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評中國土地私有化
中國改革開放又進入了一個關鍵時期,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開放應是絕大多數人的共識,但對改什么、朝著什么方向改、怎樣改?理論界和社會上卻存在較大的分歧,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這種情況最突出地表現在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看法或主張上。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國內外一直有人或明或暗、或公開或私下主張中國應該實行土地私有化(主要是農地私有化)。中國現在或者將來究竟應不應該實行土地私有化?這是一個關系如何正確把握中國農村改革和發展方向、有效解決“三農”問題、保護農民利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合理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以及維持社會穩定和諧的重大問題,甚至涉及對中國根本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演進趨勢的認知。要合理地進行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不能不對此公開深入討論清楚,求得正確的認識。盡管中國《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吳邦國委員長2011年在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所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指出,“不搞私有化”,但對主張搞土地私有化的理由何在、中國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土地私有化為什么是錯誤的、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為什么土地私有化不是“三農”的根本出路、解決“三農”問題的途徑是什么、怎樣正確認識中國現行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的利弊及其演進的趨勢等問題,缺乏系統深入論述,更沒有形成共識,仍然有人不斷提出土地私有化問題,特別需要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予以正確全面的回答,做出有說服力的論證。
一、主張土地私有化的理由
改革開放以來,國內外一直有人主張土地私有化。雖然在國內主要報刊和相關著作中很少有人公開提出中國應該實行土地私有化,但在各種理論研討會和網絡上、教學研究過程中和社會思想交流中,特別是在境外學者的有關論著中,總可以聽到、看到有人認為,中國現行的土地集體公有制存在許多弊端:不能形成全國統一的土地市場,“越來越和市場經濟不相適應”,“是城鄉收入差距愈益惡化的制度性障礙”;“使廣大農民難以分享城市化和工業化帶來的巨大好處,難以分享沿海和城市的繁榮”,“城市化變成了對農民的剝奪”,“沒有避免農民相對境遇的每況愈下,又沒有避免無地農民的大量涌現”,導致“聳人聽聞的當代圈地運動”,大量侵占農民土地,土地糾紛急劇上升,激起農民越來越頻繁的群體性抗爭,“嚴重威脅社會的和諧穩定”;中國現在之所以“三農”問題嚴重、土地征用和房屋拆遷中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突出,根源在于土地的公有制,三農的根本出路是實行土地私有化;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不能自由買賣土地,造成土地拋荒現象嚴重;無法用土地作抵押,農村金融難以發育,農地租賃市場難以發育,土地規模經營難以實現,落后的農業結構難以調整,農村基礎設施常年忽視,生態“必然發生凋零”,農民收入也難以提高。①也有人認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存在“產權殘缺”、“所有者缺位”、難以解決的所有權集體共有與保持承包權穩定的矛盾,使得侵害農民土地權益的現象嚴重,農民群體抗爭事件頻發,導致“土地征用和出讓成為孳生腐敗行為的三大溫床之一”,“地方政府土地財政膨脹”,農業規模經營無法實現,不能滿足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訴求、真正做到“耕者有其田”。②另有人認為,土地承包制只是不徹底的改革,農民只是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權或經營權,還沒有所有權,還沒有真正做到“耕者有其田”,有學者提出“改革要徹底,就應該采取俄羅斯在土地制度方面的做法,在明確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給予農民自由的轉讓權和買賣權”,③實際上就是要給農民個人完全的土地產權④,即實行土地私有化。還有人認為,如果說實行土地承包制是改革開放過程中的“第一次土改”,現在深化農村改革,就是要進行“第二次土改”、⑤“新土地革命”,即實行土地私有化。國內有媒體甚至宣揚報道說:“農民宣告土地私有,第二次土地革命爆發”。⑥
什么是土地私有化?所謂“化”,是指事物具有某種特征的變化過程和結果,絕對地說是指事物徹頭徹尾、徹里徹外變成為同一性質的東西,一般是指事物的某種變化趨勢。土地私有制是指由私人掌握土地的所有權、經營權、處置轉讓權、收益權等完全產權的土地制度。所謂土地私有化,極端的說法就是所有土地都實行私有制,更多人的看法可能是指存在土地多種所有制的情況下主要實行私有制。本文理解的土地私有化是指農村土地(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實行私有制的過程和結果。如果土地私有制不是主體,就不能說是土地私有化了。
中國為什么應該實行土地私有化?歸納我所看到的相關文獻和聽到的相關議論的觀點,除了主張土地私有化的學者認為中國現行的土地集體公有制存在上述種種弊端之外,他們提出的土地私有化的理由或者說土地私有化的好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實現農民的愿望,保護農民的根本利益
土地私有化能夠消除現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弊病,滿足農民對土地的要求,完全實現“耕者有其田”,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擁有完全的土地產權,特別是自由買賣權(包括轉讓權、談判權、定價權等),從根本上維護農民的土地合法權益。有學者說:“中國農村的根本問題卻是‘鄉村社會的官權過剩,民間權力衰落’。導致這種局面又是由于兩方面原因:不受限制的行政權力、所有財產(包括土地)公有。”應該“還產于民”、“還權于民”。⑦還有學者說:“土地私有制下平均地權和零地租也是做得到的,甚至可能做得更好。”⑧
2.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實現農民富裕,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
土地私有化能夠發揮市場在土地配置中的作用,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使得農村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轉讓流轉,農民能夠自己決定土地用途,消除土地拋荒;在買賣中還可以討價還價,適合于作為工商業用地的可以通過高價出售,獲取土地增值收益(級差地租),發財致富,甚至成為百萬富翁,地價上升還有助于促進土地節約和高效使用;普通農地可以向種田能手集中,能夠實現農業規模經營、土地集中高效利用,更好地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農民還可以實現土地資本化,以土地作為抵押獲得貸款和入股,增加農業投入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擴大增加收入的途徑;也有利于資本下鄉,農民也愿意增加農業投入,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綠色化、多樣化、特色化、現代化,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比如,有學者說:“中國現在的土地公有制正是農業機械化的障礙,它不可能兼顧公平和效率。”⑨ “中國農業要真正搞起來,土地一定要私有化,要自由買賣。”也有學者說:“可自由買賣的土地比不可自由買賣的同樣土地市價高得多,土地私有化只會使現在相對貧窮的農民變得更富。”⑩
3.促進工業化和城鎮化
土地私有化使得農民可以自由買賣土地和轉變農地用途,既解除了土地對農民的束縛,使得農民能夠隨心所愿出賣或出租土地,獲得一筆可觀的資金,進城務工經商,還有利于清除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障礙,更好地滿足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土地需求,促進工業化和城鎮化。比如,有學者說:集體所有的土地制度“是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阻礙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制度。”(11)也有學者說:“我認為中國問題的癥結在土地,而土地私有化是其他國家在城市化過程中的必經之路,中國也不例外,中國還需要一場土改。”(12)
4.消除土地管理和征地拆遷上的腐敗、暴利和矛盾沖突,維護社會穩定
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現行土地制度造成中國大量的“圈地運動”,帶來嚴重的尋租、侵權、腐敗和暴利,加劇了貧富差距的擴大(中國億萬富翁大部分是房地產商),是征地拆遷過程中事故不斷、層出不窮的根源。土地私有化明晰農地產權,從根本上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保證農民出讓土地能夠得到合理補償,防止對農民各種形式的剝奪,遏制圈地運動,制止亂占耕地、低價補償、土地閑置、拋荒、開發商暴富、各級政府侵占土地轉讓費、“三無農民”產生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有效消除鄉村干部在農村土地轉讓、征用、拆遷、使用和承包權調整分配中的侵權謀私行為,防止在土地方面的官商勾結、城鎮政府官員的貪污腐敗、房地產開發商的暴利,緩和農村干群矛盾及土地方面的各種矛盾,減少社會沖突和突發群體事件,維持社會穩定。有學者說:“土地公有不僅沒削弱官權,反而加強了,使官權掌握了更多的物質基礎……農村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收益是,農民會更富有了;其制度成本是,那些掌權者少了撈錢、撈權的基礎……解決官員權力過大的最起碼的辦法,是減少他們手中能控制的資源,把土地權還給農民。”(13)也有學者說:“私有化只會化掉村干部定期按人口變化調整土地分配的特權,因而減少此特權引起的貧富分化……土地所有權私有化不但對經濟發展有重大意義,而且對減少社會糾紛、安定社會、穩定地方財政有重大意義。”(14)
5.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再造中國經濟政治制度的產權基礎
國內外都有人認為,“只有私有化、市場化、自由化和西方多黨議會民主化才是最好的經濟政治制度、才能實現經濟持續有效發展”,(15)市場經濟只能以產權明晰的私有制為基礎,強調這是“經濟學的常識”、國際慣例和普世價值,斷言土地私有化是“優良的制度遺產”、現代經濟學的“基本結論”、“全人類的智慧結晶”,中國不能也不應該例外。因此,中國必須實行私有化,不僅國有企業要進一步私有化,土地也要私有化,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產權明晰,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中國改革的任務才能最終完成,才能建立與歐美發達國家一樣的經濟政治制度,也才能成為發達的現代化國家。甚至存在極端形式的農地產權神話:“只要土地私有化,中國一切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16)在主張土地私有化的人看來,土地私有化是靈丹妙藥,一舉多得:農民權益能夠得到有效保護,農業規模經營和現代化才能實現,土地利用效率會大幅度提高,農民收入將大量增加并通過賣地而致富,“三農”問題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征地拆遷中的矛盾、侵權和腐敗問題都將消失,市場經濟能夠順利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可以更好推進,政治民主化有了更好的經濟基礎,更加有利于社會穩定的維持。何樂而不為!
