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不斷加大從嚴治黨力度,因違反黨紀政紀被處分的干部不在少數(shù)。這些“問題干部”在受處分后,往往因為不能正確對待處分、心理落差大、社會輿論和周圍同事的眼光等原因,消極對待工作和生活,自我放棄,甚至一蹶不振。如何對待這些“問題干部”成為擺在當前的一道必答題。
前些日子,人民日報刊文《“問題干部”不能一處了之》提到:“懲戒重在治病,治病意在救人”。實際上,這些受到處分的干部中,真正屬于需要拔掉的“爛樹”只是極少數(shù),多數(shù)仍為“病樹”,屬于“問題干部”,還有康復的機會。”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人生在世,偶爾會得病,當干部久了,偶爾“生病”也就很正常。但是,我們絕不能因為一次錯誤、一次處分、一次“生病”就徹底否定一個干部。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們黨的一慣作風,保護廣大黨員干部,是一種擔當與關愛。在對問題干部嚴“懲”的同時更要施“救”,要加強教育監(jiān)督和管理,幫助犯錯誤的黨員干部認清錯誤,立查立改,重獲“新生”。
筆者認為,可以從三方面著手:一是開展“溫情式”談心。通過面對面懇切交談,讓干部認識自己所犯錯誤,懂得嚴管就是厚愛,放縱才是危害的道理,幫助他們放下思想包袱,振作精神,重新投入工作。二是實行“一對一”幫扶。落實專人對受處分干部進行幫扶管理,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工作動態(tài)和學習生活情況,有針對性對開展幫扶教育,不讓一名違紀干部掉隊。三是建立“再啟用”機制。對知錯改錯且工作業(yè)績突出的受處分干部,在處分期滿后,通過嚴格的考核、公示程序,可恢復原職或轉(zhuǎn)任相應崗位,讓受處分干部看到新希望,變壓力為動力,改過自新,奮發(fā)有為。
(作者單位:河北省張北縣委組織部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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