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近年來,與集體土地尤其是宅基地相關的征收拆遷成為全國范圍的熱點問題;拆遷過程中不斷出現的暴力沖突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昆明作為西南地區重要的省會城市也不例外,前市委書記仇和從2007年底開始強力推行大規模城市化的政策,昆明進入“仇和造城”時期。其主要目標之一便是對昆明市區及其周邊的大量村莊進行改造,筆者調查的村莊——小村也被納入了改造范圍之中。
由于靠近昆明市區,從2003年到2008年,小村的2000余畝耕地被全部征收。其間,自2005年起,小村村委會為了保障村民的長遠生計,決定在預留安置用地上修建一座統一規劃的新村,隨后500多戶村民批得了新村的宅基地。到2009年秋,新村基本修建完成,新村樓房的底層統一建成商鋪,頂層或最高兩層村民自住,其余都租給外來人。小村之前的宅基地區從此被稱為“老村”。
小村的地理位置
2010年春,小村被納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范圍。按照政府規劃,整個村莊將在未來變成商業區,全村兩千余人則會被集中安置在幾棟三十多層高的回遷房中。盡管村干部們迅速表態支持拆遷,但大部分村民們卻對改造活動進行了強烈的抵制。到2010年7月底,由于媒體的介入,拆遷活動暫時中止。此后該村一直處于一種“地位未定”的狀態:一方面,村莊仍在政府的改造范圍之內,另一方面,公開激烈的拆遷動員基本停止。
從2010年底到2011年冬,筆者先后三次前往該村,進行了共計五個多月的田野調查,發現這場已陷入僵局的城中村改造在使老年人生存處境大為惡化的同時改變了村莊的家庭和代際關系,其影響之深遠遠遠超出了拆遷活動本身。
▍“代簽”與村民家庭關系的崩解
“你看看黃富就知道了,老兩位都讓逼得上吊去了。”村民用這樣極端的例子訴說著拆遷對村內老人帶來的影響。
他們提到的黃富共有二子二女,長子黃大育曾當過村主任,當時雖已下臺,但仍對村莊有一定的影響力。小兒子黃小育則是村里公認的“爛人”。據說他平日會拿著把匕首在村里轉來轉去,看誰不順眼、容易欺負就上去罵幾句,村民對他唯恐避之而不及。2009年黃富立下分家協議,把自己的兩處房子都分給了小兒子。2010年5月,黃小育加入拆遷辦,之后不久,黃富的兩處房子便被他簽給了拆遷方,拿到大筆補償款的黃小育從此離開村莊,直到田野結束時都再沒出現過。黃富是直到拆遷辦給他所住的房子噴“拆”字時才知道了小兒子簽字的事,他堅決不同意拆遷方入戶測繪,并很快拿著準備上吊用的繩子到拆遷辦大鬧了一番。
這種家庭成員未經戶主同意便與拆遷辦就戶主名下房屋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取得補償款的行為被村民稱為“代簽”。在整個小村拆遷中,此類事情并不少見,而且其中絕大部分都是成年兒子“代簽”父母的房子。這其中有很多值得探究的問題:絕大部分父母為什么最終都默認了兒子的“代簽”?兒子為什么要背著父母簽字?拆遷辦為什么會承認“代簽”協議的有效性?
分析了大量“代簽”事件后筆者發現,“分家協議”在其中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即使是“代簽”,兒子也會嚴格遵守分家時劃定的財產范圍,他們簽訂協議的房屋都是理論上父母過世后將歸其所有的部分。黃富家的情況也是如此,2009年的“分家協議”里明確寫到“黃富將祖上遺留老草房一間一耳包括內外空地”和“瓦房兩間一耳分給黃小育使用和處理”。在子輩們看來,“代簽”只是對父母財產的“提前繼承”。
“代簽”的另外一種情況是根本沒有分家協議,父母只有成年獨子。此時所有財產原則上都將歸獨子一人繼承,兒子“代簽”所受的約束也更小。小村“五代表”之一的馬大爹便遇到了這種情況。
馬大爹家在村史上赫赫有名,他的曾祖馬會是解放前的小村“五會長”之一。2007年前后,馬大爹的兒子一家搬去新村。開始拆遷后不久,馬大爹的兒子背著父親把祖上傳下來的老宅子簽給了拆遷辦,直到村干部到處說“莫聽他的,他自己的房子都已經簽了”馬大爹才知道這事。就在黃富大鬧拆遷辦后幾天,馬大爹帶著戶口本、身份證和土改時頒發給他家的房產證也鬧到了拆遷辦領導那里:“我是戶主,我的房子除了我之外,任何人簽字都不算數,就是我兒子也不行!你們要是隨便給簽,我就要去法院告!”
