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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質性研究視角下農村區域性村莊分類

[ 作者:徐勇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7-25 錄入:王惠敏 ]

    原標題:分與合:質性研究視角下農村區域性村莊分類

    摘要:“因地制宜”,進行“分類指導”是制定農村政策的基本方法。其前提則要對“地”的屬性和“類”的劃分進行深入調查和研究。本文認為,質性研究是“因地”和“分類”的有效方法。“因地”和“分類”都反映了國家整體與部分的關系,“分”與“合”是基本維度。為了把握各個部分的特性,需要引進“區域”和“村莊”作為調查和研究單位。根據“分”與“合”的維度,可將中國分為七大類型的區域性村莊。

關鍵字:質性研究 農村  區域性  村莊

在我國,經歷了數十年的艱苦探索,且付出了沉重代價,才得以形成農村基本的經營制度及相應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方法,即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宜統則統,宜分則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但在實際進程中,為什么和怎么樣才能做到“宜統則統、宜分則分”,“因地制宜”,進行“分類指導”,卻還有待深入繼續探討。在實踐中往往出現的是:“統得過死,分得過多”,或者“一刀切”,很難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作出決策。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對“地”的屬性和“類”的區分缺乏深入調查和研究,對整個農村實際情況的認識更多的是片斷的、零碎的、表層的。這就需要學界對中國農村進行深入調查和深度研究,以為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國家決策提供依據。而區域性村莊,則是農村研究的重要內容。

一、“因地”與“分類”:質性研究方法

社會科學是現代社會分工的產物。作為一種社會科學研究,重要的不是發表政策言論,而是為制定政策提供理論與實際依據,供決策者參考和選擇。這是現代社會分工的要求。學者只有尋找到最適合于自己的位置,才能發揮自己獨特的優勢。長期歷史以來,從事農村研究的學者不少,發表的成果更是浩如煙海,但是能夠對決策層產生直接或間接,短期或長期影響的成果卻少之甚少。作為學人,我們可以對政策發表意見,乃至評頭論足,但最重要的是要反思,學者對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什么有獨特價值的貢獻?

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地域遼闊的大國,地區發展不平衡,因地制宜與分類指導因此成為制定農村政策的基本原則,也是農村研究的重要目標。所謂因地制宜,就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宜的辦法。這就意味著,此“地”與彼“地”不同。所謂“分類指導”,就

是根據事物的類型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這就意味著,此“類”與彼“類”不同。因此,“地”和“類”是在比較中界定的,具有一種區別于其他“地”和“類”的特質和特性。農村研究最重要的是準確把握“地”和“類”的屬性和特質,政策制定者才有可能“因地”和“分類”作出決策。

社會科學研究不同一般的言論發表,特別需要方法論的自覺,并選擇最為適合的方法達到自己的研究目的。農村研究要準確把握“地”和“類”的屬性和特質,需要研究者在學術目標指導下,進行實地調查,收集資料,通過分析來完成,因此特別適合于“質性研究”(又被稱之為“質化研究”、“質的研究”)方法。這一方法被認為是“以研究者本人作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種資料收集方法,對社會現象進行整體性探究,主要使用歸納法分析資料和形成理論,通過與研究對象互動對其行為和意義建構獲得解釋性理解的一種活動。”質性研究方法為什么是最為適合的方法呢?

首先在于以實際調查為基礎的多種資料的收集。農村研究要了解“地”和“類”的屬性,需要直接面對“地”和“類”加以認識,而不能憑空想象。即使是文學作品特別強調想象力,也有必要的實體基礎,否則容易產生魯迅所說的“燕山雪花大如席”尚屬正常的夸張,而說“廣州雪花大如席”就太離譜了。正因為如此,做農村研究的,一開始就將實地調查作為首要方法。人類學、民族學、社會學等重視實地調查的學科成為農村研究的重要支撐。實地調查的目的是認識對象,收集資料,但收集資料不僅僅依靠實地調查,還需要其他方法加以補充,如歷史文獻資料的收集等。 

其次在于整體性探究。農村研究要了解“地”和“類”的屬性,需要在整體比較中發現。換言之,農村研究不能僅僅只是對某一個“地”和“類”進行了調查便可以得出結論,它需要對構成“地”和“類”的范圍進行整體比較才能發現此“地”與彼“地”、此“類”與彼“類”的不同。在農村研究中,我們經常會看到對村莊的分類,但這種分類大多屬于研究者對某一個地方和類型進行了調查得出來的結論,而不是整體內相同維度中的差異比較,因此很容量產生一村一類型的輕率結論。所以,為了在普遍性中發現差異性,質化研究并不排斥量化研究。只是量化研究很容易采用他人資料和數據,往往會造成資料來源的同質性無法發現“地”和“類”的差異性。

再次在于通過歸納產生理論。農村研究要了解“地”和“類”的屬性,調查和比較是基礎,最后要產生結論和理論,即通過調查和比較,我們能夠作出什么判斷,并提供給他人呢?從提供理論的角度看,質性研究與其他研究沒有區別,區別在于如何得出理論。質性研究是通過歸納的方法產生理論的,這不同于理論演繹和量化假設。為了得出準確的判斷,質性研究要求在自然情境下,而不是人為制造的場景下,通過客觀中立的調查,獲得完整準確的材料,然后對材料加以歸納,最后得出結論。只有這樣,我們對“地”和“類”的界定才是可供參考和驗證的。

第四在于與對象的互動。農村研究要了解“地”和“類”的屬性,要在與對象互動中發現。因為,農村研究的“地”和“類”與一般自然界的“地”和“類”有所不同,它是自然—社會—歷史交互作用的產物。研究者在進行調查時,不僅要把握自然環境,而且要掌握人文社會和歷史,調查中要與人交往和互動,才能發現“地”和“類”的屬性及其與他“地”和“類”的區別。如在調查中,我們可以通過方言發現某“地”和“類”的屬性及其區別,但方言只有在與對象互動中才能意識到。