有學者說:“看看今天成功的國家,有哪個是以公有制成功的呢?答案不言自明。”(17)也有學者說:“沒有理由拒絕繼承包括土地私有制在內的本國優良的制度遺產,沒有理由無視現代經濟學關于產權和要素配置的基本結論,更沒有理由挑戰各國在產權問題上的歷史教訓和全人類的智慧結晶。”(18)還有學者說:“土地私有產權制度的建立,是建立市場經濟和實現‘現代化’的必要條件,是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加快中國城市化進程從而保證基本現代化目標實現的一個必要條件。”(19)
總而言之,土地私有化論者按照他們認為的現代西方主流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推導出的土地私有化的理論邏輯是,土地私有化、自由化、市場化必然帶來多方面的現代化效果:
一是土地私有化可以形成全國統一的土地市場,使得土地能夠自由買賣、合理流轉、資本化(賣地、入股、抵押貸款獲得資本)、轉變用途,促進資本下鄉,實行土地兼并集中,調整優化農業結構,實現農業規模經營、機械化和現代化,從而高效配置利用土地,導致土地增值,增加農民收益,達到農村繁榮,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
二是土地私有化解除土地對農民的束縛,促進農民進城務工經商,實現農民非農化,有效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有利于轉變農地用途,實現農地非農化,從而滿足工業化和城市化對土地和勞動力的需求,更好地推進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同時讓農民分享工業化和城市化帶來的巨大好處。
三是土地私有化能夠“還產于民”、“還權于民”,把官方控制的資源特別是最重要的資源——土地減到最小,鏟除官權、特權、專制、腐敗產生的經濟基礎,從根本上防止在土地問題上各種侵犯農民權益的行為,建立“憲政民主”制度的經濟基礎,消除特權腐敗引起的貧富兩極分化,使相對貧窮的農民致富,防止社會貧富不均,從而實現政治民主化和現代化,維護社會穩定。
有學者總結道:“現行土地制度有如此多的弊病,土地私有又會有如此多的好處,有什么理由拒絕試驗和推廣呢?”并且斷言,“農地私有化和城市化、全球化的結合,必然是一個多贏的結果。”(20)
二、土地私有化的謬誤
在人類社會發展不同的歷史階段,不同的私有制特別是土地私有制,在其興起和發展的時期,都曾經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無論是奴隸社會早期和中期的奴隸主私有制,還是封建社會早期和中期的地主私有制,特別是資本主義社會的資本家私有制,都曾經帶來生產力的新發展,有時甚至是巨大的發展;但是在這些社會的后期或晚期,私有制無不成為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桎梏,嚴重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原有的私有制無不逐步被新的私有制取而代之。按照馬克思主義的研究,資本主義私有制最終將會被社會所有制即公有制取代。我認為,正確判斷中國現在到底應不應該實行土地私有化(主要是農地私有化),首先需要明確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關于所有制和人類社會經濟制度演進的大趨勢的基本原理仍然具有科學性,并沒有過時,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仍然是人類社會長遠的發展方向。雖然私有制在包括中國在內的全世界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還擁有存在的合理性,還有生命力,也具有不能完全替代的作用,但私有制必然存在的剝削、不公平、貧富兩極分化、與社會化大生產矛盾等自身無法克服的根本性缺陷決定了私有制不會是永恒的,不可能是人類社會的終極所有制形式,最終還是會走向消亡,被本質上能夠消滅剝削、實現共同富裕和社會公平、更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要求的、新的更先進、成熟、完善和優越的社會所有制或公有制逐步取而代之。不能因為私有制已經存在了幾千年、現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都是私有制、傳統計劃經濟中的公有制經濟發展很不理想、以前實行公有制的大多數社會主義國家也都私有化了,中國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要堅定不移發展公有制經濟的同時也要堅定不移發展私有制經濟,現行的公有制也存在許多缺陷和問題、很不成熟、很不完善,就認為只有私有制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才能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是唯一具有優越性的所有制形式,而公有制毫無優越性,已經失去了存在的理由,甚至本來就完全不應該搞,現在都應該私有化。
有學者振振有詞地說,私有制帶來了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的發達繁榮,公有制卻沒有帶來任何一個國家的發達繁榮!的確,迄今為止還沒有一個主要實行公有制的國家實現了發達繁榮,但是私有制已經實行了幾千年,才在近百年的時間內帶來了世界上少數國家的發達繁榮,而且對許多別的國家的侵略掠奪也是這些國家實現發達繁榮的重要因素,這些國家在走向發達繁榮的過程中還給人類社會造成包括兩次世界大戰在內的巨大災難!從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算起,近現代的公有制還只存在了不到一百年的時間,相對已經存在數千年的私有制,還是一個初生的嬰兒,還很不成熟、很不完善,怎么就能斷言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的公有制永遠不可能帶來許多國家的發達繁榮呢!
正確判斷中國現在到底應不應該實行土地私有化,同時還必須清醒地認識中國人口、土地和三農的特殊性。主張土地私有化的學者特別反感人們以中國國情為依據反對土地私有化,認為這只是一個借口,站不住腳,“是在幻想用‘國情’來對抗經濟規律”,(21)強調土地私有化是必然趨勢、普遍規律、國際慣例、普世價值,中國不可能也不應該例外。實際上,任何國家的土地制度像其他任何制度一樣,都要受到各個國家國情的影響,都會打上國情的烙印。中國農村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主要是:人地矛盾(人多地少)、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小規模分散經營與規模經濟的矛盾、農業的弱質性與自然條件和農民致富的矛盾、農業落后與現代化和全球化的矛盾、工業化和城鎮化與“三農”問題嚴重的矛盾。中國的國情決定了中國的現代化(包括農業現代化)必須走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道路。不能只是從“只有私有化、市場化、自由化和西方民主化才是最好的經濟政治制度、才能實現經濟持續有效發展”的理論教條出發,依據西方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主要都是在土地私有化基礎上實現工業化、城市化和農業現代化,成為發達工業化國家的歷史事實,簡單地推論出中國現在實行土地公有制不合理,也應該實行土地私有化。新中國60多年的發展實踐證明,中國既不能照搬“斯大林模式”,也不能“全盤西化”、照套歐美國家的模式。
中國為什么不能實行土地私有化,土地私有化的主張為什么是錯誤有害的呢?
1.歷史事實證明,土地私有制并非萬能
私有制不是萬能的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土地私有化不是三農的出路!因為中國實行了幾千年的土地私有制,農村始終沒有改變貧窮落后的面貌,農民始終沒有富起來!長期陷入“新朝代輕徭薄賦、均田興農、經濟發展→貪污腐敗、苛捐雜稅、橫征暴斂、土地兼并集中、地主殘酷剝削、貧富兩極分化、民不聊生→農民起義、改朝換代”的治亂循環之中。在中國封建社會,名義上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好像土地全是皇帝所有的,而國家是皇帝的家天下,所以皇帝所有似乎也就是“國家所有”,實際上中國封建社會實行的是以封建地主、官僚所有為主要特征的土地私有制,皇家有專門的地產,民間有地契(土地所有權證書),就是證明。土地主要由封建地主、官僚占有的土地私有制,從總體和長期來看,不僅沒有讓中國農民富裕、農村繁榮,相反,恰恰是中國近代貧窮、落后、挨打的所有制根源。這不僅是共產黨領導搞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原因,也是孫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義的平均地權訴求的基本依據。這是誰也不能否定和勝過雄辯的歷史事實。
有學者認為,幾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始終沒有改變農村貧窮落后的面貌、農民始終沒有富起來的論斷不符合中國幾千年燦爛輝煌的文明史。他們反駁說,怎么解釋像“清明上河圖”所描繪的興旺繁榮、道不拾遺、夜不閉戶的景象!好像實行土地私有制的封建社會曾經經濟繁榮、歌舞升平、社會和諧,農民富裕樂生,過著小橋流水、田園牧歌式的幸福生活。如果封建社會真是這么美好,為什么會滅亡,被資本主義社會取而代之呢?封建制度的確比奴隸制先進,更有利于生產力發展,曾經帶來封建時代相當的經濟繁榮出現過所謂“太平盛世”的文景之治、貞觀之治、康乾盛世。但是,農業經濟時代的生產力總體水平低下,封建社會的某些時期出現的所謂繁榮,主要是封建王朝和地主階級的富裕繁榮,對農民而言至多不過是基本解決溫飽問題的繁榮,廣大農民是談不上富裕的。“清明上河圖”并不表明農民曾經富裕。這些學者沒有看到,即使是在“清明上河圖”描繪的所謂“太平盛世”中,也可以看到,既有宏偉壯麗的宮殿,又有更多的簡陋平房和茅草屋,街上還有武裝巡邏人員。從總體上和長期來看,農業經濟社會畢竟是比工業經濟時代落后貧窮得多的經濟形態,最終并沒有帶來社會經濟的發達繁榮,更不談廣大農民的富裕幸福。可能有人會說,那是生產力和科技落后的結果,不是私有制的結果。但是生產力和科技為什么落后,而且長期得不到根本改變呢?難道與土地私有制以及建立在這種私有制基礎上的封建王朝的統治沒有關系!