馬大爹在跟講述他家的“代簽”時,不斷強調國家法律中的相關條款,“按照《繼承法》,等我死了,這房子才能歸兒子,只要我還在,這房子就不該他繼承。”之后又特別講了一則新聞,大意是昆明一個老人在臨死時寫了遺囑,把房子留給多年來悉心照顧他的保姆,而不是一直對他不聞不問的兒子,后來兒子把保姆告上法院,法院卻判遺囑有效。在馬大爹看來,不但拆遷辦“不管誰住著,只要兒子去簽字就給簽”的行為完全違法,就是黃富拿根繩子尋死覓活的事也是不懂法律的體現。馬大爹的說法完全是從現代法律的個體主義原則出發評判“代簽”,這一點和拆遷辦“未受委托不得代他人簽字”的規定相吻合。
不過這條原則并沒有得到村民的普遍認可。在談到“代簽”問題時,絕大多數村民都認為“既然分給兒子了,就是人家的,愿意什么時候簽都是人家說了算。”即使是黃富這樣以死相逼不讓拆房子的人也并沒有對“代簽”本身提出質疑,他更多的是從自己的生存處境出發解釋自己的行為:“我跟他們說你們不能拆,拆了我住哪去?拆遷辦也是共產黨領導的,你不能不顧老百姓的死活!”
相對于馬大爹的看法,村民們似乎更多地還是延續著“父子一體”的傳統觀念,財產被認為是歸屬于某個家庭(即使已經分了家)而非單獨的個人;因此即使父母還沒有過世,兒子依然擁有處置分家協議中劃歸自己的家庭財產的權力。只不過以往的研究者更多地強調父親在家庭財產處分上的決定權,而筆者在村莊中看到的則剛好相反,子輩在這一問題上具有極大的發言權,甚至到了可以不經過父輩同意便做出決定的程度。不過無論彼此權力如何消長,這種以家庭為單位的財產所有觀念本身卻沒有遭到質疑。
換一個角度看,從第一次分家(長子成家)到父母完全喪失自理能力徹底分家之間其實是家庭財產歸屬的過渡期,成年子女分家時沒有帶走的大家庭財產此時處于一種未來歸子女所有和此時歸父母支配的模糊狀態,房子尤其如此。拆遷的出現迫使村民將這一模糊地帶從產權意義上清晰化,于是才會產生“提前繼承”這種看似不合法理事實上卻被普遍接受的現象。
與財產歸屬清晰化同時發生的是家庭成員間情感的淡漠,一旦產權變得清晰起來,原本維持那種模糊但穩定的財產狀態的溫情脈脈的東西便顯得不再重要了。因此村莊絕大多數遭遇“代簽”的父母最終選擇了隱忍和退讓,希望以此維持已經開始遭到破壞的家庭關系。
即使是接受了現代法律觀念的馬大爹,雖一度打算聯合其他有相同遭遇的老人起訴拆遷辦,但最終還是不了了之。因為當他找到兒子,質問“代簽”房子的事時,“兒子說怕我頂到最后吃虧才偷偷簽的,他說他現在也后悔了,我就悶了嘴了。真個去起訴還不是要把他扯出來,算了。”
黃富則是另一個極端,拆遷給他的家庭關系帶來了極端惡劣的影響,父子關系完全崩解。黃富老兩口住在新房里,黃小育則住在父母的舊房子中,不過他很快在老村批得了一塊自己的宅基地,并用父母的錢蓋起了房子。沒過多久,已經有了房子的黃小育將黃富夫妻趕到舊房子,準備把父母本來居住的房子租出去。黃富因此與小兒子起了爭執,卻被黃小育直直推倒在路邊的水溝里。黃富形容小兒子甚至“掄著鐵鍬,準備要我的老命”,最終是在路過村民的勸阻下才作罷。“讓自己的兒子打,在我家村子算是已經沒臉了”,黃富在村民提點下,決定去法院起訴次子。黃小育在收到傳票后拿著刀找到黃富,逼他撤訴,說不撤的話,就要取黃富、黃大育和黃大育的兒子三條人命。迫不得已的黃富撤下訟狀,并立了書面協議將兩處房屋和所有財產都分給黃小育。此后黃富老兩口只得一直住在舊房子里,平時靠女兒的接濟過活,直到拆遷。在訪談中,不同于其他村民,黃富十分主動地向我展示他被迫撤回的起訴書和被逼簽字的分家協議,因為完全和兒子鬧翻,他不斷強調自己“已經是沒臉的人了”,也只有在這他種家庭情況下,父母才會撕破臉皮去追究兒子的“代簽”。
