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本文通過分析勞動力數量和分布的最新變化得出結論,現實中存在著城鎮化逆轉的傾向,或者說,城鎮化從指標上看似乎仍在推進,但從功能上看卻顯現停滯甚或退步,即逆庫茲涅茨化的端倪。破解這個難題的關鍵在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改革,著重推動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的提高,加快以農民工市民化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步伐。
關鍵詞:城鎮化、戶籍制度改革、農民工市民化
城鎮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結果,同時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力,因此是一個歷史進步的過程,城市相應地成為創造和分享發展成果的載體。所以,“使城鎮化成為不可逆的過程”這個命題,一般意義上講無疑是有研究價值的。但是,對于中國現實來說,這個命題的針對性是什么呢?本文通過分析勞動力數量和分布的最新變化得出結論,現實中存在著城鎮化逆轉的傾向,或者說,城鎮化從指標上看似乎仍在推進,但從功能上看卻顯現停滯甚或退步,即逆庫茲涅茨化的端倪。破解這個難題的關鍵在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改革,著重推動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的提高,加快以農民工市民化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步伐。
一、中國城鎮化的進程與特征
按照城鎮常住人口的口徑,目前中國的城鎮化率已經達到55%。但是,這個常住人口的統計定義是“居住在城鎮6個月及以上的人口比重”。而統計系統在記錄外出農民工時,用的定義也是“離開本鄉鎮(到各級城鎮)的農村人口”。因此,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包含了進城的農民工。目前,城市就業存量的近40%為農民工,而年度的新增量則完全是農民工。在2004—2014年的十年里,中國的城鎮化進程大概有25%是由農民工做出的貢獻。
由此可以看到中國目前城鎮化的重要特點,即該過程的非典型性或不徹底性。由于被統計為城鎮人口的農民工并沒有獲得城鎮戶口,因此,雖然按照常住人口的口徑城鎮化率達到55%,但按照戶籍人口口徑計算,目前城鎮化率只有37%。兩個城鎮化率之間高達18個百分點的差額,主要是進城的農民工,目前高達1.7億人。由于沒有獲得城鎮戶口,他們盡管在城市就業和居住,但是,就業仍然是不穩定的,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也是不充分、不均等的。也正因為如此,沒有城鎮戶籍的農民工,通常在40歲以后就形成越來越明顯的返鄉意愿。
迄今為止,支撐傳統定義城鎮化的主要力量是大規模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特別是在每年新增外出人口的數量大于返鄉人口數量的情況下,構成了一定的農民工年度增長率,從而加快了城鎮化速度??梢?,農民工轉移進城的速度下降,便意味著城鎮化速度的下降。事實上,我們可以預期常住人口城鎮化的速度很可能會下降。造成這個城鎮化減速的原因,既包括絕對意義上的人口變化趨勢,也包括相對意義上的人口和勞動力分布結果。
首先,勞動力絕對數量即將進入負增長。根據人口普查數據分析,15-59歲的勞動年齡人口,已經于2010年達到峰值,此后進入負增長。僅僅由于近年來勞動參與率(有就業意愿的人口占勞動年齡人口的比率)有所提高,使得經濟活動人口(勞動年齡人口乘以勞動參與率)仍在緩慢增長,但是,預計在2017年中國的經濟活動人口總量也將達到峰值,隨后絕對減少。根據預測,2017年中國15~59歲勞動年齡人口總量為9.18億,同年勞動參與率為87.2%,因此,屆時經濟活動人口的高峰值為8億。
其次,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向本地非農產業和城鎮部門轉移,顯著減輕了農業勞動力剩余的程度。如果從官方統計數據看,全國勞動力中在第一產業就業的比重仍然高達29.5%,第二產業為29.9%,第三產業為40.6%。但是,這個統計數字與現實情況有著越來越大的差距。在一些學者研究的基礎上(參見都陽、王美艷,2010;Brandt and Zhu,2010),本文作者推算出,實際農業勞動力比重已經從1984年的64.0%下降到2014年的19.1%(參見表1)。而且,在農業中就業的勞動力群體年齡整體偏大,大多已經不具備向非農產業轉移的意愿和能力。實際上,構成外出農民工增量的主要人群是16~19歲從初中和高中畢業(以及在其間輟學)的農村青年。
二、潛在的城鎮化可逆性
農業勞動力轉向非農產業和農村人口進入城鎮居住和就業,是一個產業結構調整的過程,對經濟增長做出重要的貢獻。197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庫茲涅茨指出,產業結構升級的核心,是資源從生產率較低的部門向生產率更高的部門轉移,從而經濟整體的資源配置效率得以提高。我們可以將此視作“庫茲涅茨式”產業結構演進。如果產業結構演進遵循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順序,不僅為非農產業提供勞動力,還使得整體資源配置效率得以不斷改善,表現為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具體來說,勞動力轉移和城鎮化分別以勞動力供給、延緩資本報酬遞減、資源重新配置的形式,促進了改革開放時期的高速經濟增長(Cai and Zhao,2012)。
然而,如果勞動力轉移和城鎮化不再能夠延續以往的速度,這個過程對資源重新配置從而經濟增長的貢獻就會減弱。事實上,中國經濟潛在增長率的下降,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這種變化。不僅如此,這個過程仍在繼續。其中,一部分因素是不可避免和不可改變的趨勢,如勞動年齡人口和經濟活動人口的絕對減少。此外還有一部分因素要求推進相關領域的改革,如消除阻礙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工在城鎮永久性安家落戶的制度性障礙。