還有學者提出,“導致王朝傾覆的大規模‘民變’起因,除了天災就是‘官逼民反’”,認為中國歷代“農民戰爭”或“民變”(“農民起義”可能被認為是“左”的說法,這些學者不使用了)、社會動亂主要是政府官僚欺壓魚肉百姓造成的,不是土地兼并引起的,似乎也與土地的地主私有制無關。(22)這種觀點值得商榷。的確,土地兼并有可能主要不是民間土地買賣引起的,而主要是“政治性特權”掠奪造成的,但土地向官僚地主手中集中,難道不是普通農民日子難過、不滿的基本原因之一嗎?的確,繁多的苛捐雜稅、沉重的徭役負擔、封建的嚴刑酷法、橫征暴斂、經濟統制、窮兵黷武、吏治腐敗、官僚地主的殘酷剝削壓迫是農民起義的主要原因,但這一切產生的根源又是什么呢?難道僅僅只是由于皇帝官僚掌握著政權和濫用權力嗎,作為上層建筑的政權的經濟基礎又是什么呢?難道與封建地主官僚的土地私有制完全無關嗎!我們既不能簡單地認為土地兼并導致了農民起義,也不能把農民起義簡單歸結為官僚壓迫。
2.中國土地私有化可能嚴重損害農民利益
土地私有化不僅不能保護農民的根本利益,相反可能導致新的貧富兩極分化,嚴重損害農民的根本利益,使得農民的處境甚至可能更悲慘。有學者反對這種觀點,說“土地私有化會加劇貧富分化,造成社會不穩定,此論似是而非,完全不合經濟學邏輯。”(23)我認為這種反駁是無力的。
中國人多地少、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龐大,在農業落后、工業化和城鎮化提供的農民轉移就業和居住條件有限、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土地私有化會很快導致農民貧富兩極分化,造成“三無農民”(無地、無業、無社會保障的農民)大量增加,從而使得農民總體狀況的惡化。這種判斷絕不是主觀臆斷、危言聳聽!歷史上已有先例,解放初期中國土地改革后就出現過這種情況。通過土地改革,無地和少地的農民都分到田地,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真正做到了耕者有其田。但在人多地少、農業落后的情況下,農村很快就開始出現了兩極分化,天災人禍、生老病死、勞力缺乏等原因使得不少農民不得不賣地救急求生,重新失去土地,(24)又由于缺乏能力和就業機會而無法進城務工經商,只有再次淪為無地雇農或等待國家救助的窮人。這正是中國農村走向社會主義集體經濟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分散的小規模的小農經濟無法獨立抵御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和家庭生活風險,難以開展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在人多地少、工業化和城市化水平極低的中國,農業合作化、集體化是唯一出路。雖然中國在農村合作化、集體化過程中存在過急、過快、過猛、經營管理體制不合理等嚴重缺陷,但合作化、集體化的大方向是不能全盤否定的。至于說目前已經存在的“三無農民”,主要是現行土地征用補償制度不合理、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農地非農化與農民非農化不協調等原因造成的,并不是土地公有制的結果。實行土地私有化只可能增加而不可能減少或消除“三無農民”,解決的辦法只能是深化改革,完善土地征用補償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實現農地非農化與農民非農化的協調合理。
在基本實現工業化和城鎮化,城鎮化率達到70%,城鄉統一、覆蓋全社會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起來以后,中國農地私有化是不是就不會導致農民貧富兩極分化,造成大量“三無農民”,是否就可以實行農地私有化了呢?我認為依然不行。因為在城鎮化率達到70%時,中國人口也將至少達到14億,也就是說,農村人口仍然還有4.2億,比現在美國全國的人口還多1億。2011年中國總人口為13.5億,15~64歲勞動年齡人口為10.4億,占總人口的比重是74.4%。(25)考慮人口老年化的影響,按照勞動年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60%計算,基本實現工業化和城鎮化后的中國農村勞動力還有2.52億人。2010年,美國擁有可耕地24.45億畝,農業就業人口只有284.6萬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勞動力的人均耕地達859畝(26)。中國按照18億畝耕地和2.52億農村勞動力計算,每個農業勞動力平均耕地只有7畝,也就是說美國現在是中國未來的129倍。如果按照美國的農業現代化方式建立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家庭農場,搞農業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經營,中國把18億畝耕地通過私有化、市場化集中到種田能人手中,只需要200多萬農業勞動力就可以了,2.5億農村剩余勞動力將成為無地農民,也不可能到私人農場去打工,因為務農的200多萬農業勞動力中已經包含有被雇用的農工,再加上工業化和城鎮化已基本實現,城鎮也不可能再提供很多的非農就業機會,失地農民也難以大量進城務工經商,成為難以轉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27)他們到那里去?干什么?如何生存?他們很可能無地可去、無事可干,只能靠社會保障。雖然他們不是“三無農民”而是“二無農民”(無地、無業),但數以億計的“二無農民”長期靠社會保障過日子,社會保障負擔得起嗎?能夠持續嗎?又怎樣致富?土地私有化將使他們沒有出路!我認為,只有堅持和完善土地公有制及其經營方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才能解決還要留在農村的數以億計農民的生存和致富的問題,具體途徑將在第四部分論述。
有學者提出:既然資本可以私有化,由企業主掌握資本,工人被雇用進企業做工,不僅解決了工人的就業問題,而且帶來了制造業的大發展,合理、合法、有益,為什么就不能讓農地私有化,從而使得土地向種田能人手中集聚,再由他們雇用農民種地,進行農業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大大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實現農村經濟繁榮呢?他們認為這是對農民的歧視和不公。(28)問題是實行土地集中大規模集約經營的私人農場或種田能手雇用不了數量龐大的失地農民,更不談私人農場或種田能手會實行效率更高的農業生產經營的機械化、信息化、自動化、社會化,會大量減少對農業勞動力的使用和需求,賣地或失地的農民哪里去?干什么?怎么安置?私有化解決不了這些問題。而且,資本私有化與農地私有化是不一樣的,中國的資本私有化雖然存在通過各種改制等合法或非法途徑把部分公有資本轉變成私有資本的現象,但是主要不是通過將公有的資本分配給個人實現的,而主要是允許、鼓勵民間投資和引進外資而形成的,資本也不是全部私有化了,而是部分私有化,還有相當一部分資本是公有制的,以國有企業為主體的公有制經濟仍然處于整個國民經濟的主導地位;而農地私有化則只能是將公有制的農地重新分配給農民個人,而且農地必須全部實行私有化,因為農地私有化必須對所有農民一視同仁,必須讓集體內的每一個農民都能分配到同樣數量的土地。農地私有化將會使得中國農村公有制經濟完全變成私有制經濟,會造成多重嚴重的經濟社會后果。
3.土地私有化不能保證耕者有其田
什么是耕者有其田?就是耕者(即種田者或務農者)擁有自己的土地,耕種的是自己所有的土地。所謂“自己所有的土地”,可以是耕者個人或家庭擁有的土地,也可以是耕者共有的土地。耕者如果耕種的是別人所有的土地,包括租種別人的地或者被雇用到別人的土地上或農場里種地等,就是耕者無其田。土地是農業生產經營最主要的生產資料,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農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是農民不受剝削的根本條件,耕者有其田是農民世世代代的追求。幾乎所有主張土地私有化的論者都認為只有土地私有化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但是實際情況恰恰相反,土地私有制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甚至有可能使土地集中在少數不種地的人的手中,造成耕者無其田,中國幾千年封建社會中許多農民少地或無地的歷史事實就是明證。即使是通過土地改革把地主的土地私有制轉變為農民個人或家庭的土地私有制,也不可能保證耕者有其田,因為農民可能因為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營失敗、人身家庭變故等原因而破產失地。土地地主私有制中的雇農、佃農和以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資本主義農場或家庭農場中的農業雇工,都是耕者,都無其田;相反,土地耕者集體所有或共同所有的公有制卻能保證耕者有其田,因為耕者耕種的是他們自己共有的土地,除了國家必要的合理的征用和有人非法剝奪的特殊情況之外,農民一般不可能失去共有的土地。
4.中國土地私有化不可能使得大部分農民通過賣地致富
實行土地私有化的確使得農民有了完全的土地產權,能夠按照自認為最有利的方式自由使用、處置和轉讓,有人據此認為土地私有化能夠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使得農民得不到高額補償就可以不轉讓,甚至能夠要高價,通過賣地而致富。曾經聽有人極不負責任地說:“現在只要土地私有化,中國大部分農民都會成為百萬富翁!”這是典型的土地私有化產權神話。他們只從神圣的所謂“經濟學常識”出發,閉眼不看下面這樣的實際情況。農民是弱勢群體,分散、組織化程度低,沒有政府和制度的保證,即使土地私有化,也缺乏定價權和自由買賣權,土地轉讓價格不可能由農民說了算,甚至連轉不轉讓都要受制于人,在強力之下有時不想轉讓也得轉讓;中國大多數農地遠離城市和交通線,不少是窮鄉僻壤,難以改變用途,大多數農地并不那么值錢,特別是中國農民人均土地少,大多數農民出售私有土地的收益有限,不足以保證其生存,更談不上發財致富。所以中國大部分農民(更何況全部農民)都不可能通過土地私有化、實現自由買賣和改變農地用途獲得巨額土地增值收益,成為百萬富翁。
的確,工業化和城鎮化能夠使得土地大幅度增值,大城市郊區的農地價格可能上漲到上百萬元人民幣一畝,可能給土地被工業化和城鎮化占用的農民帶來巨額的土地增值收益,通過拆遷賣地發財。據說深圳市就曾經拆遷出不止一個億元戶。但是,大部分農民不可能賣地致富。因為不是什么土地都存在增值收益,不是大部分農地更不是全部農地都能產生大量增值收益,只有工業化、城鎮化已經和將要開發和占用的那部分土地才能有較多的增值收益。即使是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土地價格可能存在上漲趨勢,但這種上漲是長期的、緩慢的、有限的,所以大部分農民(更何況全部農民)不可能通過改變農地用途和賣地致富,獲得巨額土地增值收益,成為百萬富翁。如果土地私有化真有能使全部或大多數農民變為百萬富翁的神奇力量,為什么這么簡單靈驗、輕而易舉的事,我們的政府不去做,反而還費盡心思、傷透腦筋、想方設法去增加農民收入,效果還不理想呢?難道只有少數個別天才精英才能發現這種靈丹妙藥,我們各級政府的官員都是傻瓜!
