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皖南東鎮的歷時性觀察
摘要:從世界各國發展規律來看,城鎮化過程必然伴隨著一種對農村的重構過程,然而國內學者對新農村建設的模式卻存在不同看法。文章基于對皖南東鎮新農村建設歷時性經驗的跟蹤觀察,發現當地新農村建設采取的是一種能夠充分發動農民的社會動員模式。這種新農村建設的社會動員模式之所以可能被推廣:一方面,是因為自上而下的政策撬動和動員技巧的應用;另一方面,則是村莊社會規范自下而上的支撐性作用。東鎮的經驗說明,新農村建設的社會動員模式具有明顯的村莊共同體再生產的治理正功能,具體表現在:鄉村宜居化與村莊人氣的恢復,村莊公共空間的再造與鄉村文化的復興,村莊治理能力的加強,以及農民合作意識的提高。所以,對于像東鎮這樣尚有活力的村莊而言,國家在實施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應因地制宜,以普惠性為原則,以調動農民積極性為歸屬。
關鍵詞:城鎮化;新農村建設;社會動員;村莊治理
一、新農村建設:發動農民重要嗎?
(一)城鎮化進程中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性
從世界各國發展規律來說,城鎮化過程必然伴隨著一種對農村的重構過程,或者說在推進城鎮化的同時,對被城鎮化“破壞”的農村進行某種形式的再建設是必不可少的。對此國內學者基本達成了共識性意見,即使不同學者突出的重點有所差異。著名發展經濟學家林毅夫是中國新農村建設的倡導者,他認為新農村建設并不是浪費資源,而是有利于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為新農村建設有助于消解中國經濟的產能過剩問題。另外一種比較有代表性的意見認為,新農村建設之于中國的意義在于為中國的現代化建設提供了穩定的“大后方”,有助于中國應對和消解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和國際化發展趨勢所形成的戰略風險。曹錦清認為,“新農村建設一個重要的戰略任務是,為我們大量的農民工在一定的年齡段安全地返回農村,建立一個穩定的戰略后方”。對此賀雪峰也認為,“中央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戰略,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有可能為中國現代化提供一條嶄新的道路,至少可以為中國現代化提供一個穩固的農村基礎”。溫鐵軍認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兩個大方面的戰略意義,一是促進國民經濟轉向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緩解“鄉村可治理性”危機。溫鐵軍作出過估計,“從2006年新農村建設增加投資以來到2012年,總的增加的農村各種投資6萬億元”。這種大手筆的投資可謂舉世罕有,對于破解“三農”問題,激活農村活力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這類意見的立論基礎是中國城市化的艱難性和長期性,必須為為數眾多游走于城鄉之間的農民工留好農村的后路,而留好農民工的后路也即是在留好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后路。
(二)新農村建設:對“如何建設”的爭論
對于如何建設新農村,政府和學界實際上存在著不同意見。一種意見可稱為重點建設論。這種觀點認為,中國的新農村建設不能普遍撒網,而是應該將有限的資源有選擇性地重點投入到一些有“前途”的村莊。持這種觀點多為地方官員和一些學者,他們認為,在中國城鎮化進程中,許多農村不可避免地面臨著消亡和空心化的命運,這種城鎮化的大趨勢,不能過多地浪費資源“四面開花”。著名學者李昌平認為,新農村建設并非普遍撒網,而是“選擇30%有活力的村莊重點建設”,因為未來中國“10%的村莊會成為城市的一部分,村民抱團入城才有前途;60%的村莊會逐漸空心化,要重點研究農業現代化模式;30%的村莊會逐步成為中心村或鎮,是新農村建設的重點”。除了強調新農村建設的有選擇性之外,李昌平還特別強調基于村社內置金融合作基礎的新農村建設模式。對于這種有選擇、高投入的特惠性新農村建設,另外一些學者則不甚同意。溫鐵軍提倡一種普惠制的新農村建設,認為“如果新農村建設不能幫助弱勢群體得到普惠制的財政扶助,則其改善農村治理,促進社會整體和諧的目標就只能停留紙面”。