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各地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以下簡稱《意見》),紛紛建立不同層級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意見》中提到,“市場建設應以縣域為主,確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設立覆蓋地(市)乃至省(區、市)地域范圍的市場,鼓勵各地探索符合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實際需要的多種市場形式”。由于農村產權交易地域性強,以縣域為主來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更易于交易的便利和規則的統一。而從市場的層面,建立一個省域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可以有效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規范市場的交易行為,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加快人才隊伍培養,降低市場建設和運營成本,促進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相較于縣、市域交易平臺,省域交易平臺有以下幾方面的優勢:
一、省域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有利于市場建設。交易平臺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價格發現,只有在市場規模足夠大的條件下,才能夠充分發現生產要素的價格。農村產權交易地域性特別明顯,這里既有自然條件的相似性,也有政策的統一性。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農業存在很大的差異,建立國家級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尚不成熟。而省域交易平臺比縣、市域平臺則提供了一個更大的市場,同時其地域限定在較為相似的自然環境下,而相關的農業政策也便于統一,從市場信息供需方面來看是一個較為合適的規模。在大市場內,更多的優質投資方可以獲得交易信息,提高交易的效率和質量,有利于發揮交易平臺的價格發現功能,保證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的保值增值,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二、省域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有利于市場標準制定。目前已經建成的省級及省會級農村產權交易機構,如北京、成都、武漢等多地提出的運營目標都是在本區域內達到六個統一,即“統一監督管理、統一信息發布、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鑒證、統一收費標準、統一平臺建設”,總得來看就是要達到標準的統一。在標準的制定和執行方面,省域交易平臺有著縣、市域平臺不可比擬的優勢。通過制定全省范圍內的市場標準,可以為市場的規范運行提供技術基礎,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服務質量,進一步體現交易平臺為農服務的公共屬性。
三、省域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有利于開展農村金融創新工作。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已經成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核心節點,其價格發現、資源匯集、資產處置等功能為政府開展金融支農工作提供了重要抓手,也為金融機構進行涉農金融產品設計提供了新的平臺。相較于縣、市域平臺,省域交易平臺更加便于與各類金融機構開展合作,為涉農金融產品設計提供更大的空間。比如,2016年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就與銀行一同為解決苗木企業融資難而設計了苗木抵押融資產品;2017年北京市政府明確支持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在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中承擔抵押登記、價格評估和抵押物流轉處置等工作。
四、省域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有利于人才的培養。人才的培養是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目前全國各地成立的縣級以上的農村產權交易機構一千三百多家,大家普遍認識到成立注冊不容易,但是找到能夠運營農村產權交易機構的人更難。由于沒有相關專業,很難在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招到合適的人員,這就需要有耐心去培養有志于從事此項工作的各類人員。省域交易平臺在人才的吸引方面明顯強于縣、市域平臺,可以招募較高層次的人員投入到市場研究、產品設計和平臺運營等方面的工作。省域交易平臺既是全省工作的引領者,也是全省其他各級農村產權交易機構運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基地和咨詢機構,可以有力地促進農村產權交易方面的人才隊伍建設。
五、省域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有利于信息系統的建設。交易平臺離不開信息系統的建設,一個交易平臺通常由信息發布、交易、競價以及內部辦公等多套信息系統構成。這些信息系統價格不菲,維護成本高,更重要的是需要有能夠長期進行系統維護的技術工程師。三四線城市及廣大農村地區,很難招到合適的技術工程師來進行技術支持。從省域交易平臺層面建立全省統一的信息系統,利用云計算技術實現信息發布、交易和競價等功能一個平臺多租戶使用,技術支持同一支隊伍,既可以節約市場建設和運營成本,又可以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
以上總結了省域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的諸多優勢,但也應當認識到其自身的不足,如與實際交易標的距離遠從而導致交易成本高、服務不及時等問題。所以,省域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的定位應該是重點提供信息發布、市場研究、產品設計、人員培養和技術支持等服務,而縣、市域平臺憑借地理和人文的優勢主要開展實際的交易業務,雙方形成良性地互動,實現多層級的市場形式,發揮各自優勢,共同促進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健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業新聞網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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