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江西省紀委通報,修水縣馬坳鎮副鎮長吳永紅因違規插手工程項目被行政記過處分并免去副鎮長職務。鎮黨委書記邱慶輝、鎮長帥曉珺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紀委書記陳英因履行監督職責不力被給予誡勉談話!(3月17日 新華網)
經查,2015年4月,馬坳鎮開展桿線亂拉集中整治活動,擬建設集鎮弱電管網鋪設工程,由副鎮長吳永紅具體負責。吳永紅妻兄李高華得知相關信息后,向其提出承攬該工程。8月底、9月中旬,吳永紅先后兩次分別向該鎮黨委書記邱慶輝、鎮長帥曉珺說情打招呼,請求予以關照。
一個工程,拉下一名干部,從“群眾路線”到“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沒有給吳某在思想上拉緊防線,領導干部插手地方工程一直以來都是貪污腐敗的“重災區”,也是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常抓重點。在如此高強度反貪腐的敏感時期,違背組織紀律,頂風作案,雖職位不高,卻膽子不小,幾十萬元的工程,沒有經過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備案就草草簽訂了合同,且不說吳某是否從中得到好處,工程承包價是否高于市場等問題,沒有經過正式招標就直接承包給了親屬,本就違背了組織紀律。鎮黨委書記和鎮長作為吳某直接領導,沒有對其苗頭性錯誤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反而縱容其發展,這樣的惡性事件一旦有了開始,便只會變本加厲,嚴重后果可想而知。
本來還有一次向組織交代問題的機會。但是僥幸心理使他最終丟了“官帽”。早在2015年9月,江西省開展違規插手工程項目問題專項治理,明確時間節點,嚴格劃定政策界限,對自查自糾者從輕、對頂風違紀者從嚴,目的就是讓那些有問題的干部能夠抓住機會、自我“救贖”。吳某非但沒有從思想上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向組織交代,反而抱著僥幸心理企圖瞞天過海,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還是逃不過組織的處罰。(文∕陳平)
作者單位:四川省北川縣壩底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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