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司長陳越良解讀《意見》:
滿足群眾公共服務需求
2月21日,民政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司長陳越良介紹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陳越良在介紹《意見》時提出,鄉鎮政府是我國最基層的政權機關,隨著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城鄉基層的社會結構、利益格局和人民群眾的思想觀念發生了深刻變化,因此,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進而滿足群眾公共服務需求,維護基層和諧穩定。
突出服務引導鄉鎮干部為群眾服務
“各地鄉鎮干部普遍面臨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等方面的巨大壓力,下一步如何提高鄉鎮干部為群眾提供公共服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陳越良在接受記者提問時表示,《意見》突出“服務”二字,從三方面引導鄉鎮干部積極作為、為百姓服務。其中他談到要改進績效評價獎懲機制,完善社會滿意度評價及第三方考評辦法,加大群眾滿意度在考核評價中的權重,并堅持考評結果作為鄉鎮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選拔任用、評優評先、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的重要參考。對工作實績差、群眾滿意度低的鄉鎮領導班子和干部,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嚴肅問責。
陳越良表示,近年來隨著各地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的設立和完善,以及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等的發展,鄉鎮干部從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等方面解脫出來成為可能,為更好地服務群眾創造了條件。“《意見》要求鄉鎮干部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完善鄉鎮干部職務行為規范,推行鄉鎮干部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業績評議制、失職追究制,重視鄉鎮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養。”
提高公共服務信息化水平
由于當前基層信息共享較難,政務服務普遍存在著“碎片化”的現象,基層百姓辦事難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對此,為進一步促進政務服務的便捷化進程,陳越良表示,當前許多地方都在積極探索運用信息化手段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推行公共服務“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意見》在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依托統一的政府公共服務平臺,推動縣鄉(鎮)之間、縣級職能部門之間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構建面向公眾的一體化在線公共服務體系,并為貧困鄉鎮建立線上線下互動的信息化綜合服務點,支撐醫療、教育、就業、社會救助等政策落地。以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系統為支撐,采取“鄉鎮前臺綜合受理,縣鄉(鎮)后臺分類辦理,鄉鎮統一窗口出件”的服務流程,逐步實現縣鄉(鎮)政務服務事項的一窗口辦理、一站式服務、一平臺共享、全縣域通辦和全流程效能監督。
此外,陳越良還談到將進一步擴大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受理、辦理的數量和種類,簡化辦理程序,清理不必要的證明和手續,加強政務服務網絡無障礙建設,提高群眾辦事的便捷化和服務的人性化。同時充分利用并推廣數字智能終端、移動終端等新型載體,靈活運用寬帶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廣播電視網、物聯網等手段,推動鄉鎮公共服務向智慧化、網絡化方向發展。
厘清權責邊界糾正“村章鄉管”現象
《意見》提出完善群團組織承接鄉鎮政府職能的有關辦法,將適合群團組織承擔的鄉鎮服務管理職能依法轉由群團組織行使。厘清鄉鎮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權責邊界。
近日,有媒體對河南鄭州、漯河等地調查后報道稱,多地鄉鎮政府代管村委會公章造成群眾辦事困難,還有的鄉鎮政府代管村公章后成立了“印章管理中心”。一些鄉鎮政府表示,這是為了防止公章落入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個人口袋造成“亂蓋章”“人情章”等問題。
對此,陳越良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村章鄉管”是農村廣大群眾詬病的問題,無論出于什么初衷或者目的,把村公章收歸鄉鎮政府,實行“村章鄉管”,違背了《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眾生產生活。
“對這一現象必須堅決予以糾正,民政部態度是明確的,給干部以信任,還百姓以方便。”陳越良表示,村民委員會印章是村級公共權力的象征,在辦理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村民生產生活中辦理參軍、外出務工證明等手續時必須使用。村民委員會印章由指定的符合條件的村民保管,這既是村民自治的具體事務,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直接體現。
陳越良還表示,針對一些村情復雜、矛盾多發的問題村,在村委會換屆選舉或者對于村級組織進行治理整頓期間,鄉鎮政府可以暫時將村公章收繳代管,待換屆選舉或者整頓工作結束后歸還,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2017年03月03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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