溫鐵軍認為新農村建設的重點和方向是發展農民合作組織和綠色生態農業,而對大規模的部門與資本下鄉要保持充分的警惕意識。賀雪峰則強調一種輕資源投入的底線性的新農村建設,它指出農村建設要有“底線意識”,“今天的新農村建設,未必一定是將鄉村建設得特別繁榮發達,而恐怕首先是為那些在城市務工,多次返鄉的農民工提供體面生活的基本條件、基礎保障;鄉村的治理改革,更不是想方設法將農民統統趕到城市去,而是適度增加國家對農村生產生活基本秩序的扶持力度。對那些‘融不進城市、回不去家鄉’的務工者來說,農村就是農民體面生活的底線”。賀雪峰強調新農村建設要以村社和農民為本位,特別是要將重點放在農村文化重建上。“站在農民主體立場的新農村建設的核心,是重建農民的生活方式,從而為農民的生活意義提供說法;是從社會和文化方面,為農民提供福利的增進;是要建設一種‘低消費、高福利’的不同于消費主義文化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要建設一種不用金錢作為生活價值的主要衡量標準,卻可以提高農民滿意度的生活方式”。
(三)新農村建設:發動農民的社會動員模式
除了資源投入多寡和選擇性問題之外,學界對如何開展新農村建設還存在另外一個重要的爭論,即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民發動問題,發動農民有意義嗎?發動農民有可能嗎?比較有共識的意見都認為發動農民有很大的意義。溫鐵軍將新農村建設分為三類經驗,即政府主導的新農村建設,外力介入型的先建探索,農民自發的合作努力,他特別強調新農村建設中“農民自發的合作努力”,因為“農民自發型的農村發展,應該是以農民為主體參與新農村建設這種制度安排中最具有生命力的,因為這種發展的原動力和推動力都來自農民內部”。在國際經驗來看,凡是那些農村建設做得好的國家都注重發動農民參與建設過程。比如,韓國在新村運動中,政府對村莊的支持以村莊參與積極性程度為標準,有意識地做到獎勤罰懶,對表現積極的村莊給予更多的資源支持。日本在20世紀70年代之后推進村鎮示范工程也十分強調居民參與的重要性,因為“居民的積極參與也是日本村鎮規劃的一大特色。從前期調查到規劃編制、項目實施直到后期管理,每個階段都有居民的直接參與。這種讓居民參與的做法不但使村鎮建設的整個過程都能充分反映民意,同時在參與過程中也促進了居民對村鎮建設的理解,加深了居民的歸屬感”。仇保興在考察國際經驗之后指出:“由政府包辦村鎮的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是一種不合理的公共服務模式。應依據分散、小型、多元、循環的特征給予村鎮財政補助支持,充分發揮村民自主、自力更生建設家園的積極性。”但是對于另外一個問題,新農村建設過程發動農民可能嗎?或者說,當前農村在工業化、城鎮化和市場化的沖擊性,農民還有集體行動能力嗎?對此,曹錦清并不樂觀,雖然他認為“新農村建設的主體應是農民自身,而不是政府,但高度分散的小農戶無法成為新農村建設的主體”。這種觀點似乎也代表了不少地方官員的看法,他們認為新農村建設必須強調政府主導,而分散的承包制小農難以指望。
筆者認為,后一種觀點存在可商榷之處,因為這種觀點往往沒有將區域差異納入考慮,而且沒有考慮到外力介入對村莊和農民意識的潛在性影響。如果說新農村建設可以簡單類型化為政府主導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社會動員模式和社會自主模式三種類型,那么本文所要揭示的地方經驗實際上說明政府支持下的社會動員模式具有相當大的潛力。或者說,在城鎮化進程中,對于一些尚有活力的農村地區,在有效的國家介入下,新農村建設中的發動農民不僅是有意義的,而且是可能的。而且筆者通過本文經驗想闡釋的是,這種新農村建設的社會動員模式不僅具有普惠性和資源撬動能力,而且具有治理上的正面功能,比如,村莊共同體的再生產和基層治理能力的提升。
二、新農村建設的社會動員模式:皖南東鎮的經驗
(一)東鎮的概況與新農村建設的基本做法
本文的田野來自于皖南X區的東鎮。東鎮地處X區東南,距市區29千米,總面積108.4平方千米,現有人口3.3萬,耕地1.8萬畝,有林場、山場9萬畝。東鎮屬于建制鎮,行政建制一直比較穩定,并沒有經歷“拆鄉并鎮”。2004年,X區進行了一輪“并村”運動,東鎮原轄屬的12個村委會3個居委會減少到現在7個村委會和3個社區居委會,62個自然村。東鎮有一定的工業基礎,經濟實力較強,排在X區前列。按照窄口徑計算,2006年,東鎮的財政收入就已達2051萬元,到2011年,財政收入達4703萬元,這對一個只有3萬多人的鄉鎮來說,財力上已經顯得比較寬裕。根據我們的實地調研(2006—2013年),東鎮的自然環境較為優越,村民蓋樓的積極性明顯,進城購房的積極性并不突出,農村常住人口(平常在村莊生活)的比例往往在村莊戶籍總人口的50%左右,村莊內部和周邊也有一定的地方產業,這種類型地區的村莊并未出現明顯的空心化趨勢。
