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農村股份改造的制度設計思路中農村集體邊界問題
中國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但集體是由哪些人組成的?誰被涵蓋?誰被排除?
這些問題難以用法律解答。一方面是缺少清晰的法律;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集體成員身份和權利的界定牽涉村莊內、外邊界的劃定,以及村莊內部不同社會群體的協商和斗爭。
在城市化和工業化的沖擊下,農村集體的邊界不斷改變。新移民(外來打工者、投資者、買房者、做小生意的)無緣被當成村民去參與集體財產的分配,即使同為村里人,有些群體未能擁有完整的成員權。成員的身份差異牽涉不同程度的財產權、決策權和享有農村集體福利的權利。關于成員權的爭議隨著各個區域社會關系和地方文化的差異而以不同的形式出現。
在珠三角地區,“外嫁女”這個群體引發的爭議特別顯著。來自各村的“外嫁女”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持續以陳情、上訪、訴訟等方式抗爭。抗爭的內容是她們在出嫁后即被剝奪村民身份和村民待遇,尤其是集體股份制改革后的股權和分紅。抗爭的“外嫁女”形成各級政府信訪單位、“市長日”或“群眾接待日”的固定主角。她們的行動使得地方婦聯、人大、法院、學術團體無可忽視,漸次以各種方式給地方政府壓力,推動政策的改變。
珠三角“外嫁女”案例讓我們看到由于制度存在內在張力和矛盾,行動者不斷的斗爭可以促使制度不斷演變。“外嫁女”爭議呈現的是,股份制改造未能達到現代化、契約化的目標,反而與習俗合流,剝奪弱勢者的權利。抗爭的“外嫁女”乃成為新的行動者,推動制度不斷演進。制度因此不應只被看成是個人選擇的規則和限制。制度也是資源,提供行動,尤其是集體行動的機會。“產權界定”也不只是制度設計中可計算的工具和手段,它可以是一個集結、動員和自我賦權的過程。不同的行動者在斗爭的過程中重新定義個體和集體的利益,并重新塑造習俗和制度。
長遠來講,農村股份改造的制度設計思路是要明晰產權,建立起“固化股權、出資購股、定期調整、合理流動”的股權制度,為市場化做準備。但是,“固化股權”的努力至今飽經爭議,固化不了。自1999年就實行股權“生不增、死不減”的南海草場村,更在2005年經村民投票通過將股權設置改為“生增死減”,走了回頭路。為此,南海的最新嘗試是將股權固化到戶,實行“股權配置長久不變,按戶管理、按股分紅”的模式。早前“出資認股”的政策已經叫停,新的政策目標是力爭2015年完成“股權到戶”的改革。“股權到戶”目的是將人口調整的爭議由各個家庭內部解決。但嘲諷的是,這個要將模糊的集體產權明晰化、現代化、去身份化、個人化、契約化的產權改革,竟回到以傳統(父權)家庭為分配單位。各種制度試驗還在進行之中,未有定論。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這個產權改革很難有一個清晰的終點。農村集體關于“明晰產權”的努力和斗爭主要是為了解決內部的分配爭議,以至于幾乎要走回家族主義的老路。
我們因此得知,集體經濟中的個人“產權”從未是一個靜態的概念,它更多的還是個別成員在集體/社區中的身份和權利義務的界定。只要“集體”還存在,關于成員權的爭議就會不斷推動集體的重構。“產權改革”也因此成為一個“共享劇本”,不同的行動者在其間為自己的權利斗爭。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201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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