而且,土地增值收益不應也不能完全由失地農民獨享。像深圳等大城市那樣拆遷出千萬富翁、億元富翁,我認為是不合理、不公平的現象。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首先必須考慮土地為什么會大幅度增值?如何兼顧相關利益者的權益?怎樣才能更有利于經濟社會的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占用的土地之所以能大幅度增值,主要是因為國家和其他投資者大量投資進行了“七通一平”(通路、通水、通電、通氣、通郵、通訊、通航,平整土地)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及工商業項目的建設,推進了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工業化和城鎮化既增加了土地的需求又改變了土地的用途,而工商用地的經濟效率遠遠高于農業用地,土地因此而大幅度增值,地價因此而大幅度上漲,主要不是由于失地農民改良了原來占用的土地或改變了土地的地理區位而增值的。所以,土地增值收益必須在國家、相關投資者和土地被征用的農民之間合理分配。首先當然要保證處于弱勢地位的失地農民的合理權益,而且也要給國家和相關投資者必要的補償或回報,使國家更有能力、投資者有積極性進行基礎設施和城鎮及工商項目的建設。(29)目前在征地拆遷方面最突出的問題是土地增值收益國家和開發商拿到的太多,失地農民獲得的太少,嚴重影響發展和穩定。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不是土地公有制,而是其他相關制度和管理存在缺陷,特別是征地制度和補償制度不合理、不完善。解決的辦法不是土地私有化,而應該是深化改革,完善相關制度法規和嚴格執法,加強監督和管理,確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原則和比例,真正保障失地農民得到應有的補償。什么是失地農民應得的合理補償呢?我認為合理補償應該是以保證失地農民的就業和基本生活無憂為最低標準。
5.土地私有化會使中國農民喪失最后一條保障線
在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的條件下,土地是農民的最后一條保障線,土地私有化和自由轉讓有可能使農民喪失最后一條保障線。因為天災人禍、生老病死、婦幼傷殘、務工經商和農業經營失敗、喪失生產能力,使得農民都有可能賣地救急,喪失最后一條保障線,由此會造成嚴重后果。而保持農地的公有制,農民一般不會喪失土地這一條最后保障線,使得農民在城鎮務工經商失敗以后,還有一條退路——回家種田。2008年美國和世界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發生時,數以千萬計的農民工回流,若無地、無退路,后果將不堪設想!當時國外媒體就預言中國要發生大動蕩,結果基本平安無事。
有學者認為,土地私有化會使中國農民喪失最后一條保障線的說法是非常荒謬可笑的,保障農民本來就應該是政府的職責,在政府每年拿走幾萬億的土地轉讓費的情況下,怎么還要農民用自己的土地保障自己呢?怎么能以此作為反對土地私有化的理由?這是要“以‘土地保障’代替社會保障,把國家的責任推給農民”,是要農民“不能賣地求醫,只能等死”。(30)我認為,他們在這方面不僅產生了誤解,而且發生了偷換概念的錯誤。這里所說的“保障線”不是“社會保障線”,保障與社會保障是兩個有區別的不同概念,是不能等同和混淆的。我們這里所說的“保障”是指社會居民(包括農民)的生活(主要是生存)保障,即人們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喪嫁娶、教育、就業、收入等方面的基本需要的滿足或保證。誰來保障呢?個人、家庭和社會。首先應該由個人自己和家庭來保障,因為不這樣,人們就可能自己不努力,完全依賴政府來保障,躺在社會保障里過日子;而完全依靠政府或社會保障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然后才是由社會來實行保障即社會保障,尤其是在個人和家庭自身無法保障的情況下,更是要由社會來保障。社會保障是社會組織機構主要是政府的責任,政府的確應該努力建立全社會統一、合理、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但這種社會保障的費用很高,短期內難以做到。在全社會統一、合理、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之前,人們還得主要依靠自己和家庭保障,農民還得以自己擁有或共有的土地作保障。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起來以后,就不一定需土地保障了。說在全社會統一、合理、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之前,土地還是中國農民的“最后一條保障線”有什么錯呢?講土地私有化可能使得農民失去土地從而喪失“最后一條保障線”又有什么不正確呢?怎么能說這是要農民“不能賣地求醫,只能等死”呢?
的確,農民在改革開放前后都為新中國的工業化、城鎮化和經濟發展做出過巨大貢獻和犧牲,現在“三農”問題突出、農業還比較落后、農民收入低而且增加困難、農村比較貧窮,在這種情況下,建立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應該是政府的責任,不能長期靠土地、靠農民自己保障。但是中國有8億農民(包括兩億多農民工),需要的農民基本社會保障基金是一個龐大的數字,這是短期內難以籌集起來的,更何況現在政府財力仍然有限,所以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階段,農民在相當程度上還得依靠土地保障。土地私有化則使得農民有可能喪失這條不能沒有的保障線,可能帶來嚴重的不良后果。
6.土地私有化不一定能消除土地拋荒和有利于規模經營和基礎設施建設
中國現在存在土地拋荒現象,雖然與農地的公有制和不能自由買賣有一定關系,但主要原因不是農地的公有制和不能自由買賣,而是種田的比較收益太低。外出務工經商收入一般比種地高而且比種地輕松。把承包地租給別人的租金太少或租不出去。即使是土地私有化了,雖然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如果賣價太低,農民一般會等待漲價而不賣;假若要價太高,又會沒人買;如果還是種田的比較收益太低,外出務工經商收入比種地高而且輕松,把私有的土地租給別人的租金太少或租不出去,一樣也會出現土地拋荒。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不少地方之所以農田水利基礎設施退化,不僅年久失修而且新建很少,靠吃改革開放前30年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老本,近年來不得不由國家加大這方面的投入,其主要原因在于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和分田單干以后,集體經濟實力大大削弱,往往無人也無力關心負責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了。(31)如果土地私有化,這種現象只會更嚴重!雖然土地私有化和自由買賣能夠促進資本下鄉,實行土地兼并,有利于土地向種田能手集中,有助于實現農業規模經營和機械化,有實力和動機開展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但這樣會在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同時減少農業對勞動力的需求,造成大量農民失地、失業。如果種田的比較收益依然太低、農民賣地要價太高或待價而沽,農地同樣分散在大量小農戶手中,不能實現集中規模經營,仍然會出現土地拋荒現象。實際上,在中國農民數量龐大、人多地少、土地分散在數量巨大的小農戶手中的情況下,土地公有制更有利于在集體內部實現土地連片規模經營和集中力量進行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中國現在像華西村、劉莊、南街村等先進的農村都是這樣做的;相反,實行土地私有制在這方面只會更困難。
有學者指出,“世界上僅有不超過10個大農場國家,能夠有條件實現土地規模經濟、產生農業規模收益,它們幾乎全部是在殖民化進程中大規模殺戮當地土著、開疆拓土的產物。除此之外,老歐洲那些發達國家雖然市場化了幾百年,卻都沒有實現教科書中才有的‘規模經濟’,至今還是以小農場為主,而且2/3的農業經營者還是兼業化的”;“即使實現土地規模經濟的美國,其農業也沒有完全按照自由市場的教條化理論運作。眾所周知,美國大農場得到的政府補貼,比任何一個發展中國家都多得多。”(32)
7.土地私有化不能完全消除與土地有關的腐敗現象
雖然土地私有化可以讓農民獲得完全的土地產權,使得各方面各種侵犯農民土地權宜的行為更加困難,有助于從根本上避免農村干部利用權力在集體土地征用、流轉和分配使用中謀取私利,但是土地私有化不能完全消除與土地有關的腐敗現象。土地是一種關系人口生存而又不可再生的有限的具有空間壟斷性、不可流動性和地理區位不可替代性的基本資源,其用途不可能完全市場化,許多國家包括西方發達國家對土地的使用都會有程度和內容不同的管理和限制,為了公共利益也要征地。(33)只要有征用、管理和限制,就可能產生官僚主義,出現行賄受賄、尋租腐敗現象,即使是實行土地私有制和多黨議會民主制的國家也不可避免,有的甚至很嚴重。
8.土地私有化提高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成本,有害于土地配置效率提高
土地私有化和自由買賣不僅可能導致土地向少數人手中集聚,產生土地食利階層,還可能發生漫天要價與賤賣輕甩的現象。(34)賤賣輕甩會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損害農民的利益;漫天要價則會提高土地轉讓價格,使土地所有者獲得不應該得到的土地增值的全部收益,從而加大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成本,難以合理獲得工業化和城鎮化必要的土地,不利于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因為土地的工業化和城鎮化利用的效率遠遠高于農用),無益于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推進,因而也有害于“三農”問題的有效解決,因為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之一。土地私有化還可能像印度等國那樣,形成真正的“釘子戶”,使得必要合理的征地拆遷搞不成,嚴重妨礙國家的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
不能把農地非農化都稱之為不合理的“圈地運動”。只有利用特權和暴力,強行剝奪或低價大量征收、圈占農民土地的行為,才是所謂的“圈地運動”。必要的合理合法的、給失地農民合理補償的、又不閑置浪費的征地,是在保護了農民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行為。
9.土地私有化可能導致城市貧民窟化
土地私有化的確可以起到逼農民進城、加快城鎮化的步伐,因為土地出賣以后,他們在農村已無立足之地,再加上土地集中、機械化耕種、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只需要很少的勞動力,大量失地農民只能遷移到城鎮謀生。但是這種方式不是工業化和經濟發展帶來的水到渠成的城鎮化,只可能是過度城鎮化、病態城鎮化,會像印度、拉美國家那樣,在城市形成大面積的貧民窟,成為所謂“城市貧民窟化”。有學者指出,“如果任由土地私有化和自由買賣,結果非但不是快速、低成本地實現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反而一方面農村凋敝,小農破產,無地則反;另一方面,失地農民大批涌進城市而難以就業,實現的不是城市化而是城市貧民窟化”。(35)
10.“三農”問題存在的根本原因不是土地公有制,出路也不是土地私有化