在新農村建設上,東鎮所在的X區從2006年開始到2012年底,一直采取一種建設標準適中的示范創建方法。這種示范創建的基礎單位是自然村,村莊首先需要申報新農村建設示范點(分為高低不等的層次),獲得區級批準之后需要村莊先行創建,再經考核驗收根據成績政府給予創建村莊一定的獎補資金。在X區,最低級別的示范點稱為整潔型示范點,創建內容主要是“三清四改一推廣”。較高級別的示范點每年的稱法不同,創建內容是在“三清四改一推廣”的基礎上,增加一些功能配套的內容,比如社會、文化、體育、衛生、休閑等配套建設,實現村莊綠化、亮化、美化等。示范點的創建級別越高,意味著投入越大,同時也意味著能夠獲得更多的政府獎補資金。2006年之后,在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東鎮很快成為X區新農村建設的標兵,每年都是區級新農村建設獎補資金的得獎大戶。截至2011年底,東鎮62個自然村當中已有58個得到整潔型和整潔型以上示范點創建,其中有7個村是最高級別的“和諧美麗村莊”和“美好鄉村建設”示范點,基本實現了新農村建設的整鎮推進。從我們對東鎮新農村建設過程的跟蹤觀察來看,村莊和農民實實在在地參與了建設家園的過程,村莊和農民為新農村建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資源,東鎮的農村面貌也由此煥然一新。
(二)社會動員:東鎮新農村建設的精髓
東鎮新農村建設的精髓是充分發動農民和組織農民,采取政府支持的社會動員模式來開展新農村建設。東鎮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黨委政府非常重視,政府的主動性得到了充分發揮,政府成立了新農村建設領導班子,并且出臺了多項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特別是政府對各新農村建設示范點成立了鎮和行政村兩級對口機構,并且通過考核評比、現場觀察、動員會議、私下協調和獎勵補助等形式激勵鎮村組三級干部參與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與此同時,東鎮在新農村建設中農民主體性也得到了充分發揮,農民在建設家園中表現出了較高的主人公意識,集中體現為農民積極地籌資投勞,以及在新農村建設中的自組織能力的發揮。根據我們實地調研獲得的材料,以2009年為例,東鎮19個參與創建新農村建設示范點的自然村共同實現撬動社會資金324.385萬元,其中村民集資123.495萬元,社會捐資53.4萬元,村組集體資金投入147.5萬元,而當年東鎮共計獲得區級新農村建設獎補資金124萬元,撬動的社會資金是政府投入資金的2.16倍,充分發揮了政府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值得指出的是,東鎮在新農村建設中,村民集資額度相當可觀,東鎮QJ村的H自然村在創建新農村建設示范點時,雖然路線長、村民少,但是村民相當齊心,最后經過討論決定每人出資2000元,此舉轟動周邊,產生深遠影響。村民出力出資之外,還積極投入勞動力參與建設工程。我們在一個村走訪時,剛好遇到如火如荼的建設場面,該村無論男女老幼都加入了村莊道路路基的修建工程,還有幾戶打工的人家請假回村盡公共義務,場面相當感人。而且,除了出資投勞之外,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參與行為實際上還有許多,比如輿論動員、議事協商、獻地獻房、執行監督、矛盾協調、組織實施和資源爭取等多個層面。當然如圖1所示,普通村民的參與往往僅涉及出資投勞和輿論動員,村莊積極分子則會有更高層次的參與,比如議事協商、獻地獻房、執行監督等,而少數村莊精英是新農村建設的骨干,他們在新農村建設中參與程度最深,承擔的任務包括矛盾協調、組織實施和資源爭取,等等。
三、社會動員何以可能:政策撬動與村莊規范的連接
(一)政策撬動社會: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
對東鎮各自然村新農村建設過程的觀察發現,發動農民的關鍵是取得農民對于本村加入創建新農村建設示范點的同意,或者說這時社會動員主要是一種同意動員。據筆者的觀察,村莊(自然村)層面的同意動員可以區分為兩種理想類型:一種為自上而下的同意動員模式,另一種是自下而上的同意動員模式。從機制上來說,村莊集體行動的同意動員實際上是一種政策同意圈不斷放大的過程,即同意動員在村莊范圍內從較小的圈層結構向較大的圈層結構的不斷傳遞和覆蓋過程。
