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為全面消除農村絕對貧困以后如何鞏固脫貧攻堅的成果以及應對相對貧困指出了新的方向,同時也為鄉村振興工作注入了新的內容。可以說,將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是黨中央對我國未來農村扶貧工作以及鄉村振興工作進行的戰略性部署,這一部署將穩固脫貧攻堅的工作與鄉村振興的工作有機地整合到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和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的體系中。這一部署為在十四五規劃中如何推進穩固脫貧攻堅成果、鄉村振興、區域發展、新型城鎮化以至于發育國內、國際大循環相結合的新的發展格局提供了戰略性框架。
脫貧攻堅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不僅僅表現在現有標準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數量的消失,更為重要的是,在脫貧攻堅戰的推動下,貧困地區各種產業體系、基礎設施、教育衛生以及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都得到了極大改善。這意味著長期困擾中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城鄉差異問題在脫貧攻堅戰的強力推進下,有了歷史性緩解的同時,脫貧攻堅戰也極大地改善了貧困地區鄉村的治理狀況,貧困人口在與貧困作斗爭的過程中發展能力有了極大的提升,精神面貌有了極大的改善。
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在農村發展,而農村發展的短板又是貧困問題,因此,絕對貧困問題的解決為鄉村振興工作和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發揮了巨大的作用。脫貧攻堅戰極大地縮小了貧困地區農村和中部及發達地區農村在各個維度上的差異,補齊了實現小康社會的第一個短板。這在客觀上形成了貧困地區與其他地區農村實現同步發展的基礎。但同時,從貧困發生的客觀規律而言,消除農村絕對貧困并不意味著貧困的最終解決,正如習近平同志所指出的“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農村絕對貧困問題解決之后推動鄉村振興工作并不意味著不再推動扶貧工作,就大多數鄉村,特別是脫貧摘帽地區而言,扶貧工作不會終止,二者的有效銜接是未來穩固脫貧攻堅工作和鄉村振興工作的關鍵。
隨著農村絕對貧困問題的終結,鄉村振興對于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從全國發展格局看,鄉村振興工作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受城鎮化和工業化影響比較大的農村地區,這類農村地區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郊區、經濟社會發達地區的農村;第二種類型主要是以農業為主的農村地區;第三種類型是貧困地區也就是脫貧摘帽地區的農村。從總體上而言,這三類地區鄉村振興的路徑會有不同。而從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角度講,這三類地區所面臨的任務也有所不同。發達地區和大部分中部地區雖然不是脫貧攻堅的重點區域,但是未來將面臨應對相對貧困以及防止在新的經濟社會條件下新貧困發生的挑戰。因此,這些地區同樣需要強調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問題。而對未來脫貧摘帽地區而言,穩固脫貧攻堅的成果依然任務艱巨。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將會是這些地區鄉村振興工作、區域發展工作以及經濟社會整體發展的重點。返貧問題、脫貧不穩定的問題以及相對貧困問題,都將會同時存在,從而成為這些地區鄉村振興工作的重點。從這個角度講,中央強調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實際上也主要是指脫貧摘帽地區未來經濟社會發展工作。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結合需要在整體發展的戰略上做到有效銜接,而實現有效銜接需要兩者按照有機的過程展開。筆者認為,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需要在以下五個方面展開。
第一,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需要在目標上做到有效銜接。脫貧攻堅的目標是到2020年底實現現有標準下消除農村貧困人口,貧困地區全部摘帽,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貧困地區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同時,鄉村振興的目標包括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實現脫貧攻堅的目標關鍵是穩固實現既定目標,而鄉村振興的目標恰恰是有機對接了脫貧攻堅穩固實現的目標體系。也就是說,當脫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全面實現以后,鄉村振興的目標將會為進一步穩固脫貧攻堅成果提供有機的銜接點。從全國的整體情況而言,實現城鄉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又成為了穩固脫貧攻堅成果與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工作的核心連接點。因此,在落實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機銜接的工作中,應把如何縮小城鄉公共社會服務差距作為重要的內容。
第二,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需要在領導體制上做到有效銜接。脫貧攻堅之所以能取得重大成績的重要原因在于五級書記掛帥、第一書記駐村的領導和工作體制。這一體制將中國的體制優勢發揮到了最優的狀態。在很短的時間克服了官僚體制和各種不同的制約因素,迅速動員全社會的資源,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集中,這是在短期內補齊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第一個短板的根本性原因。在推動鄉村振興的工作中,中央明確提出黨抓鄉村振興工作。鄉村振興工作的核心是調整城鄉發展的不平衡問題。這一工作在客觀上面臨著與扶貧工作相似的諸多制約因素,只有充分發揮中國的體制優勢,才有可能扭轉鄉村衰落的格局。黨對脫貧攻堅工作的領導,不僅是名義上的。脫貧攻堅中所形成的這一體制經驗,對于鄉村振興的工作至關重要。同時,這一經驗也可以確保在鄉村振興工作中將穩固脫貧攻堅的成果以及應對相對貧困納入到鄉村振興的具體工作中。
第三,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需要在政策上做到有效銜接。脫貧攻堅的政策在總體上屬于貧困地區鄉村發展的政策,雖然脫貧攻堅的政策具有扶貧的特殊性,但是貧困地區的鄉村振興工作實際上首先是一個扶貧工作。在貧困地區推動鄉村振興雖然在字面上不同于脫貧攻堅工作,但實質上無論從發展產業,還是解決貧困人口的教育衛生短板及基礎設施建設都是鄉村振興工作的內容。因此,脫貧攻堅的政策在總體上與鄉村振興的政策是完全一致的。因此需要將脫貧攻堅的政策體系與鄉村振興的政策體系有機銜接,從而促進鄉村振興工作,進一步穩固脫貧攻堅成果。
第四,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需要在措施上做到有效銜接。脫貧攻堅中所形成的“五個一批”的具體措施是在脫貧攻堅整體戰略和政策指導下形成的綜合性脫貧措施,這些措施的關鍵在于瞄準貧困群體的基本需求,因此這些措施具有明顯的扶貧性質。但同時,這些措施所針對的問題又恰恰是貧困地區鄉村發展的短板。貧困地區的脫貧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政策脫貧”的特點,脫貧的基礎還不夠穩固。因此,在這些地區需要保持這些措施的連續性,而同時穩固這些地區的脫貧攻堅成果又需要一個“升級版”來推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一系列舉措恰恰又是這些地區實現穩固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舉措。因此,將脫貧攻堅的一系列措施與鄉村振興的措施有機銜接將會有效穩固脫貧攻堅成果,實現這些地區鄉村的振興。
第五,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需要在機制上做到有效銜接。脫貧攻堅的機制是強調在發展中通過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和貧困群體為主體而實現的。這一機制將政府的作用、市場的作用和貧困群體的主體性有機地結合。強調內生動力是脫貧的關鍵,是脫貧攻堅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的重要機制。鄉村振興工作同樣離不開政府的作用、市場的作用和農民的主體性,鄉村振興不可能僅由政府來做,農民是實現鄉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主體。同時,需要認識到的是無論脫貧攻堅還是鄉村振興本身又是一個發展的問題,需要在發展中不斷推進,二者的有效銜接需要積極支持廣大農民提升自身的能力并在市場機制的推動下展開。
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是鄉村振興工作特別是脫貧摘帽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新任務,做到以上五個方面,需要對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工作有一個科學的認識,需要全面理解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所面臨的挑戰,同時也需要因地制宜制定適合本地區特點的具體對接措施。
作者系《中國鄉村發現》學術委員、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經濟》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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