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校者按:三十年前關于中國集體農業似乎有了定論,這一定論在今天以各種各樣的"常識"、"據說"、"好像"、個體見證的形式存在,成為很多人不假思索的思維定式。布拉莫爾多年從事中國農村和中國經濟發展的研究,他著作中的這一章集三十年來中國集體經濟研究之大成,多方位地評價集體經濟的成就和失敗,以翔實的數據進行論證,但又不簡單地迷信數據,而是對各數據背后的方法論和技術處理都有清醒的認識和評價。本文是中國農村讀書小組的學習材料之一。我們讀書小組從這章的學習中受益多多,它使我們拋棄成見,使我們虛心認真地重新認識中國集體經濟的探索、實踐、和困境。因此我們認為它應是關心中國農村發展道路同仁的必讀之物。(作者Chris Bramall 克里斯·布拉莫爾現為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的經濟學教授,英文刊物China Quarterly主編。香港理工大學中國農村讀書小組譯校[1])
集體農業是毛澤東時代后期農村發展戰略的核心。中國共產黨根據列寧主義指導原則,希望能夠通過"集體化"來動員農村中規模巨大的力量,以此促進增產,為農業機械化創造條件;機械化的發展能夠釋放農村勞動力,讓更多的人投身到中國迅速發展的工業部門中去。勞動力是中國農村的主要財富,而集體化的主要功能則是充分使用這項財富。本章討論這些毛澤東主義理想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實現。許多文獻描繪集體化都非常消極。然而,即使最為嚴厲的批評者也已經認識到評估集體化表現的困難。困難之一便是:如何來衡量好壞?因果關系的問題更是棘手:是集體化本身制約了中國的農業發展,抑或是營運集體農業的方式存在問題?另外,是否集體農業被解散并不是因為本身不好,而是由于其它各種各樣的原因?
一、農業生產的背景
20世紀中國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是確保糧食安全。在這段時期,中國發展的歷史則是在很多方面去尋找解決這個首要問題的途徑。
原則上說,糧食安全可以通過大規模的進口來保證實現。然而,對中國來說,這從來就不是一個可行的方案。在1949年之前,中國是一個糧食進口國,例如,大量的大米從暹羅(泰國)、越南北部(安南),甚至孟加拉和緬甸(Latham和Neal,1983)入口到廣東省。Lin(1997:46)提出在20世紀30年代,廣東省約13%的消費是靠進口滿足的;上海是另外一個重要的進口地。然而,由于國際政治局勢很不穩定,國內運輸網絡不發達(例如,與法國大小相當的四川省在1949年以前沒有鐵路),地區之間存在著差異性(?),這些因素導致"糧食依賴進口"會是一個危險的國家戰略。因此,在國民黨時代,大米和小麥通常只占進口總量約5%,相當于占GDP的比例不到5%(Feuerwerker,1977:104-5)。
在毛澤東時代,中國貧乏的國際關系沒有讓情形變得簡單。20世紀50年代的中國是糧食凈出口國,出口規模也是不斷增加--盡管在50年代末的大饑荒條件下中共要給蘇聯還債(圖7.1)。當政府終于認識到大饑荒的規模時,情形發生了突變。1959年的糧食凈出口420萬噸變成1961年凈進口的440萬噸(主要是來自加拿大的小麥)。此后,中國成為了一個大致穩定的糧食凈進口國,進口量大小和國內糧食產量相關。例如70年代末風雨不順、農業減產,因而凈進口量增加。不過需要強調的是,在整個毛澤東時期,中國的農產品進出口貿易量非常小,進口貿易量占糧食生產的比例從未超過1961年的3.3%。
圖7.1 糧食凈出口(數據源:ZGTJNJ(2006);SSB(2005b);MOA(1989))
原則上,中國可以進口更多。60年代初從加拿大大量進口小麥說明了這種可能性。然而從政治角度來看,這是不可能成為一個長期的戰略方針的。很多著述都認為這是由于毛澤東敵視國際貿易,然而在毛時代晚期的高峰期--1971-1972年,中國開辟了大量的外貿,證明事實并非如此。依賴進口滿足糧食需求是非常危險的策略:即使中國依賴加拿大,美國可能會給它的鄰居施壓。更糟的情況是,美軍的軍隊可能會以越南戰爭的名義攻擊運輸補給線。而且中國可能用消費品的出口來支付進口的糧食,這會讓投資遠離關鍵生產部門,減緩經濟增長速度。
這一切都意味著,中國需憑借自身的努力確保糧食安全。必須加強農業生產,而且增長速度必須足夠快。一方面用于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另一方面用于滿足酒類、肉類制品、絲綢和棉紡織品生產商的需求??紤]到中國人口增長步伐,整個毛澤東時代面臨著一項艱巨的挑戰。
中共最初的解決方案是土地改革。人們希望,通過消除民國時期農業體系里最落后的特點,如高租金、高利貸、無地農民,而讓農業巨幅增產。正如我們在第三章中所看到的,這些愿望實現了。土地改革減少了不平等現象,提高了農業產量。然而,家庭耕作的經濟政策不能提供長期的解決方案。這是一個過渡性的政策,僅此而已。
毛澤東的看法是,集體化遠遠優于家庭耕作。他的做法呼應了列寧的著作和思想。列寧認為,建立大規模的集體農業是實現機械化、擴大灌溉面積的唯一手段。不管規模經營與生產有多么復雜的關系,中共還是希望通過取消土地的分塊化以及為了爭取水源而制造的水渠、邊界等造成的土地浪費,由此來增加生產;大型農場能夠提高勞動生產率,這個過程則能為工業部門釋放勞動力;此外,土地公有制能夠提供集中有效的福利,無論是確保收入穩定,還是保證身體健康。
框圖7.1 中國農業組織,1949-2007
時期 |
農業制度 |
1947以前 |
傳統農業(家庭耕作和租賃) |
1947-52 |
第一次土地改革 |
1952-5 |
家庭耕作 |
1955-6 |
集體化 |
1956-76 |
集體農業 |
1977-83 |
第二次土地改革(分地) |
1984-2007 |
家庭耕作 |
注:斜體的階段是制度過渡時期,此處框圖沒有將這些時期歸類為家庭耕作或是集體農業(比如1977年至1983年)。不同的分類會對分析造成很大的影響。
因此集體農業自從1955-1956誕生以來,一直在中國農業政策的中心舞臺活躍著。直至1984年,這個時候它們實際上已經不復存在。大躍進困難時期,公社運營出現了問題。實際上,很多領導人認為只有回歸家庭耕作才能讓農業生產恢復。但是毛澤東并未氣餒。對他來說,集體化是中國發展戰略的一個關鍵因素。一方面,集體農業將通過機械化和大規模灌溉使經濟基礎直接實現現代化;通過動員農村剩余勞動力,集體可以創辦農村工業,緩解水泥、鋼材和化肥等急需的農業生產資料需求。另一方面更為重要--集體化是改變生產關系的一個重要手段。通過抑制私人經濟活動,減少收入不平等,對農民進行社會主義教育,毛澤東希望可以激發農村勞動力的生產積極性,繼而促進基礎設施建設和增加產量。
中國農業的解決方案打破了馬克思主義的傳統,以及那些西方經濟學家向其他發展中國家所展示的解決方案。毛澤東式集體經濟與列寧主義不一樣,它更加重視非物質激勵,大寨模式體現了這個特點。中國的集體化方案也不同于世界銀行和福特基金會的做法(例如在印度的做法),它們倚重技術(尤其是綠色革命)來解決農業欠發達問題。但這并不是說毛澤東漠視技術的重要性;相反,毛澤東認為在推行集體農業后,高產品種和機械化能更加迅速有效地發展。一個純粹的技術方案是解決不了中國的農業問題的。
二、毛澤東式集體農業的特點
在1955年和1984年之間,集體耕作制度有多種形式。然而,經過1960年到1963年(第4章中討論)的試驗期,直到1963年,集體農業的結構和運營方法才系統地建立起來。1962年后,集體農業經營的主要特點有:
表7.1 1959-1981年集體化規模(單位:人數)
時期 |
公社 |
生產大隊 |
生產隊 |
家庭規模 |
1959 |
21785 |
1070 |
168 |
4.35 |
1963 |
7020 |
872 |
101 |
4.23 |
1970 |
13594 |
1088 |
153 |
4.61 |
1981 |
15060 |
1152 |
136 |
4.54 |
數據來源:ZGTJNJ (1983,147)
第一,集體農業由三層結構組成: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表7.1)。公社最初是非常大的,包括約24000人,但在饑荒后,減少到更便于管理的7000人。此后,由于人口增長、人民公社的規模增加,到80年代初,平均規模有15000人。但是,在行政體系上,進行基本結算的單位是生產隊,負責組織生產、分配工分(和工分的收入)。特別是在60年代,這種功能有時也在生產大隊的級別上開展了。然而根據經驗這種做法通常行不通,因為這幾乎取消了工分的價值(工分是根據整個大隊的平均計算的)與實際工作量的關聯。1963年的時候,這樣的生產大隊增長很快。到1981年時,通常包括約三十戶,或者136人。不過很顯然,在整個毛澤東時代,生產隊是相對較小、容易管理的單元。
第二,顧名思義,集體制度的主要特點是土地、耕畜和大型農機設備歸集體所有而不是個人所有。然而,在毛澤東時代的晚期,家庭被允許經營自留地(小菜園),他們可以自由進行種植,但是人們經常用它來種菜,并提供飼料養豬或母雞。這些自留地的大小隨時間推移而不同,在激進的時期,他們完全不被允許;然而,70年代末,由于人口的增加,以及作為反對集體化的活動,自留地的平均規模趨于增加。額外的土地通常被分配給人口較多的家庭,因此這項措施刺激了人口生育(Potter和Potter 1990: 112)。
第三個特點是,收入的分配基于工分。在一年收獲之后,每個工分的價值被確定。當使用計時方法時,男人每日工分幾乎無一例外地比女性要高;當使用計件方法時,男人產的每件產品的工分要高于女性生產的產品。大多數工人一天獲得7至10個工分。在繁忙的種植和收獲時期,一天的工分數目可以到12-15(Hinton 2006),不過這樣的時期很短。在Potter和Potter(1990:120-2)的研究中,1979年一級的男性每天獲得10個工分,四級的女性獲得7.3個工分。在一個村莊中,1966年的工分數目范圍可以從5至10。但到70年代初,為避免農民之間的沖突(Unger 2002:86)這個范圍已經縮小到了9至10。
值得注意的是,集體農業的工資因時間和地點不同變化很大。在毛澤東時代的后期,集體農業的社員的工分經常根據他們的性別和對(生產的貢獻)而固定。這個量根據他們的性別和生產情況(計時方法),或按照完成特定的工作量(計件方法)而給定。兩個系統在同一村莊同時出現的情形并不罕見。許多人的工分根據完成工作決定,另一部分人得工分根據勞動級別給定。在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大寨系統經常被使用。每個人的工分由生產隊隊員開會決定。這個公開的考績制度需要工人對于自己貢獻有一個自我評價,然后其他團隊成員也進行評估,最終經過討論決定每個人工分。大寨系統還涉及道德或思想層次的考慮。它不僅僅根據工作量,也根據對集體事業的投入程度來做決定。這樣,一個較弱的團隊成員仍可能收到的較高的工分。大寨系統還有優點是經常舉行會議。在江西高村的實踐過程中,考勤員記錄每天每人出勤的狀況去定粗略的工分。每年根據技術、力氣和態度決定每人的工分數,并添加到考勤記錄中。這樣每年只決定一次,極大地降低了評估強度(Gao 1999:61-2)。
三、理論問題:集體農業與家庭耕作的對比
集體農業仍然是最有爭議的農業制度。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他們是強制性的。不同于合作社,集體農業的會員制是強逼性的,它限制了勞動力的流動,限制了成員的自由。有理由認為集體農業和歐洲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相似。有人進一步指出,集體化的嘗試是徒勞的,因為它并沒有提高產量。最后,集體農業所謂的主要優勢--便于機械化--在貧窮國家是不適用的,因為這些國家首先就缺乏生產拖拉機的工業能力。
