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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宇: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的功能實現機制一種實踐的主張

[ 作者:徐建宇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11-04 錄入:王惠敏 ]

——基于上海J村“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的分析

摘要】如何在農村基層雙重推進村莊黨建和村民自治是當前村莊治理的重要議題。文章從“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組織結構變化的過程和運作樣態入手探討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的功能實現機制,以此凸顯村莊黨建和村民自治重心雙下移的價值和意義。研究發現,村組層面的組織創新為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提供了契機和組織基礎,其中嵌入性自主為村組黨建和村組自治的實踐提供了中間渠道和行動空間,而基層黨委政府則以體制性吸納、黨建功能的生活化運作和組織行動的雙向嵌入為策略將村莊群眾組織納入基層黨建體系,繼而構建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的功能實現機制。另外,創新、行動和結構化三者構成了村莊黨群結構優化和功能整合的現實邏輯。由此,這種嵌入式的功能實現機制可視為當前創新性實現村莊黨建和村民自治功能的一種實踐主張。

關鍵詞】嵌入;村莊黨建;村民自治;功能機制;邏輯

一、問題的提出與文獻回顧

農村稅費改革引發的村莊經濟社會結構變遷、鄉村勞動力流動引致的村莊人口“空心化”,以及鄉村發展帶來的農民自主性增強構成當前鄉村社會變遷與生活變革的主線。對此,我們可以從三方面對這一主線進行理解:一是從后稅費時代鄉村經濟與社會關系的變化中認識當前鄉村治理的現狀。在后稅費時代,村級組織的資源汲取能力下降,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衰退,而隨著大量青壯年勞動力流入城市,農村人口空心化問題日益嚴重,進一步加劇了后稅費時代村級組織治理的資源困境。而隨著農村政經分離、土地流轉加快以及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進行,使得村級組織的經濟職能與社會管理的職能得以分開,原先被弱化的村級組織“服務村民”的功能被重新強調。另外,隨著農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日益健全,村民的生活得到了較大改善,其自主性相應也得到增強,這使得村民尋求自治的熱情開始高漲。在此背景下,鄉村社會原有的治理結構已難以適應這一變化。二是從村莊政治結構與村民自治之間的張力理解當前鄉村治理的困境。當前,村莊結構性權力的矛盾主要表現在村莊社會權力和國家政治權力之間難以實現功能意義上的實質性分化。其集中體現在村民自治的“尷尬”運作上,即“村民委員會作為群眾自治組織,其功能卻主要是政府任務;村干部拿的是村民的錢,辦的是政府的事,村民自治的原則因此被消解于無形之中”。這表明村民自治作為一項實踐村莊民主的制度安排,其與村民切身利益的契合度正在降低,其自身的民主性、主體性、正當性以及代表性受到質疑。但這并不意味著村民自治制度已經失去活力和潛力,重要的是我們要如何重新探索實踐村民自治功能的新形式。三是從村民自治實踐的困境與村莊黨建異化的現實交織中把握當前村莊黨建的癥結。城鎮化等引發的快速社會變遷導致傳統鄉村社會結構開始不斷地解構和重組,其中原有的村級組織架構和功能出現部分弱化,村民之間的社會聯系也開始日漸減弱,各種社會矛盾不斷累積,但新的黨政社功能實現機制卻并未隨之建立,不少村莊陷入一種組織化無序的狀態。尤其是許多地方的基層黨委政府并沒有很好地將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工作結合起來,而是“各邁各的腿,各走各的道”,甚至不少地方還出現村莊黨建讓位村莊其他建設,村莊黨建流于形式等異常現象,這使得農村基層黨建難以扎根于鄉村社會。由此,在鄉村社會治理的背景下,重新認識和理解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之間的關系,并在功能實現機制上進行探索,這對于有效推進農村基層黨建工作,促成鄉村規則落地,形成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良性互動的局面有著重要的意義。

