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云區鴉崗村村官蕭裕超在村長競選中落敗后,出資70萬讓自稱“紀檢干部”的張超明找人“查處”對手鄧某杰。張超明隨后找人劫持殺害鄧某杰,將其拋入順德一條河里。8月16日,廣州中院對這起非法拘禁、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10名同伙中一人判死刑,兩人死緩;蕭裕超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15年。(8月17日,《澎湃新聞網》)
村官作為國家最基層一級組織的“干部”,權力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說不大,是因為因為它沒有國家編制,也不吃國家“皇糧”,雖然“從事公務”,卻不是“國家工作人員”;說不小,則由于他們與老百姓的聯系最為緊密,直接關系著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隨著當前農村經濟的發展,國家惠農政策相繼出臺,各種項目和資金都向農村傾斜,村官手中的“權力”也與日俱增。正因為如此,“村長”、“村支書”成了不少人眼中的“肥缺”。為了搶到這個位置,眾人也是各顯神通,甚至用上不正當手段!
暗中打壓競爭對手、賄賂選民、冒用身份……這樣為了一己之欲而不擇手段的人,即使真的當上了“干部”,也無法做到“為民謀利”。
俗話說: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村官雖然不是真的“官”,卻是跟群眾聯系最緊密的群體,尤其在偏遠山村,交通信息不發達,很多國家政策、惠農政策都是通過當地村干部進行宣傳。如果不能做到“心系百姓”,甚至利用群眾的信任謀取私利,那么,不僅直接傷害了群眾的感情,而且會大大降低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對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極為不利。
面對這一現狀,從中央的“蒼蠅老虎一起打”,到地方的“群眾身邊的腐敗”專項整治行動,各級政府對基層基層腐敗打擊力度愈來愈強。根據統計顯示,2013年至2015年,河北一個設區市查辦“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近300件;近年來,公安機關打掉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發生在農村地區的占60%以上。這些數據的不斷曝光,彰顯著黨和國家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村官”不是“惡霸”,只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就是人民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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