下圖2是自上而下的同意動員的邏輯示意圖。自上而下的同意動員的特點是村莊在鄉鎮和行政村的積極動員之下才能形成集體行動的共識。這種自上而下的同意動員過程一般有幾個環節構成:首先,鄉鎮和行政村干部找到特定村莊的“當家人”,通過各種正式和非正式機制去動員他在其村開展新農村建設示范點的創建。其次,村莊“當家人”在同意開展新農村建設之后,會召開由村莊精英參加的集體會議尋求其他村莊精英的支持,一旦會議成功動員其他村莊精英,那么這時集體行動的同意圈得到放大。第三,村莊精英再通過召開廣大村民參加的村民大會來尋求廣大村民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持,一旦會議成功,這時同意圈又從村莊精英放大到廣大村民,同意動員在形式上初步告成。
一般來說,自上而下的同意動員一般在兩種情況下適用:一是新農村建設的始發時期,這時村組干部對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意圖和實惠不夠明了,這時需要鄉鎮和行政村引導和動員自然村參與新農村建設,這即所謂一種“要我建”的時期。二是針對那些落后的村莊。這種村莊一般因為各種條件,村莊自身難以產生新農村建設的動力,這時鄉鎮和行政村為了整體推進的局面而不得不啃這些“硬骨頭”,從而出現了明顯的自上而下的同意動員過程。
必須指出的是,自上而下的同意動員雖然在形式上往往是比較容易成功的,但是很顯然,共識在不同圈層的建構強度是存在差異的,或者說同意動員在不同群體之間是一種“差序格局”。一般來說,在村莊精英的圈層,由于規模較小和意見表達充分,同意動員較為穩固,而對于廣大村民的圈層,同意動員則相對不穩固,因為群體規模的擴大和意見表達得不充分,都會增加實質性共識達成的難度。這里尤其要指出村民意見表達的不充分性對實質性共識達成的負面影響。首先,一些村民因為外出務工或其他原因無法參會,造成這些村民無法表達他們對新農村建設的偏好。其次,在廣大村民參加的集體會議上,多數村民是“沉默的大多數”,缺乏在村莊會議上表達見解的意識和能力。其三,村莊精英為了有效控制會議的進程并取得理想的會議效果,一般很難給予村民充分的表達空間。這些因素的存在造成多數村民即便沒有表達反對意見,但并不能說明他們對會議決定已經形成了穩固的共識。由于自上而下的同意動員主要依賴于自上而下的動員,對村民的積極性調動有限,這往往會使得集體行動的過程遭遇不少的阻力,比如“釘子戶”的產生。從自上而下的同意動員邏輯而言,政策被村莊接受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村莊精英所“操縱”的,通過精心設計的程序和話語獲得政策實施的合法性。
下圖3反映的是自下而上的同意動員的邏輯示意圖。自下而上的同意動員的特點是原初的動力來自于村莊內部,而不是鄉鎮和行政村的外部動員。這種自下而上的同意動員也可以區分為幾個環節:首先,少數村民對新農村建設產生了積極性,進而在他們的作用下在村莊內形成了實施新農村建設的村莊輿論,在這種村莊輿論的倒逼下,村莊的“當家人”不得不同意實施新農村建設。其次,通過會議尋求其他村莊精英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持,一旦成功,同意圈放大到整個村莊的村莊精英群體。再次,通過召開村民大會來尋求廣大村民的支持,一旦成功,同意圈得到更大范圍的放大,村莊由此初步形成集體行動的共識。
一般來說,自下而上的同意動員會發生在新農村建設的上升期。在東鎮,2008年之后,新農村建設的“小氣候”就開始形成了,這時一些新農村建設示范點紛紛建成,新農村建設的成果開始直觀地呈現于村民的視野里,一些村莊的村民感受到周邊村莊實施新農村建設的好處,心生羨慕之情,于是在本村內形成了新農村建設的村莊輿論,這種村莊輿論成為倒逼本村新農村建設的動力機制。因為在鄉土社會,國家政策下鄉之后會產生不可忽視的人際傳播效果。正如學者所指出的,“在涉農政策信息的傳播過程中,人際傳播的作用不可小覷。以‘鄉土人情’為主要特征的鄉村社會,村莊的居住格局、村民之間的‘串門—閑談’生活,都使得人際傳播的活動非常豐富,成為獲取和交流各種信息的主要渠道”。國家政策的人際傳播往往會成為自下而上的同意動員的發生機制。下面的案例1和案例2正好說明了自下而上的同意動員的基本邏輯。
案例1:DS村的Y自然村新農村建設的發動,就是這種情況的典型。2010年過春節時,回家過年的小年輕們對村莊泥濘的道路很是看不順眼,又加上同鎮其他許多村莊已經在新農村建設中實現了道路硬化,在此反差對比和切實感受之下,村莊內部逐漸形成了一股搞新農村建設的“輿論”。有幾個小年輕找到隊長,說了修路的想法,隊長自己也想做點事情,于是“一拍即合”。
