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一直把扶貧當成重中之重的工作去做,甚至把扶貧工作都納入到了“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之中,而“十九大”報告再一次直截了當的指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做到脫真貧、真脫貧”。如今,脫貧攻堅工作進入“深水區”,我們的扶貧工作也進入到了關鍵期。任務層層分解,對象一對一對接,這是為了確保如期實現脫貧目標。正是這樣,扶貧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新變化值得我們警惕與反思。
一、貧困戶不愿摘脫貧帽的現象。前面幾年我們的脫貧幫扶多是以物質與現金資助或直接干活的方式進行扶貧。定期的入戶慰問成了幫扶干部的“作業表”、“任務單”,給貧困戶帶去生活用品和慰問金,幫貧困戶干農活,這種扶貧促成了少數貧困人員等靠要的思想。
二、貧困戶認定不準導致扶貧資源浪費現象。記得以往曾經出現的一些案例,我們的貧困戶吃低保、領低保補助,真正的低保戶沒在名單范圍內,而開著豪車的人群卻在領著低保資金的怪現象。作為當前攻堅扶貧階段,我們要對于真正的貧困人員找準確,不要讓有限的幫扶資源浪費,這樣才能確保100%的人員實現脫貧。
三、貧困戶缺乏長遠規劃現象。我們一些貧困戶過慣了伸手拿來的生活,思想深處認為,只要我沒有了,國家就會給我按時送來。所以,我們在扶持項目上的種養殖推廣上也出現了,種植顆粒無收,養殖不能出欄的怪現象。前一段時間,我就聽到了我們扶貧一些地區的扶貧干部講,送去的羊、豬、雞或是牛,不到月余再去回訪時,全部被宰殺吃掉的現象。
對此,我在想,我們的扶貧工作是否也因該有所區別。
1、對于地理環境惡劣導致的貧困戶,采取異地搬遷來脫貧;
2、對于具有等靠要思想的貧困戶,我們多一些項目扶持,少一些物質扶持。
3、對于缺乏長遠規劃的貧困戶,結合金融擔保進行扶貧。讓他明確自己的責任意識,形成危機感。這樣才不會導致扶貧投入無法落實的怪現象。
4、加大扶貧政策的宣傳,強化貧困戶的法治意識,增強貧困戶對國家政策的了解,促進自我造血,實現脫貧。
5、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確立基層致富領頭人,帶動區域人員實現致富脫貧。
我想,在國家對于精準扶貧的各項政策扶持下,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一定得以改變,區域特色產業一定會建成,農村資源必定得以開發,我們有足夠的信心實現貧困區域的脫貧,二〇二〇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必將做到脫真貧、真脫貧。
(作者單位:綿陽市游仙區朝陽慈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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