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任務,作出了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等一系列重大部署。五中全會對大力推進農業現代化、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從總體上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深化農村改革主要涉及農村土地制度、農業經營制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等四個方面。特別是“十三五”時期,深化農村改革必須在準確理解中央一系列精神部署的基礎上,牢牢把握農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始終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立足實際,謀劃長遠,深耕細作,不斷厚植改革優勢。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全面推進,一二三產業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一些經濟發達地區農業產值占比大幅下降。但從全國來看,城鄉二元體制在絕大多數地方依然存在且短期內難以消除。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中國的問題突出為“三農”問題、“三農”的問題突出為土地問題。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重點是堅持穩定態勢和搞活趨向,具體應把握好以下四個方面: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不可動搖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一直保持高速增長,總量已穩居世界第二位,這種變化根源于農村改革,得力于農地制度創新。堅持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村土地制度適應了當時生產力的發展,釋放了巨大的制度動力,為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但長期以來,理論與學術界關于農村土地應當實施國有化與私有化的爭論未曾停息,認為只有國有化或私有化才能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的需要,抑或是真正落實農民“耕者有其田”的體現。
然而,從歷史沿革的思維和制度安排的現實績效看,如果農村土地實行國有,公權必然會無限放大和擴張,相關主體的行為難以約束,農村土地非農化必將難以控制,耕地保護、糧食安全都將無法保障,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基礎也將隨之動搖。反之,如果農村土地實行私有,長期發展引發土地兼并的結果難以規避,部分農民將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成為社會流民,引發社會動蕩,這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發展絕不允許的結果。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兼顧國家、集體、農民三者利益,有其深刻的制度優勢,既能保護農民正當權益,又能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
準確理解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歷史必然
五中全會明確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完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三權分置”理論作為農村土地制度建設的又一次偉大創新,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改革開放之初,為解決億萬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問題,緩解國民經濟瀕臨崩潰的風險,我們順應農民群眾的要求,創造性地改革了人民公社體制下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的制度框架,實現了農村土地集體擁有所有權、農戶家庭擁有承包經營權的“兩權分離”。這一制度安排,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極大地推動了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極大地促進了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
在此前提下,農戶擁有的承包經營權開始分離,離開農業經營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進行流轉,逐步形成了土地規模經營,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形成“三權分置”的格局。應該說,“三權分置”順應了分工分業的發展趨勢,創新了農村土地產權制度,開拓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豐富了雙層經營體制內涵。
從制度內涵看,“兩權分離”重在解決溫飽問題,而“三權分置”重在解決農業效益問題,符合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時代要求,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選擇,為新形勢下完善中國特色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推動解決“三農”問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了制度基礎。
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黨中央、國務院從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全局發展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是關系農村穩定和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根基,也是完善“三權分置”理論、推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的前提。
抓緊抓實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重點是要完成“三大任務”:
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強化對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不斷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