目前學界對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的關聯性研究主要有三種研究思路:第一種是部分學者將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納入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的宏觀研究中,并將其具體化為探討村黨組織和村委會兩者間的關系問題。“政黨下鄉”被視為現代國家對鄉村社會整合的核心,正是得益于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對鄉村社會的延伸和滲透,碎片化的農村和分散的農民才能被有效動員,形成一個高度組織化的政治社會。村莊黨組織成為鄉村社會的權力主體,成為無可替代的村莊民主建設的領導力量。尤其是近年來在地方民主實踐探索中,以村委直選與村民自治為主的農村治理模式被視為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鞏固黨在農村執政地位的主要舉措,但在這一過程中關于村兩委交叉任職的情況卻面臨著村民自治行政化加劇,村莊黨建代替村委會權力的傾向,二者多年來一直存在“核心和主體”的矛盾,直接表現為“黨的政治領導權與村民自治權”之間的沖突,這更凸顯了村莊民主建設中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兩者在權力關系上存在著現實的矛盾。第二種是通過探討基層黨建的經驗和規律,尤其是將村莊黨建置于新時期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框架內來討論村民自治等一系列關于農村民主建設的問題。在研究過程中,大部分學者傾向于在鄉村民主政治功能實現的框架內討論村民自治背景下村級黨組織的問題。事實上在城鄉關系變遷的過程中,基層黨組織在村莊社會民主實踐的組織形態上面臨“反轉、空轉和停轉”的困境。特別是部分村莊在稅費取消后,由于黨組織與農民之間的硬性關聯不存在,黨組織的政治領導和服務群眾的功能明顯弱化,村民自治陷入“無核心缺主體”的尷尬局面。這促使村級黨組織在實現自身政治功能的具體目標上開始從“行政—管理化”向“政黨—導向化”轉變。沿著這一思路,結合村莊的現實創新村級黨組織的功能實現機制成為緩和政治制度框架內村域黨權、政權和村民自治權三者緊張關系及解決村民自治低效化的新方向。因此,許多地方開始在農村推行“兩票制”,后又變為“公推直選”“兩推一選”以及推行“一肩挑”和交叉任職。同時,隨著社會治理命題的提出,圍繞基層黨建和村民自治,社會化黨建、區域化黨建和“黨建+”等工作機制開始成為鄉村社會在政治視域內的新探索,這一系列探索可被理解為村民自治背景下基層黨組織進行“政治功能社會化”的過程。第三種是從治理單元的角度考慮,將村莊本身視為一個自治單元、行政單元和服務單元,并從制度—組織功能本身研究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對于鄉村治理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共產黨治理農村經歷了鄉政并立、政社合一和村民自治三個階段,與此相適應,作為基層黨建基本單位的農村黨組織的角色定位也在不斷調整,但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村莊治理機制是鄉村社會建設不變的主題。改革開放以后,中國農村基層治理單元經歷了從“單單位治理”向“多單位治理”轉變的過程,其中作為基本治理單元村莊的行政功能和行政能力被進一步強化。因而,在當前“鄉政村治”的治理結構下,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往往被鄉鎮政府納入科層化官僚體系,事實上成為鄉鎮政府的下設組織和辦事機構,成為鄉鎮政府的“腿”和“腳”。也就是說,作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村委會更多的是被視作一個行政單位,而不是自治和服務單位。至于村黨組織肩負的社會化服務職責,特別是黨建為民的服務功能同樣被“閑置”。這使得構成村莊民主政治核心內容的村莊黨建和村民自治所營造的民主空間被侵占,尤其是在實質上削弱了村民自治的自主性,導致村民自治被“懸空”和“虛置”,形成分割分治的治理格局,帶來了鄉村治理的低績效。另外,當前農村基層黨組織在黨內民主建設、黨員干部素質和組織設置方式等方面仍存在許多問題,影響了村莊民主的群眾基礎,動搖了黨在農村的工作基礎。因此,在推進鄉村治理的過程中,注重村莊黨建功能發揮與村民有效自治的有機結合,以此促成基層黨組織和村級組織原本功能的回歸,是全面加強基層黨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的重要途徑。

回顧以往的研究,我們從中可以發現,后稅費時代的村莊,在面對村級組織功能異化的風險和村莊經濟社會結構快速變遷的現實時,在實踐中重新尋找將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的功能實現機制是實現村莊良性治理的選擇和方向。在現有的研究中,圍繞村莊黨建和村民自治,無論是從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的角度,還是從基層黨建的經驗和規律,抑或從村莊本身作為治理單元出發,都是將研究重點集中于如何從村莊層面重構兩者的關系,卻較少地關注通過促進村莊黨建建設單元的整體下移以及黨建功能的生活化運作,自下而上主動實踐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的可能性。本文以上海市金山區J村“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的組織結構變遷和組織功能運作來展現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的圖景,并試圖從結構優化和功能整合中來理解基層黨建與村民自治重心雙下移的價值和意義。同時通過解讀村莊黨群關系中的現實邏輯來進一步理解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的實踐主張,以此來審視村莊黨建和村民自治兩者的功能實現對鄉村治理的重要意義。

本文的經驗材料源于筆者于2017年4月在上海市金山區J村的實地調研。本文的經驗材料均來源于村里的文字材料以及筆者的參與式觀察和現場訪談。J村地處上海市金山區L鎮的西部,與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鎮交界,距離L鎮中心約5公里。J村屬于純農業村,村域面積3.87平方公里,村里以糧食種植、家庭養殖業為主,村內企業較少,經濟總體較為落后。截至2015年5月,J村現有人口2562人,其中:本村戶數701戶,戶籍人口2364人,常住人口2479人,外來人口198人。J村共有21個村民小組,建有21個“巷鄰坊”黨建服務點,內設村民小組長(兼“巷鄰坊”負責人)、黨小組長、婦女信息員和村組黨員。J村現有黨員131名,下設正式黨小組9個,非正式黨小組12個。目前J村在實現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重心雙下移的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縱向與橫向上確立“村黨總支+村民黨小組”的村莊黨建組織架構,并在每個村民小組建立“巷鄰坊”黨建服務點,把黨小組建在服務點上,并以此作為開展村民自治的主要陣地。J村“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的組織創新實踐提供了一個在村莊范圍內考察村莊黨建如何嵌入村民自治的契機。