案例2:東鎮的一個婦女跟我們講了一個她親身感受的插曲。原來她所在的村沒有搞新農村建設,過年到一個親戚家串門,這戶親戚所在的村已經實現了戶戶通,下雨天不用穿膠鞋,親戚打趣地說要把家里的膠鞋送給她,她聽后心里有些不是滋味,回村后就開始在村里議論也要搞新農村建設。
與自上而下的同意動員相比,自下而上的同意動員往往能夠更加成功和徹底。因為這種情況下,同意動員的動力來源于村莊內部,有比較廣泛和堅實的群眾基礎。一般來說,基于自下而上的同意動員而啟動新農村建設的村莊,集體行動的過程面臨的阻力會相對較小,在村莊輿論的壓力下,“釘子戶”不容易產生,即便產生了,村莊也更加具有解決“釘子戶”的能力和手段。
(二)政策的敘述與轉譯:社會動員中的技巧應用
上文揭示了政策進村所必須實現的同意動員的兩種模式,實際上這兩種模式在現實中只是某種比例搭配的混合版本,也即是說村莊同意動員是一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共識過程。在同意動員的模式之下,同意動員的實際操作往往還伴隨著精心設計的動員技巧應用,或者說一定的動員技巧也是國家政策之所以能夠撬動鄉土社會的關鍵因素。
筆者在東鎮調研發現,無論是鄉鎮和行政村的干部,還是村民組長,在具體動員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量時,都會注意怎么去講政策和宣傳政策,或者說,更為關鍵的問題不是政策是什么,而是怎么去說政策。比如,鄉鎮和行政村干部經常會對國家政策作出巧妙的敘述和轉譯,以此來動員村莊和村民參與新農村建設。基層干部在敘述政策時,不僅要講實施新農村建設的好處,而且還要講不盡快實施新農村建設的壞處。鄉鎮干部和行政村干部一般對村民總是這樣宣傳:“現在國家政策好,但是要趕緊搞,不然可能國家政策有變。”以及經常說到:“你看某某村已經搞了,得了不少獎補資金,你們不搞劃得來嗎?”國家政策的好處是對村莊的新農村建設給予一部分資金支持,而不實施新農村建設的壞處不僅是得不到這部分資金的支持,而且還要坐看其他村莊享受國家的政策實惠。但是,這種政策的敘述結構實際上是對國家政策進入鄉土社會的一種非常巧妙的轉譯。對鄉土社會的農民而言,政策的具體細節并不是特別重要,他們看重的是政策到底會給村莊帶來多少實實在在的資源。另一方面,這種對國家政策的轉譯與農民的平等主義公平觀發生了聯系。對村民來說,他們寧愿投入更多以獲得數額有限的國家補助,也不愿付出為零卻坐視國家補助由其他村享受。
(三)村莊社會價值對社會動員的推動
在村莊層面,政策之所以能夠撬動社會、打動農民,不僅僅是因為國家政策的“誘惑”,還根本上在于社會存在一系列支持實施集體行動的社會性機制。從東鎮的村莊來看,雖然村莊在工業化、城鎮化和市場化進程中的村莊集體行動能力總體走弱,但是村莊仍然蘊藏著諸多支持集體行動的社會價值,比如村莊聲譽、村莊面子和村莊共同的社區記憶。從這個角度而言,國家政策與鄉土社會的社會價值存在著雙向互動關系:一方面,鄉土社會的社會價值對國家政策的落地起著重要的社會支撐作用;另一方面,國家政策的輸入又有喚醒和強化鄉土社會的社會價值的潛在作用。
一是村莊聲譽。如同個人具有聲譽一樣,村莊也有自身的聲譽機制。在鄉村,相比行政村,村民在生活生產上聚集于自然村落,自然村不僅是一種生產、生活的共同體,同時自然村的名稱也會成為區分“我者”和“他者”的基本依據。東鎮的自然村規模有大有小,一般是幾個自然村組合成為一個行政村。實際上,相比行政村,自然村更是村民的集體認同單位。所以在村莊發達的新農村建設中,村莊的聲譽機制起著不可忽視的同意動員作用。如下面的案例3所示,維護村莊聲譽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考慮。
案例3:由于集體經濟的發達,QJ村的Z自然村在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就是東鎮乃至X區的明星村,八十年代中期還成為X縣第一個“電視村”而遠近聞名。但是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之后,由于交通不便,位置偏僻,加上集體經濟解體,村莊的經濟發展和綜合影響逐漸落伍了。2010年,NY村的DW自然村領先QJ村的Z自然村建設最高級別的美麗和諧村莊,成為東鎮當時新農村建設中的亮點。明顯落后的Z村,組織理事會10多個精英到DW村參觀學習,負責接待他們的NY村黨總支L書記謙虛地說:“Z村是我們的老大哥,發展比我們快得多,到我們這來學習,我們感到難為情啊。”看完之后,Z村理事會一班人對L書記的一番謙辭耿耿于懷,非常不服氣,說:“NY村那個L書記在看我們Z村的笑話,是羞辱我們,我們Z村是老先進,我們不趕上,人家看笑話啊。”于是,Z村又掀起了新一輪建設高潮,在2011年、2012年啟動了X區最高級別的“美麗和諧村莊”和“美好鄉村建設”示范點。
