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關于殯葬的事情,從安徽、河南到江西,引起了不少爭議。最受詬病的一點是不應該用如此激進的方法去“挖墳”、殯改等。
在筆者看來,無論是地方執政者希望做點事也好,還是對土地資源進行再利用也好,都需首先考慮“民生”,且需要在倫理秩序的角度去思考,以此穩進地進行殯改,否則就會引起干群矛盾。進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化解地方治理的這一難題。
第一,經濟方面,從經濟結構的整體上優化地方政府對土地資源的依賴。從過去的信訪研究文獻來看,70%多的信訪原因都是土地問題。這一點,我在我的新書《半解鄉村》第一章中(上海三聯書店,2018年版)有談到。同時,《中國經濟時報》于2005年8月23日發表的文章《信訪比例下滑,土地問題驟升》也有談到:“隨著土地政策的變化,農村上訪量比例明顯‘抬頭’,重點表現為因‘土地問題’上訪集中凸顯,特別是土地延包、工副業項目用地、宅基地審批、荒地承包等是上訪涉及的熱點。有數據顯示,土地問題在農村上訪問題中比例已高達75%,有人預計,因土地的上訪高潮有可能即將來臨。”張建國在《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成因及對策》(原載《資源導刊》,2015年第1期》)一文中也談到了這個問題,他說:“當前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特點農村土地信訪問題從內容和性質上看,有宅基地問題、征地補償問題,也有林地權屬糾紛問題,還有土地遭到破壞、遭受污染等方面的問題。從上訪數量看,宅基地糾紛、土地權屬糾紛、土地承包糾紛占較大比例,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大隱患。”所以,土地問題,于農民而言是“一觸就爆”。為什么這樣說?要清楚,土地對百姓意味著什么。賀雪峰的一個觀點值得肯定,即兜底功能,它有社會保障的功效,而拿走老百姓的土地,即奪走了他們的飯碗。所以,為了避免因為土地而引起的社會不穩定,就需要政府轉變對土地資源的依賴性,而發展實體經濟。這才是健康的經濟發展模式。
第二,文化方面,從觀念上理解土地意義與鄉土邏輯。筆者一直認為,百姓對土地的依賴不僅僅是生產,還包含了一種“回歸”的意思,比如“入土為安”的觀念就是典型的寫照。我在《“搶棺砸棺”,殯葬改革的困阻是什么?》(原載《南都觀察》,2018-8-1)一文中也闡述了鄉土的這種邏輯:
“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所以“入土為安”是中國人的某種觀念,且保全尸體才能“輪回”又是一種帶著儒學精神的因果效應邏輯。故而,用棺材,而不想被火化而變為灰燼,也就可以理解了。尤其是上了年紀的人,更是對火化有一種基于自然本性的反抗。他們相信,火化后,身體作為實體就無法承載靈魂,靈魂也就不存在了(他們追求的是“靈魂不滅”)。要知道,他們的文化認知與現實觀念是,“魂氣歸于天,形魄歸于地”“人死曰鬼,鬼者歸也,精氣歸于天,肉歸于地”等等。同時,不愿意火化也是一種“十全十美”的表達,比如“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即為佐證。
所以,文化層面的觀念導致土地不那么容易被“拿走”,而且稍微不慎,就可能點燃群眾的“底線”。他們認為,這是在傷害他們,他們也不懂現代性是什么,而要堅守的是自己的“資源”,否則就沒了后路。
因此,如果地方執政者只是把土地作為一種資源而不是文化去看待,就必然會因認知不全而引發與民沖突。這一點,劉田在《地根:不可失落的文化意義》(2007)一文中談得很清楚了:“因為錢與其他不良動機,糟蹋土地的現象比比皆是。我們必須運用文化的力量,矯正人的行為,喚醒這個社會尊重、珍惜土地的意識。這就是土地文化建設的基本任務。”所以,既要有政府對“土地文化”的全面理解,也要認知清農民對土地的“珍惜”到底是為了什么,不能盲動。
同時,在文化層面,我們還可以比較一下江西和湖北的殯改。江西的宗祠(有文化凝聚與身份認同的作用)要比后者多,所以推行起來比較困難。根據調查,湖北的殯改之所以順利,不但沒有多少宗族關系摻合其中,在20世紀50年代的時候,還有干部帶頭進行“殯改”,放棄對土地的“占用”,起到了“典型作用”(馮仕政,2017),為此,才能更加容易地去推進。所以,文化是開展殯改的最大難題。各個地方有不一樣的鄉土邏輯,要分類治理。
第三,在政治方面,采取新權威主義的思路,進行漸進式殯改。雖然,從歷史的經驗來看,運動型治理可以達到“快”的效果(如1958年,在《關于除四害講衛生的指示》的指引下,全民開展的“除四害”運動等),但土地問題非常獨特,尤其是農民格外在意土地的“生產-收益”和生存保障功能。其實,殯葬中的“埋人”也是一種利益考慮,而不僅僅是埋葬本身那么簡單。比如,安葬在某個地方,這個地方就意味著是“我”(死者家屬)的(有土地所有權的意思),其他人都不能動,否則真的會發生“拼命”的事情。包括,如修路時可能要遷墳,農民一般都不是特別愿意。
進而,地方政府就要在這樣的認知下一步步地進行殯改。采取激進的、暴力的、違背倫理與天理(人們的一種信念秩序)的方式,不但有些簡單粗暴,還會引起農民的反感和激烈性政治的某些做法,采取對抗的姿態進行權益伸張。所以,筆者認為,殯葬改革要合乎情理法地改,慢慢改。
總而言之,在進行殯改的時候,不能把土地問題作為獨立因子進行考慮,要結合當地的“土地文化”“鄉土邏輯”進行全盤性(政治、經濟、文化)的殯改,如此,才能做到合乎農民的民本主義,才能顯得在政治上有“溫情”,在現代性上有“作為”,在城市與農村發展上有“追求”。否則,“犯忌”的殯改就會導致民政的名譽受害,更會導致地方政府的合法性流失。這就把問題嚴重化了。
所以,殯改還是要穩進和考慮周全些。
(作者系桂林理工大學公共管理與傳媒學院教師,澳門大學社會學系博士候選人;來源:《中國鄉村發現》2020年第1期 此為原稿,與書刊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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