然而,支持集體農業的論據非常強有力。首先,合并土地后減少了土地浪費,比如以前的地界、小路和不必要的灌溉渠道。第二,它促進新技術的迅速推廣。第三,最重要的是,推動集體勞動使大型灌溉項目的建設成為可能,同時推動農村工業的發展。
反對集體化的論點
對集體化的主要批評之一是:這是早產兒。很少有人會否認,技術進步節省了勞力,解決了監督和控制的問題,這也是美國、加拿大的大型農場利潤豐厚,以及發展中國家的發達地區大農場耕作比貧困地區更有效率的原因。在中國同樣可能取得成功。然而有人認為,在1955-1956就進行集體化為時過早。當時的中國是根本不可能實現機械化的,因為中國的工業能力還不發達,工業生產無法滿足對農資的需求。此外,在中國實現機械化的難度要超過北美地區,因為在中國種植的水稻生產生長在水田中(Bray 1986)。有人認為,在中國需要堅持小規模的家庭耕作,直到時機合適再實行大規模的機械化。
對于很多"馬克思主義理論"來說,在生產力還不夠發達時,不能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列寧本人對此有過著述(參見列寧1919和1923年的著作)。列寧在1919年聯共(布)八大的講話說到拖拉機生產在集體化過程中改變中農的重要性:"在共產主義社會,只有當我們緩解和改善自己的經濟條件時,中農才將是我們這一邊的。如果明天我們可以提供十萬臺一流的拖拉機,同時為他們提供燃油,配備司機,中農肯定會說'我支持共產主義'。但是大家也非常清楚地知道,目前這是純粹的幻想。"相比之下,列寧1923年關于合作化的講話中強調了過渡時期(列寧稱之為"文化革命")的重要性。他稱這是一個漫長的過渡時期,在此期間,農民將獲得技能和讀寫能力。列寧所闡述的觀點是,機械化應該先于集體化。一個貧窮的國家在推行集體化之前,需要首先創建機械化的必要條件,建立生產制造機械設備的能力。蘇聯在1928年并沒有達到這個條件,因此過渡到集體農業還為時過早。塞爾登提到(1988:60):
1929年蘇聯開始推行集體化之時,農業機械化并沒有實現(事實上集體化的技術、行政和社會的準備都沒有妥當)。這種做法違背了列寧的著述。集體化不是基于農民意識到集體農業的效益,而是通過國家力量強制執行。
1955-1956間中國迅速實現集體化。城市工業發展迅速,但其重點是為除農業外的生產提供生產資料;農村工業處于起步階段。因此,機械化并不是一個現實可行的選擇,集體化在此時是毫無意義的。實行集體化將降低產量,而且在沒有實現機械化的情況下,勞動力也難以得到釋放。
人們認為除了機械化之外,集體農業沒有什么其他方面的優勢。人們普遍相信土地規模和產量之間存在的反比關系。小塊農田的收益率比大農場要高,因為他們的勞動更加密集。在貧窮的國家,勞動生產率可能低,但勞動力并不稀缺;土地資源卻很稀缺。對于這些國家,在小農田上最大限度地提高產量,是增加農業產量的理想機制。本質上來說,這里提出了土地規模會造成勞動監督和控制的問題。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農場管理一樣,中國的集體農業勞動力不夠密集,壓抑了土地效率,降低了生產率(Griffin等 2002:286-7)。中國的案例進一步證明了土地規模和土地生產力之間的反比關系。更全面的實證請參考Berry和Cline(1979),Cornia(1985)和Ray(1998:ch.12)。
支持集體化的論點
然而,事實上,反對集體化的論點并沒有像前一節的論證所表明的那樣明確無疑。此外,批評意見往往忽視了集體農業的優勢。
一方面,大家普遍認為,盡管之前的學者力圖使我們相信產量和農場的大小之間存在反比的關系,這種關系難以在現實中確立。經驗上的證據尤其存在問題。過多的研究著眼于土地生產率,而我們真正感興趣的是全要素生產率。然而,用以計算全要素生產率的方法也存在問題。同樣重要的是,這里存在嚴重的歸一化問題(normalization problem)。觀察到的產量的不同往往反映了土質、灌溉設施和信用保障上的差別,以及耕種方式,或者是成本(產品)價格上的差別,而非規模本身的經濟或不經濟。以下的事實又和這些問題復合在一起,即往往選擇大型的管理型農場和小型的家庭農業進行比較,而不僅僅是在規模上的比較。由于上述的種種困難,對很多國家的研究得出的是尚無定論的結果(Dyer, 2004; Khan 2004; Ray 1998: 453-7)。有意思的是,甚至Buck (1947: 34)也意識到了戰前中國的家庭農業太小了:"在中國,至少80%的農業生產單元在規模上太小以至于不能構成經濟單元"。集體化使得(我們很快會看到)利用規模效應變得可能,因而使得勞動力能被用在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工業化上。不僅如此,它還使得在家庭耕作范圍內無法實現的更大空間的專業化成為可能,從而帶來產量的提高(Chinn 1980)。
其次,很多證據表明,新的種子品種以及技術在合作社比在家庭耕作方式下傳播得更為迅速。在50年代早期,中國成立了一個農業研究系統,專門研究農業品種,但是在50年代,大多數的新品種是從國外引進的,或者是在1949年以前就已經研發的。事實上,國外進口的種子占有很大優勢,以至于它們逐漸主導了耕種方式(Stone 1988a: 790-1)。集體化使得這一切開始發生變化。在1957年,擁有近14000個農業技術推廣站的網絡在全國建立起來,作為補充的是1400個種子站和1900個育種示范站。到了1979年,上述三類科技站的數量分別達到了17600個,2400個和2400個(SSB 1984: 189)。這一用于農業研究和發展的新系統逐步開啟了新的本地品種的研發。與此同時,進口并沒有被取消,在1972-1974年間,從墨西哥進口了大量的矮桿小麥的種子,廣東省則引進了國際水稻研究所在菲律賓研發的種子,而巴基斯坦也提供了一系列的優等幼苗。然而,事實證明,很多國外進口的種子不能適應中國的生長條件;墨西哥的小麥就是一例。它間接地幫助了中國的育種計劃,但是,新品種在70年代的迅速推廣主要得益于中國的研究系統?,F在普遍認為,一位居住在湖南的中國科學家,袁隆平,在1974年發明了世界上第一個真正的雜交水稻品種。一般而言,正如Stone (1988a: 795-6)所說:
不像在50年代,中國新品種的成功不是來自于進口,而應歸功于在全國范圍內的強大而且廣泛復雜的農業研究。
可以肯定的是,在這過程中有犯過錯誤。Nolan (1988)提到了在毛澤東時代晚期,雙尾雙刃犁的不適當的大面積推廣。類似的例子還包括一些被合作社強行推廣的新種子品種不適應于中國的農業條件(Stone 1988a: 792 and 794)。然而,這一計劃的整體上的成功還是非常明顯的,這表現在合適的雜交品種和半矮桿品種在70年代得到迅速推廣。此外,新品種的影響是十分顯著的。在四川,最新的矮桿小麥的產量于70年代后期達到了每播種畝300公斤,遠遠超過了傳統品種的70公斤的產量。雜交水稻的產量則達到了500公斤,而傳統品種的產量是200公斤(Bramall 1995: 737)。
當然,一個由家庭耕作和國家資助研究構成的系統也有可能達到同樣的效果。然而,中國在灌溉和新品種的引進方面要遠比其它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成功。巴基斯坦和印度的例子都表明,高產品種(HYVs)可以在小型農場中采用;很多印度的農場正是實現了這一點,管井的使用使得在70年代和80年代之間令綠色革命在小麥耕作上成為可能。然而,我們必須注意到,這兩個國家都受益于大量的西方援助和技術支持。如果缺少例如美國的支持,他們的小麥革命幾乎不可能取得成功。另外,東亞其他地區在農業上長期的低效率--尤其是日本和臺灣--相當明顯地證明了小規模的家庭耕作作為現代化的載體的局限性。實際上,日本和臺灣正在極力促進耕地的合并。但是,在日本,這是十分困難的,因為土地不斷升高的價值鼓勵了很多農民保有他們份額很小的土地。結果是,盡管1961年農業基礎法是為了鼓勵合并而設立,全部農場中,只有3%在規模上超過了3公頃--這是有效的農場運營的最小要求(Kojima 1988: 733-4)。在80年代,不少于44%的日本農場在規模上小于0.5公頃。
支持集體化的第三個論點是它使機械化成為可能。這里的關鍵在于,集體化使大量的小塊土地--"像面條一樣",韓?。℉inton)這樣貶義地稱呼它們--得以合并成大塊農田。Hinton(2006: 141)提供了武功村的例子。在50年代期間,武功村的1300塊小的土地被合并為6大塊土地。沒有這樣的合并,機械化就不可能得以實現。當然,在武功村的例子中,土地的合并是由集體化之前的合作社完成的,這表明土地的合并可以通過除了集體農業之外的方式進行。然而,在1956年之后產生的更大的合作社使得更廣大而且更細致的合并方式得以實現。Potter和Potter (1990)提供了一個大躍進期間的例子。這種雄心勃勃的項目需要幾年的時間來完成,但到了70年代,它們中有很多已經發展成熟,而且機械化正在急速進行??捎玫鸟R力從1965年的1490萬匹上升到了1978年的1億6000萬匹;在同一時期,機械化耕作的土地從1600萬公頃上升到了4100萬公頃(MOA 1989: 309-18)。
當然,正如批評意見正確指出的那樣,集體化本身并非機械化的充分條件,但是如果想要推進機械化,某種合并過程是必須的,而集體農業提供了一個非常有效的實現機械化的載體。另外,農業機械化本身是十分必要的,因為它解放了勞動力。在貧窮的國家,勞動力也許沒有像土地那樣稀缺,但是勞動力的短缺依然是擴大生產的首要瓶頸。機械化通過解放勞動力,提供了巨大的收益。首先,它使得中國的合作社能夠通過將更多的勞動力投入到單位土地面積上,和擴大雙季耕種的土地面積來促進生產,因而緩解了供應方面的主要壓力。因此,機械化不能提高產量的說法顯然是不確切的。其次,它使得在農業上能解放更多的生產力投入到其他部門中。尤其是從長遠來看,這可能是機械化的至關重要的貢獻。勞動力的解放是英國發生在18世紀晚期和19世紀初的農業革命對工業化的首要貢獻(Crafts 1985),這也是機械化對于中國具有重要意義的原因。在80年代初發生的機械化耕作面積的下降--從最高的1979年的4220萬公頃降低到1986年的3640萬公頃(MOA 1989: 318)--是去集體化的主要失敗之一。從現實意義上說,在80年代的土地細碎化阻止勞動力的解放,從而延遲了中國的工業化進程。
另外,機械化在種植水稻所需要的水中環境是不可能實現的說法是過分夸張的。可以肯定的是,在中國的稻田實現機械化是困難的,但是,我們必須知道,水稻只是中國的主要谷物作物之一。即使在四川,冬季的主要作物是小麥,所以機械化在耕種小麥的干旱的冬季是十分重要的。對于中國的北部則更是如此,在那里,小麥是主要的作物。因此,機械化在中國的農業是不可能的說法最好不過是一種夸張,而最壞則是嚴重的誤導。
然而,支持集體農業的主要觀點是,它促進了勞動力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轉移,尤其是水利項目??紤]到水稻種植在中國農業的重要地位,這使得中國的集體化甚至比蘇聯都更為強大。
勞動力的動員在中國是可能的,因為很大部分的農業勞動力在冬季的數個月內(從11月到次年2月)是閑置的,尤其是在中國北部。Buck (1937)在30年代早期收集的數據表明了這種不充分就業的程度(圖7.2)。全部空閑時間的25%發生在12月,32%發生在1月,這種特點當然是和天氣相關的;在這幾個月,人們不可能在北方甚至中部的農田里從事有效的勞動。閑置的勞動力的總量是不容忽視的。Buck的調查顯示,每人每年有1.7個月的空閑時間。在50年代初,這一數量可能有所下降,但這種降低不可能很顯著,僅僅是因為替代性的工作機會非常有限。Buck的結論是,讓農村擺脫貧困的一種方式是利用閑置的勞動力來發展農村工業,這正是1949年以后所采取的解決辦法,這將在下一章中說明。然而,正是由于大部分的勞動力剩余是季節性的,農村工業的發展不是很容易得以實施。事實上,動員勞動力在冬季從事基礎設施建設是更直接的方式。中國共產黨對于這些可能的解決方法是十分清楚的,而且實際上,50年代后期建立更大的合作社的壓力很多來自于動員勞動力的需要。