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數據庫,搭建中央、省、市、縣四級信息應用平臺。
為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央自2009年開始選擇8個村進行試點,本著進度服從質量的原則,不斷擴大試點范圍,截至2015年已選擇山東、安徽、四川、江蘇等12個省份整省推進試點,今年又安排10個省份繼續擴大整省試點范圍,力爭按照中央提出的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的要求,圓滿完成此項任務。
需要注意的是,開展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踐中要堅持確權確地為主、確權確股為輔,要充分認識到股權和物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確地是賦予農民完全產權,是完整的權屬關系,農民擁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處分權;確股是將農民的土地折股量化,用股權形式固化保障農民的承包經營權,其本質為準“按份共有”的用益物權,是不完整產權,不能抵押擔保、轉讓或退出。因此,不主張大范圍確權確股,只要農民群眾要求確地就要爭取確地。
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發揮其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的引領作用。”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核心是要把握好“多種形式”和“適度規模”。
關于多種形式
關鍵要引導農民以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以及通過土地經營權入股、托管等方式,發展適應不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以及資源稟賦條件的多元多類型的規模經營。
但從各地實踐和長遠發展看,實現農業規模經營主要有兩種路徑:
一是土地集中規模經營。這種路徑重點是解決“誰來種地”的問題。在發達地區或城市郊區農民來自非農產業的收入比例非常高,尤其在務工機會較多、專業化趨勢明顯、大量農村勞動力基本或完全脫離農業的地區,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且長時間不回村,應著力通過土地經營權流轉,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現生產的規模化經營。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全國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面積達到4.43億畝,占承包耕地總面積的33.3%,土地流轉當前依然是實現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地使用效率的主要途徑。
二是服務集中規模經營。這種路徑重點是解決“地怎么種好”的問題。在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出,農民兼業化現象突出,但留守老人和婦女仍有時間和意愿務農,卻干得不怎么好的廣大農區,應著力通過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培育新型農業服務主體,實現服務的規模化經營,提高農業經營集約化、規模化、組織化、社會化、產業化水平。
實踐中,一些地方探索推廣既不改變農戶承包關系,又保證地有人種的土地托管、土地入股、聯耕聯種、代耕代種等服務模式,為無力耕種或勞力不足的農戶提供“保姆式”、“菜單式”服務,依托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和合作社、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全程托管或將耕種、管理、收割等主要生產環節托管,構建經營權共享機制,實現了統一耕作、規模化生產和節本增效。如陜西長豐現代農業托管有限公司采取土地代耕、托管的方式,通過組建專家指導組、土地托管員、專業服務隊,有效解決了無人種地、無力種地的難題,保證了當地糧食種植面積和產量。
關于適度規模
即使經營規模與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業科技進步、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相適應。2014年中辦發61號文件已明確提出,按照我國平均一戶家庭擁有7.5畝耕地計算,規模適度大概是10-15倍戶均耕地面積,即100畝左右。
特別應當指出的是,發展規模經營的引領作用需要在思想理念、市場效率、綠色發展、主體帶動、科技應用引領等多方面做文章,充分發揮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引領作用,為切實推動農業的提質增效、競爭力的提升創造持久動力。
深化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誰來種地”問題越來越凸顯,伴隨這一問題又催生了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經營主體如何培育問題。
十八屆五中全會要求著力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總的目標就是要以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為核心,加快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構建符合國情的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要實現上述改革目標,必須在推進發展改革過程中牢牢把握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多元、融合、開放、共享、規范”的內在要求。
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多元發展是基礎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不斷發展,出現了大量農村勞動力轉移和人口遷移,家家包地、戶戶務農的局面發生了巨大變化,逐步形成了集體擁有所有權、農戶享有承包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行使經營權,即“集體所有、農戶承包、多元經營”的新格局。在新格局下,統的層次形成了集體經濟、合作社、社會化服務組織、龍頭企業等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經營服務體系,分的層次形成了普通農戶、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多元經營主體共存局面,由此共同構成了多元化的現代農業經營主體體系。
農業部統計表明,目前全國平均規模200畝的家庭農場有87.7萬家,農民合作社153萬家,產業化經營組織35.6萬家,各種類型的社會化服務組織115萬家,在商品農產品(000061,股吧)的生產經營、貿易、加工等方面發揮著主力軍作用。