新村409名村民曾在5月底聯名寄上訪信給國務院,要求停止拆遷。經過層層文函往復,拆遷辦在7月底被要求對此事件向上級進行書面匯報。按照拆遷辦的統計匯報,聯名者中有21戶已經轉變態度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其用意在于說明“聯名信的內容并不一定是小村廣大村民意愿的真實反映”。不過從他們對這21個簽字者的情況說明中,筆者卻吃驚地發現只有9個是由本人簽字,其他12人都是其他家庭成員代為簽字。而且12人中只有2個被標為“戶主”,這意味著剩下的10戶很有可能都是由非戶主的家庭成員“代簽”房屋。考慮到老村的簽字率要遠遠高于新村,“代簽”問題在老村無疑更為嚴重。
“代簽”現象的普遍出現是有拆遷的現實情況所導致,但實質上,它更是巨額補償款的誘惑,不算成功的家庭教育和長期個體化趨勢合力之結果。拆遷在村民家庭中引發的“代簽”風波,對村民的家庭關系形成了巨大考驗,而且一旦走到這一步,不管最終如何處理,家庭成員間的親密關系事實上已經被難以挽回地破壞了。
▍補償款與村民家庭矛盾的升級
征地拆遷在全國范圍內已成為一個負面詞匯,每每出現必無好事。但就小村的例子看,對老村的拆遷對部分村民來說,確實起到了提供一個提高生活水平、改變生活方式的機會。因此村民們從一開始著力反對的也是某些具體的拆遷政策(如何拆遷)而非拆遷行為本身(要不要拆遷)。
初入田野時,筆者將村民的反抗理解為對補償標準的不滿,“賠得越多越好”。但隨著訪談的深入,筆者發現對具體的家庭來說,實際上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村莊家庭矛盾的產生大半不是因為補償標準太低,而是由于家庭成員無法就巨額補償款的“公平”分配達成一致意見。在某些家庭中,拆遷帶來的巨額資金加劇了家庭成員間的矛盾分歧。
馬義家的情況較具代表性。馬義家原本的分家情況是,大兒子住自己建的新房及獲得馬義給的4000元補償,二兒子住在馬義新買的一套房,老宅子歸三兒子,馬義自己住在一套磚房。
開始拆遷后不久,馬義的兒子和兒媳們就圍繞老兩口所住那處房子的歸屬發生沖突:大兒媳認為公公事實上一共有三處房子,老二和老三已經各得一處,剩下的這個應該給她家;小兒子認為老人以后要由他贍養,因此二老所住的房子應當歸他;二兒子則提出把老房子簽了,三家平分補償款。馬義大概還是傾向于把房子給老三,只是說“先量兩邊,正屋留著;我們晚上去新村,白天還是在老房子待著。”二兒子知道部分老房子被量的事后,登門要求馬義將房子天井旁的一塊狹長空地量給他,并保證如果獲準則以后不再摻和老房子的事,因而由此得到了大約六萬元的補償款。大兒媳婦得知老二也量了一部分房子后異常憤怒,從那時起,她每隔兩、三天就會登門吵鬧一番,要求老兩口把剩下的所有面積給他家,并要老二家交出六萬塊錢由三家平分,否則“別看只是幾萬塊錢,為了這點錢,拼了一條命也值得!”。
可以看出馬義家的家庭財產糾紛與拆遷有著密切的關系。拆遷使得以往無人在意的老房子變得奇貨可居,因而使此前的分配方案顯得有失公平。但這不僅僅是重新調整分家協議就能解決的。馬義的困境在于,隨著房子意外地變成巨額補償款后,能夠為幾個兒子共同接受的“公正”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了。因為急速的增值已經超出了原本協議可保證的公平,在村民生活經驗所及的范圍內又沒有什么相同情況下的先例可循,于是當拆遷打破了原本的均衡,家庭內部的紛爭變得不可避免。
其實,假如遭遇拆遷的村民如果能足夠“現代”,能夠將分家時得錢或得房視為一種風險投資,或者他們仍相當“迷信”,將這種意外的“相對損失”歸結于冥冥中注定的命數,那么這一問題倒都還可以解決。但麻煩的是,包括馬義一家在內的大部分村民,既不愿意承認自己應當對這一損失承擔某些責任,又一定要在現實之中找到一個具體的使其“吃虧”的元兇,于是這類各執一詞又無法裁斷的糊涂賬大多變成了家庭中積年累月的吵鬧咒罵,甚至家庭成員間的拳腳相向和更嚴重的家庭暴力,就像馬義兒媳婦所說:“拼了一條命也值得!”。
