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部分農村地區,“土皇帝”橫行,無法無天,操縱選舉、開設賭場、暴力抗法、霸占資源,呈現出亂政、抗法、霸財和行兇“四大特征”。其中,欲活埋他人、當街調戲婦女、結婚必須“上供”等一些極其惡劣的細節,簡直令人發指!對此,老百姓怨聲載道,深惡痛絕!令人憤怒的是,老百姓有的受了害都不敢說,有的說了不僅不管用,反遭報復??梢姟按灏浴焙妥谧鍚簞萘Φ牟薄#ㄈ嗣窬W)
相對“老虎”而言,“村霸”充其量是只“蚊子”。蚊子雖小,但惡能不低,只需一二,足以擾得人一夜難眠。說白了,“村霸”也是農民,不講法律只認權勢,加上有“保護傘”的撐腰,其犯罪行惡,更是無所顧忌,極其殘忍?!按灏浴睘楹︵l里,對農民群眾的傷害,對黨和政府形象的殺傷力,不可低估。
今年的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強調,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決不允許其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侵蝕基層政權。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打蛇就要打“七寸”,治理“村霸”現象應從三個方面入手:
一是從思想觀念層面上入手。廣泛開展民主意識、普法教育,特別是關于換屆選舉知識等候方面的宣傳和教育力度,進一步強化農民權利意識、民主意識和法律意識教育,自覺維護公民的主體地位和國家法律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有效性,切實增強廣大農村群眾參與和管理村級民主政權和村級重大事務決策的責任心和責任感。
二是從實踐操作層面上入手。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選舉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組織成立由相關站所成員組成選舉工作監督委員會,深入各個村落開展監督、指導和協調服務,特別是在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中,密切關注宗族勢力的動向,一旦發現破壞基層組織選舉的苗頭或動向,要及時想方設法制止其活動,為農村社會營造農村風清氣正、政通人和的良好環境。
三是從法律法規層面上入手。要加強立法工作,使執法部門取締非法宗族組織有法可依,特別要警惕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宗族組織進行非法組織活動,對于已經形成的“村霸政治”和黑惡勢力的宗族勢力等非法的宗族組織活動必須決不能手軟,要進行重點打擊,依法堅決予以取締,以免破壞社會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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