二、 “分”與“合”:維度與條件

農村研究關注“因地”與“分類”,均涉及到整體與部分的關系。“因地”通常是指在一個國家整體內,由于不同條件形成不同地方的特點;“分類”通常是指對一個事物整體內的不同要素區分為不同類型。如何界定農村研究中的整體與部分的關系呢?這就需要尋找統一的維度。這一維度就是“分”與“合”。

“分”是由整體中分化或產生出部分,包括分開、分散、分化、分離等。“合”是指各個部分合為一個整體,包括合作、合成、整合、結合、聯合等。“分”在于個別性、部分性,“合”在于一般性、整體性。

“分”與“合”是人類社會一般的表現形態。中國著名小說《三國演義》開篇就表達:“話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現代社會科學通過不同的科學概念對“分”與“合”的狀態進行概括,如經濟學領域的“分工”與“合作”,社會學領域的“社會分化”與“社會整合”,政治學領域的“分權”與“集權”等。

人類是作為個體的“人”與作為整體的“類”共同構成的。從人類社會的發展看,“分”通常意味著變化,由一個整體向不同部分的變化過程。如在中國,由“天下為公”分裂為“天下為家”,由“天下為家”分裂為“天下為人”,整體社會不斷裂變為一個個獨立的個體,先是家庭,后是個人。“合”通常意味著秩序,由不同的部分通過一定方式形成一個有序的整體。整體盡管會裂變為個體,但個體不可能脫離整體而存在,任何個體都是相對整體而言的。將不同的個體結合為整體就會形成一種秩序。有序,整體就會存在;無序,整體就會解體。“天下為公”盡管會裂變為“天下為家”,但是一個個“家”又會結合成為“國”和“天下”。如“齊家治國平天下”,“齊”、“治”、“平”就是結合的機制與手段。“分”與“合”是相對而言,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這一關系是農村研究中的“因地”和“分類”的基本維度。  

人類社會的“分”與“合”不是無緣無故發生的,必然受條件的制約。馬克思說:“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并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構成農村研究中的“地”與“類”的條件并影響農村社會“分”與“合”的條件主要有:

(一)自然條件。

自然是指人所面對的宇宙萬物;是宇宙生物界和非生物界的總和。對于農村來說,自然具有十分特殊的意義。這在于農村是農業產業為基礎的,而農業與工業相比,對自然具有高度的依存度。自然條件為人們的生存設置前提條件,構成人們生存的自然環境。愈是人類早期,受自然條件的制約愈大;愈是農業社會,對自然條件的依賴愈大,甚至賦予其神圣價值,如“風水”。

自然條件是由各種自然因素(包括人化自然)構成的自然環境系統,主要包括:天(氣候)、地(地形)、水、土、區位等,形成了所謂的“一方水土”,即“地”,并分為不同的類型。而“一方水土養育一方人”。不同地方會產生不同人的特性和行為。法國啟蒙學者孟德斯鳩認為,氣候是人的品性和行為的決定因素,“氣候的權力強于一切權力。”酷熱有害于力量和勇氣,寒冷賦予人類頭腦和身體以某種力量,使人們能夠從事持久、艱巨、偉大而勇敢的行動,因此,“熱帶民族的懦弱往往使他們陷于奴隸地位,而寒帶民族的強悍則使他們保持自由的地位。所有這些都是自然原因造成的”。孟德斯鳩可能言過其實,但自然條件對人類社會的影響無疑具有重大作用,并制約著“分”與“合”。一般來講,在自然條件比較適宜的地方,“分”的可能性更大;而為了應對惡劣的條件,“合”的可能性更大。

(二)社會條件。

社會是人們通過交往形成的社會關系的總和,是人類生活的共同體。社會是由各種要素構成的社會環境系統,主要包括:以物質生產為基礎的經濟要素、以人口生產為基礎的社會因素、以觀念生產為基礎的文化因素和以治理生產為基礎的政治因素。由于不同性質的要素,決定社會分為不同的形態。而人類社會形態又是在一定的空間里存在的。法國學者列斐伏爾認為:“社會生產關系僅就其空間中存在而言才具有社會存在;社會生產關系在生產空間的同時將自身投射到空間中,將自身銘刻進空間。否則,社會生產關系就仍然停留在‘純粹的’的抽象中。”因此,不同的社會條件便造成不同的“地”和“類”,對人的行為產生直接的作用,并成為造成人類社會“分”與“合”的直接因素。如在自然經濟條件下,“合”的可能性更大,最小的經濟單位也是作為共同體的“家”;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分”的可能性更大,最小的經濟主體可以是作為個體的個人,商品經濟伴隨著社會分化,當然也意味著更高層次的社會整合。

(三)歷史條件。

人類社會是一個不斷生長、發展、演化的漫長進程。無論是自然,還是社會,都是在歷史進程中變化并構成人類存在條件的,由此構成由不同文明斷層組合的歷史形態。只有將自然和社會條件置于不同的歷史形態中才能發現其動態演化的過程,也才能更準確理解“地”與“類”的特性和對人的行為的制約。如人類社會就是共同體裂變為個體,分化為不同個體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由不同個體結合為新的共同體的歷史演變過程。“分”與“合”貫穿于整個歷史過程之中,但在不同的歷史時空里表現形式則不一。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在其《共同體與社會》一書中便表達了這一思想。馬克思更是從自由的角度論述了個人與共同體(“類”)結合的演變及其不同類型,指出:“從前各個人聯合而成的虛假的共同體,總是相對于各個人而獨立的;由于這種共同體是一個階級反對另一個階級的聯合,因此對于被統治的階級來說,它不僅是完全虛幻的共同體,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體的條件下,各個人在自己的聯合中并通過這種聯合獲得自己的自由。”人類社會是一個過程,形成不同的層面,有的進化時間長,層面多,有的反之。因此,對農村研究中的“地”與“類”及其“分”與“合”的考察,要十分注意歷史條件。

