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鄉村振興各個體系的實施主體,是鄉村振興的關鍵和基石。在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背景下,鄉村振興人才建設面臨著機遇,也存在巨大挑戰,包括面臨著“跳農門”整體意識下的“人才出走問題”,城市“搶人大戰”下對鄉村人才“虹吸效應”,鄉村產業無法承載村民生存和發展的“擠出效應”等。正視鄉村人才困局,有針對性地構建鄉村人才動力機制、能力機制和保障機制在 內的人才建設綜合機制,是當前實現鄉村振興的迫切需要。
一、基于生存與發展的動力機制構建
多年以來,鄉村人才的出走主要是源于鄉村無法“養人”。在缺乏大量資金、技術和物質要素投入的情況下,鄉村一直是落后、貧窮的代名詞。我國精準脫貧前的7000多萬貧困人口,都集中在鄉村。調研發現,曾經鄉村“種十畝地不如打半年工”,于是農民紛紛走出鄉村到城市謀生。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前,也即2016年我國有農民工2.8171億人,比2015年增長了424萬人。(申明銳等:“比較視野下中國鄉村認知的再辨析:當代價值與鄉村復興”,《人文地理》2015年第6期)這部分人也成了城鎮化的主體人群,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意愿增強,2017年末我國城鎮化率升至58.52%,處于中高增速區間。換言之,在鄉村振興過程中,鄉村如果無法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不能展現廣闊的產業空間,無法滿足人才的各項需求,人才流向鄉村就是一句空話。
鄉村要吸引人才,關鍵還是鄉村要具有吸引力和誘惑力。這種吸引可以源于三個方面:一是鄉村廣闊的產業發展空間;二是鄉村寧靜優美的“田園風光”;三是鄉村質樸淡然的“文明鄉風”。基于此,鄉村要想留得住人,引得來人,一是要打造良好的鄉村環境,讓鄉村具有“誘人”顏值。要實施鄉村整治規劃,人畜居住分離,種花栽樹,堅決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保護好生態環境,以青山綠水吸引人。二是構建文明鄉風,打造生產生活舒心環境。全方位提高鄉村群眾素質。鄉村群眾是鄉村振興的主體,但目前鄉村中法制觀念淡薄、不守誠信、不守公德問題依然突出。這就需要各級政府加大鄉村文化宣傳、法律服務等方面資金和人力投入;更要強化鄉村社會的自律作用,在立法上賦予村規民約可執行的權力保障,讓鄉村真正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增強農村群眾的契約精神和主人翁意識。下大力氣破除鄉村陳規陋習。當前的鄉村薄養厚葬、封建迷信、跟風攀比、賭博酗酒等陋習依然盛行,已成為影響鄉村發展的障礙,需要黨和政府從制度和具體舉措上強力推動,來一場民風上的大整治、大掃除,這方面若沒有國家層面的大力推動,單靠基層是難以扭轉的。提升鄉村文化氣質。鄉村要顏值更要有氣質,這樣才能“誘人”。氣質來源于文化的積淀,一方面,要深入挖掘、弘揚農耕文化、鄉土文化等原有的、城市無法具有的特色文化,讓熱愛鄉村的人心生向往;另一方面,應當通過豐富鄉村文化生活,開展各種文體活動,讓鄉村有文化氛圍,真正成為農村人田園牧歌、詩情畫意的夢里老家,成為城里人千萬里追尋的詩和遠方。
二、基于提質培養的能力機制構建
鄉村振興所需人才,一方面需要外部供給,另一方面需要內部“存量提質”,提高自我供給數量和質量。無論哪一方面,城鎮資源的充分利用都是必要條件。
一是增加城鄉基建投入,政策導向鼓勵人才下鄉,堅持人才規劃與產業規劃相融合。在多年的城鄉二元結構下,農村為城市發展作出了巨大犧牲。隨著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加快推進,城鎮應該承擔責任,助力鄉村人才能力提升。一要大力發展小城鎮,為城鄉提供融合點。長期以來,一些小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相對落后,距離城市還有不小差距,也就難以留下優質人力資源,發展缺乏人才支撐。鄉村振興中,要加大小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投入,改善小城鎮生活條件。除了通過人員輪訓、互聯網共享等讓鄉村分享大城市優質公共資源外,甚至可在稅收(房產稅)、土地出讓金(城市發展擠占了多數用地指標)等政策上專門設定鄉村公共服務發展基金,建立小城鎮建設資金投入(補償)長效機制。二要利用政策,推動城市人才注入鄉村。在用人導向上注重下派掛職、鍛煉,突出農村基層工作經驗權重;在優惠政策上對城市機構培養農村人才給予融資、稅收、土地利用優惠等。三要注重人才與產業的對接,根據產業需要,吸納對口人才,打破引人與引資相互隔離的僵局,轉變為招才引智與招商引資的深度融合,展現人才工作的意義與價值。
