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食藥監局獲悉,新修訂的《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即日起實施,此次修訂將舉報獎勵的范圍擴大,門檻降低,舉報線索的認定手續也更加簡化。其中,修訂辦法中特別體現了鼓勵“行業內舉報”。(5月19日 新華網)
食品藥品問題是關乎民生的大問題,做好食品藥品的健康發展,是每一個公民都應盡到的業務和責任。要做好這份業務和責任,監管乃重中之重。食品藥品的發展都靠消費者存活,那么如何讓這部分消費者“偷偷摸摸”的監管得到回復,得到安全保障,才是當前改革必須完善的問題。
社會在進步,法律意識在增強,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維權意識也在增強。大家都希望自己的消費安全、放心。然而,事與愿違,當消費者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大部分群眾不會選擇投訴或舉報。其一,事情不大,大不了下次不消費而已,即使投訴或舉報,麻煩不斷,相關職能部門還不一定出面處理,因為他們一大堆程序要走;其次,舉報或投訴者的安全難以得到保證,在部分群眾的心中,都是“官商勾結”。如舉報或投訴,自己的個人信息必將暴露,可能給自己帶來滅頂之災。所以,在面對食品藥品問題時,造成了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意識形態,使得違法的食品藥品問題變得猖獗,使其無法得到有效及時的監督和制止。
如今,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政府職能部門更應該利用網絡資源,給對食品藥品的監管制定出完美的投訴舉報途徑。智能手機的普及,隨處可拍照,隨處可上網,隨時可舉報,何不用這一條資源給食品藥品監管訂上一顆監管釘呢?只要有圖有事實就有真相,可匿名舉報或投訴,即使是“行業內舉報”,他們更想要的是如何讓自己首先得到安全的保障。監管部門接到有圖有根源事實的舉報和投訴,應該第一時間查看現場,及時處理,才能避免事態的升級和惡化。如此,毒奶粉三聚氰胺才不會再次出現。
作者單位:三臺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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