二是村莊面子。在社會交往中,社會中的個體之間發生著復雜的面子互動。村莊作為整體也有一定程度的集體面子,當然這種集體面子往往會體現為村莊“當家人”的面子。事實上,在鄉土社會,面子競爭不僅發生在人與人之間,而且發生在村莊與村莊之間,所謂“村看村,戶看戶”。案例4即說明了一個自然村為什么寧肯多花錢,也不愿意降低標準建設新農村示范點,關鍵在于面子考慮。
案例4:NY村QY自然村新農村建設搞得比較晚,資金上也比較緊張,但是QY村的村民堅持不能降低標準,必須建上籃球場和廣場。村民組長給出的理由也是事關村莊的榮譽和面子,“如果不建這些東西,與其他村相比,臉面上掛不住啊”。
三是村莊共同的社區記憶。村莊在時間維度上是歷史的,村莊共同的社區記憶在村民之間是有共鳴感的,并且會發生代際性傳遞。對一些村莊而言,共同的歷史記憶是美好的、光輝的,但是對另外一些村莊可能是苦澀的、心痛的。但是不管何種共同的歷史記憶,都是一種促成村莊集體行動的觀念勢力。下面案例5是東鎮一個飽含苦澀記憶的村莊建設新農村建設的故事,苦澀的歷史記憶成為了村民達成合意的推動力量。
案例5:NY村的C自然村人對新農村建設有著獨特的情感,C自然村的出村道經過鄰村。歷史上,C自然村的村民時常受到鄰村村民的刁難,比如,路經其他村的橋時,需要支付“買路錢”(即買煙給人抽),否則無法過河。正是這股“氣”的存在,為C自然村在動員村民進行修路時提供了重要的動力。在開動員會時,有100多名青年村民參加,有些村民回憶講鄰村人說的“氣話”:“寧可將姑娘淹死,也不嫁到C村。”村里為修路成立了一個7人理事會,當時議定,7個管事的人不花公家一分錢,路修好以后,由D組長個人出錢請大家吃一頓飯。
從這些鄉土村莊的事例來看,在新農村建設的同意動員中,村莊作為一個整體被復活了,村莊的集體榮譽、面子和社區記憶一同匯聚成為村莊集體行動或政策落地的合法化力量。
四、村莊共同體的再生產:社會動員模式的治理正功能
如果將新農村建設視為一種國家介入的村莊集體行動,那么這種類型的村莊集體行動所產生的后續影響就不僅僅是物理上的建設成果,而且會對村莊共同體的修復和再生產形成正面作用,甚至還有助于農村基層治理能力的提升。下面筆者將根據Z村及其所隸屬的QJ村的經驗為例,來談一談這種充分發動農民參與的新農村建設對于村莊共同體的再生產和基層治理所形成的正面影響。
(一)鄉村宜居化與村莊人氣的恢復
東鎮的Z村是新農村建設的積極參與者,從2006年“村村通”工程一直到2012年成為區級美好鄉村示范點,Z村的村莊環境的改善是有目共睹的。經過幾年的新農村建設示范點的創建,Z村的基礎設施條件得到了顯著提升,村莊環境衛生也得到了明顯改觀,村莊的自然人文環境還得到了開發和利用。村莊環境的改善明顯提升了Z村的宜居性,同時也潛在地促進了鄉村經濟的發展。隨著道路的硬化,Z村的毛竹經濟潛能得到進一步釋放。而隨著村莊各方面環境的改善,Z村在人口外流大勢中開始出現人口回流的跡象,回流的人口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回老家養老的人。Z村原來走出去一些老干部、老工人,到了退休年齡后葉落歸根,家鄉良好的環境更加強化了這個趨勢。比如,村民H原來在湖北荊州油田工作,退休后就回到了Z村養老。另一類是扎根鄉村發展的村民,這里村民已經過了打工年齡,積累了一定的資本和社會經驗,家鄉各方面條件的改善為他們回鄉創業提供了動力和機會。Z村的村主任就是屬于這個類型,2008年村長賣掉了在東鎮的房子,回到Z村建了一棟三層高的小洋樓,并且在2012年開始與另外一戶人家合作開辦了農家樂。2008年之后,Z村不斷有人家開始建設漂亮的洋樓,這些新建洋樓的村民有的是做生意的,有的是在外打工的,很顯然村莊環境的改善已經能夠留住一些村民,村莊的人氣正在恢復。Z村的自然生態環境優越,加上以道路為主的基礎設施配套的改善,Z村的旅游價值正在不斷浮現,東鎮、QJ村和Z村都試圖啟動當地的旅游經濟。Z村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已經有零星的游客來訪,其中有從上海來的外籍游客。村主任家開的農家樂提供了游客的飲食條件,新建的洋樓也騰出了多個房間供游客居住。2013年12月,Z村被評為安徽省“特色景觀旅游名村”。
(二)村莊公共空間再造與鄉村文化的復興