中國北部平原以及北方大部分地區水資源的短缺加劇了解決水利問題的重要性。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1997d: 88-9),中國北部擁有45%的人口以及45%的耕地,但只占有全國水資源的14%。結果是,在90年代中期,北部人均可用水只有750立方米,而南部人均可用水達到3440立方米。導致缺水的潛在問題是降雨量較低。這反過來使得從河流中獲得的水量維持在高水平。因而,很多河流(不只是黃河)在冬季都處于斷流狀態。這也促進了高質量的儲水設施的建設,因為它們對于建成灌溉系統是必須的。
從灌溉方面的證據可以得出結論,勞動積累對于解決這些問題是極為有效的(Vermeer 1977)。Nickum's (1978: 280-2)的估計表明,4000萬到6000萬的農民參加了60年代中
圖7.2 30年代早期,農業空閑時間的按月分布(相對于總量的百分比)(摘自Buck (1937: 296))
期的勞動積累過程,而到了1976-1977年,因為國家強化了興修水利的計劃,并且更多地關注跨大隊和公社一級的水利項目,參與的人數達到了1億2000萬到1億4000萬。平均而言,一個農民每年有30個勞動日投入到勞動積累中。盡管這些數據不是完全可靠的,該計劃的規模在廣泛的地方層面的研究中得到證實(Endicott 1988: 74-80; Qin 1995)。Potter and Potter (1990)再次提供了一個經典的論述。集體化并沒有結束在使用水資源上的爭議,甚至村莊一級的合作組織也不足以解決所有的水利問題,因為有些問題涉及到跨村莊間的集體行動。例如,一個論述說到:"公社和大隊的領導拒絕組織別的村莊的人參與到項目中......所以,這個項目從沒有得到實施,結果就是,高村是銀寶湖公社中唯一的沒有從共和國前四十年的共產主義式的大規?;A建設中受益的村莊" (Gao 1999: 23)。毫無疑問,集體化導致了一些本應不會被嘗試的、判斷錯誤的項目的發起(Siu 1989: 232-5)。然而,一般說來,集體化使得對水資源的合理管理變得更加容易,以至于在很多地方,抵制去公社化的原因之一就是擔憂在水利方面產生的不利影響(Endicott 1988: 75 and 134)。
宏觀數據顯示了在毛時代晚期灌溉面積擴大的程度(表7.2)。1978年整個中國的灌溉面積是1952年的三倍,大部分的增長發生在1965年以后。所有的主要農業省都經歷了一定的增長,其中江蘇、山東和黑龍江省的增長頗為壯觀(甚至是夸張的程度)。灌溉面積的增長是集體化農業的偉大成就之一,從而使得中國和(尤其是)印度、越南相比,顯得很不一樣。尤為關鍵的是,灌溉面積的擴大,以及由于大型集體化農場的建立帶來的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導致了雙季耕種面積的大幅度增加--在50年代初期,因為勞動力和水資源的短缺,這還是不現實的想法(Walker 1968)。中國和越南湄公河三角洲的對比尤其具有啟發意義。集體農業在后者只存在了很短的時間,在1988年全越南恢復到家庭耕作前,只有大約10%的農田被集體化了(Ravallion and van de Walle 2001)。結果,三角洲的大部分地區至今沒有得到合理的灌溉,因而每年只能種植一季水稻。這反過來解釋了為什么湄公河三角洲是越南最貧窮的地區之一,盡管它有著有利的耕種條件。
表7.2 灌溉面積的變化趨勢,1952-1978(百萬畝),摘自Bramall (2000a: 138).
省、直轄市、自治區 |
1952 |
1957 |
1965 |
1978 |
北京 |
0.37 |
0.58 |
3.69 |
5.13 |
天津 |
1.11 |
2.15 |
3.3 |
5.2 |
河北 |
14.4 |
23.66 |
26.29 |
54.87 |
山西 |
3.81 |
8.72 |
10.53 |
16.36 |
遼寧 |
1.51 |
5.43 |
4.57 |
12.78 |
吉林 |
1.75 |
5.53 |
3.06 |
8.99 |
黑龍江 |
2.04 |
4.28 |
5.67 |
10.02 |
上海 |
5.81 |
5.74 |
5.52 |
5.4 |
江蘇 |
3.33 |
17.13 |
29.09 |
49.08 |
浙江 |
16.35 |
18.1 |
21.37 |
22.58 |
安徽 |
15.44 |
18.74 |
24.37 |
35.93 |
福建 |
9.64 |
11.54 |
16 |
12.94 |
江西 |
14.8 |
19.91 |
30.01 |
24.62 |
山東 |
5.1 |
11.53 |
22.68 |
66.22 |
河南 |
11.82 |
19.56 |
17.95 |
55.83 |
湖北 |
12.47 |
21.09 |
33.84 |
35.33 |
湖南 |
23.07 |
26.64 |
32.44 |
40.31 |
廣東 |
10.27 |
16.83 |
31.9 |
29.51 |
廣西 |
8.03 |
13.09 |
14.65 |
22.05 |
四川 |
9.97 |
15.99 |
23.93 |
43.02 |
貴州 |
2.74 |
4.17 |
6.14 |
7.46 |
云南 |
4.04 |
6.64 |
12.82 |
13.52 |
陜西 |
4.49 |
7.58 |
9.42 |
18.21 |
甘肅 |
4.91 |
6.45 |
8 |
12.72 |
青海 |
0.97 |
1.72 |
2.12 |
2.47 |
寧夏 |
2.23 |
3.24 |
3.13 |
3.64 |
合計 |
200.5 |
296 |
402.5 |
614.2 |
注:黑龍江省1965年的數據是通過線性差值得到的。內蒙古、西藏、新疆和海南只有不完全的數據;所以它們沒有被包含在這張表中。如果包括這些省份,那么會在1991年的總量上增加6731萬畝的灌溉面積。關于中國灌溉數據的局限性的討論,參見Nickum 1995a。
概括而言,對于集體農業的批評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確的。中國在50年代晚期缺乏進行機械化的能力,而大躍進期間對農村工業的大規模鼓勵正是意識到了上述事實。然而,這類對集體農業的批評存在的問題是它沒有能夠認識到集體化和機械化之間的反向的因果關系:集體化可能是機械化和一整套現代技術引進的必要條件。換言之,中國于50年代晚期開始的集體化并非是早產兒,而是發展現代農業部門的一個必要前提。又換言之,如果我們認同大規模的、利用現代技術的農場,比小規模的、利用傳統技術的家庭耕作更有效率的觀點,如果我們意識到合作社在擴大灌溉面積上取得的成就,那么,顯然集體化有很多方面值得學習。至少,為了建立大型農場的某種形式的土地改革是必須的。無論它是采取地主階級同國家一起強制征收的形式(如19世紀的美國或者17世紀的英國),還是采取國家主導的集體化的形式是有待爭論的。但是,自發的土地合并過程能解決這一問題的想法純粹是烏托邦式的幻想。
四、集體農業的表現
對于集體農業有效性的短期和中期的檢驗表現在它是否帶來了農業產量的快速增長,以及它是否能提高生產力。更長期的問題是,甚至在去集體化之后,灌溉面積的擴大和農村基礎設施的發展能否導致農業的發展。換言之,毛時代的合作社是否為80年代的農業"奇跡"鋪平了道路?在本章,我們討論的是產量和生產力的短期和中期的趨勢;長期的問題會在第11章中討論。
產量增長率
從提高糧食生產率和滿足人口的基本糧食需求方面來說,中國自1949年以來實行的政策是非常成功的。在1952-2006期間,中國第一產業的增值在實質上以每年3.7%的速度增長,這一數字高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第一產業的增值率的平均值:在1965-80(2.8%),1980-90(3.4%)和1990-2003(2.4%)(World Bank 1990a: 181; World Bank 2005: 200)。中國的增長率也高于世界范圍在1961-2001期間的平均值2.3%(Federico 2005: 20)。另外,更為關鍵的是在糧食安全方面,糧食作物的生產也得到了迅速增長。最主要的糧食作物當然是谷物,在中國,谷物的生產在1952年到2006年期間以每年2.5%速率增長,幾乎和人口的增長同步。因而,尤其是考慮到土地本身的自然限制,有充分的理由認為,20世紀后半葉,中國農業在產量上的表現是極其出色的。
最有趣的問題當然是中國農業在家庭農場形式和集體農業形式下的相對表現。然而,這種比較并不是直接的。一方面,目前尚不清楚,我們應該關注的是產量的整體增長還是谷物生產的增長(最主要的糧食作物)。另外,毛時代的增值數據是有問題的;在使用整體產量的數據上就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另一個問題是我們應該選用哪個時間段來進行家庭農場和集體農業的比較。關于集體化時期,韓丁(2006)使用的年限是從1954年到1983年。然而,這也是存在問題的。在1954年,家庭耕作仍舊是當時的主導形式,而到了1981年以后,合作社不再是大部分家庭所采取的形式了。因此,采用1955年(家庭耕作存在的最后一年)和1981年(合作社占主導地位的最后一年)作為劃分集體化影響的界限似乎是更為可行的。這樣的話,值得一提的是考察1963年到1981年的情形。這里的邏輯是,1955-1964年是轉型時期。1958年成立的公社是試驗性的,經歷了大躍進的災難后,有了很大的改變。此外,家庭耕作在60年代早期在中國的很多地區重新出現,而直到1963年,集體農業并沒有真正得到恢復。關于家庭耕作的時期,有使用1983-2006的例子(Hinton的方法),或者是使用1981-2006(如果1981年被認為是集體化農場存在的最后一年)的例子。
由于上述原因,在得出任何結論之前,我們使用了廣泛的指標和不同的時間段的定義來進行比較,這一點是很重要的。一些可能的對集體化時代的定義列舉在表7.3中。
對在兩個系統下達到的生產率增長的比較實際上受到這些比較過程的顯著影響。如果我們用1963-81的數據與1981-2006的數據進行比較--很明顯,這一比較將集體化農場置于最有利的地位;如果以全部產量的價值為標準,家庭耕作比合作社每年大約高出2%,這是非常顯著的差別。然而,如果我們使用增加值的數據,這一差別會變得不那么明顯,降低
表7.3 合作社模式和家庭耕作模式下的中國農業情況(年增長率百分比),源自MOA (1989);
總產值(1980年價格) |
總產量(噸) |
附加值(可比價格) |
|||
農場 |
農業 |
谷物 |
農業 |
||
集體農業 |
|||||
1954-83 |
2.9 |
3.3 |
2.9 |
2.7 |
|
1955-81 |
2.8 |
3.2 |
2.8 |
2.6 |
|
1963-81 |
3.3 |
3.6 |
3.5 |
2.9 |
|
家庭農業 |
|||||
1981-2006 |
4.5 |
5.6 |
1.3 |
4.2 |
|
1984-2006 |
4.3 |
5.5 |
1.0 |
3.9 |
|
數據來源:MOA(1989); SSB (2000a); SSB (2005b) ; ZGTJNJ (2007).