多元化是中國農業經營制度的基本特征,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農業資源稟賦的不平衡,決定了中國農業發展模式必然是多元的,新的經營主體也是多元的。需要說明的是,現階段各類經營主體的形式發展、各種經營方式沒有高低、優劣之分,都有它的成長范圍、自身優勢和發展空間。
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堅持融合發展是核心
從我國國情和各地實踐來看,普通承包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各種農業經營主體各有優勢、功能互補。
從具體功能定位來看,承包農戶和種養大戶、家庭農場是農業生產的主力軍,在直接生產環節作用最突出,績效最明顯,而各類農民互助合作組織在聯系農民、特別是服務農民與市場對接的作用明顯,不可替代;至于各類農業企業,在農業科技研發、高端農產品生產經營、品牌塑造樹立,特別是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作用突出、優勢明顯。簡言之,不同主體不同作用、不同優勢,融合發展可以倍增優勢和效率。
因此,在支持各類主體發展中,既要鼓勵發揮各自優勢,又要引導做好相互融合,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和分配機制,實現良性互動、協同發展、共同壯大。
從歷史發展和組織體系來看,普通承包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主體在現代農業發展浪潮中都不可獨善其身,多元主體都是相互融合發展的過程。從上世紀80年代最簡單的公司+農戶,后來發展為公司+合作社+農戶,到現在合作社又細分為股份合作、專業合作等,都是主體融合發展的最好實踐。四川簡陽生豬養殖推行“六方合作”模式,即養豬戶、合作社、保險公司、金融機構、買豬方、政府等六方共同合作,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實現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典型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元主體融合經營模式,代表未來發展方向。
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堅持開放發展是方向
在全球一體化大背景下,農業的發展應把握好國內國際兩個市場,要以開放的姿態迎接各種有利于現代農業發展的資源要素,形成“內生動力+多方支持”的發展大格局。在此基礎上,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更須堅持開放理念,這是不可逆轉的方向。隨著近年來國家對農業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各方對農業的關注日益增多,新型經營主體遍地開花,工商資本源源不斷,對外合作蒸蒸日上,形成了“人人談農、處處談農、時時談農”的開放格局。
總的看,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開放是必須堅持的方向,在土地流轉、農地經營、農業生產服務、農產品加工營銷等方面應鼓勵發展多元主體參與、多種模式經營,做到農地農用新型主體用。如:
土地流轉能跨主體、跨區域進行,四川的農民可以到上海、廣東流轉土地幫助種地,得到生存與發展機會;
聯想、恒大、阿里巴巴等工商資本也可以流轉土地或直接進入農業參與經營,挖掘農產品附加值,發展農村電商,創造利潤和效益,引領現代農業發展方向。
但應明確,開放應堅持“兩條底線”:不能侵害農民利益,不能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即任何非農主體進入,既不能觸動農民的合法權益,降低農業收入,也不能將農地非農化,甚至搞非農建設,必須堅持農地農用。
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共享發展是根本
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的發展路徑,實現“億萬農民分享城鎮化的好處”的目標,就是要求在農業日益開放的大背景下,人人參與農業、人人支持農業,最終實現共同分享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農業發展好處的目標。
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要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共享機制,促進要素資源的優化配置,搭聯企業與農民的合作關系、合作社與合作社的關系、企業與家庭農場的關系,這是共享內生作用產生的變化和要求。
30多年前,共享簡單的表現為買賣關系,而如今已演變為股份關系、融合關系,且隨著混合經濟的發展,企業與農民之間將逐步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緊密聯系。簡單的合作讓農民有保底收入,將來更高層次的股份合作必然是風險與收益并存。如黑龍江克山仁發農機合作社,以農戶帶地入社為核心,以現代農機為載體,以生產合作為紐帶,建立了以土地分配為主、國家投入收益平均分配、公積金等同個人投資、民主管理等制度,實現了資源共享,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堅持規范發展是保障
規模是規范的基礎,規范是質量的保障。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培育新型經營主體是關鍵。經過多年的積累助推,各類新型經營主體蓬勃發展,總體數量規模雖大,但規范程度不高,各自界限不明,內涵外延也無科學標準。種養大戶與家庭農場、家庭農場與合作社、合作社與龍頭企業作為不同經營主體,內涵外延、規模大小、運行機制還沒有大家一致認同的規范要求。
此外,現階段工商資本企業流轉土地進入農業都需要進一步加強規范發展。目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從事現代種養業較多,相當部分工商資本對現代農業的促進作用明顯,如聯想集團成立佳沃公司,分別在山東青島、四川蒲江建設萬畝以上藍莓、獼猴桃基地,實施標準化生產,發展品牌農業;但也有一些企業進入農業是以搞農業為名,行圈地之實,必須堅決制止。為此,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要設置嚴格監管措施,通過租地的上限控制,租地數量的分級備案,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建立防范工商資本“跑路”的風險保障金制度,以及工商資本經營農業的事中監管和事后查處,以此規范工商資本進入農業。
總的看,下一步要在各類新型經營主體數量不斷發展的同時,注重質量提升,做到嚴格規范,實現精準扶持。
探索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明確要求,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任務,五中全會進一步提出要完善農村集體產權權能。這項改革涉及農民切身利益,情況十分復雜,在一些集體資產雄厚、可支配財產眾多的發達地區和城市郊區,產權制度改革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農村改革的重中之重。總的看,在具體推進改革中,必須切實把握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賦予農民充分權能,確保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發展。