歷史是一個過程。這一過程是由不同階段與節點構成的。中國農村研究的歷史維度主要有兩個:一是傳統與現代。一般來講,人們將農業社會稱之為傳統社會,將工業社會稱之為現代社會。由此,現代工業社會之前的社會都可以稱之為農業社會。現代化就是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變的過程。傳統性與現代性是了解作為農村研究對象的區域性的重要歷史維度。二是形態與實態(1949年前后)。在傳統農業社會,由于各種條件的制約,區域的異質性差別非常突出,并構成不同區域的傳統形態。而現代國家則是一個由多樣性向一致性、一體性變遷的過程。但是這一過程正在變化之中,尚未完全定型,因此構成當下的研究者著手研究時的實際狀態。在中國,形態與實態的分界線可以1949年為界。盡管1949年前,中國的傳統形態已有些許變化,但由“改朝換代”的高層變動到“改天換地”的全面變革則在1949年以后,且這一變革尚處于了而未了的過程之中。

只有在充分了解自然、社會和歷史條件的基礎上,我們才能有效的“因地”和“分類”,了解人為何而“分”,因何而“合”,其內在的機理如何。

三、作為農村研究對象的區域與村莊

“因地”著重于整體中不同部分,“分類”也在于對整體中不同類型加以區分。就整體和類型單位而言,國家是整體,“地”和“類”分別是國家整體之下的不同部分。換言之,國家是由不同的部分構成的。農村研究要通過調查和歸納方法,研究一個國家的“地”和“類”的特性,但我們不可能窮盡所有對象,而且也沒有必要。如中國有數十萬個村莊,數億農村人口,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都進行調查,再歸納出“地”和“類”的屬性。這就需要尋找合適的研究單位。而區域是重要的研究單位。

區域是一個地域空間概念。一定地域總是由不同的區域所構成的。農村研究要了解的“地”和“類”,總是存在于一定的區域空間內。在農村研究中,引進“區域”單位是非常必要的。

區域和地方都是國家整體中的部分。但區域研究不能等同于地方研究,區域社會研究的價值不僅僅在于對某一個地方的現象的研究,更重要的是尋求造成區域性特性的構成要素,從而形成區別于其他區域的特質。因此,區域研究至少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同質性,即同一區域具有大體相同的特質,正因為這一特質而造成該區域相類似的現象較多,具有區域普遍性。當然這種同質性并不是區域現象的絕對同一性,主要在于其規定的現象多于其他區域;二是異質性,即不同區域具有比較明顯的差異性特征,正因為這一特質造成該區域同類現象不同于其他區域的同類現象。無論是同質性,還是異質性,都需要經過比較才能體現。而比較則需要有確定的標準。因此,區域研究與地方研究都屬于國家整體的部分研究,但又有不同。地方研究可以不用比較,是某個地方就是某個地方,其研究限定于某個地方。而區域研究一定要發現該區域與其他區域所不同的特質,一定是在比較中才能發現其特質,且這種特質是內生的、內在的,而不只是外部性的現象。

作為農村研究對象的區域性,主要是指某類現象在某個區域內更為集中,并因此與其他區域不同。在中國,最大的區域差異是北方與南方。中國地理分布的分界線之一是秦嶺、淮河一線,以北為北方區域,以南為南方區域。費正清曾描述道:“凡是飛過大陸中國那一望無際的灰色云天、薄霧和晴空的任何一位旅客,都會顯眼地看到兩幅典型的畫面,一幅是華北的畫面,一幅是華南的畫面。”在世界上,很難找到有中國這樣南北差異之大,并對經濟社會政治產生巨大影響的國家。中國歷史上就曾數度出現過南北分化、分裂、分治時期,如南朝、南宋。南北差異也給政治決策和走向帶來影響,如開辟大運河,首都東移和北進,政治過程中的南巡和北伐等。這都表明中國北方和南方有著不同的自然—社會—歷史土壤,會生長出不同的結果。如我國農村合作化起源于北方,而分田到戶則發源于南方。因此,將區域性作為農村研究的對象,有利于根據區域性特質,“因地制宜”和“分類指導”。

國家是由不同區域構成的空間單位。一般來講,區域的范圍比較大。要對區域內的所有對象進行調查研究,不可能也無必要。由此需要進行二次分類。村莊則是農村研究的基本單位,也是發現區域特性的重要基礎。只有通過對村莊性的深刻把握才能深入把握區域性。

農村社會是由一個個村莊構成。村莊是農村社會成員的地域聚落。農民的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都是在村莊內完成的。對于傳統社會的農民來說,村莊就是其世界,人生的終身都可能在村莊內度過,因此有所謂“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的說法。愈是進入現代社會,村莊的地位愈益重要。1949年以后,伴隨集體化,村莊成為具有明確和固定邊界的單位,集體經濟以村莊為單位組織,即“村集體”。同時,村莊也成為國家治理的基本單位,即“行政村”。

更重要的是,村莊不僅僅是農業空間聚落,而且是人與人的結合,并形成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及其相應的意識形態。透過村莊這一微觀的社會組織,我們有可能發現整個農業社會及其區域性特質的構成要素。法國學者列斐伏爾認為:“社會生產關系僅就其空間中存在而言才具有社會存在;社會生產關系在生產空間的同時將自身投射到空間中,將自身銘刻進空間。否則,社會生產關系就仍然停留在‘純粹的’的抽象中。”農業社會關系及其區域性特質都將通過一個個村落空間體現出來。換言之,沒有村莊載體,農業社會及其區域性就無從充分展示出來。因此,村莊是農村社會一個完備的基本組織單位,亦成為農村研究的基本單位。