從數據顯示的農村人口年齡結構看,無論是按照農村常住人口的口徑,還是按照農業戶籍人口的口徑,16-19歲農村青年人數在2014年都達到峰值,此后則每年絕對減少。既然這個年齡段人口是外出農民工從而對常住人口城鎮化做出貢獻的主要人口群體,其轉向負增長則會相應表現為外出農民工增長趨于停滯的現象。例如,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在2005—2010年期間,外出農民工每年增長4%,而2014年下降到僅為1.3%,2015年上半年更下降到只有0.1%。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5)的監測數據,在2008—2014年期間,農民工中低年齡段人口的比重顯著下降,高年齡段人口的比重則相應上升。具體來說,40歲以上農民工所占比重已經從30.0%提高到43.5%,同期40歲以下農民工比重下降,其中16-20歲農民工所占比重從10.7%下降到3.5%。另據人口數據,2014年在城鎮的常住農民工中,(新進入的)16~20歲的人口總數為1411萬,而(臨近退出的)40~45歲人口總數已經高達2706萬。如果在轉移和進城勞動力的新增量持續減少的同時,不能遏止年齡偏大的農民工的返鄉動機,則常住人口城鎮化的速度就會降下來。
既然城鎮化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來自庫茲涅茨過程,即勞動力從生產率低的部門和地區,向生產率高的部門和地區轉移,從而通過產業結構的升級優化,實現資源和生產要素的重新配置,使全要素生產率得到顯著提高,城鎮化的可逆性則意味著逆向的庫茲涅茨過程,將通過勞動力供給不足和全要素生產率提高速度減慢等表現,進一步降低中國經濟的潛在增長率,妨礙經濟中高速增長目標的實現。
三、通過改革推進新型城鎮化
造成潛在的逆向庫茲涅茨過程的主要原因是制度性的。由于進城務工經商和居住的農民工沒有取得城鎮戶籍身份,不能均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在勞動力市場中常常處于脆弱地位,因此,這個群體不僅要承受周期性失業的沖擊,還會在尚未達到退休年齡之前就退出城鎮勞動力市場,實際上加劇了勞動力短缺現象。因此,解決的辦法就是加快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其含義是促進農民工的市民化過程。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做出了具體的描述,即“讓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進得來、住得下、融得進、能就業、可創業”。這實際上提出兩個要求:其一是讓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其家屬取得城鎮戶口;其二是使那些尚未取得城鎮戶口的農民工享受到與城鎮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
這涉及以戶籍制度改革為核心的一攬子改革。這個改革可以解決經濟增長的兩個動力源泉。第一,在現行按照常住人口定義的城鎮化率不變的情況下,把已經在城市的農民工轉化為市民,無論就增加勞動力供給,還是獲得資源重新配置效率,以及擴大消費需求,都可以起到城鎮化過程應該發揮的作用。正是因為如此,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加快提高”的要求,不僅深化了新型城鎮化的內涵,同時也為戶籍制度改革設定了倒排的時間表和倒逼機制。第二,穩定農民工在城市居住和就業的預期,有利于這個勞動力群體分享發展成果,強化新居民家庭接受教育和培訓的激勵,從而增進人力資本積累,與此同時,使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深度介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過程,形成勞動力、人力資本和創意的集聚效應,有利于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實現經濟增長動力的轉換和創新發展。
既然戶籍人口城鎮化拉動經濟的效果如此明顯,并且只有改革才能使城鎮化成為不可逆的過程,那么我們如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呢?首先,要認準了戶籍制度改革是必須推進的,現在的問題甚至不是按照某種理念是否應該推進改革的問題,而是應對當前中國經濟增長減速的挑戰,現實中提出了實質性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迫切性,因此要下定政治決心,樹立政治勇氣。
其次,要運用政治智慧來推進這項改革。我們利用計量經濟模型進行的模擬顯示,戶籍制度改革通過增加勞動力供給和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等,理論上可為中國經濟潛在增長率增加1-2個百分點。這固然不能理解為可以不打折扣地獲得這個改革紅利,但是,這個分析結果表明戶籍制度改革的潛在收益是顯著的和巨大的,構成經濟學意義上的改革紅利。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部署之后,戶籍制度改革迄今尚未得到實質性推進的主要原因是,能夠直接推動改革的地方政府,并不確定自己在切身支付了改革成本的同時,能否合理地得到改革的收益。
在可以使部分群體獲益而不傷害任何其他群體的“帕累托改進”式改革機會越來越少的情況下,總體上改革收益大于改革成本,因而可以用部分改革收益補償潛在受損者的“卡爾多改進”式改革,應該成為推進改革的策略。既然戶籍制度改革一方面具有潛在的巨大收益,另一方面就像其他領域改革一樣,是一個產生公共產品的過程,具有正外部性,因此,中央政府應該在看到巨大改革紅利的情況下,合理地為推進這項改革而埋單。
一句話來說,就是要在改革實施之前和推進過程中,通過恰當的制度安排和機制設計,讓戶籍制度改革的成本,能夠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以及在社會、個人、企業之間進行合理分擔;與此同時,讓潛在的改革紅利能夠預先有確定的期望值,并最終能夠在各個群體之間合理地分享。只有這樣,才會實質性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加快戶籍人口城鎮化進程,繼續實現庫茲涅茨式的資源重新配置,保持中國經濟長期的中高速增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財經智庫》第1卷第1期,2016年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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