二、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的功能實踐

諾曼·龍(Norman Long)認為,“我們要采用一種從微觀入手的研究范式,強調從行動單元分析研究和解釋宏觀的社會結構與社會變遷”。其理論指出從行動者的能動性入手有助于我們更好地在微觀場域內理解制度與結構在功能性上的聯結。這也是本文選擇以村民小組為行動單元考察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實踐的初衷。文章所強調的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的功能實踐指的是在基層黨組織依托國家權力,村民依照憲法和村民組織法等行使民主權利的基礎上,二者為踐行自我角色及各自功能而進行互動同構,并據此調整行動單元、創新行動統合機制并對涉及雙方的各種重要關系進行調適的過程。因而,理解J村作為組織的“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的功能實踐有兩條主線:一是從結構優化出發,主要考察其組織形式、關系與內容的不斷完善和規范,并呈現以其為陣地在村組層面實踐村民自治“四個民主”核心內容的過程;二是從功能整合出發,分析“巷鄰坊”怎樣實現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社會功能和服務功能的多維嵌套,并如何以黨建功能的生活化運作實現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的互嵌互構。其整個過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當前中國農村積極探索依靠村民自治基本單元和村莊黨建重心的雙下移來構建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功能實現機制的新思考。

(一)處于傳統與現實交織中的草根組織

1.互助傳統的存續與現實需求的“倒逼”

家戶組織在中國古來有之,是農村最強的組織形態和社會活力來源,也是村民自治的真正動力所在。正如毛澤東所說,“幾千年來中國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因而,以強大的習俗為支撐的完整家庭制度和以強大的國家行政為支撐的完整的戶籍制度共同構成的家戶制,是中國農村社會的基礎性制度或本源型傳統。因此,中國村莊層面自治的組織基礎仍是以家戶為單位的村民小組及其內在的自治傳統。事實上,在J村相對封閉的鄉土社會中,家戶間“守望相助、患難相恤”的自治傳統一直存在。尤其是J村以“埭”為單位的村組自治在自然災害、莊稼豐收和鄰里糾紛等方面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J村的地形是狹長型的,四面環水,自然條件較差,在村里道路沒有完整修建和路面實現硬化之前,J村相當于L鎮的一個“孤島”,原來只有一條泥路通向村里。由于地域偏僻,交通不便,連村名都一度成為落后的代名詞,但J村村民十分珍視鄰里之間的關系。比如J村在過去因為地勢的緣故,在暴雨天,村子經常出現雨水倒灌住宅的情形,甚至到1990年代村里的17組還出現過夏季雨水淹沒大部分村組居民住宅的事情。面對自然災害,J村的自救大部分都是依靠村組鄰里之間的互幫互助。故而,J村天然地存在著基于鄰里互助的草根自治傳統。另外,隨著城鎮化的加快,J村的男女青年陸續離家務工,村里剩下不少老年人。很多年輕人甚至只在清明、中秋和春節才回到家里,沒有子女在身邊,很多老人談到自己對日常生活的擔心,“如果我遇到困難一下子找不到人幫我該怎么辦”。這種因村莊“空心化”帶來的集體性焦慮也在倒逼村民“自救”。此外,雖然村莊路面在2011年實行改造后,村里交通得到了改善,但像村西頭19組、20組的老年村民走路來回一趟村委會仍有近10公里的路程,耗時又費力。而村民如果要去鎮里辦點事就更加麻煩,J村距離鎮中心約5公里,進出村里的公交車班次較少,平均一個小時一班車,村民們經常笑談“到鎮里相當于出趟遠門咯”。互助的傳統、“空心化”的村莊和交通的不便使得村民們要求就近解決日常生活問題的愿望十分強烈。