將村莊作為農村研究的基本單位,并通過村莊性把握區域性,對于運用質化研究方法把握農村研究中的“地”與“類”具有重要價值。

與量化研究強調普遍性相比,質性研究更強調深度性,即通過深度調查,“將一口井打深”,來獲得對對象特性的深入理解。因此,質性研究十分強調“扎根理論”和“深描”。

“扎根理論”是質性研究的一種重要方法。“扎根理論方法包括一些系統而又靈活的準則(guideline),讓你搜集和分析質性數據,并扎根在數據中建構理論。”這一方法要求:第一,進入現場搜集和分析,這是前提;第二,數據是質性數據,其最能反映對象本質特征的數據;第三,扎根于所搜集的數據之中建構理論,而不是在數據之外推導出來的理論。因此,運用扎根理論方法,進入村莊現場調查,是了解村莊特性的有效方法。

“深描”作為質性研究方法,是相對“淺描”而言的,特別強調互動性、過程性、細節性和情境性。“深描”最早用于人類學研究,是基于一種異文化的調查研究方法,用此方法可以更好地發現和比較不同對象的特質,也是發現村莊特性的有效方法。盡管“深描”注重細節,甚至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是決不是什么小事都要進行研究,恰恰相反,對對象必須有所取舍,以選擇最能達到研究目的的對象。這種研究顯然有助于在比較取舍中把握村莊的特性。

質性研究的“扎根理論”和“深描”都特別強調研究者的親身調查與經驗。但是,要讓調查者對調查區域的所有村莊進行調查,然后產生結論,是不可能,也沒有必要的。村莊在英文中為“village”。有一句西方諺語說:“Every village has its idiosyncrasy and its constitution”,就是說每一個村莊,都有自己的特性和脾氣。但每一個村莊也有其同類型的共同性。我們可以通過尋找其共同性把握某區域的村莊性。這就需要尋找符合區域理想類型的村莊。

理想類型研究是德國社會學家韋伯所創立的研究方法。這種研究將事物的本質特性抽象出來,加以分類,如韋伯將統治合法性的類型分為三類。在農村研究中,可以借用這一研究思路和方法,選擇最符合區域性特征的村莊進行深度調查。區域性特征就是研究者的目標和理想類型。只要選擇若干最能體現區域性的村莊進行調查研究,就有可能從總體上把握該區域類似村莊的共同特征,而不必要對所在區域的所有村莊都進行調查研究。因此,村莊性與區域性是相聯系的。只有從區域性整體特征出發,才能選擇最能反映區域特征的村莊;只有深度把握村莊特性,才能充分說明區域特性。

相對區域而言,村莊的范圍小得多,更容易作深度調查基礎上的質化研究,將區域性具體化、實證化、動態化。“因地制宜”的“地”和“分類指導”的“類”最具體和最終體現在村莊屬性上。由此要根據不同的標準對村莊加以分類。在對村莊性研究中,以下標準及其分類非常重要:

1、以村莊名稱為標準的分類。村莊名稱是一種符號,通過這一符號,可以發現某類村莊的特質。在中國,村莊的“姓”以人的姓命名的非常多,反映了血緣關系與農耕社會同一體的特質。但在不同區域,村莊的“名”卻有區別。如在黃河區域,村莊更多是以莊、寨、營、屯、衛等冠名,村莊的建構性群體性強;在長江區域,村莊更多是以村、沖、灣、垸、崗、臺等冠名,村莊的自然性個體性強,與水相關。

2、以居住狀態為標準的分類。村莊是農村社會成員的居住聚落。村莊名稱是一個村莊的標識和指稱。這種標識和指稱并不是隨心所欲的想象,而有其內在的涵義,反映了一種居住狀態。根據居住狀態,可以分為“集居村”和“散居村”。莊、寨、營、屯、衛、店等,更多的是一個人口居住相對集中的農村聚落,集居、群居,集聚度高,屬于集居型村莊,即“由許多鄉村住宅集聚在一起而形成的大型村落或鄉村集市。其規模相差極大,從數千人的大村到幾十人的小村不等,但各農戶須密集居住,且以道路交叉點、溪流、池塘或廟宇、祠堂等公共設施作為標志,形成聚落的中心;農家集中于有限的范圍,耕地則分布于所有房舍的周圍,每一農家的耕地分散在幾個地點。”村、沖、灣、垸、崗、臺等,更多的是人口居住相對分散的農村聚落,主要是散居,甚至獨居,分散度高,屬于散漫型村莊,即“每個農戶的住宅零星分布,盡可能地靠近農戶生計依賴的田地、山林或河流湖泊;彼此之間的距離因地而異,但并無明顯的隸屬關系或階層差別,所以聚落也就沒有明顯的中心。”魯西奇認為,傳統中國的農村聚落狀態,“從總體上看,北方地區的鄉村聚落規模普遍較大,較大規模的集居村落占據主導地位”;而在南方地區,“大抵一直是散村狀態占據主導地位;南方地區的鄉村聚落,雖然也有部分發展成為集村,但集村在全部村落中所占的比例一直比較低,而散村無論是數量、還是居住的人口總數,則一直占據壓倒性多數。”