鄉村公共空間“關涉農民日常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諸多方面,對于農民的生活和鄉村的和諧穩定與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很大程度上形塑著農民物質生活和精神世界的狀態,影響著鄉村社會的道德價值和秩序體系”。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面向即是通過國家介入的方式重新再造鄉村的公共空間。還是以Z村為例,Z村新農村建設過程實際上充分見證了公共空間的再造對村莊的巨大影響。Z村在集體化時期是個紅紅火火的村莊,村里定期在大禮堂、籃球場放電影、唱戲、籃球比賽等公共活動。改革開放之后,Z村的集體經濟開始走下坡路,原來村里的大禮堂開始荒廢,籃球場年久失修,Z村的公共活動越來越少。2004年,Z村被并入QJ村,降格為一個大的村民組,村部繼而被閑置,甚至被私人占用。2008年啟動新農村建設之后,Z村開始重新煥發活力。到2011年,在國家補助和村莊自籌資金的投入下,Z村的農民文化廣場、農民活動室、村民會議室順利落成。這些新場所的建成可以被視為在國家介入下鄉村公共空間的又一次生長,對村莊的精神面貌具有畫龍點睛的作用。Z村的農民文化廣場原來是村部的公共空地,一度被私人侵占經營,2011年Z村在新農村建設中將這塊場地改建為農民文化廣場,廣場的外圍修有景觀亭、健身設備和可供村民休息的臺階。2011年之后Z村農民文化廣場已經成為Z村的公共活動中心,農民文化廣場建成不久,Z村的中青年婦女就開始自發地在廣場上跳舞了,在夏日里每晚參加跳舞的人數達20多人,還有更多的村民被吸引到文化廣場休閑。在新農村建設中,Z村的籃球場被重新修建,還配備了乒乓球臺和農家書屋。農家書屋并沒有發揮太大的功能,但是籃球場和乒乓球臺卻為Z村的男孩和中青年男人提供了好玩的去處。根據我們對Z村的觀察,公共空間的再造不僅明顯地煥發了鄉村社會的活力和生氣,而且還具有更加深層次的共同體建構功能。一是公共空間的再造具有重新塑造熟人社會的功能。現在多數鄉村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熟人社會,熟人社會至多只是老人之間的,老人對年輕人不熟悉,年輕人也不認得老人,年輕人之間也不熟悉,鄉村實際上已經是一種半熟人社會。重新再造的公共空間將越來越多的村民集中起來,并在同一場所中發生密集的交往和信息傳播,在這種新公共空間的化解之下,村民之間能夠變得更加熟悉。二是公共空間成為村民公共協商的理想場所。Z村現在的公共議事都放在新建成的會議室里進行,如果召開更大規模的村民大會,農民文化廣場又會派上用場。三是公共空間的再造有助于村莊輿論的生成和作用發揮。鄉村社會需要社會輿論來約束村民的行為,社會輿論的消失意味著鄉村整體性的崩解。社會輿論的形成需要場所上的支持,相比私人空間,對所有人都開放的公共空間對社會輿論的形成具有更大的作用。在Z村,老年人經常三五成群地聚集在文化廣場的樹蔭底下聊天,他們聊的話題既有“私”,也有“公”,這些都是村莊社會輿論的源生處。
(三)利益密集與村莊治理的再政治化
對Z村而言,新農村建設過程不僅深度地影響了村莊的經濟和文化,而且還似乎有激活村莊政治生活的作用。Z村原本是獨立建制的行政村,2004年并村之后,Z村在治理結構上被降格為行政村之下的一個大村民組,實際上是另一個行政村直接指導的大自然村。并村之后的幾年,Z村的村莊政治一度處于冷凍狀態,或者說處于一種“去政治化”狀態,村里原來的四個村民小組長繼續存在,往上是行政村的包村干部。2006年的“村村通”工程,特別是2008年之后新農村建設的持續創建,使得Z村的村莊政治生活逐漸恢復了活躍。2006年,為了推動“村村通”工程,村里通過會議推選了10人修路小組。2007年,Z村設立了大的村民組長,在其下有四個村民小組長,由此Z村開始有一個明確的“當家人”。2008年,Z村與行政村開始“分家”,于是村擁有了一枚公章,公章的名義就代表了Z村村民組,這意味著Z村對外開始有了一個名義上的法人身份。2008年,Z村的村民組長開始改選,這次改選中出現了兩個候選人,投票在村里的村民代表、老干部和黨員范圍內進行,最終現任村主任S得以當選。2011年,Z村的村主任產生過程出現了更加激烈的競爭,這次選舉已經不是在村莊精英范圍之內,而將選舉范圍擴大到整個村莊的村民,即實現了“海選”。經過激烈的競爭,現任村主任S以93票對54票擊敗競爭對手,再次連任Z村的村主任。在這次選舉之后,Z村還通過會議產生了另外兩個村莊政治機構,即財務管理小組和村務監督小組,這使得Z村的村莊政治更加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我們的觀察,Z村的村莊政治實際上是被持續不斷的新農村建設重新激活的。這里的道理有兩點:一是村莊公共事務密集化對村莊政治帶來了需求。持續的新農村建設意味著村莊公共事務的密集化,這對村莊有一種發展決策和組織機構的要求,村莊政治的激活是集體行動的必然后果。