2.草根組織創新與“官方”代表的初介入

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在于村民總是會自發地創造新的組織形式并不斷拓展其組織功能。“群眾幫群眾”服務點是“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的組織雛形。2013年,4組里的一戶W姓老人晚上做飯發現燈不亮了,子女又不在身邊,老人因為沒有燈摔了一跤,幸虧臨近的村民小組長H及時發現并給鎮上電力所打電話才解決了問題。后來,在鄰里之間的聊天中,還是這個W姓村民就問H,“你是組長又是黨員,你能不能在自己家里設個點,大家有點啥事都能找到地方,還能互相商量幫幫忙”。這一提議在4組的戶主代表會上獲得全體支持,并在會上通過村民民主選舉選定負責人并初定了服務事項。在這之后,“群眾幫群眾”服務點的做法開始被很多村民小組復制。2014年5月,作為“官方”代表的J村村兩委決定在原來“群眾幫群眾”服務點的基礎上在全村每個村民小組都成立群眾幫群眾服務點,并改名為“巷鄰坊”群眾幫群眾服務點,同時支持由村民小組自己選舉服務點負責人、自己決定服務點日常事項、自己管理服務點事務,以及自己監督服務點工作,并鼓勵村組黨員和積極分子在服務點中成立黨員小組或準黨員小組。村兩委做出這樣的決定主要基于兩點考慮:一是尊重村民的組織創新,支持在村組層面實踐村民自治,尤其是村組自主決策和自我管理,希望借此創新和完善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機制,讓村民自治更加充滿活力。T村自從有了這一服務點,到村里吵架鬧矛盾的人少了,找村干部解決日常瑣事的人少了,黨群之間的關系更加親密,群眾自治熱情更高,村兩委也能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處理村莊中的大事。二是由作為“官方”代表的村兩委出面將服務點改為“巷鄰坊”群眾幫群眾服務點就是要在村域層面賦予這一群眾組織正式的身份,使其擁有一種被正式認可的權威。同時將村組黨員組織起來成為服務點的重要成員,這一舉動是將村莊層面的黨建元素以建立全村群眾幫群眾服務點的形式嵌入村民自治中,既符合J村的實際,也能為上級和群眾所接受。從功能上來看,“巷鄰坊”群眾幫群眾服務點的成立對內可以整合村民需求,實踐村組自治,統籌村組的資源和利益,維持村組秩序,提升村民的情感聯結和凝聚力,對外可以賦予村組積極分子和黨員以正式的組織身份統合村組的力量,密切村兩委與村組的聯系,延伸村兩委對村民的直接影響力。

3.嵌入性自主實踐的生成

在從組織行動中考察“巷鄰坊”群眾幫群眾服務點時,我們發現J村的村民自治在與村莊黨建的互動中保持一種自下而上的“嵌入性自主”,即村民在保持自主性時,利用制度化途徑和社會關系網絡開展村組自治并共同構建中間渠道而與基層黨建發生關聯,從而策略性地嵌入村莊黨建。這種嵌入性自主實踐主要表現在“巷鄰坊”的工作特色上,即被J村“巷鄰坊”工作人員戲稱為“戴帽子”“給面子”“要里子”的三步工作策略,而正是這一行動策略讓村民自治在J村真正運轉起來。所謂“戴帽子”就是工作人員依托“巷鄰坊”及其組織制度給自己戴上一頂有身份的帽子,做起工作就有底氣,反過來村民找你有事,你戴著這頂“帽子”也不能推脫了;“給面子”則為相對于村干部,村組里的“巷鄰坊”工作人員對組里的“大小事”更為熟悉,彼此的人情羈絆也更深,能知根知底地做好如調解鄰里矛盾糾紛等“難事”;而“要里子”則表明“巷鄰坊”是真正“落地”為村民辦實事的,不是“開空頭支票”“來吹牛”的,事實上,其在一個村組的監督下是不能也不敢不把事情辦好的。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自上而下做黨建,“巷鄰坊”的黨員在做好本職和村兩委交代的工作時,更多的是利用自己普通村民的身份,比如服務點的黨員在做工作時是先“亮出”村民身份,再適時“亮出”黨員身份,而不是一味地強調他們的黨員身份,他們會利用“巷鄰坊”的組織制度和自身的社會關系網而在黨員身份與村民身份之間進行靈活轉換,構建一個介于私人生活領域與公共政治領域之間的模糊行動領域,并將其經驗化為一種行動意義上的中間渠道。在工作中,他們一方面通過借助“巷鄰坊”的組織身份,獲取制度名義和組織授意來動員村民參與黨建;另一方面巧妙地利用自己多年在村組積累下來的人脈、資歷和人情來協調組內民意訴求,進而把村莊黨建工作潤化于為民服務中,從而在村組層面建立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的有效連接。

因此,“巷鄰坊”群眾幫群眾服務點是草根互助傳統和村民自下而上組織創新的結果,它既是對村莊本身自治傳統和實踐的延伸,也是村民在村組層面面對現時村莊狀況和生活需求而對基層黨建工作機制進行的創新。

(二)基層黨委政府黨建擴容的策略運作

當前鄉村社會形態的變遷以及稅費改革后農村基層黨群關系的變化使得進一步開展基層黨建與村民自治工作的環境變得更加復雜,如何應對這種變化已成為鄉鎮、村莊等基層黨組織的新課題。在現實工作中將自下而上的草根創新與自上而下的組織意圖注入相結合,由基層政府采取體制性吸納、黨建功能的生活化運作和行動系統中雙向嵌入的策略來踐行黨建擴容以契合鄉村社會的新樣態,以適應當前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的新變化。