3、以村莊形成為標準的分類。無論是集村,還是散村,都是歷史進程中形成的。根據村莊形成的標準,可以為分自然村和行政村。自然村是由村民經過長時間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其語音相對獨立統一,風俗習慣約定俗成,以家族為中心。自然村數量大、分布廣、規模大小不一,有僅個別住戶的孤村(如在山區),也有數百人口的大村(如在人口稠密的平原地區)。自然村是農民日常生活和交往的單位,但不是一個社會管理單位。為便于國家管理,國家建構農村社會管理單位,即行政村。行政村是為實現國家意志而設立的,是一種體制性組織,又稱之為“建制村”。在不同的時代,行政建制名稱不一樣。如秦漢時期的鄉里、明清時期的保甲。自然村與行政村有可能相重合,也有可能不一致。在南方散村區域,自然村一般較小,通常是若干個自然村合為一個行政村。在北方集村區域,自然村較大,往往是一個自然村為一個行政村。顯然,自然村與行政村的合一,有助于國家意志的貫徹實施,村與戶的關系更為緊密。

4、以血緣關系為標準的分類。

無論是自然村,還是行政村,其基本組織單元都是由血緣關系構成的家庭。血緣關系是農村村莊存在的基本關系。在中國,血緣通常以姓氏加以表征。根據血緣關系,村莊可以分為“單姓村”和“多姓村”。單姓村指一個村一個姓氏。如宗族社會的村莊通常都是單姓村,自然村往往是單姓村。多姓村指一個村莊內有多個姓氏的人構成,意味著村莊成員來自不同的血緣家庭,村莊的因地緣結合的特征突出。而“多姓村”又可以進一步分類:“主姓村”和“雜姓村”。前者意味著以一個,或者若干姓為主,后者看不出明顯的主姓。  

根據不同標準,村莊還可以進一步細化,如根據經濟水平為貧困村和富裕村;根據產業類型,可以分為農業村、牧業村、農工商合一村;根據村莊成長歷史,可以分為歷史名村、移民新村;根據民族歸屬,可以分為漢族村、少數民族村,等等。但就作為農村研究對象的村莊性而言,村莊的分類不是隨意和無限的,而要與區域性的理想類型關聯起來,尋找村莊分類對于理解區域性和村莊性的價值與意義。比如,集聚和散居不僅僅是一種居住形態的差異,同時也蘊育著人與人之間的結合關系及其意識形態,從而建構起“村莊性”。魯西奇就認為:“采用怎樣的居住方式,是集中居住(形成大村)還是分散居住(形成散村或獨立農舍),對于鄉村居民來說,至關重要,它不僅關系到他們從事農業生產的方式(來往田地、山林或湖泊間的距離,運送肥料、種子與收獲物的方式等),還關系到鄉村社會的社會關系與組織方式,甚至關系到他們對待官府(國家)、社會的態度與應對方式。”而在法國學者阿·德芒戎看來:每一居住形式,都為社會生活提供一個不同的背景;村莊就是靠近、接觸,使思想感情一致;散居狀態下,“一切都談的是分離,一切都標志著分開住”。因此,也就產生了法國學者維達爾·德·拉·布拉什所精辟指出的村民和散居農民的差異:“在聚居的教堂鐘樓周圍的農村人口中,發展成一種特有的生活,即具有古老法國的力量和組織的村莊生活。雖然村莊的天地很局限,從外面進來的聲音很微弱,它卻組成一個能接受普遍影響的小小社會。它的人口不是分散成分子,而是結合成一個核心;而且這種初步的組織就足以把握住它”。所以,村莊分類不是為了分類,更主要的是通過分類,更好地把握村莊性乃至區域性。

四、作為農村研究對象的區域性村莊分類

“分”與“合”是對人類社會的存在狀態,也是農村研究的基本標準。由于自然—社會—歷史的條件不同,“分”與“合”在一個國家內不同農村區域的表現形式不一樣,使得某些村莊在一定區域存在多一些,某些村莊在一定區域存在少些,由此構成不同的區域性村莊。

根據“分”與“合”的維度與自然—社會—歷史條件,執照典型化分類的標準,我們可以將中國農村分為以下七大區域性村莊:

1、“有分化更有整合”的華南宗族村莊。

“聚族而居”是華南宗族村莊的存在狀態。血緣關系是人類最原始、最基本、最古老的關系。人類最初是以“群”(“類”) 的方式生存,早期傳統農村實行“聚族而居”,通過一個個由血緣姓氏結合而成的宗族將農村社會成員組織起來,形成“家族同構、族高于家”的宗族村莊。宗族村莊普遍存在于早期中國農耕區域。在漫長的歷史長河里,由于多種原因,“聚族而居”的宗族村莊社會四分五裂為一個個個體家庭構成的分散型村莊。但在中國的南方,特別是贛南、閩西南、粵東北、浙南、皖南、湘南、鄂南、四川等區域尚存在比較完整的宗族村莊。這類宗族村莊因集中存在于贛南、閩西南、粵東北等地,所以以“華南宗族村莊”加以概括,其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保留了完整的傳統宗族社會,構成了中國傳統農村的歷史底色。

需要說明注意的是,華南是一個區域性概念,并不是所有的華南區域的農村都是以宗族村莊的形式加以體現,也不是只有華南才有宗族村莊,而是指宗族村莊在華南區域更為集中,保存下來更為完整。我們通過對華南區域的宗族村莊的了解,則基本可以把握宗族村莊的整體狀況。

華南宗族村莊的氣候環境和水利條件適宜于農耕,屬于水稻產區。許多村莊交通便利,有一定的商業,但總體來看,地理位置偏僻,處于國家地域中的邊緣地帶。與南方區域的散村形態不同,宗族村莊通過為集居形態。這與宗族村莊大多因戰亂遷移,特別注重整體安全有關。