目前中國存在的嚴重的“三農”問題的根源不在于土地公有制,農業分散、小規模經營、土地拋荒、難以合理流轉、土地征用和補償不合理、部分“三無農民”出現、各種涉農腐敗問題的產生、農民利益受損害等現象產生的原因也不是土地沒有私有化,這些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流轉、征用、補償的制度有缺陷,經營管理有問題,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等改革的任務還沒有完成,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還沒有建立;最根本的還是工業化和城鎮化還沒有實現,能夠轉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還有相當部分沒有轉移,農業也還沒有實現現代化,社會主義新農村還在建設之中。這些問題及其原因并不是土地公有制的必然,也不是不可克服的。因此,中國“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不是土地私有化。“三農”問題不是土地私有化而能一化了之的。那可是太簡單、太天真、太幼稚了。
如何實現土地合理規模經營、農業現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保護農民的利益,讓農民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和土地增值的收益,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呢?我認為,解決“三農”問題的基本途徑應該是“三化一新加反哺”,即推進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即農業的產業化、機械化、信息化、特色化、綠色化、優質化、多業化、高效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在制度上,主要是堅持和完善農村集體所有制及其經營方式,改進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制,建立和健全農地合理流轉、占用、補償制度,進一步改革戶籍制度和勞動就業工資制度,盡快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本文的第四部分我還將進一步展開論述)。
11.土地私有化不利于保障中國的糧食安全
有人認為,“當今全球糧食安全的最大威脅恰好就是自給自足的政策。相反依靠貿易和交換(國內的和國際的)才能保證糧食供給的安全。”(36)也就是市場完全可以解決糧食問題,依靠國際市場更安全,在經濟全球化和市場化條件下,糧食短缺必然引起糧價上漲,刺激世界各國擴大糧食生產,依靠國際市場完全可以滿足中國的糧食需求,根本不用擔心。但是,他們沒有看到,中國有13億人,糧食需求巨大。2010年中國全年糧食總產量達到54641萬噸,2010年全世界糧食出口總量為27554.5萬噸。(37)由此可見,即使把世界各國出口的糧食全部賣給中國,也遠遠不能滿足13億人的需求。中國糧食需求的滿足依靠任何別的國家或世界市場都是沒有保證、不可持續的,而且吃飯的問題依靠別人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只能主要依靠自給。即使土地的工業化和城鎮化利用的效率遠遠高于農用,也要合理保護耕地特別是種糧用地。而土地私有化讓農民獲得完全自由使用、轉讓、改變用途的權利,使得政府難以調控土地的使用,有效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從而影響糧食安全的保障。
12.土地私有化不利于維持社會穩定和堅持社會主義方向
上述11個方面的分析說明,土地私有化可能產生多重危害:會使中國農民喪失最后一條保障線,導致土地向少數人手中集聚,加劇農村貧富兩極分化;大量增加“三無農民”,無法呆在農村,必然涌向大中城市,引起過度城市化,造成大面積“貧民窟”,以及城市環境的臟爛差和治安惡化,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增加合理農地非農化的成本和困難,不利于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有效推進;造成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退化和建設困難;加劇中國糧食風險;無益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和“三農”問題的最終解決。
世界經濟發展史表明,在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推進和經濟社會發生巨大變革的時期,往往會發生激烈的社會矛盾沖突和劇烈的社會動蕩。改革開放以來,在工業化、城鎮化、經濟市場化、全球化大規模加速推進、經濟社會發生巨大變革和轉型的情況下,在工農、城鄉、地區、收入差別擴大、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特別龐大的條件下,中國之所以保持了社會的基本穩定,沒有出現嚴重的過度城鎮化和大面積的城市“貧民窟”,沒有發生劇烈的社會動蕩,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實行土地私有化,給全體農民保留了最后一條保障線。基本保持農地的公有制性質和不能自由轉讓的制度安排功不可沒!土地非私有化是中國現階段發展、改革、穩定的重要條件。
雖然不能說土地私有化一無是處、一點作用也沒有,土地私有化可以讓農民獲得完全的土地產權,使得各方面各種侵犯農民土地權宜的行為更加困難,有助于從根本上避免農村干部利用權力在集體土地征用、流轉和分配使用中謀取私利,可能有利于資本下鄉、土地資本化,刺激農民增加農業投入、實行土地集中規模經營,但弊大大地多于利,會造成上述許多嚴重后果。有人認為,中國之所以反對土地私有化,完全是出于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的需要考慮,其實不然。經濟決定政治,之所以中國土地不能私有化、農地必須堅持集體所有制,首先是從根本上維護農民利益,解決“三農”問題,實現農業現代化,促進工業化和城鎮化,防止農村貧富兩極分化,最終走向共同富裕的經濟需要;其次才是堅持社會主義和共產黨領導,維持社會穩定的政治要求。如果土地私有化,再加上國有企業私有化,社會主義、共同富裕和共產黨領導將失去其存在的所有制基礎。
三、中國現行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的利與弊
中國既然不能實行土地私有化,那么現行的農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經營方式是否已經健全完善,只要堅持這種制度和方式,就能有效解決“三農問題”、成功實現農業現代化、讓農民富裕、農村繁榮起來呢?應該怎樣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求,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和基本經營制度、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這是在明確不能實行土地私有化之后,特別需要實事求是、深入探討的更有價值的重大問題。為了正確回答這些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地分析中國現行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的利弊得失。
中國現行的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簡單地說就是農地集體所有、實行農戶家庭承包經營。這種農村經濟制度和組織形式既有利和得,也有弊和失。
1.中國現行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的利
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改革了農村人民公社制度,在堅持農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極大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實踐證明中國現行的農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經營方式基本適合中國人多地少、農業落后、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加速的國情特別是三農的現狀,克服了人民公社制政經不分、統得過多、管得過死、平均主義傾向嚴重、農民喪失生產經營自主權和積極性、不符合三農實際情況、效益低下等缺點,具有許多有利的作用或優點,適合農業生產的現狀和特點,保證了耕者有其田,滿足了農民對土地經營使用權的要求,使農民擁有了比較充分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形成了農地經營得越好農民家庭收入越多的激勵機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生產經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有利于農戶增加農業短期投入,能夠降低生產經營成本,使農業生產適應市場需求,有效地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基本上保證了城鄉農產品的供應,以較低成本滿足了工業化和城鎮化對土地的基本需求,有力地支持了工業化、城鎮化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時具備一定的保障功能,給農民提供了最后一條保障線,避免了農村大量“三無農民”的產生、嚴重的貧富兩極分化和大面積的城市“貧民窟”出現,維持了包括農村在內的社會的基本穩定。
2.中國現行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的弊
但是中國現行的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也存在許多不足或缺陷:經營分散,規模狹小,應對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和家庭生活風險的能力差,不易解決人地矛盾(人多地少)、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小規模分散經營與規模經濟的矛盾、農業的弱質性與自然條件和農民致富的矛盾、農業落后與現代化和全球化的矛盾、工業化和城鎮化與三農問題嚴重的矛盾,難以實行農業的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在農地在農業內部的流轉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現行承包制也不利于農地的合理轉讓、實行集中規模經營;承包周期的有限性,容易導致農民生產經營行為短期化,使得農業的長期投入、大型機械化、產業化和技術改進的能力和動力也不充足,農戶分田單干以后,集體經濟實力往往大大削弱,無人也無力關心負責公共基礎設施和大型農田水利建設,主要靠吃以往的“老本”和政府幫助來維持,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民收入難以大幅度穩定提高,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農經濟生產分散、小規模、效率低的缺陷;現行農地承包經營制,一方面要求農地承包關系幾十年不變、保持穩定、“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否則農地難以有效利用,另一方面農地集體所有的性質又決定集體成員應該人人都平等分配承包地、必須隨著農村人口變動不斷調整承包地的分配、減人應該減地、增人應該增地,否則就不公平,承包關系需要保持穩定與農村人口變動和集體成員人人應該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的這種矛盾,使得公平和效率難以兼顧;集體經濟和土地的村鎮行政化管理和民主監督的缺失,使得農村政經難以真正分開,村鎮干部侵犯農民權益、貪污腐敗的現象難以避免。應該說,中國現行的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這些缺陷的存在,是現在“三農問題”特別突出的重要原因。如果說中國現行的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完美無缺,僅靠現行的農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經營制就能不斷地促進農村經濟的大發展,也就不會出現如此嚴重的“三農”問題。國際經驗和中國實踐都表明,長期依靠現行的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已經不行了,必須深化改革、逐步完善。