1.體制性吸納的初衷和過程

J村“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的建立表明L鎮黨委對當地村莊黨建工作的技術策略和選擇發生了轉變,從過去的“行政控制”轉向“體制性吸納”。這一層面上的“體制性吸納”指L鎮黨委政府通過制度設計、制定文件政策和試點經驗推廣等手段,運用制度化運作的方式,盡可能吸納不同的村莊組織進入L鎮現行的黨建體系,以發揮二者共建共享的優勢,進而確保基層黨建工作的全面深入和覆蓋,保障基層群眾的主體性參與。這種轉變的重要意義在于L鎮黨委政府已從過去對基層群眾組織的“不信任”和“排斥”到現在肯定基層的某些群眾組織在基層黨建和村民自治工作中功能意義上的不可替代性而將其吸納進基層黨建體系,這既能把控鎮村層面群眾自治組織的狀況,又能提升L鎮基層黨建工作的有效性,實現兩者的雙贏,并能以此重新建立、強化和延伸基層黨組織的功能,克服L鎮鎮村黨組織因轉型滯后引致的組織功能性障礙。

從調研中,我們發現L鎮黨委政府主要通過“三步走”來實現體制性吸納。第一步是鎮一把手的肯定和重視。2015年5月L鎮黨委書記S帶領班子成員在考察J村“群眾幫群眾”服務點的過程中,充分肯定了服務點的工作。當聽到J村的P書記說現在村里的好多黨員都在“巷鄰坊”時,他當場提出“我們有這么多黨員都在這里,應當要發揮他們的作用,鎮里要考慮給這個‘巷鄰坊’一個新身份”。鎮一把手的意見直接推動了后面J村“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的試點工作。第二步是鎮村借試點實現上下對接。同年9月,根據S書記的意見,L鎮在鎮黨群工作辦公室牽頭調研的基礎上正式發文將“群眾幫群眾”服務點改為“黨建服務點”,并在J村進行試點。L鎮專門組織工作人員指導J村做好黨建服務點的日常工作,實現鎮村黨建對接,包括場地建設、制度建設、服務資源清單、志愿服務團隊建設以及黨建氛圍營造等,同時還將聯系村居的鎮領導、區鎮黨代表、區鎮人大代表及區政協委員接待群眾的聯系點設在“巷鄰坊”。第三步在做好試點經驗推廣工作的同時將其納入區域黨建體系。在J村黨建服務點試點的基礎上,2016年3月L鎮在全鎮12個村居設立107個黨建服務點并將其統一命名為“巷鄰坊”黨建服務點,并陸續制定《關于L鎮“巷鄰坊”黨建服務點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等文件,此時“巷鄰坊”黨建服務點正式與社區黨建服務中心、“心聯鑫”黨建服務站共同構成L鎮區域化黨建的組織體系。

2.基于生活化的黨建功能運作

從群眾幫群眾服務點到“巷鄰坊”群眾幫群眾服務點,再到“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的過程是一個伴隨組織身份轉變的體制性吸納過程,表明J村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二者的工作在結構機制上被不斷完善。同時這一過程不僅沒有削弱,反而強化和拓展了“巷鄰坊”群眾幫群眾服務點實踐原有功能的能力和范圍,暗含村莊黨建功能運作方式的改變。過去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過程的核心是一種政治嵌入,多以此實現基層黨建政治功能。沙朗·佐金和保羅·迪馬喬指出政治嵌入性(Political Embeddedness)通常是指嵌入某種政治性關系、制度與結構之中。但“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的具體運作提出了“基于生活化的黨建功能運作”的命題,即著眼于村莊黨建與村民生活治理的聯結,L鎮在統籌村莊黨建的過程中,以“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為基礎,將基層黨建與村民日常生活進行統合。這意味著L鎮黨委政府開始注意將社會性和服務性滲入村莊社會,其本質內涵是在村莊黨建工作中嵌入民意訴求,讓黨的理念為人所需,與村民生活所需相結合;嵌入黨的認知圖式,讓黨的基層工作為人所理解,與村組自治相結合;嵌入情感和價值認同,讓黨群共情內化于心,與村民生活情感相契合;嵌入事件,讓黨建工作外化于行為,與村民日常行動相契合。“巷鄰坊”把黨員會和村組討論會放在“農家客堂間”,讓村民去“直接觸摸”,既能讓J村村民直觀地認識基層黨建,又活躍了村民自治的氛圍。如2016年9月,J村一改過去全村幾百名黨員集中到村支部學習一天的做法,把“兩學一做”的學習點就直接設置在“巷鄰坊”,很多黨員趁著晚上或周末的空檔就近來討論學習,很多村民也來“圍觀”,這既方便了黨員學習,又能讓村民近距離地看到村里黨員在學什么、做什么,拉近了黨群距離。J村村莊黨建功能生活化運作的實踐既適應了J村黨群關系和鄉村生活的新變化,使其能在原服務點工作的基礎上嵌入黨的政治意圖來鞏固基層政權,又在契合J村原來村民小組自治傳統的基礎上改變了村民對J村黨建的刻板印象,從而直接改善了黨群關系,促進村民自治的有效進行,得到群眾的支持和擁護。