二是加大培訓力度,提升鄉村人力資本素質,盤活鄉村人才存量。鄉村在“筑巢引鳳”吸納外部人才的同時,也應關注本地人才育化培養。必須下大決心,改革鄉村基礎教育模式,使其為培養大批用得上、留得住的農村實用人才服務。一要大力推行農科教相結合,發展各級各類中等職業教育,這是實現鄉村振興、農村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二要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全面建立職業農民制度,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在高等院校和農業產業發達、經營高效的先進地區,建立一批職業農民學校,突出實踐教學,讓農民有學習渠道、學習實用技術。
三要加強農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特別是扶持培養一批農業職業經理人、經紀人、鄉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遺傳承人等。因地制宜開辦“農民夜校”,以“半農半讀”的方式就地就近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和鄉土人才。四是提振鄉村干部士氣。鄉村振興要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在具體實施中,一方面既要提高鄉村干部的職業化水平,增加基層干部政治經濟待遇,讓基層干部扎根基層、安心基層;另一方面也要在基層工作安排上少些規定動作、少些“一刀切”和“一票否決”,給予基層相應的自主權,讓基層干部發揮聰明才干 。
三、基于根植性的保障機制構建
鄉村留不住人的根本原因是城鄉政策二元化下利益差距的“自增強機制”,需要在破解的基礎上,改革城鄉人才制度,建立起有利于城鄉融合,有利于人才城鄉自如流動的有效機制。
一是改革原來二元結構下的戶籍制度。城市的農民工應享有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各種權利。這里講城市居民回到農村問題,特別指出是20世紀按政策強制遷出農村的大中專畢業生要回鄉創業或城市下鄉創業的人,到農村也應享有與農村居民同等的各項權利。目前這些人想要入戶到農村,幾乎沒有通道,無法享受相應的社保政策,也難以參與集體組織的分配和選舉。戶籍身份造成了“回不去的鄉村”。
二是賦予農村更多的財產權利。土地和房子是農村、農民最大的兩筆財富,但由于缺少產權界定不能自由交易。目前對農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已實行“三權分置”,土地承包權再次確認30年不變,這有利于活化農村的土地資源,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但是就吸引人才回流鄉村而言,農村土地制度還有進一步改革的空間。目前農業投資者最大的障礙,就是采取租賃方式投入的產業基地由于缺少產權支撐,隨時面臨農民毀約風險,很難再轉讓或抵押貸款,無法放開加大投入。這就需要通過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把農民碎片化的承包權迅速集中化、股權化,還要通過立法對流轉經營權長期確認,讓實際經營農業者投資農業后能夠形成固定資產,能夠作為正常資產進行貸款、抵押、交易轉讓。同樣,普通農房從建成之日起就開始貶值,凍結了農村大量的資金。應探索盤活利用農村閑置農房和宅基地的途徑,在用途管制、規劃管制的前提下,擴大農村土地尤其是宅基地的流轉范圍和流轉權利。這樣才能“有恒產者有恒心”,使回流農村的人才安居樂業。
三是提供相對公平的公共服務制度。目前在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是二元分離的情況下,首先,應建立全國通用、通行的醫保、社保、養老保障制度,解決回流農村人才的后顧之憂;有條件的發達地區制定城鄉一體的公共服務制度,實現城鄉同等條件的基礎設施和同等水平的社會保障,為人才回流農村提供保障。其次,建立城鄉統一的義務教育體制,有效推動鄉村義務教育發展,高度重視鄉村小規模學校建設,優化并穩定鄉村教師隊伍,落實經費保障,加大政策傾斜力度,提高基本工資及津貼補貼,增加“鄉村教師”的職業吸引力,不斷縮小城鄉教師隊伍、教育質量的差距。最后,強化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對于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作用,公共服務需重點向貧困地區、薄弱環節、特殊困難人群傾斜,能由政府購買的盡量不由政府生產,在明確產權的前提下,引導私人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提高各級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完善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長效機制。
作者系四川省委黨校(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黨政干部論壇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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