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探索實施,使宅基地的身份屬性和居住保障屬性落實到新設的宅基地資格權上,資格權成為“三權分置”邏輯關系和有效運行的關鍵紐帶。
資格權的內涵
筆者認為,在盤活宅基地資源的目標背景下,宅基地資格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享有的從集體經濟組織那里要求使用一定面積宅基地的保障權利,包括分配取得權和轉讓使用權之后的剩余權。在取得環節,落地前為宅基地資格權,落地后為宅基地使用權;在流轉使用環節,農戶保留資格權(剩余權),流轉戶取得有期限的使用權。
資格權實現面臨的問題
一是資格權來源界定和確認仍存有爭議。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成員資格認定在法律上未明確,也帶來宅基地資格權的確認難題。二是資格權的相關法律建構還未完備。宅基地“三權分置”后的資格權和使用權的權利內容與功能定位尚未清晰,資格權的用益物權也有待安排。三是資格權的權能屬性尚未完全清晰。從農村土地三項改革試點看,實踐中傳統“一戶一宅”和其他戶有所居形式如“集中統建、多戶聯建”“農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等資格權權能屬性有所不同,確權頒證內容也不同,現有實踐探索尚未觸及。四是地方實踐尚未形成成熟經驗。
宅基地資格權的實現路徑
一是合理界定農戶宅基地資格權。在條件成熟的地區,推進農村不動產統一登記,通過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放宅基地資格權證書或證明,確認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面積,作為農戶申請、調劑、使用宅基地的依據。二是構建和完善相關制度體系。確立資格權法律地位和行權方式,明確資格權法定用益物權性質,將“資格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三是明晰資格權的權能形態。通過適當的法律構造對資格權的權能進行合理配置。四是進一步探索資格權的多種實現方式。如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民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和換股權、換貨幣等多種實現形式。對于無后備土地資源提供宅基地的地區,可探索建立資格權與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的銜接機制。探索建立市民化后農民宅基地資格權的退出機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土地 微信公眾號(原創)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