3.行動系統中的雙向嵌入

我們從J村“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的組織行動中發現,村莊黨建功能嵌入村民自治的過程構成了一個行動系統并表現為一種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互嵌的“雙向嵌入”態勢。這種雙向嵌入有三方面的內容:其一,是新身份和新責任的嵌入。“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的建立使得原先群眾幫群眾服務點從非正式的群眾組織變為J村黨組織體系的一部分。J村黨小組的黨員表示現在每逢村里開黨員會他們不再只是“開會代表”,而是代表各自村民小組的黨建服務點,帶著責任和任務去參加的。這一心態變化的意義在于將J村村民黨員的身份和責任共同嵌入黨建服務點,并使其能以服務點黨員的組織身份動態地獲取村兩委的賦權,從而自下而上地反向嵌入村莊黨建和村民自治工作。其二,是新功能與行動的嵌入。從功能上來講,J村村黨委明確“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的一系列功能,將其定位為“不下班的小村委”和“365天代表”,并將其功能從原來單一的群眾幫群眾生活服務功能增加為學習教育集中點、民生事務受理點、村民議事點、社情民意反映點、代表委員接待點、公益志愿匯聚點及綜治平安守護點七項功能,黨建服務點工作人員的職責也被明確為組織黨員活動、收集社情民意、受理民生事務以及宣傳政策法規等共七項任務。另外,在實現功能嵌入的行動上,“巷鄰坊”有著自己的行動優勢,一是“近”,一個組一個點,尤其是讓村里的黨員自發聚在各個“巷鄰坊”服務點,既利于黨員經常聚在一起學習,也保證村里黨員的出勤率,此外,這也方便村民就近反映各種訴求;二是“快”,黨員在服務點跟村小組長相互交流,有利于他們拉家常,及時談論周圍村民反映的問題,進而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受理處置;三是“活”,村組村民之間知根知底,處理問題最有發言權,既靈活又能做到合情合理。這一功能定位和行動優勢使得J村能借助“巷鄰坊”將村莊黨建的政治功能、利益代表功能和服務群眾功能通過“黨建服務點”日常工作的生活化運作直接下沉到村民小組,而村民也在參與過程中主動將自己的意志、想法和個體行動反向嵌入其中,搭建上下雙向嵌入的中間渠道。其三,是制度、支持和關系的嵌入。L鎮黨委政府專門為J村“巷鄰坊”黨建服務點試點設計制度規范和提供政策支持,包括確定黨建服務點的核心功能和要求、工作人員的職責、活動范圍,以及建立經費保障、專項培訓制度和考核評優三項保障機制,以此形成制度化、常態化運作,避免黨建服務點陷入“空轉”的尷尬,而村民則將對J村村兩委工作的支持,比如村莊選舉表態和村組輿情等信息反饋,反向嵌入黨建服務點的日常工作。至于關系嵌入則主要表明一種縱向的組織關系和縱橫向交叉的社會關系嵌入。組織關系嵌入指的是L鎮鎮村兩級的行政關系和鎮村兩級的黨組織關系依托“巷鄰坊”黨建服務點嵌入村組自治,構建聯結村民、村組、村莊和鎮四者的行動—結構關系。而J村“巷鄰坊”中的社會關系指個人間情誼和其他直接、間接聯系的反向嵌入,這種聯系可以是情感性關系,也可以是包含利益—影響力—回報的工具性關系。當然,在“巷鄰坊”的日常運作中,這些不同形式的關系嵌入會因為相互重疊和交織而難以在生活經驗層面中被加以嚴格區分。

由此,J村“巷鄰坊”黨建服務點形成村莊黨建與村莊自治雙向嵌入的行動過程(見圖1),其中J村村兩委以生活化運作將黨和國家的政治意圖、制度支持、資源和合法性通過黨建功能延伸和組織服務拓展自上而下地嵌入于“巷鄰坊”中,而村民則依托村組的“巷鄰坊”黨建服務點將自身代表的鄉村社會關系和村組黨建元素自下而上地反向嵌入于村莊黨建的功能運作和村民自治中,二者的互嵌提升了村莊黨建的有效性和村民的自主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從整體上改善J村村莊政治生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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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J村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雙向嵌入的行動過程

三、村莊黨群結構優化與功能整合的現實邏輯

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這一命題背后的實質是村莊的黨群關系,在這里,我們主要探討村莊黨群關系中結構優化與功能整合的現實邏輯。當我們對J村“巷鄰坊”黨建服務點進行結構優化與功能整合意義上的考察時發現其蘊含著創新、行動和結構化三重現實邏輯,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村莊黨建和村民自治之間關系。

(一)創新邏輯:“行動—制度主義”的實踐

從黨群結構優化上來講,其功能的整合依賴基層黨建制度與村莊民主機制的互構,這也是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的基礎。事實上,正是創新為功能整合與結構優化提供了某種可能。需要指出的是,過去我們總是簡單地認為做好基層黨建和村民自治工作就是要完善制度,過于注重工作的程序與形式,反而忽略了兩者的實質內容。在J村“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的實踐中,我們發現了一種以“行動—制度主義”為核心的創新邏輯。其內涵是:在基層黨群工作中正視鄉村的差異性、流動性和多變性,突出行動優先制度的邏輯,用行動的現實創新來突破和解構以往制度的束縛,并改變基層黨建和村民自治中“強官方,弱村民”的“中心—邊緣”結構,凸顯村民的主體性地位并在行動的基礎上反過來創新性地建立與之配套的適應性制度。

