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禁止以吃‘殺豬飯’的名義違規吃喝、接受宴請。”元旦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下發的一則通知,引起當地干部群眾熱議。(央視新聞網1月3日)
在大理農村,寒冬臘月時興請吃“殺豬飯”。在殺年豬的那一天,一般都要大擺宴席,邀請親朋好友來吃。而大理白族自治州的此次發文,要求“黨員干部禁止以吃‘殺豬飯’的名義違規吃喝、接受宴請。”實際是對黨員干部的另一種約束以及保護。雖然,“殺豬飯”是一種民間習俗,但自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頒布以來,紀檢部門加大對大吃大喝這股歪風邪氣的打擊力度,但仍有些干部千方百計的公款吃喝,什么“礦泉水瓶裝茅臺”、“在境外公款消費”等等現象層出不窮。
《史記》中司馬遷曾言“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吃“殺豬飯”看似民俗,但這種民俗牽扯到黨員干部與普通群眾之間時就會顯得不那么單純了,在看似聯絡感情的背后,誰人能確定其中是否存在貓膩,借“殺豬飯”的外衣大興鋪張浪費,大講江湖習氣;又有誰人能保證黨員干部在酒后也能把握住自己的言行舉止,借酒撒風,透露組織秘密,為酒桌上的“兄弟們”大開方便之門;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所以,筆者認為,大理的此次發文是對官員的保護,是紀檢工作的一次創新,從小事出發,為把好廉潔關敲響了警鐘,值得各地借鑒學習。
作者單位: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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