“有分化更有整合”是宗族村莊的鮮明特征。宗族與氏族不同,它是以個體家庭為基本單位的。如果說宗族是“大家”,那么,個體家庭則是“小家”,只是“小家”是由以共同的祖宗為紐帶的宗族“大家”分化出來的。“小家”盡管有相對獨立性,但是與宗族“大家”有緊密的聯系,宗族村莊通過共同的血緣關系、財產關系、社會關系、文化關系和治理關系將各個小家和個人結合或者整合在一起,形成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共同體。這類村莊有“分”,但更有“合”,或者更強調“合”,并有促進“合”的機制。因此,宗族村莊以宗族整體性為最高標準,其內部存在差異性,但更有將差異性抑制在整體性框架內的機制,從而形成宗族村莊秩序。

宗族村莊在對“因地”和“分類”的農村研究中具有重要價值。其核心是整體性與差異性、“分”與“合”的并存,特別是在如何“分”與“合”方面有諸多機制。如通過適度的“分”獲得宗族競爭活力,通過公共財產形成維系宗族共同體的財產基礎。中國農村改革權威杜潤生就在論證“分田到戶”的合理性時指出:“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兩權分離,過去在中國社會也曾存在過,但不是很普遍,比如村莊的祠堂地、村社土地一類。”當下,許多地方以行政村為基礎的村民自治陷入困境,而在廣東清遠市農村的村民自治卻十分活躍,其重要原因是以宗族為基礎的自然村作為自治載體,并以自然村的自治推動著土地的整合。

正因為宗族村莊存在久遠,至今仍然有很大影響,且內在機理仍然有重要價值,所以成為農村研究中的重要對象,產出的成果也較多。只是對這類村莊為何存在,如何存續還有許多未解之謎,也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通過調查進一步探討。如研究中國宗族村莊的權威專家的弗里德曼將水稻種植作為宗族村莊存續的理由之一,但是我們如果進一步追問,同樣是水稻區,為什么宗族村莊未能存續呢?顯然,宗族村莊還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充分調查基礎上進行研究的必要。

2、“有分化缺整合”的長江家戶村莊。

“隨水而居”是長江家戶村莊的存在形態。氣候與水對于農業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以秦嶺、淮河為界,中國形成南北兩大區域,分別有兩大水系,即南方的長江與北方的黃河,由此構成南北兩大農村核心區域,并具有各自的特質。在長江流域,特別是長江中上游,即四川、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地,主要為平原與丘陵,主產水稻,屬于稻作區,人們隨水而居。自然村和散居村多,村名大多與水相關,如沖、灣、垸、崗、臺等。一個個家戶星羅棋布散落于平面形態的小塊水田旁,形成最為典型的傳統小農經濟,即一家一戶、農業與手工業結合、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在自然經濟形態占主導地位的傳統社會,小農經濟狀態決定著國家的興衰,所謂“湖廣熟,天下足”。長江中上游區域最為典型的特征是家戶小農經濟基礎上的家戶社會。家戶社會以血緣關系為基礎,以裂變的個體家庭為中心和本位,不同于宗族社會。

“有分化缺整合”是長江家戶村莊的鮮明特征。如果將“聚族而居”的宗族村莊視之為大樹的話,那么,“隨水而居”的家戶村莊則是大樹的枝椏和樹葉。只是與宗族村莊不同,家戶村莊的個體家戶與遠祖缺乏內在的聯系,猶如脫離了樹干,散落在各地的枝葉。個體家戶及其相近的親族在日常生活中占主導地位,近親愈近,遠親愈遠,缺乏對共同祖宗崇拜、共同地域、共同財產、共同社會關系、共同價值、共同治理等機制將一個個個體家戶聯結起來,形成具有整體性的共同體。家戶本位的私人性、差異性、競爭性強,村莊聯系和合作的整體性、共同性弱。

家戶村莊是最為典型的中國農村底色。毛澤東在1940年代就指出:“在農民群眾方面,幾千年來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這種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自己陷于永遠的窮苦。克服這種狀況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步地集體化;而達到集體化的唯一道路,依據列寧所說,就是經過合作社”。由分散的個體家戶生產走向農民合作的集體生產,是中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前提。只是這種改造帶有很強的國家整合的特點,換言之,農村的“合”主要是外部力量推動,由此形成的人民公社統一經營體制缺乏必要的農村社會基礎。而對公社統一經營最不適應且率先對這一經營體制挑戰,探索包產到戶(民間習稱“分田單干”)的則集中于長江中上游區域。民間一度流行“要吃糧,找紫陽;要吃米,找萬里”的說法。鄧小平就表示:以包產到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改革“開始的時候,有兩個省帶頭。一個是趙紫陽同志主持的四川省,那是我的家鄉;一個是萬里同志主持的安徽省”。

當然,家戶村莊也有其限度。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家戶村莊將個體家戶的私人性激發出來,分化帶來了活力,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橫向機制將一家一戶聯接起來,形成有機的整體,只能依靠政府的縱向整合,而這種整合往往會進一步弱化家戶村莊的公共性。在當下的新農村建設中,人們會經常發現,由于一家一戶分散的原因,造成道路難修,水管難通等。因此,對于“有分化缺整合”的長江家戶村莊而言,在私人性基礎上發育和形成公共性,還有大量問題需要研究。而這對于全國也具有普遍性價值。 

3.“弱分化強整合”的黃河村戶村莊。

“集村而居”是黃河村戶村莊的存在形態。黃河區域主要指黃河中下游區域,包括陜西、山西、河南、河北、山東等地。這一區域本是中華農業文明的主要發源地。農業文明最早就是以人們群居的村莊聚落形態表現出來的。同時,黃河區域緊鄰北方游牧區域,長期是國家的政治中心地帶,受戰亂的影響深遠。黃河區域農耕的自然條件與長江區域截然不同,屬于干旱區、主產小麥等旱作物,地勢平坦。一個個村莊聚集在一大塊農田麥田旁邊。村莊大多以莊、寨、營、屯、衛等命名,屬于人口集居村莊。本來,宗族社會最早起源于黃河區域,但因為戰亂、災害等原因,南移到華南。黃河區域由宗族社會而裂變為個體家戶社會。但因為自然—社會—歷史原因,黃河區域村莊的存在形態在于其集聚性、集體性,個體家戶集聚、集中在一個空間領域,村莊群體與家戶個體具有緊密的依賴關系,由此構成村戶社會,與長江區域的分散性、個體性的家戶村莊形成鮮明的差別。

