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答記者問時表示,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不能采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要求,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逐步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相關權益退出機制。
該負責人表示,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不能采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要求,不是要進城落戶農民放棄在農村的相關權益。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權利,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一是地方政府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
二是要通過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逐步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相關權益退出機制,積極引導和優先支持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相關權益,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
三是要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進城落戶農民在城鎮居住、投資、創業,促進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相關權益的實現和維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網財經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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