與“代簽”相比,拆遷導致的財產分配“不公”并不算普遍。但村民也都承認,補償款的誘惑使得村莊家庭成員間的關系比以前脆弱得多:每個人都開始敏感地緊盯著房子的歸屬,一些以往不大可能引起注意的細節在拆遷之后都有可能變成巨大糾紛的導火索;為了得到房子,有的人甚至開始挑戰長久以來的財產繼承原則,用村里老人常常感嘆的話說:“拆遷動著經濟了,社員都變復雜了,村子也亂了。”
▍房屋與老人
在與村干部的交談中,他們幾乎一致認為政府推行拆遷力度過大和村民思想轉變過慢是導致小村拆遷困局的最主要矛盾。而他們所說的思想轉變過慢,是指“老百姓沒有商品經濟觀念,思想上轉不過彎,就覺得房子和地好。現在都搞市場了,房子跟補償就是一回事,他們不認這個,就要房子。”村干部的解釋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對農民心態的文化解讀。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我越來越覺得這種說法似是而非,因為不少村民,尤其是中老年人的確對土地和房屋表現出執著的依戀,但這種依戀并不能簡單地歸結為某種不可還原的情結或心態,相反,其更多地應當被視為一種可以在現實中尋找到具體表現形式的生活方式。
征地拆遷不僅僅是一個對房屋和土地進行不平等買賣的故事,更是一種以市場和法律的名義對一部分人生活方式的強行改變。如果拆遷問題最終被簡化為補償標準與市場價格是否一致,那么眾多無法歸入此類價值的東西將被徹底忽略,而且從某個角度來說,這是補償款無法補償的。
老村的房屋
要了解拆遷對村民生活方式的影響,最直接的辦法便是觀察對此最為敏感的老年人群體。
2011年10月2日清晨,十多個村中的老年人聚集到了離村口不遠處的廢墟旁聊天,劉述戎看到一條整版刊登的新聞,大概內容是說同在滇池邊的福海村前段時間被拆遷,失去房子的村莊老人變得無處可歸,因為村外“房主嫌老人年紀大了或者體弱多病,覺得老人在租房期間在自家房子里去世會不吉利,拒絕老人們租房。”于是幾十個老人不得不回到已成廢墟的村子,棲身于豬圈、柴房之中。劉述戎把這條消息拿給周圍的老人看,大家倒是沒有太驚訝,附和到:“是的嘛,搬出去咋個整!”對小村的老年人來說,這類消息實在已是司空見慣了。小村的村民在2011年5月的一份材料中就明確提到“60歲以上老人,一般戶主都不愿意出租,怕老人病亡在屋內”。在拆遷開始后的一年半中,小村就有三四個簽字搬出村子的老人在病重時被房主趕出,這些老人最終只能被家人送回已經廢棄的村子,在破房子(有的甚至只有臨時搭起的窩棚)里凄惶去世。
但總的來說,和其他遭遇拆遷改造的滇池沿岸村莊相比,在小村,拆遷帶來老人去世現象雖然存在,但并不是十分突出。對老年人影響更大的是搬出老村之后的生活問題。
搬出老村的老年人有兩種去向,大部分搬去新村和負責贍養他們的子女同住,少部分老人的子女把新房子也簽了,便全家搬到村外去住。這兩種情況下老人的生活狀態有所不同,總的來說,完全搬出村子的老人的不適感更強。
筆者在2011年底對仍居住在老村的老年人進行了調查,有57戶,共計97位老人明確表示不管“給多少錢都不讓房子”,“不挨兒子住”,寧愿自己在老村單過;這在仍居于老村的老人中占有很高比例。在那次調查中,不斷有老人聞訊從新村跑來找我,讓我把他們“掛上”(登記上),同時表示“新村不好在(不舒服),老房子是簽了,但還沒拆,我想掃出一、兩間,還是回來住。”在問到“為什么不愿搬出老村”或者“為什么又想回老房子”時,老人們的回答十分零碎:“吃不慣”、“爬不動”、“處不好”,或者干脆籠統地說“不方便”。后來試圖重新理解這些難以歸納的理由時,筆者發現,這些看似瑣碎的事情其實已構成了老人日常生活的全部。
作為老人們經常提到的一個理由,“吃不慣”其實包含了更多的含義。一方面,與“牙口好,吃得硬”的子女相比,老人大多只能吃些較軟的食物。大概正是因為這一點,昆明雖然是傳統的稻作區,但小村老人們倒是經常吃面食。另一方面,老人們一般睡眠少、起得早,因此他們大多一天吃三頓飯——七、八點吃早飯,十二點吃午飯,下午六點多吃晚飯。而村里無所事事的年輕人則不同,由于晚睡晚起,他們每天上午十、十一點吃中飯,四、五點吃下午飯,晚上十點左右補一頓宵夜。由于吃飯時間不同,搬去和子女住的老人要么改變自己的飲食甚至作息習慣,要么就只能“每天早飯么,就把兒子頭天的剩飯熱熱,中午么趕早一點跟他們一塊吃,晚上再熱剩飯吃。”
