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治周末》4月12日報道,從去年10月開始,河北省寧晉縣一個投資12億元、占地525畝的“換馬店古鎮”項目開工建設。記者調查發現,項目用地為當地農民的耕地,農民與村委會簽訂了《土地流轉協議》,使用期限為13年。而據寧晉縣國土局工作人員介紹,“土地尚未改變性質,縣里準備給辦80畝地,報上去了還沒批下來,我們正準備對其非法占地做立案調查。”
據介紹,“換馬店古鎮”是一個仿古生態旅游項目,被寧晉縣委、縣政府確定為寧晉縣2號重大工程,目標是“打造一個集休閑、旅游、美食于一體的旅游中心”。項目由河北奧通旅游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建設,計劃今年10月對外開放。也因此,目前本該是麥苗青青的農田之上,堆積了大量的鋼材、水泥和建筑材料,一派緊張、繁忙的趕工景象。
地方發展旅游的熱情應該肯定,然而,再好的項目也須遵守法律規定,地方黨委與政府尤其應該率先垂范,帶頭守法,依法行政。在建設用地還沒有批下來之前,就將一座仿古古鎮矗進耕地里,未免也太急了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集體農用地轉變成國有建設用地,必須經過國家征收、補償安置等程序,然后再面向社會掛牌出讓,用地單位通過競拍取得土地使用權。目前的“換馬店古鎮”顯然沒有嚴格遵守這一法定程序,而是直接以縣政府的名義批了80畝地,進行先期建設。盡管不排除寧晉縣可能有相應的建設用地指標,但從指標到動工,仍應遵守相關規范,不得未批先建。
況且,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凡涉及建設用地,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普通耕地35公頃以上,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上,必須由國務院批準。“換馬店古鎮”實際占用農地500多畝,已經超過35公頃這一限定。可見,縣政府先期報批80畝,然后逐年報批,也有將大項目拆零以求獲批的嫌疑。
還有一點,當地以簽訂《土地流轉協議》的方式占用農地,也屬名實不符。土地流轉指的是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以發展農業規模經營。而古鎮項目卻已經改變性質與用途,并非“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因此,即便以流轉的方式拿地,也不能用于興建永久性建設項目。
據當地農民講,政府在拿地時,并沒有依法征得農民的同意,而是有用強之嫌。比如,若是不同意,“政府就會責令在機關單位工作的親戚做我們的工作”。如此作為,顯然涉嫌動用公權力對農民進行親情綁架。
事實上,在農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問題上,國家一直十分慎重。今年1月對外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已經強調在耕地問題上要堅持嚴保嚴管。其中包括強化土地用途管制,強化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堅決防止耕地占補平衡中補充耕地數量不到位、補充耕地質量不到位的問題等,已經確定的耕地紅線絕不能突破,已經劃定的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絕不能隨便占用。
畢竟,農地關乎到國家的糧食安全,農地用途改變也關系到政府是不是依法行政、民眾的合法權益能不能得到保障。茲事體大,不可不慎。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光明網評專欄 20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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