注:中國對農業的定義包括耕作、林業、畜牧業和漁業。1981年之前的數據去除了家庭副業,因為這一系列數據包括了農村工業;1980年之后的數據包括了家庭副業。這些定義方面的問題在ZGTJNJ (2006: 500)中得到了部分討論。
到1%左右。這是因為在生產過程中,中間產品(如肥料、電)的使用在1978年后直線上升,因而降低了農業部門的增值率。如果我們將比較局限在谷物生產量上,那么,家庭耕作的優越性就消失了。實際上,谷物產量在1963年至1981年期間的增長速率要比1984年以后的增長速率快3倍多(分別是3.5%和1%)。圖7.3清晰地顯示了這一趨勢;農業產量和谷物生產的指數在80年代早期以前幾乎是同步增長,然而此后,這兩個指標發生了偏離。考慮到毛時代政權的首要目標是滿足人口的基本需求,毫無疑問,在農業上會更多地側重于谷物生產。相較而言,1978年以后的政權致力于發展更加多元化的農業部門,因而,80年代早期之后,用整體的農業增長率來衡量成功的程度并非是不合理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前一段的分析使用的是官方數據的表面價值。事實上,有充足的證據表明,集體少報了產量來減少征購的配額(Oi 1989; Shue 1988)。韓丁(Hinton 1990)認為,表現出來的顯著增長有很大一部分是通過減少庫存產生的。根據這個證據,毫無疑問,80年代早期取得的增長的大部分反映了再中介化的過程。1981年以前,私人部分的數據沒有被包括在公社的賬面中,或者是它們的產量被少報了。去集體化的結果是將各種類型的經濟活動納入到統計部門的范圍內,而統計部門依據的是抽樣調查的數據(而不是公社時期的產量匯報系統)。結果,由于匯報系統的改變,產量得到了大幅提升,而至今沒有人嘗試根據這一因素重新調整數據。它的影響是不容忽略的:
現行系統的一個主要差別是,自留地、私人養豬和其它的家庭副業活動的收入首次被包括在公共賬面中。結果,1982年之后的數據和之前的相比,存在極大的夸大。為了使兩者可以比較,馬高橋的會計建議將1982年之后的數據縮小40% (Endicott 1988: 142)。
圖7.3 農業產量的增長,1952-2006,數據來源:SSB (2005a: 12,45); ZGTJNJ (2007: 59 ,478)。
注:農業的附加值根據的是可比價格,以1952年為基準(100)。
如果將這節所討論的證據匯總起來,它們表明集體化和家庭耕種的比較對于所選擇的時期,所采用的產量指標以及關于合作社少報產量的假設是非常敏感的。因此,以下的結論并不是非常不合理的:在集體農業時期所取得的農業增長率并非和1982年以后所取得的增長率相差甚遠。的確,集體農業優于家庭農場的論斷沒有太多的根據。但是,這些數據在反駁一些針對毛時代的合作社的更為怪異的批評上能起到很大作用。
生產率
生產率是另一種評估毛時代晚期農業表現的方式就是通過其記錄。1983年之前是集體農業,之后就實行家庭式小農經濟,那么比較兩者的生產率記錄就講得通。下面我們用三個尺度進行了衡量。土地是中國最稀缺的生產要素,因此土地單位產量至關重要。然而,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是提高人均產出,而這又意味著政策的目標應該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這兩條衡量標準的主要缺點是片面性,它們只考慮了一個變量。生產力的最普遍的衡量標準是全要素生產率,雖然其存在著一些方法上的局限性。
(A) 土地生產率(土地單位面積產量)
首先考慮(單位面積)產量。這個最好的衡量標準是糧食產量,表7.4中總結了其趨勢。
盡管直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其他投入(如化肥)還有限,在中國進行的勞動集體化動員的規模是空前的。這使1955年到1981年間糧食產量翻了一番,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沒有什么明確證據能說明集體農業在中國失敗了。事實上,糧食產量的增長速度是在1955年至1981年是大幅快于1952年到1955年以及1981年至2006年的。而且伴隨著毛澤東時代后期所進行的基建項目逐漸開始竣工,1965-1981年間的增長速度甚至加快。這是重大發現。因為盡管可以說對這段時期糧食產量增長進行比較是一種誤導(因為小農的播種面積遠低于集體農業的糧食播種面積),而且產量數據也不真實。這些數據提供了單位面積產量的衡量標準,它們相當明確地反映出集體農業比家庭耕作在提高產量方面有效得多??紤]到在毛澤東時代(見下文)農業上其他方面的限制因素,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中國集體農業的成績并不差的。
我們再以國際視角來觀察,中國提高水稻產量的能力令人印象深刻,不論是在毛時代或者后毛澤東時代。正如圖7.4所示,中國的產量逐漸接近日本和美國(千禧年年底達到世界領先)。盡管印度是從一個較低的基數開始(由于1965的歉收而加?。菑?965年至1981年期間中國產量增長速度相比較更快。此后,中國經濟增長放緩。雖然如此,但是到2004年,按照國際標準中國的水稻產量依然很高。美國仍然領先于其他國家,平均產量每公頃7.5噸左右。盡管如此,中國的平均產量依然與韓國并駕齊驅,接近日本的水平。在中國最發達的省份,水稻產量均高于美國和日本的平均值,2000年在中國領先的產糧省之一江蘇,水稻產量每公頃不低于8萬噸。
表7.4 單位土地生產率的增速,1952-2005(谷物年產量增速)
時期 |
體制 |
產量增長率 |
1952-55 |
家庭農業 |
2.1 |
1955-81 |
集體農業 |
3.2 |
(1965-81) |
(3.4)) |
|
1981-2006 |
家庭農業 |
1.6 |
數據來源:SSB (2000a:40); ZGTJNJ (2007:474,478)
圖7.4 亞洲和美國的大米產量,1961-2004(來源:IRRI 2007);單位:噸每公頃
至于小麥產量,中國做的甚至更好。在196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小麥平均產量為每公頃1.02噸,大大低于美國(1.79噸)。然而到1981年,中國(每公頃2.11噸),非常逼近美國達到的水平(2.32噸),并在2005年,中國遙遙領先。屆時其平均小麥產量不低于4.28噸,而美國只有2.82噸(糧農組織,2007)。中國也正在實現小麥產量遠高于其他主要小麥生產國,如加拿大(中國于1981年超過)和阿根廷(1975年超過)的記錄。這驕人的戰績反映在新的高產品種研發和迅速推廣,70年代初以來就已定期進行。這些過程在毛澤東時代后期開始,從而使中國的產量超過了阿根廷和加拿大的,爾后繼續增長,在1983-1984年超越美國。
總之,中國單位面積產量的成績令人印象深刻。60和7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勢不可擋地縮小了小麥和水稻產量的差距,而且自那時以來產量就持續增長,增長幅度之大以至于不得不在此說句公道話,中國比這個星球上其他任何大型農業生產國都更高效地利用了它可以利用的土地。然而,在其他生產力指標方面中國依然落后,現在我們談談這些。
(B)勞動力生產率
許多人認為,經濟發展要取得成功,關鍵一點是勞動力必須從農業中解放出來。當然,這是著名的Lewis模型中的關鍵要素。他認為,一個成功發展的核心前提是農業革命,這樣一場革命建立在農業勞動生產率增長的基礎上。這樣一個過程將創造剩余勞動力--隨后就會投入到現代工業部門。在許多方面,這些恰恰發生在英國工業革命期間。1520到1739年間,小規模的家庭農場提高了英國的產量,Allen稱其為"自耕農革命"的過程。然而,到目前為止,因為在十八世紀的下半葉農業的一場"革命",它是一場地主主導的革命(地主革命)。他們主導了這場農場平均面積增加的運動,英格蘭自耕農(小土地私有者)成為佃農。婦女和兒童成了主要的輸家:
事實證明了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每英畝所容納的男人、女人和兒童的數量隨面積增長而下降。下降最大的是婦女和男孩。18世紀的農場合并使大多數農村婦女和兒童在農業中冗余。地主的農業革命的主要貢獻是在18世紀進一步解放出勞動力。(Allen 1992:18-19)
這個過程是殘酷的,但它確實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并創造出剩余勞動力,這些剩余勞動力隨后就用到了位于東蘭開夏郡和西約克郡的大型制造中心(More 1967;Crafts 1985;Allen 1992,1999)。
那么中國呢?在這個問題上,人們通常認為集體農業的紀錄是極其差勁的,而且數據也證實了這一點。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期間,農業勞動力的數量大幅增加,但是產量增長緩慢,結果顯示,在毛澤東時代后期(圖7.5)人均產出幾乎沒有任何增加。在1955年和1981年之間,人均GVA的年均增長率只有0.8%,而1981年以后增速達到5%。此外,每個工作日勞動小時數大致相同。在集體任務中,人們大概有些出工不出力。
關于毛澤東晚期中國農業勞動生產率,當地的研究也支持這個悲觀評價。Huang(1990:249)提到,"磨洋工"(loitering labor)的現象是這樣:70年代末,同樣的任務相比在家庭管理制度,集體農業制度下則需要多一倍半的時間來完成。"甚至韓丁,這位帶頭維護中國集體農業的人之一,也這樣來形容集體化下的農民:
我們在我們的合作社[集體農業]一整天一整天地忙乎,日復一日,年復一年,但我們幾乎沒有做成什么事--干一小會活,休息一下,再多干一點,再休息一下。我們因為收效甚微而覺得煩躁??瓷先ゾ拖裎覀冊谧龈芍?,但事實上我們處處拖延?,F在,我們對每分鐘都精打細算。(Hinton,1990:53)
當然,如果我們接受了偷懶很常見這一說法,這其實意味著到70年代末,中國勞動力已經出現相當的富余,因為那以后,日常工作中相當一部分農業勞動力閑置,而農業生產已經足以滿足中國的人口和工業的(基本)需要。當然就業不足之說部分地是虛幻的,集體農業之外的時間有一部分用在了私人副業生產中。正如我們先前所指出的,把私人自留地、副業的產量包括在農業數據里面,不僅將提高總產量,并會相應地使生產率的各項指標有所提高。不過一些就業不足是以閑暇的形式出現的,從韓丁的引文中可以明確看到這一點。去集體化和改善部門間的貿易條款的作用是為了消除這種就業不足;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勞動投入(以小時計算)都有增長。在第二次土改中,一切都依靠家庭承包了。
圖7.5 集體農業下勞動生產率的變化趨勢
因此,在20世紀80年代初的包產到戶看起來很悖論,因為它對工業化造成了損失。它確實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然而,這是通過鼓勵在家庭耕作的工作中更努力工作達到的,它使得勞動力的解放更加困難,因為勞動力被更牢固地鎖在了土地上。而且,按照任何合理的定義,這都是沒有很好地利用勞動力,因為農業勞動力的邊際生產率相比在農村和城市產業中而言要低得多。消除就業不足確實提升了農業生產,農業勞動力的邊際生產率是不為零,但把這種低生產率的勞動力從農業中抽去而投入到工業部門當中對中國會更有意義。
事情恰恰是這樣發生的。勞動力釋放的過程,在毛澤東時代就已開始。Huang(1990)認為,歷史進程的反復--勞動力越來越多地應用到基本上是固定供應的土地上--在70年代末結束。一部分是因為人口增長放緩,它已不再可能按60年代的速度進行。但更根本的是,人們普遍認識到,農村工業化是擺脫貧困的唯一可行的途徑,這導致由縣市(縣級)和人民公社和大隊創建新的農村產業。到70年代初,這一農村工業化進程開展地如火如荼(Bramall 2007)。這在中國先進的地區進展地尤為迅速--尤其是江蘇和浙江兩省--到70年代末,這些地方農業大步增長的空間已十分有限。在Huang(1990:242)研究的松江縣,水稻產量在1979年達到頂峰。眾所周知在80年代,中國鄉鎮工業起飛,在此過程中,同時促使農村擺脫貧困和勞動力的釋放。