在這里,“行動—制度主義”的創新邏輯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在政治領域內這一創新邏輯的原動力來自哪里?二是以什么樣的方式實施這一創新邏輯?像在J村的案例中,我們發現這種創新邏輯的原動力來自兩個方面:一是J村村民在原來互助傳統、現實需求和交通不便的情況下主動成立群眾幫群眾服務點,這是一種自下而上基于非正式制度的行動創新,其運作主要受到慣習、傳統和口頭約定的規制。而“巷鄰坊”群眾幫群眾服務點和黨建服務點則直接是在J村村兩委和L鎮黨委政府的直接推動下成立的,并在經驗行動的基礎上形成了獨具地方特色的組織形式和制度規范,這可視為是一種基于正式制度的行動創新。而圍繞這一創新邏輯,無論是“巷鄰坊”群眾幫群眾服務點還是“巷鄰坊”黨建服務點都昭示著現代社會中微觀主體(如村民)與基層政府期望在共同行動的合作中尋找彼此認同的思維。正如圖海納所說,“我們尋求重新建設現代性的途徑應該到每個人與他的個人生活認同的意愿中去尋找它的基礎,并從中發現個人主體作用的必要性”。像J村村民這樣的微觀主體在村莊黨建和村民自治中與村兩委和鎮黨委政府之間其實存在利益共同點,由此基層政府采取“上級支持,群眾運轉”的合作方式將自己的意圖滲入其中,而不是以替代的方式來調整村莊中不同主體之間的權責利關系從而實現行動—制度創新。

(二)行動邏輯:公私觀念與邏輯內核

在黨群關系的建構中,J村“巷鄰坊”黨建服務點功能整合和結構優化是行動者透過行動踐行制度安排的結果,而在行動實踐與制度結果之間,行動者始終是核心。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行動邏輯是J村實現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的關鍵。在這里行動邏輯的起點是農村社會的公私觀念。事實上,公私觀念是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工作繞不開的結,當以村莊為單位開展兩者工作時,在村民看來,無論是村莊黨建還是村民自治都是公家的事,讓村民去“犧牲”私人的時間和精力去參與在他們看來“無甚好處”的公事是“不劃算”的。但從J村的案例中,我們發現當以村組為單位開展兩者的工作時,公與私關系的隔閡似乎被打破了。原因在于村組在村民看來是屬于“私”的范疇,正如“遠親不如近鄰”這句話,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鄰里關系早已讓“鄰居”成為J村村民私人生活領域的組成部分。故而,J村建立在村組“鄰里關系”上的“巷鄰坊”使得村民能以“自己人”的認知參與進來,這使村民自治得以實質性運轉,也讓村莊黨建能以村組黨員為依托自然地嵌入村民自治。因此,J村利用村民對公私觀念的理解來實現黨群功能整合與結構優化是其開展各種行動的基礎。

基于此,其中的行動邏輯內核包含三方面的內容:其一,是參與式行動。在這里,它指的是作為參與者的基層黨委政府、村兩委和村民在懷有新的期待和目標訴求時,在尊重和承認彼此主體地位的前提下,各方以積極行動者的姿態參與村莊黨建和村民自治,進而改變自身參與的方式和社會條件,以促成當下現狀發生改變。尤其是J村村兩委和村民,他們一方面對“巷鄰坊”有著深厚的感情,將其視作自己創造的實踐,另一方面,他們透過一系列參與式行動及行動策略把自己對村莊生活的認知、想法和態度注入“巷鄰坊”中,并以習慣、自治傳統和制度等規則為行動取向,將J村過去自發的互助行為變成具有規則的意向性行動,進而以參與式行動干預鄉村生活,塑造和限制村莊黨建和村民自治行動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其二,是有效性。本案例延伸的有效性指有效自治和有效回應兩個層面。在“巷鄰坊”的運作中,我們發現無論是其基本功能目標還是具體功能的實現,其關鍵仍是村民的有效參與。正如李普塞特所說,“缺乏參與和代表也反映缺乏有效的公民權,因而也缺乏對這個制度的忠誠”。而J村正是通過利用農民公私觀念的轉換將村莊黨建和村民自治基本單元下移至村組這樣的小規模群體中才使得村組有效自治成為可能,這樣的安排一方面使得作為參與者的村民被激勵的可能性更大,另一方面在村組層面,村兩委實施的權力配置、人員配備和制度設置等能直接面向村民,有利于促成村民的主動參與。另外,在本案例中“巷鄰坊”在村組層面的運作實現“行政導向向日常生活治理”的轉向,并構建村莊黨建嵌入村莊自治的功能實現機制,是要以此來有效回應“去政治化”“去行政化”“去公共性”等地方基層黨建和村民自治的實踐樣態,以及傳統村莊層面村民自治因“代理人邏輯”帶來的村民自治的“無效性”。其三,是共同性。在“巷鄰坊”案例中共同性的行動邏輯受到村組層面公私觀念的影響而主要表現為共同的行動意識、共同的行動激勵和共同的行動預期。共同的行動意識指J村村民能在參與“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的行動中在言行、參與意愿和議事習慣等方面逐漸形成統一的諸如誰先行動、誰應行動的共同意識,并集中表現為一致統一的目標,而這成為村民共同行動的起點。而共同的行動激勵是J村以“巷鄰坊”為陣地,在小規模的村組中以適用全村的、可直接獲及的激勵改變以往村域層面村莊黨建和村民自治中不平等激勵的狀況。共同的行動預期指J村村民能對參與“巷鄰坊”的前后進行對比、經驗分享等方式直觀地預計參與行動的結果,形成“預期—同意—參與—回報”的共同行動循環。