2008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性質不得改變”,規定“現有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之所以要作出這樣的決定,是由于中國現行的農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經營方式在現階段還具有重要作用;之所以沒有提出現有土地承包關系“永久不變”,則是因為中國現行的農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經營方式存在問題或缺陷,不足以根本解決“三農問題”和最終實現農業現代化、農民的富裕、農村的繁榮。
中國包括城鎮土地制度在內的現行的整個土地制度,特別是現行土地征用補償制度也存在非常突出的問題和缺陷,由于城鎮土地制度、如何恰當轉變農地用途(轉變為工商業和基礎設施用地)即農地非農化、怎樣合理征用農地和補償農民,不是農地本身的制度安排和經營方式,再加上篇幅有限,本文暫不討論。
四、中國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演進的趨勢
中國既然不能實行土地私有化,現行的農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經營方式又不健全完善,存在種種缺陷和問題,僅靠這種制度和方式,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成功實現農業現代化、讓農民富裕、農村繁榮起來,那么中國農地制度和農村經濟的組織形式、經營方式演進的趨勢是什么,或者說深化中國農村改革的任務、方向和途徑應該是什么呢?我認為,主要任務就是克服現行的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不足或缺陷、完善農地集體所有制和經營方式,如果用一句話概括方向和途徑,我認為就是建設以集體經濟和合作經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首先回顧西方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和新中國建國以來以土地制度為基礎的農村經濟制度和生產經營方式的演變歷程,將會給我們許多有益的啟示。
1.西方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農村經濟制度和生產經營方式的演變
一般來說,多數西方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農村經濟制度和生產經營方式經歷了三個階段的演變過程。第一個階段是工業化開始前,農村主要依靠人力、畜力,運用手工技術進行分散、小規模的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實行的是地主莊園與個體農戶并存、以地主莊園為主體的經濟制度,這是極為落后的農村經濟制度和生產經營方式。第二個階段是工業化初期,隨著機器大生產和雇傭勞動制度的出現及其向農村和農業的擴散和滲透,農村經濟開始由以人力、畜力和手工技術為主向以化學、物理學動力(石化能源)和機械技術為主轉變,農業實現初步機械化,使得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生產規模擴大,逐步走向規模經營,與此同時農業也開始雇工經營,出現了大量的資本主義農場,即由農場主(農業資本家)租用地主(可能也包含他們自己擁有的一部分)土地,雇傭農業工人進行耕種,以取得農業利潤,資本主義農場制逐步取代地主莊園制,成為占主導地位的農村經濟制度。第三個階段是工業化中、后期,首先由于社會分工的深化、生產經營專業化和協作程度的提高、農業高度機械化的實現,使得農業勞動生產率進一步大幅度提高,即使耕種大面積的土地(比如美國的家庭農場耕種成千上萬畝土地),也不需要很多勞動力,少量的勞動力就可以耕種大量的耕地,家庭農場就能實現農業的規模經營;其次由于農業生產時間的季節性、空間的廣闊性和分散性,使得農業對勞動力的需求也具有農忙時多、農閑時少的季節性特點,常年雇傭大量農業工人,會加大用工成本,農業生產的空間廣闊性和分散性,又造成勞動監督困難、內部管理成本過高,使得農業生產經營不是耕種的土地、雇傭的農業工人越多越好,而是相反,耕種的土地、雇傭的農業工人過多,經濟效益反而會下降;再加上農業生產的過剩,雇傭較多農業工人的資本主義農場利潤下降,這些都使得許多資本主義大農場解體變形,資本主義農場制度走向衰落,取而代之的是以家庭成員為主的家庭農場制度,家庭農場制度成為西方發達國家現代農村的主要經濟制度。與此同時,又由于農業生產經營受自然條件特別是氣候的影響較大,即使實現了農業規模經營的家庭農場,相對廣闊的大市場甚至是國際市場而言,經營規模仍然有限,再加上農業生產經營的分散性,農業的這種弱質性使得家庭農場面臨巨大的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單家獨戶難以應對,因此西方發達國家的家庭農場為了應對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通過建立行業協會、供產銷合作組織等,實行多方面、多形式的經營合作。與此同時,為了保持農業生產經營的穩定性,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對農業實行扶持政策,給于農業大量財政補貼。由此可見,合作經營和政府扶持是現代農村經濟發展的普遍趨勢,西方發達國家的現代農村經濟制度和生產經營方式,主要是以家庭農場為基礎的合作經營。這是我們在探討現代農村的經濟制度、組織形式和生產經營方式時,尤其值得關注的重要現象。
2.中國農村經濟制度和生產經營方式的演變
新中國的農村經濟制度和生產經營方式到目前為止,大致上經歷了四個階段的演變過程。第一個階段是解放前,同多數西方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的第一個階段的情況相類似,農村主要依靠人力、畜力,運用手工技術進行分散、小規模的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實行的也是地主莊園與個體農戶并存、以地主莊園為主體的經濟制度,這是中國農村長期貧窮落后的主要制度根源。第二個階段是解放后至1958年以前,土地改革消滅了在中國農村存在了幾千年的封建地主所有制,實現了中國農民“耕者有其田”的多年的愿望。由于中國農業生產極為落后、技術水平特別低,而且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農戶占有的耕地大多數都很少,務農的收入極為有限,難以抵御天災人禍、傷殘疾病的打擊,不易渡過生老病死的變故。土地改革之后,中國農村許多地方馬上就出現了貧富兩極分化,不少農民因水旱災害、貧病交加,不得不把剛分到手的土地賣掉,重新陷入“赤貧”狀態。為了發展農村經濟、應對天災人禍,在黨和政府的提倡和支持下,中國農村走上了合作化道路,形成了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農業合作社制度,實行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的方式。第三個階段是1958年以后到改革開放開始,盡管農村生產力水平沒有多大提高,但在片面追求社會主義公有制“一大、二公、三純”(即公有制的規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公有經濟越純粹越好)、農村集體所有制應該盡快向全民所有制過渡、甚至不惜搞“窮過渡”的錯誤傾向的左右下,中國農村的合作社制度轉變成為人民公社制度。在不具備技術條件的情況下,人為硬性地擴大農業的經營規模,對農業生產實行不符合農業特點的集中統一管理,結果不僅使農民沒有經營自主權,而且使農民缺乏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也加大了農業的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使農村經濟長期得不到較好的發展,不得不改革。第四個階段是改革開放開始以后,為了遵循農業發展的客觀規律,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加快農村經濟的發展,中國改革了人民公社制度,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農村普遍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極大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在進入新世紀以后,中國又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現在需要探討的問題是,社會主義新農村與農村現行土地制度、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是什么關系,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經濟制度、組織形式和生產經營方式是什么。
3.中國現行農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發展前景
由于中國現行的農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經營方式存在種種缺陷和問題,所以必須深化農村改革,進一步進行制度創新,尋求更加完善的農村經濟制度、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這里并不是說要取消或完全改變農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而是指要發展、完善這種制度,并且還要創造新的制度、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社會主義新農村經濟制度、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是現行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發展、完善和創新。中國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農戶的發展前景,不應是私有制家庭農場,而應是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國農地制度、農村經濟形式和經營方式,為什么不應是私有制家庭農場,而應是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國現代農村為什么不能像發達工業化國家那樣實行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家庭農場制度?我認為主要原因在于:中國人多地少,人多決定農村勞動力即使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實現之后還可能長期保持在20%到10%以內,不可能像美國那樣農業勞動力不到總勞動力的2%,還會有相當數量的農民不能非農化;由于要非農化的農民的數量十分龐大、數以億計,不可能全部市民化,即使是非農化的農民,也會有相當部分只能是“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地少決定農戶占有的耕地也不可能很多,更不可能像美國家庭農場那樣耕種成千上萬畝土地,經濟實力也不易增強,只有重新聯合起來才更有力量應對市場風險、自然風險和經營風險,所以中國的現代農村也不能像美國那樣建立在私有制的家庭農場基礎之上;而且,在人多地少的情況下,即使實現農業機械化、現代化,農戶僅靠種地也很難致富,要增加農民的收入,使得工業化和城鎮化實現以后還要留在農村的數以億計的農民生存和致富,必須延長農業的產業鏈,發展農產品的深加工,增加農業的附加值,同時還要發展各種特色農業、綠色農業、高加工度和高附加值農業、優質農業、高效農業和農村服務業,實行多元化經營和分工協作專業化,這也是只有少量勞動力的家庭農場很難辦到的;即使采取“公司加農戶”的生產經營方式,深加工的收入主要也會落入公司手中,農民收入增加有限,所以必須探討更適合中國的現代農村的經濟社會制度和組織形式。
