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東青島市黃島區珠海街道大溧水村,村黨支部書記張煥雙告訴記者:“2016年3月至8月大溧水村進行了集體產權改革。納入改革的資產有:資金108.5萬元,果林719畝,出租地195畝,荒山灘溝2733畝,綠地165畝,邊角地和道路649畝。界定成員1345人,采取了‘資源份額化量化方法’,折股7.25萬股,成立了村經濟合作社。”其實,大溧水村僅是黃島區推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一個普通案例。
黃島區作為2014年6月經國務院批復設立的青島西海岸新區,經濟總量位居上海浦東新區和天津濱海新區之后,具有“大城區、大農村”特征。經濟實力較強,2016年GDP約2900億元,公共財政收入約200億元;農村面廣量大,擁有1156個村莊。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黃島區農村集體資產總量迅速增加,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但是,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依舊突出,影響著農村社會穩定。
經過調研,黃島區黨委、政府決策者認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勢在必行。經申請論證,2014年底黃島區被農業部等13個部門確定為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具體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任務。兩年多來,黃島借鑒外地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經驗,以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核心,聚焦“全部村莊、全部資產、成員資格、股權設置、合規實施”,設置村集體合作組織或股份公司,探索形成了農村集體產權及其收益分配權的有效實現形式,基本形成了“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推進了農村集體資產資本化。
聚焦全部村莊,探索“三類”改革模式。過去,推行集體產權改革的村莊,僅限于經營性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的村莊。黃島突破這一限制規定,將改革村莊擴大到轄區所有村莊。在改革模式設計上,堅持“適合村情、體現民意、靈活多樣”,將全區1156個村莊劃分為城中村、城郊村、農業村三種類型。對城中村,成立股份公司;對城郊村,經營性資產較多的可以成立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社,經營性資產較少的可以成立經濟合作社;對農業村,成立經濟合作社。
聚焦全部資產,探索“以份額化為主、份額化與貨幣化相結合”配置方式。納入改革的資產不再局限于經營性資產,而是除已經確權的家庭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之外,將村集體所有的經營性、資源性、公益性的資產和資源,全部納入改革范圍,實行“以份額化為主、份額化與貨幣化相結合”配置方式,經過確權,移交給改革中成立的村經濟組織。對集體經濟較發達的城中村,對全部資產進行貨幣化配置;對僅有資源性資產的村莊,按成員所占資產份額,進行折股量化確權,即“確份額、不確金額”,將來集體有收益時,按份額進行分配,保障群眾對集體資產未來增值收益的分配權利。目前已經啟動和完成改革的村居,95%以上實行了資產份額化配置。
聚焦成員資格界定,體現公平和貢獻原則。對農民極度關注的成員資格界定問題,以“戶籍在村”作為“總開關”,實行“依法確定常規成員、民主表決爭議成員”。
對于有爭議的成員,將政策嚴肅性與民主靈活性相結合,實行“一村一策”和“低門檻、廣覆蓋”,保障每一名擁有資格的成員都能合理充分地享受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
聚焦單一股權設置,實現集體資產和股權明晰化。為防止資產“二次模糊”,在股權設置上,只設個人股,不設集體股和職務股,實現集體全部資產和股權明晰化;在新設立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內,股權可以通過繼承、轉讓、贈與等方式流轉。個人股,分為人口福利股和勞動貢獻股(農齡股),二者比例為6∶4至8∶2,農齡股計算時間為1956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且年滿16周歲,男女分別截止到60和55周歲。
聚焦合法性實施,探索律師和會計師參與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公開招標18家律師事務所和20家會計師事務所,全程參與改革;制定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參與改革的指導意見、收費標準和考核辦法,規范律師和會計師行為。區財政列支資金,對改革村莊按村均5萬元標準,對清產核資、評估、頒證等環節產生的法律、審計等費用,實行以獎代補,現己累計發放補助3200萬元。
據悉,到今年6月底,已有1060個村莊啟動改革,有830個村莊完成了改革任務,占全部1156個村莊的72%。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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