(三)結構化邏輯:思維與方式的轉變

在本案例的一系列行動實踐中呈現著一種村民參與村莊黨建和村民自治的結構化邏輯。隨著規則和資源被注入“巷鄰坊”這一行動系統,村民們的行動會逐漸邁向結構化。這一行動結構化的前提是馬克思說的“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并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這也正是“巷鄰坊”組織得以形塑和發展的基礎。這種邏輯在行動上表現為參與思維和參與方式兩方面的結構化。“巷鄰坊”以組織的形式存在,并在踐行組織功能過程中與制度形成伴生和依賴,這引致村民的參與思維從過去“有事就找村干部”轉為“有事先找‘巷鄰坊’”,這改變了村民思考、解決問題的習慣及行動偏好。同時,參與思維的結構化會引起參與方式的結構化,這種結構化是顯現的。在“巷鄰坊”的運作中這種參與方式的結構化表現在以村組為行動單元完成村莊黨建和村民自治的任務上。其由常規性和臨時性的任務組成,常規性任務表明參與方式的第一種結構化,像固定參與每月的黨員自我學習教育活動、“巷鄰坊”每周例會和每月志愿者服務等,其是循著“計劃—行動—總結—反思”的脈絡有序組織村民和村組黨員參與的;而臨時性行動則為參與方式的第二種結構化,這種結構化更多地代表一種參與性選擇的結構化,即通過“巷鄰坊”持之以恒的行動來培育村民的參與習慣以形成路徑依賴,當其有臨時的“急愁”問題和突發事件時,能第一時間選擇“巷鄰坊”,并主動尋求“巷鄰坊”介入問題的解決。由此可見,參與思維和參與方式的結構化不是強加于村民的某種外在的具有約束性的行動框架,而是村民基于一系列行動參與體驗的結構化,其會逐漸將村民偶發的行為具體化為一種主動參與的行動流,進而成為行動結構化邏輯的基礎。

四、結論與進一步探討

從上述的分析來看,村莊黨建和村民自治的轉向與契合是當前實現村莊有效治理的關鍵。而在探索實現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中,嘗試將兩者的重心進行雙下移,并以黨建嵌入村民自治的方式來構建功能實現機制的實踐主張可被視為一種現實性的選擇。這一現實性選擇的動力源于過去以村莊為基本單元開展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所引發的一系列困境。本文以“巷鄰坊”黨建服務點的運作來闡述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的功能實現機制,為基層黨建與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動提供了一個新的實踐樣態。這一實踐樣態有著“雙向互構與嵌入”的內涵,其描述了從“政黨在鄉”到“政黨到村組”的政治建設轉向的圖景,表明基層黨委政府能依靠村組黨建將村民直接納入基層黨建體系是可能的、可行的,且其能在改變自身政治行動意愿和思維的過程中拓展基層黨建對鄉村社會的影響力,并借此培育新時期村民自治的意識、習慣和能力,以此抵制因“村莊‘空心化’”等鄉村變化帶來的鄉村治理的反向力。進一步來說,在調整國家、政黨和村莊三者的關系中,基層黨委政府應該通過尊重和扶持群眾性組織來抵御市場和社會快速變遷對鄉村社會的沖擊,尤其是可借助村組黨建和村組自治來重建村莊共同體以應對農村社會的“離心化”浪潮,進而重構村莊的治理結構。

當然,在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功能實現機制運作的過程中仍有一些問題值得我們思考:一是當下類似J村這樣的村組黨建實踐,它的嵌入式功能實現機制能在多大程度上解決過去村莊黨建與村民自治兩者間存在的“形式與實質”之間的矛盾?在現實的經驗探索中是否仍會存在讓村組黨建“流于形式”的風險。二是“村治+組治,村黨建+組黨建”在上下對接過程中如何實現制度、資源、權力以及社會關系等層面的有效匹配以確保整體上的有效性?三是如本文強調的在村組一級建立村莊黨建嵌入村民自治的功能實現機制不等于要回到人民公社時期生產小隊的自治模式,也不等于回到以家戶為單位的傳統小共同體自治,其真正的內涵和普遍性條件又是什么?這些問題仍有待在鄉村治理研究中做進一步探討。

作者:徐建宇,男,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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