從農業勞動力規模的數據中可以得出這些趨勢。1965到1981年間,農業勞動力的規模增加了約60萬到近300萬工人。然而,其所占總的勞動力的比例從82%下降到68%;隨后便是釋放勞動力的明證。在1991年農業勞動力的絕對規模達到頂峰3.81億,但只占當時勞動人口的60%,2004年已下降到47%(SSB 2005a:7)。釋放勞動力的主要原因是農村工業部門的發展,它提供了比較高的工資。該部門的真實規模很難衡量,因為我們應包括所有縣級工業,可是,這些數據并不存在(not readily available)。但在1978到2004年間,僅鄉鎮企業就業人數就從2800萬飆升至1億3900萬,此外在2004年還有3000萬工人在鄉鎮企業和各種(不只是工業)組織(Bramall 2007:58,78)中工作。鄉鎮企業能夠飛速發展壯大這一事實本身就是對中國農業的贊揚,提高產量的同時還能不斷提供勞動力。
然而,即使在80年代和90年代工人的人均產出上升,勞動生產率低下仍然是中國農業的基本特征。如果衡量人均附加值,在90年代末中國的勞動生產率只有澳大利亞的十分之一,甚至還達不到--如果按照美國的統計數據(OECD,2001:75)??傊?,雖然在單位土地面積產量方面取得巨大成功,中國卻未能解決勞動生產率低下的問題,這種失敗已經限制了其釋放出更多的勞動力用在其他經濟部門。我們會在第10章討論這個問題。
(C)全要素生產率
到目前為止討論的生產率指標都是局部衡量標準,這是其主要局限性。比如,如果中國相對較低的勞動生產率僅僅反映其他國家的每名工人可以更充分使用資產,那么我們并不能斷定中國的農業是低效的。我們需要一個更廣泛衡量效率的指標。
常用的標準之一,當然是全要素生產率(TFP)。這里的數據顯示了集體農業和家庭聯產下農業部門表現的鮮明對比。毛時代集體農業全要素生產率在1955年與1981年間經歷了每年超過1%的下降趨勢(Wen 1993: 27,33)。此后有一個突變。1981年至1989年間,全要素生產率增長6%,1981年至1996年近每年4%速度增長(OECD,2001:73-5)。
然而,這些估計在各個方面是存在疑問的。Wen(1993)的做法是有問題的,因為他用播種面積(實際上上升了),而不是耕地面積(實際上下跌了)作為其土地投入的計算。這種做法把播種面積的增加僅僅視為土地投入的增加,而沒有視為技術進步過程(提高復種指數)。因此一些其他學者選擇使用可耕地作為土地投入的指標(Fan,Zhang 2006)。此外,分配給要素的權數(weight)是非常隨意的,這也是必然的,因為價格數據與邊際成本關系不大。例如,在Wen的文獻綜述中(1993:27)中,勞動投入權數被設定在0.12和0.50之間。Fan和Zhang最近的一項研究(2006:143)把勞動權數設定為0.42,這與Wen的0.35沒有太大不同,但是他們的研究把土地權數設置為0.20,而Wen的設定為0.36。土地和勞動力的相對權數是很重要的問題,因為勞動投入的趨勢是增大(至少在人頭上),但是耕地面積的趨勢是下降。另外一個事實是,如果我們排除去集體化的過程,后毛時代體制的紀錄在1985與1996年之間的增長率并不樂觀;用Wen的方法,全要素生產率增長以81-96年來算每年為3.8%,而以85-96年來算則降至每年2.2%。
事實上,我們很可能把傳統觀念顛覆。在能得到的資料中,Fan和Zhang的研究無疑是最好的,他們得研究揭示了結果是容易受到潛在假設的影響。通過使用Divisia權重(即權重每年隨輸入比例的變化而變化)和糾正虛報的漁業、畜牧業產量,他們相當可觀地減少了集體農業和家庭農業之間的全要素生產率的差距。他們得到的結果是,在1955年和1981年間TFP增長為0.3%,但在1981年和1997年之間只有2.7%(Fan, Zhang 2006:146-7)。正如他們所說,即使1978年后增長是"可觀的",他們也毫不懷疑"官方統計數據高估了總輸出和輸入,從而導致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偏估。此外,官方數據夸大了農村改革帶來的生產和生產率增長的影響"(Fan, Zhang 2006:149)。如果我們再假設自留地的產量沒有被恰當地計算進1981年以前的產量數據里,那么如前所述,我們就得到這樣一個結論,兩個時期的TFP增長率的非常接近。假如改革后的TFP不包括1981-85年的去集體化過程,因為這個過程中導致的TFP明顯上升的重要原因是由于勞動時間的增加而不是真正的效率增加,那么這一結論將得到加強。在這個過程中,家庭農業的優勢被一掃而光。
五、中國集體化中的收入不平等
如果集體化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農業產量,它的第二個目的就是減少不平等,或至少防止兩極分化。更確切地說,正如我們在第3章看到,黨在1955年初夏關注的是,土地改革對削弱不平等還只是暫時的。到那個時候,不平等一直在增加,并且長期增加下去必然導致兩極分化。
對中國1955年情況的判斷是否準確,這是有待討論的。許多西方學者對1954年調查的證據的解釋不那么消極(Nolan 1988; Selden 1988)。但毫無疑問,富農和貧農之間的收入差距在50年代中期(表3.7)持續存在。貧富差距部分反映在勞動能力和生產率方面。然而更主要的差異是在生產資料所有權的差異--土地、耕畜、農具、車輛的所有權。根據是Shue提供的材料(1980:282-3):
富農取得更多的收入主要不是由于優越的栽培技術和高效的生產率,而僅僅是其擁有更多的生產資料,特別是土地和勞動力的所有權。
這一切都不足為奇,畢竟,土地改革方案是"把寶壓在強者一方",其目的是要保存富農經濟,以鼓勵農民。但是這一有利于增長的政策所付出的代價是持久的不平等。可以肯定的是,村莊內部的收入不平等會通過各種手段被控制(Shue 1980)。私人貿易不被鼓勵。國家給新的生產者合作社提供低息貸款,希望這將鼓勵富農加入他們的行列。農業稅收是累進的。農村信用社建立起來使得貧農能夠獲得低息貸款。供銷合作社的建立有助于實現規模經濟,并保證貧農和中農的產品能賣個不錯的價格。然而,50年代中期的農業政策沒能夠把不平等程度降低到土地改革后的水平之下。此外,合作社還遇到了相當大的阻力。富農擔心他們會因與其他農民共用土地與設備而遭受損失。還有,合作社成員很不情愿接納勞動力少的家庭入社(Hinton 1983:140)。
1955-1956年執行集體化的決定表明,黨不再滿足于保存富農經濟或接受將那些最貧窮的農村家庭排斥在合作社外,因為該是改善貧富差距的時候了。并且相對于50年代早期中國農村的貧富差距,60年代和70年代經營的集體農業的結構能實現更為平等的收入分配。從集體農業的內在機制來看,這種再分配意圖是顯而易見的。一天工作所得工分的差距比較小。土地、耕畜和工具都集中起來使得收入更加依賴勞動力。私人商業和貿易機會被抑制,以此來消除農業生產以外的利潤。并且公社內自留地不超過5%的總耕地面積,以限制副業方面的收入幅度。
此外,集體農業力圖減少導致不平等的另外兩個原因。首先,農村教育和衛生保健的發展都使得最窮的公社成員的生產力提高了。因此,這些政策就使得之前無法勞動或缺乏技能的農民能夠得到更多的工分。由于勞動力是集體中每個農民潛在的關鍵資產,這點非常重要。教育,不出所料,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比方說,1983年關于四川43個縣的調查發現,文盲的平均收入是198元,而那些有高中學歷的人賺282元(四川農村研究組1986:720)。因此,掃盲運動在毛澤東時代的中國非常顯著地縮小了收入差距。
第二,公社設立了社會保障體系,以確保即便是缺乏勞動力的家庭也不至于挨餓。部分做法是,不論個人做多少工作,一律提供基本口糧。糧食不是贈送而是借貸;負債的家庭期望最終能夠償還其債務。但口糧,可以確保短期的生活困窘--生病或受傷導致勞動能力暫時下降--不會產生可怕的后果。此外還給長期勞力短缺的住戶提供了完備的補貼。這些"五保"措施(食品,衣物,住房,醫療和喪葬)早在1956年1月的全國農業發展計劃中就被定為集體化的目標之一。這些補貼措施保證了一些缺乏健康成員和沒有補貼就無法生存的家庭的生活。
再分配機制在解決收入不平等的凈效應是很難判斷。理想條件下,我們將比較1955年和1978年農村地區內部不平等。然而缺乏相關數據。發布的50年代初(Roll 1980)和70年代末(Adelman Sunding 1987;SSB 2000b)的農村基尼系數表明,收入不平等隨著時間改變,變化不大;農村基尼系數保持在略高于0.2。然而,這些基尼系數建立在非常不可靠的調查數據的基礎上,特別是1978年,一些文盲家庭以及從事非農業的農村家庭沒有被調查到(Bramall Jones 1993:46;Bramall 2001)。在任何情況下,基尼系數都將空間因素考慮在內,即它是一個既反映本地內部(村內部)不平等以及相互之間(村之間)不平等的函數。在毛澤東晚期基尼系數變化很小這一現象很可能表明,在本地內部不平等的減少被不同地區之間不平等的增加所抵消(第9章中進一步討論后者)。
我們可以通過查看能得到的70年代晚期的農村調查來特別研究一下集體內部不平等現象。然而,這也有其局限性(Vermeer 1982)。許多的估計是基于分配式的集體收入,而忽略了自留地收入,而一般自留地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至少20%。由于沒有理由認為私人收入以與集體收入同樣的方式進行了分配,任何分配式集體收入的分析都可能會產生誤導。第二個局限性是,被調查的村莊缺乏代表性。因此很難在這些少量研究的基礎上得出一般的結論。其他主要的問題是在70年代末隨中國農村去集體化蓄勢待發,收入分配在農村變化很快。更重要的是,私營商業和自留地的大小的限制被取消。因此,研究者是否使用關于1977年或1980年的數據極為重要。
然而邏輯告訴我們,在毛澤東逝世的時候,按照世界標準中國農村內部的收入分配應該是非常平等,因為兩極分化的力量實在有限。所有這一切在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改變,但不早于1977年。當時私營部門幾乎不存在;公有制下的土地、耕畜和工具,甚至家庭之間的勞動力差異的意義都大大減少了。產生持續不平等的兩個主要原因是農村工業化和生產隊之間土地質量的差異。在70年代,農村工業的發展非常重要,因為務工的收入遠遠超過務農收入,并且數量很少。因此,在工業部門工作的農民享受了可觀的收入,這拉高了不平等。此外,雖然團隊內部分配公平,但是毫無疑問,由于土地質量的差異,同一公社的大隊、隊之間存在不平等現象。平原上的一個生產隊相比一個在山上的生產隊就有很大的優勢。然而,農村工業化抑或土地質量的差異都不會在70年代產生戲劇性的效果。在中國大部分地區農村工業化還比較有限,通常一個公社內部土地質量差異相對較小。因此,根據Griffin的調查樣本,到80年代初大隊內部的基尼系數僅約為0.05(1984:44)??臻g不平等的影響很大,但沿海縣與位于喜馬拉雅高原上縣城之間的差別遠遠比縣城內部的差別重要。
記住這些條件,事實仍然是,目前可以得到的農村研究大多數都確認了公社內農村住戶之間相對微弱的不平等。Griffin編寫過一份有用的研究匯編(1984:41),其表明大隊內的平均基尼系數小于0.20。這些研究很少是令人信服的,他們大多是80年代初的數據(當時的資料往往夸大70年代中期的不平等,當時農村工業還非常不發達),并且使人產生誤解(如前所述),因為它們只涵蓋分配式的集體收入并排除私人部分的增長。在此還需要強調一下,集體化在減少空間不平等方面毫無作用,所以這仍然是影響70年代農村整體收入分配的關鍵因素。不過恰恰相反,沒有證據表明在村一級收入很不平等。盡管數據存在局限性,我們依然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中國農村的收入分布比其在1955年肯定不會更不平等,很可能更平等。因此集體化在避免農村兩極分化方面相當的成功。
六、因果關系:中國的集體農業為何沒能達到預期成就?
