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的城市中有許多人持有的是農村的戶口,那么,農村戶口沒有公積金嗎?農村戶口沒有公積金嗎?是很多的人都關心的問題,本文就讓我們來談論一下有關農村戶口沒有公積金嗎的問題。
農村戶口可不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
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的話,并能按規定的提供合法的、有效證明的職工,可去申請提取個人的住房的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達到國家法定的離退休的年齡,或者已正式辦理好了離退休手續的;
(二)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的,并與所在的單位終止了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
(三)支付自住的房屋的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的收入15%以上部分的;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住房公積金制度為推進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目前公積金制度建立的歷史并不長,其覆蓋面偏低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根據住建部的一個內部數據,截至2011年9月,全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數是9100余萬人,其中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公積金繳存人數為6100多萬,也就是說,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主體。住建部副部長齊驥此前亦曾表示,廣大非公企業中,繳納的比例不足20%。
然而覆蓋面偏低的原因很大程度上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強制手段不足有關,與社會保險繳費不同,《條例》并未規定投訴、調解、仲裁等緩沖措施及其程序,多數地區并未將之納入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范圍,使得員工無法直接通過仲裁、訴訟維護自己權益,由于對處罰和強制執行措施也沒有規定實施程序,實際上制約了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
因此,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必須及時啟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加強執法力度,首先做到低標準、廣覆蓋優先做實城鎮戶籍職工的公積金制度,在條件成熟后逐步推廣至農村戶籍職工,無疑是比較務實的選擇。
以上就是有關農村戶口有沒有住房公積金的問題的解釋,希望可以給有這方面困惑的您帶來一些有用的幫助。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搜狐焦點網 201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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