新村的居住結構無疑更加大了老人在飲食上的不便。由于房屋要用來出租,絕大多數住進新村的老人只分到一兩間房子做臥室,沒有單獨的廚房,不得不和子女“伙著吃”。即使獲準使用子女的廚房,大部分老人也完全不知道應該如何操作那些“先進”的煤氣、電力炊具。比如田碧蘭老伴的胃病很嚴重,吃飯見不得“大料”(蔥、姜、蒜等刺激性調料),每天還要喝中藥。據田碧蘭說,開始拆遷后,有次區領導來小村“下訪”,她抱著給老伴熬中藥的瓷罐跪在區領導面前說:“我是有四十年黨齡的老黨員,組織要拆遷,按說應該帶頭;可要把老房子拆了,老倌的病咋個辦?”區領導并不清楚她家的情況,弄不清拆遷和熬藥有什么關系,因此把她看成是在“胡攪蠻纏”,跪求最終沒產生什么效果。但“熬藥”這種看似不成問題的問題恰恰表明了拆遷對老人生活方式的改變是何等劇烈。對田碧蘭來說,老房子已經和她老伴的病情,和她每天的生活作息,甚至和如何尋找木柴、如何生火熬藥,如何讓老伴曬太陽等等問題聯系在了一起。拆遷看上去改變的只是一個居住地點,但她卻需要因此重新安排自己的全部生活,這種改變顯然已經大到七十多歲的田碧蘭無法承受的地步。
老人們所說的“爬不動”也與新村的特點有關。平均6層左右高的新房子中村民自住的只有頂層或者最上兩層(其他樓層用來出租)。這樣的居住格局給老人的出入帶來極大不便,大部分老人根本沒有體力每天在五、六層的樓房里上上下下。劉杰的母親有八十多歲,被村民公認為身體矍鑠的老人,能不用人攙扶,自己抓著樓梯爬上兒子六層高的新房子。但即使這樣,劉杰媽也只是一、兩個月去一次而已,因為“兒子經常喊,不去不好”。大部分老人沒有她這么好的身體,筆者在一戶村民的新房子頂層吃飯時,該村民的一個長輩也被邀請到場。但這位老人只能坐在椅子里被兒孫們抬著上樓。
新村的6層樓房
“爬不動”的直接結果是老人盡量減少自己的出門次數。出門次數減少事實上使得老人不得不告別以往那種整天走家串戶的生活,轉而學習對著電視混日子或者在發呆中打發時間。仍然居住在老村的老人們每天除了吃飯,大部分時間都是在村里轉來轉去。從大清早起,老頭們就會在幾個固定的地點聚集起來打牌、“吹牛”;午飯之后又會去打麻將、看花燈、抽水煙。老奶奶們上午基本是在農貿市場附近,一邊買菜一邊與碰到的熟人“款款”,下午則大都帶著一堆做“皮鞡踏”(皮涼鞋)的材料,聚集在不同的村民家里聊天做鞋。總之,住在老村的老年人雖然不再種地,但仍過著長久以來的村莊公共生活。而一旦搬去新村,“爬不動”的問題將使他們不得不減少與其他村民的交流次數。
除上述緣由外,馬大爹在解釋老人為什么不愿搬走時總結說“有的相處不融洽,有的積怨已深不容易解決。”這種“家庭內摩擦”用村民的話說就是“處不攏嗄,處得攏當初就不用分家了。你望望,村里可有哪家沒分家?不住在一起大家都好,住一塊了,三五個月就要出事,還是老早分開好。”日常生活的復雜和瑣碎使得同在一個屋檐下的家庭成員不可避免地要發生摩擦,因此普遍存在的子女成年即分家(包括分房、分灶、分財)恰恰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兩個家庭間的沖突與糾紛。小村長期以來也是如此,除非老人完全不能自理,否則一般不會與成年子女同處一室。但對老村的拆遷卻迫使老人與子女合住,這些家庭由此產生了前所未有的內部糾紛。