二是村莊利益密集化提高了村莊政治的競爭性。在新農村建設之前,Z村的村莊利益格局處于一種冷凍狀態,村莊政治也處于一種無競爭的不活躍狀態。2008年新農村建設之后,Z村的村莊利益格局開始被新農村建設所深度攪動,新農村建設不僅改變了原來村莊的利益格局,而且還隨著建設的實施產生了大量的新型利益。村莊利益的密集化顯然有加劇村莊精英競爭村莊權力的動力。比如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村主任掌握了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和大額資金的使用權,這顯然大大提高了作為村莊正式精英的吸引力。正是在村莊利益密集化的情況下,Z村的村莊精英展開了對村主任職位的激烈競爭,甚至需要通過村民直選的方式才能產生,并且出現了村莊政治的規范化發展的趨勢。
(四)農民合作意識與農村基層治理能力的提升
東鎮QJ村的經驗很能說明新農村建設不僅有利于農村合作意識的養成,而且對于農村基層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在QJ村大舉開展新農村建設的幾年中,在鎮村兩級的指導下,自然村和農民通過自我組織來推選領頭人、籌集資金、安排施工。對于受城鎮化和市場化高度沖擊的農村社區來說,這種國家介入的農民集體行動實際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重新激活、培育和強化農民合作能力的重要作用。一個村莊成功實施了新農村建設,不僅僅體現為村莊硬件的提升,更加體現為以村莊精神氣質的質變。東鎮的一些鄉鎮干部認為,之前的新農村建設有強化農民基層治理能力的良性效果。農民看到在鄉鎮和行政村兩級干部的幫助下,各自然村的交通條件和村莊環境發生了顯著的好轉,農民對政府和行政村干部越來越信任,干群關系融洽。以東鎮的QJ村為例,在搞新農村建設之前,由于村莊合并造成的后遺癥,行政村的工作無法開展,遺留了大量矛盾,村民對行政村的干部也很不滿意。但是隨著新任D書記積極開展新農村建設,并將其視為行政村“立威”的抓手,通過積極努力在三年之內就實現了新農村建設在所轄12個自然村的全覆蓋,村民們不僅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看到了村組干部的努力,而且切實地感受到了新農村建設的好處,力挺新農村建設的D書記也在群眾中立下威信,成為廣為擁戴的好書記,QJ村的村委班子開展工作也越來越順暢。
五、結語與討論
皖南東鎮的新農村建設模式可以歸結為一種政府支持下的社會動員模式,這種新農村建設模式中的國家是充分“在場”的,在資源供給、組織安排和社會動員上給予村莊以相當有力的支持,同時這種新農村建設模式中以充分發動農民為原則,國家的積極介入是有尺度和分寸的,并沒有替代農民的積極性。東鎮的經驗說明,這種政府支持,以農民為主體的新農村建設模式不僅具有“四兩撥千斤”的政策效果,而且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對村莊會形成明顯的治理改善效應,比如村莊共同體的再生產和村莊集體合作能力的提升。
東鎮的新農村建設經驗在理論上的啟示是,國家介入與農民合作之間存在有條件的契合性。現階段,在城鎮化、市場化的浪潮沖擊下,農民自發合作參與村莊事務已經越來越難,因為農民的利益已經差異化,村莊的完整性已經不復存在,農民無法支付合作起來的高昂的組織成本。但是一旦國家作為一種外部力量發生介入,村莊內部碎片化的關系就可能重新得到再連接,在國家提供資源和承擔一定的組織成本的情況下,村莊精英與村莊利益面契合度較大的村民仍然會被動員起來建設家園。所以問題的關鍵在于農民合作與國家介入的組合方式,國家介入的過強可能會對農民合作形成擠出效應,國家介入的過弱又無法撬動農民合作,只有積極的國家介入在尊重農民主體性的基礎上,國家介入才可以與農民合作發生“化學反應”。東鎮經驗說明,這種靈活而適度的國家介入降低了農民合作的成本,提高了農民合作的意愿,強化了村莊的集體行動能力。在政策啟示意義上,東鎮經驗說明,國家對新農村建設應當注意因地制宜。對于那些如東鎮一樣仍然有活力的農村地區,新農村建設應當是普惠性的,以調動農民積極性為歸屬,而不能實施政府大包大攬地進行高強度、特惠性的建設,這種建設雖然會形成好看的景觀,但是可能會破壞村莊的合作能力,也不符合國家政策的公平性。
參考文獻和注釋:略
作者簡介:葉敏,華東理工大學人文科學研究院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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