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在云南省鎮雄縣羅坎鎮的胡先生對媒體稱,今年和妻兒回家過年時,遭當地計劃生育小組強行做結扎手術。對此,鎮雄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回應,胡某違反國家計劃生育的相關規定,對其進行結扎手術符合規定。(02-14新京報)
云南省鎮雄縣羅坎鎮的相關工作人員,在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10余年后,全面放開“二孩”政策的背景下,卻對回家探親的胡先生強行做了結扎手術。對這種侵犯個人權利的亂作為行為應該,由誰來“結扎”穿越時空的慣性呢?
社會治理應依法而行。強自節約措施是在我國人口快速增長時期的非常手段,為我國人口合理增長起到了平衡作用。然而2015年,在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9條明確規定,“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并刪除了原來關于上環、結扎和查環查孕的有關規定及相應處罰,旨在通過提供充分有效的計劃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促進需要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的育齡群眾自主、自愿而且負責任地作出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然而鎮雄縣羅坎鎮的計生執法者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不學習不運用,對胡先生婚姻變化及生育情況未進行深入細致的了解,以穿越時空的慣性思維強行執法,為胡先生做了結扎手術,讓一個回家做公益的游子傷了心,并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乃至在當地群眾對計劃生育避而不談。尤其是當地宣傳部門對媒體的質疑,以“符合規定”給予回復,曝露了當地政府依法行政的軟肋。
社會治理應與時俱進。在我國實施依法治國的戰略中,黨員領導干部不僅要自覺黨規黨紀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更要在社會治理的實踐中模范執行,尤其在計生執法中更要對國家出臺新的政策和措施進行研究,創新執法理念,才能增強依法治理的底氣;并在加強權力約束中創新執法理念,消除慣性思維執法的惰性,才不會在執法中違法;同時地方公安部門對相關部門在執法中的亂作為行為,也應該給予及時的提醒,而不是盲目的配合。即使胡先生在初婚中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也要按照現行法規,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做到以人為本,嚴格公正執法,才能在維護法律的權威中維護群眾的權利。
社會治理的違法行為,應由誰來監督和問責,公眾和媒體等待相關部門的回應。然而,鎮雄縣羅坎鎮因循守舊、抱殘守缺,固守著粗鄙的、遠離人性和人文、甚至侵犯個人權利的亂作為行為,給我們的社會治理者們提供了警示。在我國全面放開二孩政策,甚至“鼓勵生育”已經在一些地方政協會議被公開討論的語境下,既要創新執法理念,又要人性化的在處理了計生遺留問題,才能在保持社會和諧中聚集小康社會建設的正能量。
作者單位:鹽亭縣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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