4.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所有制、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并不是現在才提出來的新目標,早在20世紀50年代中國就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任務,但是現在要建設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并不是那時提出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簡單重復,兩者的具體內容并不完全相同,現在提出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新的含義。
20世紀50年代提出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涵和標志主要是:在生產力方面,是要實現農業機械化;在生產關系方面,是實行人民公社制度;在生活方面,則是要使農民豐衣足食,過上比較富裕的生活,當時形象的說法就是:“樓上樓下、電燈電話,瓦罐燉肉、枯枯拉拉”。按照這個標準衡量我國現在農村發展的狀況,從生活方面來看,我國相當一部分農民已經過上了豐衣足食的比較富裕的生活,但從生產力方面來看,大部分農村農業機械化程度還不高,人民公社制度也普遍被家庭承包經營制取而代之。現在看來,這種對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理解和界定存在重大缺陷,需要予以修改和完善。
新世紀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新的歷史階段,在“三農問題”嚴重、城鄉差別和收入差距擴大、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突出的情況下,重提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不僅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具有新的內涵和特征。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20字”要求建設新農村。這個要求只是對社會主義新農村面貌的簡單描述,還不是對新的歷史階段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的
內涵和標志的全面、準確的界定,并沒有明確地指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制度特征和組織形態,體現不出新農村的社會主義性質和生產力發展所要達到的水平,也看不出中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與韓國的“新農村”、美國的現代農村有什么區別,所以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的內涵還需要深入探討。正確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涵和標志,應該從生產力、生產關系、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多方面進行全面的慨括和界定,既要包括目標要求,又要有達到目標的制度保證和基本途徑,還要能反映社會主義新農村與非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本質區別。根據江蘇華西村、河南劉莊、南街村等中國現在先進農村發展的經驗和以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教訓,我認為,社會主義新農村應該是以集體經濟為基礎、實行合作經營、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農村經濟比較繁榮、農民生活寬裕、村容整潔、基礎設施健全、鄉風文明和諧、管理民主的農村。為什么應該這樣界定社會主義新農村呢?除了上述中國現代農村不能像西方發達工業化國家那樣實行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家庭農場制度的原因之外,還因為,以集體經濟為基礎是新農村社會主義性質的主要體現,中國的現代農村如果是以私有制家庭農場為基礎的農村,就不能稱之為社會主義新農村,與現代資本主義農村就沒有什么區別;之所以強調提出要實行合作經營,是由于農業的產業特征特別是其弱質性,為了應對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連發達工業化國家私有制家庭農場都要實行多方面、多形式的經營合作,更何況中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自然更應如此,實現農業機械化、產業化、現代化需要合作,抵御風險、降低成本、共同富裕也需要聯合;之所以提出要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則是因為中國農村也只有實現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才能達到規模經營,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農民才能減少,收入才能增加,也才能生活寬裕。而且,只有“以集體經濟為基礎、實行合作經營、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和產業化”,才能真正做到“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集體經濟可以采取多種實現形式和具體經營方式,既可以堅持集體所有集體經營,也可以實行集體所有農戶經營,允許采取承包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公司制等多種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和經營方式,只要能使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就行。中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在建設過程中可以采取多層次的生產經營方式,具體包括:(1)農戶可以仍然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但要通過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使農民不斷減少,從而擴大農戶經營規模,提高經營水平,發展、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制。(2)農戶與農戶之間,主要通過新農村實行合作經營,同時也利用其他各種行業協會、供產銷合作組織開展經營合作。(3)農戶與新農村之間,實行統分結合、分層經營的方式,農戶參與新農村的建設和經營,新農村為農戶提供各種服務。(4)農戶之外的集體經濟(含鄉村企業),可以像國有企業實行現代企業制度一樣,實行內部的公司化或企業化管理、外部的市場化運作。實行公司化管理這種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使農民具有所有者和職工的雙重身份,既有利于調動農民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又有利于激勵和監督新農村的經營管理者,防范委托代理風險,提高經營績效;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只有實行市場化運作,才能夠使新農村適應市場經濟的外部環境,在國內外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
這里有幾個問題必須說明,一是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的農村的經濟還是不是集體經濟。我認為,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的農村的經濟還是集體經濟,因為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土地是集體所有,還有集體所有的其它資產,也有集體經營的各種產業和企業。二是集體經濟參與建立的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公司制經濟體,如果其中包含有私有資產,就是不完全的集體所有制。三是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和經營方式的演進方向和主體形式,應該是逐步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在集體內部實行分工協作專業化基礎上的集體所有集體企業化經營。因為,只有這樣,中國現行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的缺陷才能真正有效克服。
5.中國農地集體所有制的性質、特征、實現形式和發展前景
有學者接連發表文章,置疑中國農地集體所有制,認為“所謂‘集體’和‘私有’的對立很可能是個假問題”,“各市場經濟國家民法體系關于產權的規定中并無‘集體所有制’提法”,“世界上從來沒有非官非民的‘集體’”,不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民間合作社、股份制,就是“政府所有”,中國的所謂“集體所有”是“人人都有,人人都沒有”,實際上成了政府官員侵犯農民利益的借口;并且提出,“什么叫‘集體’?我自己干叫‘單干’,大家一起干叫‘集體’”,集體成員應該能夠自由進出,中國集體所有中的成員不能自由進出,“不能退出的‘集體’是什么意思?那在邏輯上等值于監獄”,如同奧斯維辛集中營一樣;奇怪的是,他還說“農民集體擁有地權是很好的。現代‘小農’能夠在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就是依托了合作制。”
我認為這種觀點存在不少邏輯混亂和錯誤:
第一,誤解了中國農地集體所有制。實際上,中國農地集體所有制的性質和特征是十分明確的,實行集體所有制的土地屬于集體內的農民共同所有,每個成員都享有平等的土地權益,能夠保證“耕者有其田”,決不是什么“人人都有,人人都沒有”,也不是變相的官員所有制,更不是“大家一起干叫‘集體’”。無產者是既無自己私人(包括家庭)的資產,又沒有與別人共同所有的資產,集體成員擁有共同所有的資產,享有相應的權益,怎么能說是“人人都沒有”呢!私有制企業的雇傭工人也是一起干活的,能說這個企業是雇傭工人“集體”的企業嗎?顯然不能。
第二,混淆了集體制和合作制。所有制中的合作制也是合伙制,其資產量化到個人,合作者或合伙人在合作經濟體中擁有的資產份額不一定相同,而且能夠帶著自己的那份資產自由進退,這是集體制與合作制的主要區別。集體所有制中的成員擁有的財產權利是平等的、不量化到個人,也不能帶著相應份額的土地自由進退。集體土地為什么不能量化到個人、集體成員為什么不能帶著相應份額的土地自由進入或退出、是否合理?我認為,集體土地之所以不能量化到個人,是因為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合伙制或股份制的資產是量化到個人的,而公有制是勞動者共同平等所有的,不能量化到個人。如果量化到個人,實際上就不是公有制,而成為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合伙制或股份制,公有制中的成員的平等財產權利就可能得不到保障,新增人員也就沒有平等的公有財產權利。集體成員之所以不能帶著相應份額的土地自由進退,是因為集體土地不能量化到個人,而且土地在空間上是固定連片的,帶走多少、帶走哪塊地,難以確定,還會給集體生產經營帶來損害。當然,應該采取恰當的方式給退出集體所有制的成員必要的合理的補償。