“弱分化強整合”是黃河村戶村莊的鮮明特征。由于自然條件、社會條件和歷史境遇的同一性,使得黃河區域村莊內部的分化程度不高,或者分化比較簡單。但是,黃河區域的農村社會成員的集聚度高,人與人之間的聯系緊密,村民之間的橫向聯系較強,特別是由于外部自然條件惡劣(如缺水)和社會條件嚴酷(如經常性戰亂)的強制性整合,造成村莊的集體依賴性和整體性強。如果說,在中國,少數民族進入中原地區后會“漢化”,那么,中原地區也會“胡化”。其游牧民族的部落群體對于中原,尤其是黃河區域有很大影響。這也是黃河區域村莊整體性強的重要原因。總體上看,黃河區域的村莊地域整體的地位高于血緣家戶個體,集體意識和行動能力強。

黃河區域的村戶村莊在中國農村社會變遷中有其特殊地位。在20世紀,中國共產黨改造傳統個體家戶社會的依據是一家一戶小農經濟,通過集體合作的集體化,避免社會分化。但集體化最早起源于黃河區域。例如,山西的張莊早在1940年代后期土地改革剛結束時,就開始了集體互助。50年代農業集體化進程中的模范典型也大多產生于黃河區域。例如,山東的厲家寨就被視之為合作化的典范。人民公社最早發源于河南和河北。在人民公社化的進程中,最早實現人民公社化的9個省,有8個在黃河區域。到六七十年代,作為全國集體經營旗幟的大寨則位于山西。直到80年代后,黃河區域還有一些村莊仍然在堅持集體統一經營。

當然,黃河區域的集體化在相當程度是因為特定的自然—社會—歷史條件造成的,具有強大外部整合的特點,村莊缺乏個體性和差異性,也缺乏競爭和活力。隨著社會發展,家戶在農村社會的地位愈益突出,社會分化、分離性增強。但是,其集體性、整體性、共同性的歷史底色仍然存在,且還會發揮作用。如在黃河區域的山東、河南、山西、河北等地,以行政村為單位的農民股份合作、農村城鎮化、農村社區建設、農村村民代表會議等發展較快。因此,對于“弱分化強整合”的黃河區域村莊來說,如何在社會分化日益突出的基礎上,推進自愿基礎上的社會聯合、社會合作,具有重要價值,也具有普遍意義。

4、“小分化大整合”的西北部落村莊。

“逐草而居”是西北部落村莊的存在形態。中華文明是在農業文明與游牧文明互動中形成的。游牧文明主要發生和存在于西北區域。游牧是一種不同于農耕的生產方式,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和不可控性。以游牧為生的人通過一個個部落群體組織起來,共同應對外部挑戰。一個個部落逐草而居,分布于茫茫草原上。在農業文明與游牧文明互動中,游牧部落會受到農耕家戶的影響,農耕家戶也會受到游牧部落的影響。如黃河區域的集體性既有古典的宗族社會影響,也有游牧部落的影響。西北區域主要包括新疆、內蒙古、西藏、甘肅、青海、寧夏等牧區,其典型特征是部落村莊。

“小分化大整合”是西北部落村莊的鮮明特征。家庭是部落構成的微小單元,但家戶寓于部落之中,部落的地位遠高于家戶,共內部的分化程度非常小。同時,為了應對惡劣的環境,部落之間還會形成聯盟,由此形成大整合。這種整合不同于黃河區域以村莊為單位的整合,而經常會超越一個個部落單位,從而獲得更為強大的整體性和集體行動能力。傳統游牧部落以“十戶長、百戶長、千戶長”作為組織建制,便反映了大整合的特點。這也是游牧民族得以經常戰勝農業民族的重要組織原因。

西北部落村莊在中國農村社會變遷中有其獨特地位,并形成鮮明特色。農村村莊本來是固定在一個地域上的農民聚落。而部落村莊的特點是流動性,并在流動中形成整體性和共同性。長江區域家戶村莊因“隨水而居”產生的是分散性、個體性,西北區域部落村莊則因“逐草而居”產生的是集聚性和整體性。同時,西北部落村莊位于國家邊陲的浩瀚草原中,流動性強,其特點突出,治理難度大。如何針對這一特點,“因地制宜”進行“分類指導”,是國家治理的重大問題。如在流動性的西北區域,實行與內地“包產到戶”類似的農業政策,其難度就較大。

5、“低分化自整合”的西南村寨村莊。

“靠山而居”是西南村寨村莊的存在形態。中華文明是在由核心向邊緣不斷擴展形成的。除了黃河、長江等核心區域以外,還有廣闊的邊緣區域。與茫茫草原和沙漠地帶的西北邊緣區域不同,處于崇山峻嶺和山峰林立之中的西南邊緣區域與核心區域的互動較少,相對封閉,主要包括廣西、貴州、云南,以及四川、重慶、湖北與湖南部分被稱之為少數民族的地區。這些區域遠離政治中心,自然條件惡劣、文明發育程度較緩,有自己獨特的自然、社會、文化與政治形態。為了應對環境,人們大多“靠山而居”,以山區村寨的小集居、大散居的方式居住、生活,村莊大多以“寨”、“屯”之類的集居聚落命名。盡管家庭是基本單元,但村寨共同體的地位高于個體家戶。因此,西南區域村莊組織形態是村寨社會。

