生產生活事情。這樣的農民就只受“五種權威”的影響和領導:一是土地權威,土地租佃、賦稅征收而形成的地主權威,當然有些地主是有權無威,有權有威的地主才能夠稱得上權威;二是長老權威,因為年齡優勢和經驗的傳承與傳遞的影響而形成的權威,按照費孝通先生的話說“它是發生于社會繼替過程,是教化性的權力,或是說爸爸式的”(45)。費孝通先生還指出,“那時的問題是誰知道規范?誰知道傳統?他們服從規范和傳統,像一個工匠服從技術一般,技術由師傅傳授,師傅是知道技術的人,他具有權威。同樣的,知道傳統的人具有社會的威權”(46)。長老知道傳統,懂得規范,所以他們自然形成權威。三是倫理權威,因為宗族血緣關系形成的權威,“中國的家族是著重祖先崇拜的,家族的綿延,團結一切家族的倫理,都是以祖先為中心”,家長權“強大而堅韌”,還“不可撼搖”(47)。在家長制下,“父母對子女擁有絕對的權威”、“父親是兒子的絕對主人,只要他還活著,他就擁有這種專制權力”(48)。四是地緣權威,按照馬克思的話說就是傳統小農接受公認的、自生的領袖的領導,這是一種以村莊為單位形成的地緣性權威。五是以知識和國家身份賦予形成的權威,對于士紳來說,因為他們掌握著知識,有著廣泛的人脈關系,而且國家通過科舉考試而賦予其身份,使其在村莊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五種權威在國家權力不在場,農民政治參與意識不強,服從意識、順從思想比較強的傳統村莊,形成以士紳地主為主導、小自耕農擁護、小租佃者順從的村莊權力格局,即筆者所說的傳統村莊治理結構。這種“主導—擁護—順從”的權力結構植根于分散經營的小塊土地制度,以小塊土地為基礎的小農經濟正是傳統村莊權力結構的經濟基礎和權威基礎。

    作者簡介:鄧大才,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青年長江學者。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科學》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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