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華每日電訊》記者在西部一個國家級貧困縣采訪時,縣上一個科級部門的干部反映,去年一年,他們單位共收到市級部門和縣里幾大班子的文件3831份,經過整合修改,該局全年向鄉鎮發文642份。如此算來,一個科級單位,每天要接收處理十幾份文件,要制定下發兩份文件。(4月20日 新華網)
在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約束下,“文山會海”現象顯然沒有全部退出歷史“舞臺”,還在個別地方“興風作亂”。或許,大多數人對“文山”的感知還很模糊,而西部一貧困縣科級部門全年收文3831份,向鄉鎮轉發642份,便是最形象準確的數字說明。個別基層單位一邊抱怨深受“文山”之害,浪費時間精力公款,同時又主動為“文山”添磚加瓦,豈不自相矛盾?
其實不然,與個別地方工作“痕跡化”管理過余、依賴過度有莫大關系。發文成了落實的“標配”,工作干沒干,痕跡來說話,文件成了干工作的物證,不可或缺。相反,如果不制定方案、發出文件,則可能被扣上“工作不落實”帽子,嚴加問責。
背景如此,“套路”自然也就滿滿。工作任務一來,不是先落實,而是制定方案、發出文件。因為公文的命令性,哪怕收文單位不情愿,不想干,但都無法拒絕,只能當“二傳手”分給下級和其他部門干。如此一來,公文儼然成了光明正大推責的“載體,造成了惡性循環,上級發給下級、部門之間相互發,鄉鎮發給村社,越到基層文件越多,豈能不堆成“文山”。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過多、過濫的文件滿天飛,工作任務在文件中飄來飄去,在部門間推來推去,久久難以落地,工作效率提不上來,工作重點抓不出來,甚至有的工作在文件中呼呼睡大覺,無人問津,使“文件落實文件”變成了現實,大把時間精力都在干虛功。
凡事過猶不及,制定文件、下發文件,是開展和部署工作的常規方式,不可因噎廢食,全盤否定公文的重要性。但必須對公文、對自己的責任保持敬畏之心,該自己干的事,不推給別人;該自己擔的責,不轉嫁他人;能不發的文,盡量不外發,積點滴之功,才能慢慢削減“文山”的高度,讓部門的職責回歸本位。
當然,鏟平高高的“文山”,關鍵要改革考核檢查模式,從重文件、材料的誤區中走出來,更加注重實績,同時要自上而下糾正不作為、形式主義之風,徹底把“文山”夷為平地。
(作者單位:四川綿陽市鹽亭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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