之前的分析表明,毛時代晚期中國的集體農業并沒有經常被宣傳的那樣糟糕。特別是產量記錄要比通常想的好。然而,那些農業合作社的所取得的成就確實沒達到在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人們的期望。對許多學者來說,這并不奇怪,因為在他們看來集體化的激勵機制存在內在的缺陷。但實際情況遠非這般簡單。集體農業本身也許抑制了農業產量的增長,但其他一系列的因素也在起作用, 因此這么推斷也并非沒有理由:如果不是其他限制因素的影響,中國的農業集體化可能會更加成功。
因此,需要對影響農業生產的所有因素進行全面的研究。這其中包括集體化中具體政策的執行,以及毛澤東式的農業部門所必須要面臨的各種制約因素(國內和國際的)。最后,還需要探討毛時代晚期的政策的影響,特別是對糧食作物的強調在多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業的發展,以及不同部門交換的關系是怎樣阻礙農業發展的。
集體化的激勵機制
對中國的農業合作社常見的批判集中在其規模上(Nolan 1988;Griffin 等.2002)。對工業來說,規模效益是常見的,但據說這對農業來說就不一樣了。因此中國農村較大的生產單元看起來是個錯誤。然而,我們所見的國際上的經驗佐證是令人存疑的。對1949年前中國農業的研究也同樣如此(Buck 1937;Huang 1985;Brandt 1989)。
許多經驗性的研究缺乏一種比較清晰的反向關系的分析,實際上存在兩種解決監督和控制問題的辦法,任何一種辦法都足以使得關于方向問題的分析完全顛倒。一種辦法就是制度創新,即通過建立一種能夠有效地激發勞動力的激勵機制來降低監督的需求。另一種辦法是引入節省勞力的技術進步,通過資本代替勞動的辦法,由此降低監督的必要。如果對中國農業集體化有批評的話,那么中國農業集體化的問題并非是生產單元太大,而一定是它沒能建立起一種有效的激勵機制和沒能廣泛采用節省勞力的技術。換句話說,不是集體化規模大小的問題。大的農業生產單元的運作可以依靠合適的激勵機制,或者采用勞動力集約化經營。
由此,可以把集體化的激勵機制以如下的方程來表述:
yi = wi.(X-R)/W
yi代表平均每個勞動力的年收入,wi代表每個勞動力一年掙得的工分數,X代表合作社的年凈產出,R代表稅費和合作社的福利開銷,W代表合作社的全體勞動力一年所掙得的工分總數 (W = Σwi)。在這種情況下,平均每個社員的收入決定于他的工分(wi)乘以每個工分的價值((X-R)/W)。
原則上說,這樣的安排包含了比較強的激勵因素,因為,相比工資制度來說,社員不僅獲得了"工資"(工分),也獲得了"分紅"(合作社總收入的一部分),社員實際上是"被過分激勵"把他的時間用在集體勞動上(Sen 1966)。然而,中國的集體農業所面臨問題是--如何保證勞動時間轉化為工作干勁,即如何克服搭便車、磨洋工的問題。如果沒有受到合適的激勵,那么一個人盡管想要獲得更多的工分(出勤時間),也可能工作時只投入很少的力氣。出工不出力的話產量自然會降低,工分的價值也會減少。當然,這種效應也會被工分的增加而抵消。在這里結算單位的大小十分重要。在一個很大的生產單元里,單個人的懶散引起的邊際效應對工分價值的影響肯定要比小的生產單元要小些?;谶@個原因,生產隊肯定要比生產大隊采取更多的激勵措施來促進生產。一個偷懶的社員可以因為偷懶獲得些邊際利益,在集體里少出點力就可以騰出更多的精力晚上在自留地干活。由此,對一個社員來說,最佳策略就是盡可能增加自己的工分數,同時干活時少出力。按照Liu Minquan的說法(1991a,1991b,1994),這個機制鼓勵高的時間投入和低的效力投入。
因此,對毛澤東式的農業集體來說,挑戰性的問題是設計出能夠遏制人們偷懶的機制。原則上講,嚴格的監督控制給出了回答:偷懶的人將受到工分減少的懲罰。這是在中國的生產隊里采用的一種措施。生產隊都有專門的工分記錄員,他們的任務是在耕地的一旁監督社員們勞動,社員們完成一定的生產任務才會被記上足額的工分。在記工分時需要考慮很多的因素,比如天氣狀況,土壤的硬度,牲力的使用程度,等等。工分記錄員會把社員們每天的活動記錄交給生產隊的會計,會計則負責把數據記錄在生產隊的賬本上。
上述監督機制大部分工廠和資本主義的農場里都在施行,但是這要求投入較多的人力來完成這種監督,而管理一個農場要比管理以流水線組裝為特點的制造業要難得多。對農業生產來說,很大一部分時間必須耗費在從種植到收割的大段過程中,除非對工作的每個階段都進行監督,否則碰上產量很少的情況時將很難去評估其中的原因。相較而言,組裝一輛汽車只需花費很少的時間,每個零件的質量很容易檢測,如果最終的做出來的成品不合格,只需要把它拆解開來檢查看哪個部分出問題就行了。而要"拆解"馬鈴薯就比較麻煩了。并非只有農業才存在勞動力監督控制的問題,采煤業的情形也比較相似,但農業肯定要比制造業難于監督和控制。于是就很容易理解為何在以勞動力投入為主的國家里管理型的農場比較稀少,至于其中原因,是應該歸到所有權上還是單純的規模大小是存在爭議的。
還有其他的激勵人們積極干活的方法,比如進行強力的意識形態和政治思想上的鼓動。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可心懷"建設社會主義"的信念(或者說促進當地經濟的繁榮)去自覺地努力干活,毛時代晚期的確存在不少這樣的人。盡管如此,搭便車的余地仍然是不小,中國的農民在60年代中期希望的破滅也值得注意,這反映了"大躍進"的挫敗,農村持久廣泛政治運動和對勞動力遷徙限制帶來的影響。就更好地調動農民干活而言,自愿的合作和強制的集體化孰優孰劣,無疑是存在爭議的。
第三種方法在大寨大隊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如前所言,大量的關于搞好生產的會議是必需的。會議上一個懶散的社員將會受到公開的無情的批評,如果被批評了將是一件很沒面子的事情,所以說這是防止大家的偷懶的一種很有效的措施。在大寨,來自周圍同事的壓力是很有作用的,其他不少地方也是如此。然而,實際上這樣做起到的效果并沒有預期的那么理想,主要問題在于很多社員并不情愿公開地批評別的社員,他們擔心這樣做會影響到平時村莊的和諧,而村莊的和諧對基礎設施建設上的家庭間的合作很重要。大寨鼓勵根據態度和完成的工作來分配工分,這就把主觀要素引入估價中: 社會主義的道德怎樣被準確的判斷和評估?正是部分地由于這一點,大寨模式在70年代在很多地方并不受歡迎。比如在韓丁研究的長治,大寨的激勵措施很難被施行下去(Hinton 1983:695-6)。
有一點必須注意,在我們正視構建有效的激勵機制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同時,中國的農業集體化的缺陷卻被毛澤東模式的批評者明顯夸大了。比如說,有些證據表明大寨模式被拋棄更多的是因為1971年林彪的殞命而不是其內在的問題。1967年到1971年大寨模式在四川的施行表明,人民似乎更喜歡計件工資的方法而不是個人工分制,因為后者一個月或者更久才進行一次評定(Endicott 1988:124-7)。在江西的高家村,重大的評估會議一年才開一次(Gao 1999:62)。如果實行計件的方法,在田間地頭必須有人進行監督或者每天開會:
關于如何根據工分分紅存在很多不同的意見,這常常導致生產隊的社員們在會議陷入幾個小時的爭吵。一個社員總結了他對這種會議的看法:"多干一點或對我來說沒什么,但這樣無休止的爭吵簡直要了我的命!"(Endicott 1988:125)
對大多數中國農民來說,失去形式上的自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獲得了實實在在的福祉,包括醫療、教育、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舊中國農村的階級剝削壓迫的消除。事實上,到80年代初期人民公社被瓦解之前,中國的集體農業在大部分地區都運行良好,并非處于"崩潰邊緣"。80年代初期,很多地方的集體都抵制解散。韓?。?990,2006)認為,領導班子對一個集體十分重要,領導好的地方很少存在干活積極性的問題。
綜上所述可以認定,關于毛時代晚期困擾集體農業的積極性問題在很大程度上被夸大了。問題是存在,就集體化的效果差而言,還需要從別的角度對其這個問題出更全面的探究。
制約:有限的可耕種土地
最好的研究角度是看農業在宏觀經濟上受到的制約。不管激勵機制如何,中國的農業發展受制的客觀環境實際上并不利于產量快速持續的提升。
主要的問題是,中國的耕地面積在1949年就差不多達到了極限(圖7.6)。因此,相比非洲和拉丁美洲來說,中國農業所受到的耕地資源的限制要強得多。巴西在1950年至1985年間,耕地面積每年保持不低于175%的增長率(Baer 1995:310)。在中國,西南地區,特別是黑龍江的耕地面積還存在一定的增長空間,1952至1996年間東北地區的耕地面積從650萬公頃增加到了920萬公頃(SSB 1990:290;HJTJNJ 1996:220)。在北部和西部,比如寧夏和內蒙古,耕地面積也有所增加(Ho 2003)。上述情形促使國家統計的數據面積從980萬公頃上升到了1120萬公頃,而這個水平是不可持續的。到了90年代中期,全部的可耕地面積幾乎和建國時持平,并且從60年代早期開始就一直存在著穩步下降的趨勢。將耕作面積保持在1949年的水平已經不算什么進步,而城市化的需求給耕地帶來顯著的壓力,大城市周邊地區的感受尤為明顯。
考慮人口的增加,僅僅保持耕地面積不變是不足以保證糧食安全的。由于中國較為可靠的人口普查和Banister的工作(1987:353),人口增長的歷史軌跡可以清晰得見。1953年中國進行了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以當年的數據為基礎上推,1949年中國人口約為5億6千萬。1949年到1957年間年均人口自然增長率為2.2%,遠遠高于民國時期的0.5%。盡管中國人口在1958至1962年的大饑荒期間有所下降,1962年的增長趨勢就已恢復,60年代末期的年均增長率達到了2.5%。1968年(當年增長率達到3.1%之高)之后,人口增速
圖7.6 耕地面積和播種面積(來源:SSN (2000a:21,34); ZGTJNJ (2007:474);MOA (2004:135);SEPA (2004,2005,2006a))
注: 1997年10月31日的第一次農業統計,總耕地面積做出了調整,從原來的9500萬公頃提高到了1億3千萬公頃;因此,其他也相應提高,但是,產量的數據卻沒有修改,這意味著這些新記錄的土地質量很差,其產量已經包含在以往的統計中。
開始逐漸放緩,1984年是1%,2006年則下降到0.5%。綜合來看,1949年到1989年中國的人口幾乎翻了一倍,而20世紀下半葉的人均耕地面積則減少一半。