2011年冬回訪時,筆者得知陳招富的老伴剛剛過世。在之前的田野中,就曾和這個六十多歲的老奶奶有過多次交談,當時并未發現她有什么疾病癥狀,后來從陳招富本人和其他村民那里湊全了事情的大概經過:陳招富的老房子在開始拆遷后不久就被兩個兒子簽了。按照之前的協議,老兩口由小兒子贍養。在第一次田野調查時,陳招富和老伴已經搬到小兒子的新房住,不過陳的老伴每天得自己掏錢給小兒子家買菜做飯。半年后,小兒子認為當初分家的時候并沒有拿到什么特別的好處,而且“只說要管吃喝,沒說要管住”,又覺得陳招富有私心,沒有把錢全都拿出來分,所以對老兩口頗多怨言。同時,陳的大兒子認為老兩口成天和弟弟住在一塊,“肯定偷偷給小的好處了”,于是逼老兩口做財產公證,“現在有多少錢都拿出來平分,以后老倌的工資也要平分。”陳招富老伴去世前的一段時間,兩個兒子幾乎天天登門,要老兩口拿錢出來分。用陳招富的話說:“我們就跟面一樣,讓他們捏來捏去。”事情的導火索源于一頓飯,那天陳的老伴買了些熟羊肉,二兒子看到后指責她不會過日子,“買肉怎么不順便要些湯?”老奶奶便又拿著大鐵鍋去農貿市場要羊肉湯,等她抱著鐵鍋上樓時,聽到二兒子正對陳招富說“只要你們肯搬走,莫說20萬,200萬我都愿意掏!”陳招富的老伴聽到這話,氣昏過去并摔下樓梯,隨后被送往醫院。因為沒有查出特別的病癥,陳的老伴一周后出院,不過回家僅僅十來天后,老奶奶便在二兒子家中郁郁而終了。
村民事后普遍認為,陳招富的老伴是“給兒子活活氣死的”,“要是莫簽那點老房子,人還不會死”。當然,陳招富老伴的去世歸根到底是源于家庭成員的彼此猜忌和由此帶來的兩個兒子對家產的激烈爭奪。但毫無疑問,失去老房子、住進新村使得老兩口再也無法用回避的方式緩和沖突,而日常生活中的頻繁接觸則增加了事態激化的可能性。
村民在談到陳招富老伴時,往往將其與村中同時發生且情況相似的另一樁事,孔光老兩口子做對比。六十多歲的孔光夫婦在搬去新村和兒子同住時堅持“先莫簽老房子”。幾個月后,孔光老兩口與兒媳關系破裂;但由于仍有容身之地,他們及時搬回了老村,從而避免了陳招富老伴那樣的不幸。這種對生活本身的改變所帶來的苦痛其實發生在每個被拆遷村民身上,只不過在老人那里體現得最為明顯罷了。這種苦痛雖然深切而具體,但在完全以市場語言進行的拆遷中卻無法得到任何補償,甚至根本不被考慮,最終只能由每個個體及其家庭默默承受。
更進一步看,拆遷的到來其實人為地提前了成年村民對父母財產的徹底分配。根據學者的研究,中國家庭的財產分割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自長子成家后多次進行的,最終在老人失去自理能力的瀕死期完成。拆遷在對老人財產進行徹底分配的同時,也使這些仍具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被迫進入瀕死期,他們搬出老村后表現出的強烈不適正是這兩個完全不同的人生階段間巨大反差的體現。但政府在以拆遷強行改變村莊固有養老模式的同時又拒絕承擔因此導致的老人問題,這無疑在加劇家庭沖突的同時惡化了老人的生存處境。
▍客堂與抗爭
筆者在田野中發現,小村不同年齡群體在抗爭活動中的參與度存在明顯差異。大概可以以30歲和55歲作為兩個分界點,將2010年,村民可分為青年人、中年人和老年人三類。其中,青年人的參與程度最低,無論是與拆遷方發生的正面沖突還是村民自己召開的群眾大會,他們都極少參加。與之相反,老年人一直積極地從事抗爭活動,到我做田野時,他們已經成了小村抵抗拆遷的主力。中年人的參與情況則介于前兩者之間。
老年人異常堅定的抗爭態度部分可以歸因于拆遷對他們的影響最為劇烈,但事實上,老人依然保持著、或至少是在習慣性地履行著某種“村莊守護者”的角色,這使得他們會在小村面對外來威脅時挺身而出捍衛“家園”。更進一步說,老年人的存在對脫離農業的小村在拆遷的巨大沖擊下仍能基本維持共同體形態有極大的意義。與其他村民相比,老人通過小村“圣神之地”——客堂實現了對村莊人際關系的傳遞、成員矛盾的緩和及違規行為的懲罰,從而不斷再生產著這個共同體。
小村的很多見聞讓成長于的筆者頗感驚異,剛到村子不久,幾乎所有與之聊天的人都能毫不費力地講述其他任何村民的成長經歷、家庭狀況甚至奇聞軼事。于是筆者開始追究一個問題:村民如何學習、記憶關于村莊人際關系的海量信息?