“低分化自整合”是西南村寨村莊的鮮明特征。由于自然、社會和歷史條件的同一性,西南村寨的社會分化程度很低,人們世世代代過著相同的生活,與外部交往很少。正是在封閉的生活空間里,形成了獨特的習俗,人們根據世代傳承的習俗進行自我調節,其自我整合的自治性強。與此同時,由于位置偏遠,中央政府對于這些地區實行“因俗而治”的政策,使得村莊自我調節得以長期存續。

與黃河區域村戶村莊的集體性主要是外力推動不同,西南村寨的合作與集體性主要源于內在的動力與機制,是人們長期共同生活中獲得的一種自我認同。這種基于村民自我認同的集體性比較容易達成一致,進行有效的自我治理。人民公社體制廢除以后,中國在村一級實行村民自治,其制度來源于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合寨村。在西南區域,實行自治更多帶來的是團結,而不像社會分化程度比較高的地方,實行自治往往帶來的是進一步的分裂、分散。當然,西南區域村寨的“低分化自整合”與其地理位置和交通條件相關,隨著交通和通訊條件的改善,其對外開放程度提高,“低分化自整合”的形態也在悄然發生變化。  

6、“高分化高整合”的東南農工村莊。

“逐市而居”是東南農工村莊的存在形態。文明可以分為原生、次生、再生等不同層次。再生即在原生文明基礎上再生出一種新的文明形態。中國的東南區域,包括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地本屬于南方農耕區域,具有農業社會底色,且屬于農業文明非常發達的地區,如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曾經有“蘇常熟,天下足”之說,江蘇和浙江更號稱“天下糧倉”。但這些地方屬于沿海地帶。隨著文明的進步,人們除了以農業獲得生存資料以外,還試圖通過工業和商業獲取生存和發展,而東南沿海賦予這一地帶優越的條件,使得這一區域的人們率先掙脫土地和農業的束縛,形成農業與工業、與商業相結合的村莊。工商業與市場和城市相關。人們“逐市而居”,盡管仍然是農村聚落,但與城市和市場聯系非常緊密。這與“小村莊小集市”的長江家戶村莊形成明顯的差異。

“高分化高整合”是東南農工村莊的鮮明特征。農工村莊的商品經濟較為發達,開放度高,與市場和城市聯系緊密,社會分化程度高。這種分化不再限于農業村莊,而是跨越村莊,與城市和市場相關。如1949年前,東南區域出現許多城居地主和工商業地主,這與其他區域主要是在村的“土地主”有所不同。伴隨高分化的是高整合,這種整合也不再只是局限于村莊內部,而是跨城鄉,以市場為中心的整合。人們之間的橫向聯系不僅僅限于鄉土人情,更重要的是市場理性網絡。村莊只是整個市場社會之中的一個環節。

東南農工村莊在整個中國農村變遷處于領先地位。除了領先于農業文明以外,也領先于工業文明。在中國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中,率先崛起的就是東南農工村莊。費孝通先生在其著名的《江村經濟》提出了通過“草根工業”解決中國農村農民問題的超前思路,得益于他在其家鄉——江蘇吳江的調查。改革開放以來領先于中國的“蘇南模式”、“溫州模式”和“珠三角模式”都位于東南區域。只是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這一區域的農業底色逐漸消退,但其底色卻規制著這一區域的工業化和城鎮化道路,如“小城鎮大市場”。

7、“強分化弱整合”的東北大農村莊。

“因墾而居”是東北大農村莊的存在形態。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及部分內蒙古地方的東北區域,原屬于非農耕區,且是滿族圈禁的地帶。只是在數百年前,這一地方因為地廣人稀,土地肥沃,導致大量來自山海關內的農民遷移到那里開荒墾殖,將其變為農耕區,俗稱“闖關東”。在金其銘看來,“東北的農村聚落實際上是華北聚落的一個分支”。這一地帶是狩獵、游牧、農耕的混合文明區域,又屬于邊疆地區,具有晚開發、跳躍性、移動性特性,農耕文明的歷史短暫,但地域遼闊,人少地多,與核心地帶的“人多地少”形成鮮明的區別。廣闊的大平原、廣袤的大草原、廣大的大森林,使這里以“大”為特(當地稱“大”為“海”),并為“大農業”、“大農村”、“大農民”提供了基礎,與長江地帶的小農有著明顯的區別。農村社會成員“因墾而居”,屬于集村村莊,大多以“屯、堡”之類的集聚村落命名。

“強分化弱整合”是東北大農村莊的鮮明特征。開荒墾殖意味著原地荒無人煙,人們依靠強力獲得土地而定居,并產生社會分化。這種分化不是長期歷史自然形成的,而具有很顯著的突然性、人為性和強力性。同時,由于國家治理的缺失,也造成了社會的強力占有和爭奪,“匪氣”和“匪患”嚴重。正因為如此,盡管東北村莊以集居方式存在,但相互間的橫向聯系紐帶缺失,村莊猶如一個“拼盤”,人雖在一起,但缺乏共同財產和共同心理認同,村莊整合度弱。

由于優越的自然地理條件,東北可以在大農業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如新中國建立以后,東北的“北大荒”成為“北大倉”。改革開放以來,東北成為村民自治“海選”的發源地。但是,“人心不齊”的弱整合也制約著東北大農村莊的發展。人們難以通過村莊提供大農業發展需要的社會服務。一家一戶的生產經營方式仍然占主導地位。而東北的“海選”恰恰是因為缺乏村莊共同性而產生的不得已的行為,也正因為缺乏共同的心理基礎,“海選”之后的治理仍然困難。

參考文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 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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