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的腐敗犯罪表現出一些新特點,其中包括領導干部“家里人”“身邊人”參與作案,形成窩案串案,涉及面廣,影響惡劣。由于領導干部手握權力,其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往往就成為一些熱衷于權錢交易者行賄拉攏的主要對象。
社會學上有個“角色失范”理論,講的是每一種社會角色都有一套與之關聯的社會標準,每個角色按標準行事,社會才不至于失序失常。領導干部的親朋好友和身邊工作人員,雖然并不執掌權力重器,在身份上卻有著特殊性。沒有一定的規矩約束和教育引導,稍不注意就可能逾矩失范、開敗事之端。
約束“身邊人”不軌行為,必須從思想上、制度上管好“身邊人”。要從嚴落實領導干部近親屬任職回避、經商、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規定,讓領導干部和“身邊人”從關系上、細節上做到透明、清晰。要規范領導干部秘書配備、公車配屬標準,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減少“身邊人”超標多配、濫用職權等現象,加強相關人員教育培訓和跟蹤監督,約束好領導干部“身邊人”的“手腳”。在干部動議、考察、監督等關鍵環節中,對擁有領導干部“身邊人”背景的候選人、后備對象,從嚴從實開展倒逼追查,嚴防裙帶關系造成用人選人的不公平和“帶病升遷”,對打招呼、遞條子等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不管是領導干部的“身邊人”還是“身外人”,做到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此外,有關部門也要加大專項信息公開和相關信訪舉報力度,健全紀檢、人大、政協等內部監督機制,發揮新聞媒體、人民群眾等外部監督力量,讓權力的“身邊人”與其他干部一樣,兢兢業業在單位做老實人,認認真真為群眾辦老實事。
作者單位: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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