經過觀察,筆者認為在客堂舉辦的紅白事請客是村民“村莊化”最為重要的途徑。首先,小村請客相當頻繁,平均不到一周就會有一次。其次,參加的村民相當多。一般“正客”會有五十桌左右,到場人數在四百以上。最后,吃席流程便于村民交流。客堂最主要的特點是空曠,幾百個村民同時在一個大廳中吃飯,桌子之間隔的很近。這樣雖然在吃飯時會顯得很嘈雜,但卻便于大家相互聊天和敬酒。同時,由于小村請客時習慣人到場了再做菜,所以大家在到達客堂和吃上飯菜之間還會有一個相當長的等待期。在這段時間里,村民會教小孩跟周圍的人打招呼,如看到關系好的朋友或長輩親戚,還會帶著孩子去問好。坐下的村民并不閑著,他們往往緊盯著客堂大門或桌邊的過道,一見有人經過便向周圍的村民說到“嘜,某某也來了”,或者“那不是某某么,咋個一向也不見?”然后周圍村民開始對這個剛看到的村民議論不已,并相互拼湊一番此人的個人、家庭狀況;這時如果有村民在某些信息上顯得比較含混、甚至有舛誤,那么旁邊更為了解情況的人便會主動澄清這方面的內容,幫他補充更正相關信息。村民們關于某個到場者的討論幾乎會很快牽扯出其他很多人,于是相似的聊天方式會一直延續到請客結束。可以說,除了紅白喜事本身的禮俗含義外,請客為成年村民大規模“共享”和“更新”自己的村莊個人家庭信息庫提供了寶貴機會,同時也是兒童“村莊化”的重要場所。
此外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新客堂(即之前的拆遷辦大廳)本身發生的變化。2011年8月之后,村民的請客地點由大寺轉移到新客堂。與此同時,“五代表”和老人協會排除了村委會對客堂的控制,將其納入自己的管理之下。與“圣神之地”的緊密結合強化了老人們守護小村的責任感和能力。除了請客外,村莊其他重要政治事件(村民大會、與政府的談判等)也開始轉移到這里進行,老人管理下的客堂成了拆遷抗爭活動的中心場所。另一方面,村民們從收回客堂起就對其進行了一些改造,用抵抗拆遷的橫幅代替了之前“早簽約、早搬遷、早享受”之類的舊標語。2011年底,一張幾個月前拍攝的村民合影在加上了“為保衛我們的家園”的題目后被放大懸掛在客堂正中央。據說之后每到請客時,經常有村民聚在照片前尋找自己的頭像。與此相反的是拆遷辦當初貼在墻上的已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村民名單,盡管已經被“榜上有名”的村民反復撕刮,但不少殘片上的姓名依然隱約可辨,引得來此吃席的人們指指點點。正如馬大爹所說,在以往的請客作用之外,客堂又逐漸被賦予了新的意涵——小村的“拆遷展覽館”。
小村拆遷越到后來越像是一場發生在拆遷方與村莊老年人之間的戰爭,造成這一結果有兩方面的原因。老人成為抗爭中最為堅定的群體不僅是由于其自身在拆遷中所受沖擊最為劇烈,也是因為他們自覺地意識到了以客堂為代表的“圣神之地”對村莊共同體的重要意義。另一方面,中青年人的淡出可以部分歸結于他們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已經開始發生變化,對他們來說,村莊共同體的意義有所降低;更為關鍵的是,村莊對拆遷的抗爭仍以家庭而非個人為單位。
在調查期間,筆者幾乎每周三都去參加村民的“橋頭聚會”;不過每次都會發現到場全是中老年人,尤以老年人居多。問到村里青年人去哪了時,橋頭的人會無可奈何地說“年輕的一下都不來”,因此我也逐漸將小村年輕人的缺席簡單歸結為他們的“不懂事”。直到三月底的一次“橋頭聚會”上,很偶然地看到了一個二十來歲的小伙子。他不停地和其他村民打招呼,顯然也是小村人。等小伙子走近了,站在旁邊的劉述戎叫著他的小名,問道“你咋個來了?你爹你媽呢?”年輕人回答說“去版納玩了,下個禮拜回。家里沒人,我就過來看看,可有哪樣新消息?”攀談了幾句后發現,這個年輕人對村子抵抗活動的了解程度遠比我想象中深入,據他說,“我爹我媽每次聽到哪樣話了,都會跟我講。”也就是說,村民中老年人(父輩)的參與事實上意味著年輕人(子輩)不必到場便能從前者那里了解拆遷狀況。