中國人口的增長的問題部分地是自身造成的。毛十分激烈地反對馬爾薩斯的人口論,為此,著名的人口學家馬寅初在50年代末期由于他關于人口增長的馬爾薩斯式的警告而被貶黜。然而簡單地責備毛是太容易了。最基本的情況是,當時中國制造避孕藥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并且,當時的決策者是很重視人口問題的,人們通過推遲結婚的年限和提升婦女的入學率來降低出生率。更為基礎性的是,由于人口的年齡結構和死亡率的降低,中國在60和70年代人口的大量增長則是不可避免的。從某種意義上講,中國的農業是國家成功提升人口發展水平的"受害者"。
為了滿足螺旋上升的國內需求,提升產量或者增加播種面積顯得十分緊迫。從圖7.6可以看出,中國在增加播種面積方面是很非常成功的。
盡管50年代末期播種面積的頂峰水平并不是可持續的,90年代中期的水平仍然要比1949年高出20%,而大部分的進步是在毛時代完成的。這反映了當時復種指數的增加,而其基礎則是灌溉面積的增加和化肥日益廣泛的使用。70年代初期總播種面積開始出現上升趨勢,但是增速明顯是十分緩慢的。今天中國播種面積能否超過70年代早期的1500萬公頃還是個未知數。氣候條件是主要問題。在長江流域,特別是四川和江蘇這些農業大省,適合農作物生長的季節持續時間還不夠長,不能夠種植一年三熟的作物。毛時代所做的種植嘗試失敗了,由于適合的生長期實在太短,一年兩熟作物的產量還不如一季稻。盡管塑料大棚的使用減少了些困難,到70年代末期相關的種植試驗都停止了(Donnithorne 1984;Leeming 1985)。
在總的耕地面積存在限制的情況下,集體農業面臨的問題就是如何使得農業產量的增速跟上人口增長的步伐。那就意味必須通過提高農業生產率來完成生產目標,這對毛時代晚期的農業合作社來說是個非常嚴峻的挑戰,而這點也是人們在把中國和別的國家進行比較時時常忽視的。毛時代晚期農業產出能夠與人口同步增長在很大程度上應歸功于集體農業。
政策制約
中國的宏觀經濟政策對毛澤東式的集體化造成了諸多限制。第一就是工業生產的擴張,第二就是全體中國人的糧食供應。前者意味著工農業的剪刀差將不以利于農業的增產,后者過多地強調增加耕地的邊際產出,代價是使用高附加值的工業品,而結果卻是壓低了農產品附加值的增長。
(A)貿易條件和現代化工業品的供應
很多著作都十分注重激勵機制對農業增產模式和速度的影響。事實上,在毛時代,國家通過稅收杠桿和調控工農業交換比率對地方經濟體產生的影響十分重要,這實際上是制約當時農業發展的主要因素。
乍一看,工農部門之間的資源分配模式對農業增長的阻礙作用這一觀點并無根據。相當多數的著作中提到,盡管在50年代農業主要是促進工業化(Ishikawa 1967),毛時代的大部分時期情況卻不是這樣(Ishikawa 246 1988;Nakagane 1989;Karshenas 1995)。其論據是,在整個毛時代,土地的稅率是逐漸下降的,而且國家對農業的投資是不斷增多的,工農業產品的交換比率也朝著有利于農業的方向變化。韓丁有個比較形象的闡述:"當時中國谷物的價格并不比美國低,甚至還高些,國家不是沒收農民的谷物,而是向農民支付和世界水平是一樣的價格,我多么希望當時能夠把我的800噸玉米運到中國賣掉啊"(Hinton 2006:122)。
數據似乎是支持這種觀點的。中國的農業稅是一年一次性收齊的。在整個毛時代,國家從農業中獲取的收益幾乎沒怎么變。1981年的28億元雖說是個大數目,但和1952年的27億元相差無幾,而那時候的農業產量要低得多!從1952年到1981年,農業稅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例從15%下降到了2.6%(MOA 1989;362-3)。至于價格走勢,從圖7.7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農產品的增長軌跡。農村中工業品的價格在毛時代幾乎維持不變,而農產品的收購價格則穩步提升。
圖7.7 國內貿易比率,1950-1984(來源:Han,Fang (1992:525);SSB (2005a:32-3);SSB (2005b:203))
注:國內貿易比率是農產品價格指數(2001年以前的采購價格)除以農業生產用品的價格指數(1978年以前,工業產品出售給農業地區的價格)
然而,這種關于工農業交換比率的分析是容易讓人誤導的,因為它沒有考慮勞動生產率的變化。毛時代,工業生產率的增長要比農業生產率快得多。在市場經濟中,工業生產能力的提升會使農村中的工業品(如化肥、塑料和機械)變得很便宜。事實上,工業品的價格是下降了,但并沒有和生產力提升程度相一致。因此,工業生產用品的價格遠遠超過工業產品的邊際成本。這個雙倍貿易比率(double factorial term of trade)---部門生產力調整后的貿易比率---不利于農業。實際上其結果是,一個工業工人生產的產品價值可以和更多數量的農產品相當。在中國這種現象被稱為"不等價交換",這意味著毛時代這種差距甚至擴大了。有人估計在70年代其絕對差距在20%到50%之間(Chen and Buckwell 1991:106;Li 1985:233;Yan 等.1990:67)。
剪刀差的出現是因為毛時代的發展策略是希望通過從農業中抽取資源向工業化建設提供資金。其關鍵是控制工農業的交換比例,即允許工業企業獲得超額利潤--不僅可以通過向農村集體高價出售工業品,更為重要的是,可以只支付工人較低的工資,因為食品的價格很低。這樣一來整個工業領域的高利潤就實現了。該政策的首要目標是積累足夠的資金和資源進行新的工業投資,特別是進行在中國西部地區的三線建設。工業化的一個戰略目標是保證中國有能力在美蘇兩個超級大國的威脅下確保國家安全。
從集體經濟的贏利狀況中就可以看出這種偏向政策所起的重大作用。一個很簡單的事實是在70年代末期生產很多種類的農產品是要賠錢的。1977年,種植大米每畝僅有6元的收益,而種植玉米和油菜則意味著每畝會虧損11.4元(Bramall 2000a:314)。這不是集體化積極性的制度阻礙生產,而是因為在當時的農產品定價水平下根本沒法獲得利潤。
不僅如此,毛時代的農業發展還因為農業現代化所需的資金設備的欠缺而顯得勁頭不足。即便價格變得比較有利于農業,中國的農業生產者仍舊沒法掌控化肥的供給,因為毛時代的化肥生產能力實在不足,只是在70年代這種情況才開始改觀(圖7.8)。考慮到化肥是現代農業一攬子技術(高產品種、水和化肥)中決定性的一項,落后的化肥生產能力深深地限制了中國通過引進綠色革命的技術來實現農業大增產的能力。不論管理體制如何,在70年代末期綠色革命技術運用之前,中國不可能在農業生產上有太大的改觀。
圖 7.8 化肥產量和進口量(來源:MOA (1989:324-5))
(B)糧食優先
毛時代農業發展的另一個制約因素就是對糧食產量的過分重視。這種策略的邏輯在于,通過改變土地的種植結構,加大糧食作物的比重,而降低經濟作物和果樹等的比重。
然而,一味強調糧食產量是一件危險的事情。首先,強調低附加值農產品將會限制整個農業產出附加值的增長率;其次,谷物的單一栽培會使得一塊土地上一種作物種久了會很不適合再改種別的作物,特別是對于山坡上的土地來說,很容易產生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的問題。有學者(Smil 1984;Shapiro 2001;Eyferth 2003)指出這恰恰是毛時代發生過的事情,也有的學者指出"以糧為綱"這個口號僅僅被從字面上去理解了,因此糧食生產占有絕對優先的地位。有些證據是支持這種觀點的。毫無疑問,"大躍進"中很多過分擴張的做法是欠考慮的,耕地面積從1958年的頂峰滑落也證明了這點(圖7.2)。那時候出現了一些欠缺考量的計劃,Shapiro(2001)提到,當時甚至有人想在云南的滇池上填湖造田。簡而言之,"以糧為綱"確實阻礙了農業生產。
盡管有那樣的缺點,毛時代的農業政策還是和很多著作批判假設中的稻草人很不一樣的。大寨生產大隊通過在山坡上開墾梯田來增產的做法受到了很多人的嘲笑,而事實證明那樣做是非常成功的(Qin 1995;Hinton 1983,1990)。毛時代那句口號的完整叫法是"以糧為綱、全面發展、多種經營",它其實被理解地很好的。糧食產量的確重要,但只是作為農業發展整體策略中的一環(Hinton 2006)。在有些鄉村地區,畜牧業而非糧食生產被視為發展的核心(Ho 2003)。地方各省都被鼓勵在糧食生產上實現自力更生,這種努力表現為糧食采購份額和省際糧食轉運比例的下降。受饑荒影響最嚴重的省份是四川,毫無疑問,50年代和大躍進時期,四川作為一個重要的糧食輸出省還幫助了別的省份和蘇聯(Bramall 1993)。為此,1960年之后中央政府就不再要求四川輸出糧食了,"大躍進"之后,只有黑龍江還繼續向外界輸出糧食(Walker 1984),因為它仍然存在耕地增長的空間。當然,地區性的糧食自給自足的政策也沒有那么極端。省際的糧食貿易雖然有所減少,隨著一些縣市被指定為糧食儲備基地,省內部的糧食貿易仍然有所擴張。
也許從農作物播種面積構成的數據中可以最清晰地看出毛時代農業政策的效果。1952年,糧食占到了88%的播種面積,而到"大躍進"的頂峰之年1959年,該比例已下降到了81.5%,之后為了防備饑荒,播種面積又開始增加,到了1962年達到了86.7%的頂峰后又恢復了下降,1968年的比例只有83%,1976年的則為80.6%,這剛好和糧食的單一栽培的宣稱相反(SSB 2000a:64)。換句話說,可以確定地宣稱,在毛時代,越到后期中國農業的構成是越來越多樣化的,50年代中國的農業結構要比毛去世時單一得多。
上述趨勢并不影響我們總的結論。雖然到后期對糧食的強調有所弱化,毛時代晚期重視糧食生產的政策仍然限制了農業產出。
評價
總之,中國農業在20世紀60、70年代所面臨的問題既有結構性的,也來自于其激勵體系。由于可耕土地的范圍在20世紀50年代末就已經限定,中國農業未來唯一的戰略道路就是提高產量。這就意味著需要實施所謂的 "綠色革命"技術,即化肥、產量高而對化肥敏感的種子以及灌溉。但是綠色革命技術不可能一夜之間出現?;市枰a出來,這意味著需要發展工業,而發展工業則在短期內會擠壓農業,因為這需要從農業中抽取剩余產品。與之類似的是,灌溉系統也需要建設。印度的經驗顯示,綠色革命技術在生產小麥上比較容易實施,因為對灌溉發展的要求不高??墒?,印度在大米生產方面并無令人印象深刻的記錄。在這方面,毛時代的體系具有其優勢,因為公社能夠動員起巨大數量的勞動力用于修筑宏大的灌溉體系。然而,盡管動員的大批勞動力,灌溉面積的擴大在短期內仍然無法與工業生產的擴大相比(Nickum 1978,1990)。為了提高中國人的生存條件,即使在當時,也需要對生產高產量雜交品種的大規模研究。中國于20世紀60年代早期開始進行這項研究項目,到70年代中期就已經有一批新的種子開始推廣使用。因此,提前執行去集體化的政策會改變中國農業的前途的說法很不可能。
七、對去集體化影響的評價
如前面的章節所指出的,毛時代晚期的農業有三方面潛在的制約因素:集體化農業、播種面積的局限、和政策因素,特別是國內貿易條件以及對谷物生產的偏重。因此,需要分析的關鍵問題就是確認集體化農業的具體作用。因此對1977年到1983年間的去集體化的結果進行評價就成為了對集體化農業順理成章的考察。產量的突然提高在什么程度上能歸功于去集體化?
