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在實施脫貧攻堅工程中,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扶貧投入,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互補作用,整合各類扶貧資源,開辟扶貧開發新的資金渠道。2015年11月,中央召開扶貧開發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的目標要求。“十二五”時期我國貧困人口減少1億多人,“十三五”時期要再完成5000多萬人減貧任務,這5000多萬都是“難啃的硬骨頭”,貧困程度深,長期貧困或代際貧困、生態型貧困占比大,還有社會發育型的貧困,再加上經濟下行的壓力、返貧問題和相對貧困問題疊加,這些矛盾問題匯集到一起使得“十三五”減貧壓力顯得尤其大。
為了切實解決精準扶貧不落一人的目標,不少地方政府紛紛出臺了加大扶貧資金的投入和整合各項資金的措施,在當年新增的財政收入中,用于一定比例支持精準扶貧工作。同時,加大財政對真正的貧困戶的民政托底支持,做到應保盡保。進一步深入推進各個行業層面的涉農資金整合統籌,主要包括國土、交通、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的專項資金,除政策規定的還有特殊用途的資金外,將涉農行業資金整合為農業綜合發展、農業生產發展、水利發展、林業改革發展、農村社會發展、扶貧開發等六類,突出創新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機制。
當前,扶貧工作已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關鍵階段,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突出的是金融部門仍然是“短板”,“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在農村地區和扶貧領域表現比較嚴重。目前,參與扶貧的金融機構數量仍然較少,金融供給還不足;信貸技術與服務手段不完善,扶貧效率不夠高;金融生態環境與政策體系不夠完善,精準扶貧機制尚未健全。這些都對金融扶貧工作形成了制約。
為什么金融對扶貧工作產生過冷和短板的問題。根本的原因是銀行利率實施市場化之后,金融部門過多地關注自身的利益機制。不少金融企業層層下達利潤增長指標,在經濟下行壓力大的形勢下,有的脫離實際,指標過高。給基層金融部門造成了極大壓力。由于利潤指標增長與金融部門考核業績掛鉤,與職工工資利益掛鉤,于是金融貸款投入只能用于“錦上添花”,不能做到“雪中送炭”,有的金融在扶貧上還要政府擔保,否則貸款難以落實。因此,要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互補作用,關鍵是要有金融政策的頂層設計,相關金融專業部門要制訂金融扶貧的整體優惠支持政策和體系,取消金融內部支持扶貧的利潤掛釣政策,鼓勵更多的參與扶貧的金融機構數量,加大對金融供給力度;完善信貸技術與服務手段,提高扶貧效率;完善金融生態環境與政策體系,健全金融機構對精準扶貧機制,形成金融對扶貧支持的良性支持機制和環境。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改變金融部門 “融資難”“融資貴”在農村地區和扶貧領域表現比較嚴重的現象。
(作者簡介:付博文,湖北省麻城市鹽田河鎮政府干部;傅光明,湖北省財政廳,省作協會員)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