更進一步,村莊中的父輩出于對子輩的愛護往往會勸阻子孫不要太過涉入在他們看來不太安全的抗爭活動。在田野中,不止一次聽到老人們講述他們如何勸退兒女,而由自己“站出來頂著”的事。他們反復強調的一個理由是自己時日無多,可以“豁得出去”,可子孫日子還長,不能出意外。這種天然的“舐犢之情”使得老人們帶有悲劇色彩的孤軍奮戰成了他們與子孫們“合謀”的結果。因此在我看來,小村中老年人的抗爭不能被簡單地歸結為一種基于個體主義的權利訴求,或者源于共產主義的集體觀念,而應該看到這其實也是一種家庭中父輩“舐犢”角色的延續和擴展。老人們不光是為了自己或村莊,更是為了子子孫孫在頑強地與拆遷抗爭。“老人問題”的難以解決在于它包含了某種不可還原的情感因素,而這超出了僅僅認同市場邏輯的拆遷方所能理解和接受的范圍。
▍結語
2011年底回訪時,筆者又見到馬義老兩口。在談到他家老房子的分配問題時,老兩口仍顯得憂心忡忡。據說,在大兒媳每天登門吵鬧一段時間后,馬義終于口頭答應將老房子還沒量的正屋分給長孫(大兒媳的兒子)。但馬義提出先由老兩口住著,以后守不住了再簽。大兒媳勉強接受了這個方案,不過仍會隔三差五催促老兩口盡快簽房子。在此之前,馬義長孫的第二個兒子出生。由于覺得自己家在分房中吃了虧,大兒媳總想著找機會占便宜;于是2011年春開始,她每天上午八、九點將嬰兒送到馬義家,晚上六、七點再接回新村,白天由馬義老兩口負責照顧小娃娃。馬義的小兒子對此表示不滿,認為老人“偏老大家,凈給他們家做事”。一個月后,馬義小兒子在新村開了家飯店,借口“新房子不好壘大灶”,但“吃飯的人多,得拿木甑子做才得夠”,要求馬義每天在老房子做兩木甑米飯送到飯店。于是產生了筆者在回訪中經常看見的一幕,七十多歲的馬義在前,他老伴背著小娃娃在后,兩人用扁擔擔著一個裝滿米飯的木甑從老村往新村走。村里人在說到馬義時大都頗為同情,認為“老兩位是受罪呢”,不過又覺得無可奈何,“他們家的事就是三個兒子分不平,你現在給大的看娃娃了,要是不給小的干活,又得說你偏心,又要鬧。”馬義老伴也說雖然比之前累些,但吵的要少了。她每天上午背著小娃娃到處轉轉、聽聽消息,小曾孫睡著時就抓緊時間做“皮鞡踏”;下午如果不用給小兒子的飯店看門,就還來得及去官渡街逛逛再回來煮飯、送飯。不過老兩口最擔心的倒是一直不吭氣的二兒子,“老大、老三的事都干了,啥都沒給老二家做,怕以后又說偏心。”
馬義老兩口在過去一、兩年中的經歷從某種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小村家庭關系和老人生活的一個縮影。巨額補償款引發了家庭成員的爭奪和彼此猜忌,而房屋貨幣化本身則往往使得既有財產分配變得不再“公平”,這些在原本就具有模糊性的財產家庭共有觀念作用下導致了普遍的父子間的“代簽”和兄弟間的爭奪。另一方面,老年人出于對拆遷后艱難處境的擔心和村莊共同體的依戀,以及守護子孫后代的本能成為拆遷中最為堅決的抗爭群體,但老人本身的生活處境卻隨著拆遷導致的家庭關系緊張而不斷惡化。
拆遷給小村帶來了一種十分悖謬的局面:一方面,家庭內部的糾紛因為拆遷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動員方式與村莊傳統的結合又強化了作為拆遷單位的家庭對個體村民的意義,這使得不少內部矛盾越來越嚴重的主干家庭不得不走向合家共居。更為重要的是,拆遷之后家庭成員間的親密情感隨著財產的清晰化逐漸淡漠,人們(尤其是子輩)開始學著用市場邏輯對待彼此關系;老人“舐犢”之情的單方延續反而加速了家庭權力向子輩轉移。只不過情感的淡出和市場邏輯的引入似乎并沒有使小村出現全新的基于個體主義“權力-義務”觀念的人際關系,相反,代際關系的傾斜使得年輕人的自我主義表現地更為明顯。只是這種自我主義并不能被簡單地看成一種“無公德的個人”的新現象,毋寧說,這是小村長期以來“對上汲汲索取,對下過分寵溺”的家庭倫理的延續和再生產。年輕人和老年人的差別在于索取程度,而不在于索取行為本身。只不過無論最終結果如何,老人已經注定了將成為這場拆遷中最大的犧牲者。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法律和社會科學》第1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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