去集體化的神話
毫無疑問的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之間發生了一場去集體化運動,同時出現了產量的明顯提高。去集體化并非迅速發生的,如表7.5所示,有50%的農戶直到1982年的夏天才接受去集體化。然而,盡管運動進行的較慢,到1983年末,家庭農業已經完全恢復了。因此,人們不可避免地會把中國的農業奇跡歸功于家庭農業生產的恢復。
然而對于去集體化的假設還有一些問題。第一個就是時間問題。毫無疑問的是在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出現了產量的提高。例如在1976年到1980年之間,農業增加值每年增長4.6%,而在1980年到1984年間,提高到了10.1%。這兩個數據都遠遠超過了1965年到1976年間的2.5%的增長率(Bramall 2000b: 122)。但是這里有一個因果關系的問題,如表7.5所示,大部分的中國農業在70年代末還保持著集體化。假如只有這么少的農戶在1980年前拋棄了集體化生產--到1980年12月只有5%實行了"包干"(家庭農業)(Chung 2000: 64)--那就很難認為家庭農業在產量的提升上起到關鍵作用,從數據上看就說不通。實際上,即使我們將"包產到戶"的數字和"包干"加起來(1980年12月這樣的農戶占24%),數據仍然難以令人信服。很難相信這24%的獨立農戶能夠產生產量上數量級的飛躍。進一步地,如果直接比較四川?。ㄖ袊畲蟮霓r業生產?。┤ゼw化較早和較晚的縣,數據會顯示直到1982年中期還保持集體化的縣也經歷了產量的提高和谷物生產的增長,而且增長率與去集體化較早的縣相比至少相當,甚至更快(Bramall 1995: 749-51)。最合乎邏輯的結論就是不是家庭農業本身,而是集體農業系統的改革與其他政策轉變的結合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而且,由于各種各樣的因素都會影響到毛時代晚期的農業生產,因此從1977年到1983年的發生的一系列變化使得很難分辨出去集體化的精確效果。第一,如我們之前所說的,這段時間內的化肥供應量迅速增加了。1978年到1982年農業產量提高了50%(SSB 19990: 18),但是沒有生產的提高農業產量很難能夠提高如此迅速。第二,新種子開始大量使用。根據Stone的研究(1988a: 795):
在毛時代的最后20年間,所有主要谷物的高產良種的推廣非常迅速,到1978年,雜交種子已經覆蓋了60%的小麥產區、13%的水稻產區和40%的高粱產區。半矮稻(包括雜交稻)覆蓋了超過80%的大米產區,半矮小麥覆蓋率達到了40%。
由于許多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修建的大型灌溉工程的竣工,使得高產良種的推廣成為可能。正如我們之前所說的,整個中國在60年代和70年代的灌溉面積是穩步提高的,而且意義非凡的是許多工程規模巨大,這就意味著高度的跨村合作。
同樣重要的是,宏觀經濟政策變得更加支持農業。趙紫陽帶頭在四川減少統購配額,增加自留地的范圍,停止一些不慎重的嘗試,如在不適宜的地區試圖種雙季作物(Donnithorne
1984;Bramall 1993)。這些措施給公社在種植品種方面更大的自由,加上私有市場的出現,
使公社能夠以更高的價格將作物出售給私人而不是給國家??偟男Ч褪翘岣吡宿r業生產的盈利。更重要的是政府提高了農產品收購價格。中國政府在1979年承認了這個問題,將農產品的平均收購價格提高了22%,而谷物收購價格則提高了至少31%(Sicular 1989;Han,Feng 1992)。結果就是1980年每噸谷物的出售價格是361元,而1978年只有263元(MOA 1989: 463)。由于農產品出售價格的提高以及工業品價格的不變,導致了國內貿易的極大改善。其結果就是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農業收入,并提供了提高產量的激勵。
表 7.5 中國農業的去集體化(生產單位的百分數)
包產到戶 |
包干到戶 |
包產到組 |
|
1980年1月 |
4.1 |
0.02 |
24.9 |
1980年12月 |
18.5 |
5.00 |
23.6 |
1981年10月 |
26.6 |
38.00 |
10.8 |
1982年6月 |
19.7 |
70.00 |
無 |
1982年12月 |
8.7 |
70.00 |
無 |
1983年12月 |
無 |
94.00 |
無 |
資料來源:Bramall (2000a: 328)
注:包產到組(生產組負責產量)是所有改革形式中最不激進的。生產組比生產隊小。包產到戶(農戶負責產量)更加激進,但是收入分配依然由集體控制,只是生產組織由農戶承包。包干到戶(農戶負責一切)或有些地方說的"大包干",相當于實際上回到私有農業。在這種體系下,農戶負責生產,并占有除去給鄉村的地租外的所有生產收益。嚴格意義上講,包干還不是私有農業,因為所有權并不穩固,土地依然歸國家所有,當地政府對土地如何使用依然有很大的權力。但是,這個體系比毛時代晚期任何存在的體系都更接近私有農業。
每一行加和不等于100,其他部分當然就是完全集體化管理下的生產組織。
不過,貿易條件的改變導致的農業改善是有爭議的(Stone 1988a,1988b;Bramall 1993)。從理論上講,這種影響是不確定的,因為價格上漲造成的收入效果和替換效果形成了不同方向的作用。一方面,價格提高使得農民生產和銷售少點也能達到既有的收入(收入效果)。另一方面,價格的提高則會鼓勵他們將勞動力的時間重新分配到收益更大的耕種上去(替換效果)。因此,貿易條件的改變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是被熱烈地爭論的,可以參考Bramall的討論(2000a: 313-323)。毫無疑問,這提高了一系列農產品的收益率。比如,每畝水稻的收益從1978年的6元上漲到1979年的25元,而玉米則從0.5元上漲到13元。富有爭議的是價格的上漲在多大程度上刺激了生產率的提高,從而導致農業產量在80年代初的飛躍。這個問題尤其會引起爭論,因為如果我們將產量的提高主要歸結于對價格的反應,那就意味著我們暗示去集體化對生產的提高并不那么重要。不管如何,大多數學者認為價格的作用相對較小(Lin 1992;Putterman 1993;Hua等 1993)。而其他學者,包括我自己在內,則不這么肯定。這部分是由于1979年價格提高的影響被1980年和1981年的糟糕氣候所掩蓋了。同時還因為很難判斷如果沒有集體農業收益的提高,高產良種和化肥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推廣如何得到資金的支持。價格的提高可能對生產率沒有輝煌的影響,不過肯定使集體農業和家庭農業有財力大量增加農藥化肥的投入。正如Stone(1988b: 147-148)所說的:
自然,實際上不可能將價格變動的影響從這場廣泛的改革中單獨排除出去。很可能是,如果沒有農村激勵機制的變化,如允許農民保留其大多數產出或在自由市場上以較好的價錢出售,那么價格變化不會起到那么明顯的效果。但同樣的,如果沒有價格的變化,額外使用化肥導致的產量大幅度提高也許也不可能。
去集體化的經濟學
可以肯定的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一系列有利于農業生產的因素湊在了一起。去集體化是一個因素,但不是唯一起作用的因素。1978年到1981年的糟糕氣候過后迎來了1982年到1984年的風調雨順;許多開始于60年代中期的灌溉工程的竣工;新的高產良種的大規模應用,這是60年代研究成果的結晶(Stone 1988a;Bramall 1995);化肥的迅猛發展;以及部門間的貿易變得對農業有利。表7.6概括了這些趨勢。
經濟學的諸多研究梳理了這些因素的相對貢獻率,去集體化的貢獻在27%到71%之間。在這些研究(總結見Bramall 2000a:333-4) 中最好的可能是Lin(1992),他認為1978年到1984年間的增長有47%應歸功于去集體化。不過這些都不是非常令人信服的。這些研究全都基于新古典生產力方程(neoclassical production functions),這套方法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遭到過Kaldor和Robinson的嚴厲駁斥。這些研究完全忽視毛時代晚期的灌溉工程的滯后效應。同時也沒有對天氣的影響進行適當的處理,如對時間序列的數據進行平整。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因為把1978年與1984年相比是把一個氣候惡劣的年份與二十世紀少見的風調雨順之年相比,這種比法肯定相當夸大了增長率。并非偶然,增長率在1984年之后下降了,因為1985年又是一個氣候很壞的年份。由于1980年和1981年也是壞年景,而1982年和1983年則是好年景,采用這樣的比較明顯地使去集體化的假設處于有利地位。事實上這只不過就是波谷和波峰的比較。
表 7.6 1974年到1984年間的農業產量和條件
農業增加值(1952=100) |
化肥使用量(kg/畝) |
出售價格(1950=100) |
雜交水稻面積(百萬公頃) |
天氣指數 |
家庭農業(百分數) |
|
1974 |
167 |
11 |
205 |
無 |
-23 |
0 |
1975 |
170 |
12 |
209 |
無 |
-13 |
0 |
1976 |
167 |
13 |
210 |
0.14 |
2 |
0 |
1977 |
163 |
14 |
209 |
2.30 |
29 |
0 |
1978 |
170 |
19 |
217 |
4.20 |
54 |
0 |
1979 |
181 |
24 |
266 |
4.74 |
12 |
4 |
1980 |
178 |
27 |
284 |
4.95 |
47 |
24 |
1981 |
190 |
28 |
301 |
5.12 |
27 |
64 |
1982 |
212 |
31 |
308 |
5.61 |
8 |
79 |
1983 |
230 |
34 |
321 |
6.75 |
10 |
94 |
1984 |
60 |
35 |
334 |
8.84 |
3 |
96 |
資料來源:MOA(1989: 341和436);IRRI(2007);Kueh(1995: 299);SSB (2005a: 12)
注:Kueh的指數測量了與1952年到1984年間平均值偏差的百分數;正數表示壞天氣。家庭農業數據是包產到戶和包干到戶的總和,見表7.5。1981年的為10月份數據,其他都是年底數據。
簡而言之,去集體化的經濟學意義是不確鑿的??梢钥隙ǖ氖侨ゼw化是一個有利的因素,這也表明被大量關注的激勵問題阻礙了農業生產的發展。但是目前并不清楚去集體化就是關鍵性的因素。許多其他的因素也同樣重要。正如Hussain(1989: 238)所正確指出的那樣:
許多人相信,1978年之后的增長率必須在技術變化中去尋找,廣泛理解為由于過去高產良種的引入導致投入的增加。向家庭農業的轉變導致對技術的更有效使用的可能性,不過首先是高產良種的使用以及大量灌溉工程的完成創造了這種可能性。
因此反對集體農業論點遠遠缺乏說服力。進一步地,如果我們考慮到灌溉面積的擴大和農業研究體系的發展所具有的功勞,那么集體農業的將得到更積極的評估。印度的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因為在印度提倡集體農業而常遭嘲笑,但是來自中國的證據將比所謂的常識更加令人矛盾。
八、結論
毛時代后期的農業沒有失敗。這期間農業產出的增加速度與人口增加速度相當,這是一項非常值得稱贊的記錄。然而這樣的表現并不符合黨的期望,也沒有達到其最熱烈支持者的要求。
失敗則部分地是由于集體農業的天然性質。這證明了要重新一種能夠動員農村勞動力的適當的激勵機制是非常困難的,實際的結果是勞動生產率只有緩慢的提高。出工不出力是毛時代后期中國集體農業中的普遍現象。在任何對集體農業的評價中,我們都不能忽略集體農業不得不對遷徙自由的壓制,而這是所有人權中最基本的一項。
盡管如此,關于集體農業的文獻不斷地夸大了集體化的缺點而貶低了其價值。集體農業的價值是很豐富的。中國農民在毛時代后期完成了空前擴大的灌溉體系,這奠定了機械化和有效地引入高產雜交品種及半矮桿品種的基礎。正因為如此,毛時代后期的農業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求,盡管勞動生產率很低。更重要的是,回到家庭農業阻礙了中國的發展,因為通過防止偷懶,家庭農業提高了一定時間內投入農業的勞動力數量,而這期間經濟發展需要為工業化釋放剩余勞動力??梢钥隙ǖ氖?,盡管80年代和90年代釋放了一些農業勞動力,但是更大塊的農田作業可以加快工業化的進程。
總體上來說,中國集體農業產量和勞動生產率的緩慢增長與宏觀經濟政策的失敗有更大關系,相反跟集體組織中的固有弱點本身沒有很大關系。毛時代后期的中國宏觀經濟政策受到了國際約束的強烈影響。中國在國際上被孤立,并受到美國和蘇聯對其國境的威脅,這都迫使毛采取了防御性的工業化戰略。對毛來說,黨和中國人民不能夠再回到20世紀30年代被日本控制的情況。中國已經在1949年站起來了,就不能再跪下去。
出于這些民族義務,接下來的事情就順理成章了。防御性的工業化需要資金,唯一的資源來源就是農業部門。其結果就是國內貿易轉而不利于農業,以控制工資商品和工業原料的價格,這樣就給工業部門帶來了利潤,使其能夠進行再投資。在這一過程中,化肥生產和其他關鍵性的農業投入被忽略了,而即使有這些物資,貿易的條件設置使得農業部門也無力購買。中國農業被自身的資源所阻礙。然而,正是農業在70年代沒有獲益的事實導致不可避免的低工資和低勞動意愿。農業上的高產出不會帶來實質性的獎勵,到毛逝世時,很顯然已經不再能激勵生產者,他們除了獲得最基本的生活物資外所剩無幾。只有通過最高層的努力,同時借助中國自己農業研究體系生產高產良種,這些基本需求才能被滿足。
雖然如此,中國在1978年已經站在了農業革命的邊緣,集體農業應得到最大的褒獎。到70年代末,戰略威脅已經減小,提高相對的農產品價格和加大工業投入的供給變得可能了。其結果就是罕見的農業產量的躍升,而這躍升的大部分是在1977年到1982年的集體化-而不是在家庭農業-的情況下完成的。即使廢除集體化后,集體化的影響依然可以感受到。如果沒有70年代完成的灌溉工程,80年代和90年代的產量持續增長是不可能的。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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