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農民熊尚豐和肖愛民在挖溝取土時發現兩件文物,他在將文物妥善保管后第一時間通知了文物部門。經文物專家認定這兩件文物為宋代魂瓶,器物造型奇特、文物價值重要,同時,根據《寧鄉縣文化遺產保護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對兩人分別獎勵了400元。(3月3日紅網)
兩個樸實的農民主動將發現的宋代魂瓶無償上交給國家文物部門,這樣的做法這樣的覺悟確實值得點贊嘉許,但換來的卻是相關部門區區400元的獎勵,消息一出,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圍觀,也引爆了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孰輕孰重的激烈討論。
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二者究竟孰輕孰重、孰高孰低?在筆者看來,二者同等重要,二者都不可偏廢。根據《國家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國境內不論地下、內水、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全都屬于國家所有,而任何機關、組織乃至個人都具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與責任。站在上交者的立場,主動上交國家文物能夠增強自身的榮譽感與自豪感,可以說這是任何事業與成就都無法帶來的精神財富。兩位農民自覺遵法守法主動上交宋代魂瓶,完全可以稱得上好公民,不管怎么看,這件事從頭至尾都是一件可歌可泣的好人好事,然而遺憾的是,從文物保護的角度出發,卻未必能夠傳遞出文物保護的時代正能量,也未必能夠帶動更多的人積極地參與到文物保護的行列之中。原因就在于,這兩件魂瓶歸屬宋朝,歷史久遠,是宋朝時期典型的器物代表,富有濃郁的喪葬文化和宗教色彩,具有極高的歷史價值與收藏價值。至于市場價值究竟多少,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必然價格不菲奇貨可居,絕對不是現在文物部門所獎勵的區區400元。如果上交者稍有私心,禁不住利益誘惑將魂瓶流入黑市交易,個人雖然獲得了頗豐的經濟收入,但對國家來說、對文物保護而言,這絕對是一種莫大的無形的文化損失。從這個角度來說,文物部門區區400元的物質獎勵確實顯得太過小氣摳門了。
當然,相關部門之所以進行400元的物質獎勵,還是有章可循的。根據當地《文化遺產保護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規定,明確“對無意挖掘到的文物主動上交的,一般文物獎勵100-200元,級別文物獎勵200-1000元”。所以單就獎勵額度來看,“上交魂瓶獎勵400”并不是一件好事。就當下的物價水平與生活水平,獎勵額度如此之低顯然并不利于文物的保護,也不足以吸引更多的人投身到文物保護的行列中來。這么說倒不是非要有關部門比照市場價來對上交者進行物質獎勵,而是希望有關部門結合文物的價值大小和消費水平,給上交者一個合理的“獎勵定價”,如此,才能激濁揚清、營造更為濃郁的文物保護氛圍。
作者地址:四川省樂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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