第三,對農地集體所有的看法自相矛盾。既否定農地集體所有制,又說“農民集體擁有地權是很好的”,“農民集體擁有地權”不就是農地集體所有制嗎?之所以“農民集體擁有地權是很好的”,不僅是農地的農民集體所有制具有合作制的優點,使得“‘小農’能夠在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而且更有利于克服中國存在的人地矛盾(人多地少)、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小規模分散經營與規模經濟的矛盾、農業的弱質性與自然條件和農民致富的矛盾、農業落后與現代化和全球化的矛盾、工業化和城鎮化與三農問題嚴重的矛盾,是農民避免貧富兩極分化、最終走向共同富裕的所有制基礎。
第四,中國的集體所有制的成員并不是不能“退出”的。中國農民完全可以自愿退出農村集體經濟體,還應該得到合理的補償,一部分進城務工經商、實現了非農化和市民化的農民,就成功退出了農村集體經濟,只不過沒有帶出一部分屬于集體共有的土地退出而已。而且,如上所述不帶農地退出是合理的。把中國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所謂“邏輯”說成是如同奧斯維辛集中營一樣的“監獄邏輯”,是極不負責任的非科學語言。
第五,不能以西方市場經濟國家沒有“集體所有制”作為理由否定中國的農地集體所有制。西方市場經濟國家沒有的,中國就不能有嗎?外國沒有、中國特有的經濟政治制度多得很,不能說都不正確、不合理吧!以此作為否定中國集體所有制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的確,中國現行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不是完美無缺的,不僅曾經存在相當嚴重的問題,而且現在也不完善。計劃經濟時期實行的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人民公社制,不符合中國三農的實際情況,存在政經不分、統得過多、管得過死、平均主義傾向嚴重、農民喪失生產經營自主權和積極性、經濟效益低下等缺點。家庭承包經營制雖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克服了人民公社制的缺陷,但也存在前述種種問題和不足,特別是農村集體經濟和土地的村鎮行政化管理和民主監督的缺失,使得農村政經難以真正分開,村鎮干部侵犯農民權益、貪污腐敗的現象難以避免。我認為,中國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深化改革和完善的方向,應該是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內部實行政經分開,就像城鎮里的工業生產經營要實行政企分開一樣,農村里的農業生產經營也要實行政經分開,農村村鎮政府主要執行政府行政職能,不再代表農民執掌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從根本上杜絕村鎮干部侵犯農民權益、貪污腐敗、官僚主義、包辦代替的行為;通過新農村全體農民選舉的方式,組建獨立于村鎮政權機構的經濟管理委員會或類似于工業企業一樣的農業企業,執掌農地的所有權、確定農地的經營使用和收益分配,實行民主化、企業化管理和群眾監督,重大決策和經濟管理委員會主要成員或農業企業高管的調整、撤換必須經集體內全體成員大會討論、投票決定。
6.新農村內部實行合理分工協作專業化基礎上的集體經營是解決家庭承包制矛盾的根本途徑
現行農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存在自身難以解決的矛盾:一方面要求農地承包關系幾十年不變、保持穩定、“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否則農地難以有效利用;另一方面農地集體所有的性質又決定集體成員應該人人都平等分配承包地、必須隨著農村人口變動不斷調整承包地的分配、減人應該減地、增人應該增地,否則就不公平。承包關系需要保持穩定與農村人口變動和集體成員人人應該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的這種矛盾,使得公平和效率難以兼顧。我認為,在土地私有化存在多重弊端和嚴重后果的情況下,解決這個矛盾的根本途徑,只能是在新農村內部實行分工合作專業化的同時,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方式集中承包地,變農戶家庭承包為農業作業小組專業化承包經營,這樣也就不存在承包地調整的問題,也就沒有了承包關系需要保持穩定與農村人口變動和集體成員人人應該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的這種矛盾,而且有利于促進農業的產業化、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現代化。
7.中國農業規模經營的特點和途徑
什么是農地或農業的規模經營?單個農業經營單位(農戶、農場、農業經營公司、新農村)經營多少土地才能形成規模,才能稱之為規模經濟?實際上,農地的規模經營很難有一個全世界統一的準確的數量測度標準。單個農業經營單位是經營100畝農地,還是經營1000畝或10000畝農地,才能說是實現了規模經營呢?其實很難判定。而且不同的國家人均耕地數量不同,經濟發展、國民收入和技術水平、農業發展程度也差別很大,農業規模經營的情況不可能完全一樣。比如,美國是公認農業實現規模經營和現代化的國家,2010年美國擁有耕地24.45億畝,主要由家庭農場耕種,而家庭農場有 214.3萬家,農業就業人口284.6萬,每個家庭農場平均使用農業勞動力不到2人,每個家庭農場平均可耕地達1000多畝、每個農業勞動力平均可耕地達500多畝。如果以美國單個家庭農場經營耕地1000畝為農業規模經營的衡量標準,中國18億畝耕地、即使城市化率達到90%,也有數以億計的農民,永遠也實現不了農業規模經營。我認為,可以把一個國家農戶收入能夠達到本國比較富裕或中產階級平均收入以上水平所必須經營的農地數量、農業經營單位農業經營收入達到社會平均利潤以上必須經營的農地數量作為標準,來判斷本國農業是否實現規模經營的標準。根據有關學者的調查研究,中國現在的中部地區,“若一家有20畝田,那日子就很小康了”。如果要達到比較富裕的水平,每家農戶就需要經營30-40畝地。
上述這種農業規模經營,在18億畝耕地分散承包給幾億農民、不實行集體經營的條件下是很難實現的。實行農地所有和使用的私有化和完全市場化,雖然可以促進資本下鄉和農地流轉、使農地向大農場和種田能手集中,實現農業的規模經營,提高農地資源的配置效率,但是如前面所述,中國農地私有化和完全市場化,會造成許多嚴重的經濟社會后果,使數以億計的農民生存和致富以及糧食安全沒有保障,所以中國不能通過農地私有化和完全市場化來實現規模經營。那么,中國通過什么途徑來實現農地在農業內部的合理流轉、規模經營和優化配置呢?我認為可以通過新農村內部和外部兩個層次的流轉和集中來實現。一是在新農村內部實行合理的分工協作專業化,通過承包地回收、轉讓、轉租等途徑集中起來,組建專門從事農業生產機構,聘請新農村內外的種田能手耕種。二是地理位置相鄰的新農村自愿合并,由小規模新農村轉變為大規模新農村,從而實現農地和農業的更大規模的經營。華西村、劉莊、南街村等先進的農村就是這樣做的,實踐證明是有效的,既能夠實現農業的機械化、產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又可以避免農地私有化和完全市場化帶來的危害。
8.中國“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
“三農問題”即農業落后,農村貧窮,農民收入低的問題,是中國經濟發展中面臨的最大的深層次問題。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縮小城鄉差別、改善農民生活、提高農民購買力、擴大和培育內需的重要途徑,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全局,中國政府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重中之重。怎樣才能解決“三農”問題呢?除了土地私有化的主張之外,有的人說要做“加法”,增加農業投入,發展農業生產,振興農村經濟;也有的人認為要跳出農業這個小圈子,靠工業化和城鎮化才能解決“三農”問題;還有的人主張在“三農”問題上要做“減法”,最根本的是要減少農民,讓農民非農化,到第二、三產業去就業。我也曾經提出用“三化”解決“三農”問題,即用農業產業化解決農業落后的問題、用農村城市化解決農村貧窮的問題、用農民非農化解決農民收入低的問題。現在看來上述這些觀點,雖然都有正確的一面,但都不全面。
的確,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但僅靠這一條是遠遠不夠的;就是發展農村經濟,也還有一個怎樣發展的問題,特別是通過什么農村經濟社會制度和組織形式才能發展的問題。20世紀80年代,我國通過推行家庭承包經營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大發展,但是實踐證明現在主要還是依靠這一點已經不行了。家庭承包經營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業生產分散、小規模、效率低的缺陷,難以克服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如果僅靠家庭承包經營制就能不斷地促進農村經濟的大發展,也就不會出現如此嚴重的“三農”問題。因此,必須進一步進行制度創新,尋求更加完善的農村經濟社會制度和組織形式。這里并不是說短期就要取消或改變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而是指要發展、完善這種制度,而且還要創造新的制度和組織形式。
的確,工業化、非農化、城鎮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解決“三農”問題,僅僅局限于農業這個小圈子是不夠的,僅僅依靠農業本身來挖掘增收潛力也是有限的,必須在“三農”問題上做“減法”,只有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減少農村人口數量,實現農業規模經營,農業勞動生產率才能提高,農民的收入也才能大幅度增加,如果始終是好幾億農民,農民永遠富不起來,“三農”問題永遠解決不了。如何才能減少農民?出路只能是工業化、非農化,使大多數農民到第二、三產業去就業。而且農民的非農化要更穩定、更持久、更多、更好,又需要非農化農民的市民化,也就是說要實現城鎮化,讓大多數非農化的農民“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既當職工又是市民。這種看法雖然抓住了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要害,但是,卻沒有清醒地看到中國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國情,即使工業化和城鎮化實現以后,還會有數以億計的農民要留在農村,現代化的農業也不需要這么多的勞動力,他們如何生存和致富。由于認為工業化、非農化、城鎮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的觀點沒有注意到上述這些情況,也就沒有深入研究和提出怎樣解決數以億計的不能離開農村的農民的問題。
究竟如何解決數以億計的不能離開農村的農民生存和致富的問題,應該建立什么樣的能夠進一步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新的制度和組織形式、經營方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任務的提出,使這些問題有了答案,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社會主義新農村實際上提出了全面解決“三農”問題的新思路,那就是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與新農村協調并舉、多管齊下、共同推進。只要我們在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同時,大力建設以集體經濟和合作經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農業現代化,并且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就能夠實現城鄉、工農協調發展,全面解決“三農”問題。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政治經濟學評論》2013年第1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