準確把握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面臨的嚴峻形勢
以土地集體所有為基礎的農村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重要形式及其優越性的充分體現。經過30多年的發展演變,農村產權制度已越來越難以適應當前“四化同步”發展的要求,必須加以改革;但這項改革涉及面廣,覆蓋所有農村,難度極大。
從各地實踐看,探索產權制度改革的步伐從未停止,如廣東南海1984年就開始搞股份制產權制度改革,但到目前為止依然沒有一個標準模式能做到“一改解千愁”,足以表明改革難度之大、任務之巨、形勢嚴峻,是典型的改革深水區和硬骨頭。突出表現在:
前無古人。在新中國成立以前,既沒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也沒有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集體資產的產生、積累、維護和制度改革,都沒有歷史經驗可循。
旁無借鑒。農村集體所有制乃中國特有,國外無直接的先進經驗可鑒。
情況復雜。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全國農村集體賬面資產村均447.3萬元,但東部地區資產總額超過全國的3/4,部分富裕村資產數以億計,更大多數的是空殼村、負債村,區域、個體差別甚大,情況十分復雜。
影響廣泛。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不僅是做大蛋糕的問題,更大程度上是如何分蛋糕,一部分人得利,處理不好另一部分人不得利甚至受損是大概率事件,難以實現帕累托最優模式,各種利益矛盾交織,稍有不慎將影響社會穩定。
充分理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三大目標
明確改革目標方向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前提。改革朝哪個方向走,要達到什么目標,認識必須十分清醒。總體而言,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必須以保護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核心,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重點。總結各地實踐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朝三個方面努力:
一是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歸屬清晰就是明確農村集體資產的產權歸誰所有,權責明確就是確定成員的權利和責任,保護嚴格就是依法保護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產權,流轉順暢就是促進農村集體資產有序進入流轉交易市場。
二是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有利于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要不斷創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一方面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一方面要加強對集體資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確保集體資產安全完整。
三是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較為完善的農村集體經濟治理結構。要在明確產權關系,確定成員身份的基礎上,切實發揮集體成員的主體作用,既有利于物質利益的保護,又有利于民主權利的釋放,特別是有利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精準聚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兩大領域
按照與經濟社會活動的關系劃分,我國農村集體資產可分為三大類:
資源性資產
經營性資產
非經營性資產
由于不同資產的特點不同,改革的重點和任務也應差別化處理。
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對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集體統一運營管理有效機制;
對經營性資產,重點是將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更多權能,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
總的看,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應聚焦兩大領域:
農村資源性資產
經營性資產
對于山林、耕地、濕地、水面等資源性資產,改革的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現物權化保護;
對于經營性資產,應聚焦三個方面問題:
成員資格問題。要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財產權利,必須清晰界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現在蘇南、上海、珠三角等地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面臨的第一個難題就是成員資格界定,如廣東南海的改革一共有18種成員身份,涉及100多種情況,十分復雜。
股權設置問題。股權類型主要包括個人股和集體股。村社干部希望設集體股,以承擔村里的公益事業建設,農民群眾希望全部量化到個人,避免村里出現“小金庫”,爭論較大。
股權管理問題。實踐中圍繞人口變動因素主要有動態管理、靜態管理兩種模式。絕大多數地方采取靜態管理模式,實行“量化到人、確權到戶、戶內共享”。
賦予農民群眾充分地集體資產權能
毋庸置疑,深化農村改革的核心目標是釋放改革紅利、增加農民福祉,作為深化農村改革重要內容的產權制度改革更是應將賦予農民充分權能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具體而言,重點要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六項權利”,即占有權、收益權、有償退出權及抵押權、擔保權、繼承權。對于不同的權利要有不同的要求和實現形式。
首先,對于占有權和收益權,要無折扣地全面賦予。占有權是成員權的具體體現,收益權則是占有權在某種程度上的延續,每一個地方都應該賦予農民充分的占有權和收益權。
其次,對于退出權和繼承權,要進行穩妥試點探索。現行法律對農村集體資產股份的有償退出權和繼承權沒有明確規定,各地實踐中也存在一定差異;如一位老農民的兒子已經當了幾十年公務員,還認定他兒子是村民是不合理的,一定要想辦法讓他退出來。繼承權情況也很復雜,比如父親是農民,兒子是公務員有沒有繼承權;再如一個在村里生活幾十年外來戶在村里財產的繼承權又該怎么處置等,都需要試點探索明確。
其三,對于擔保權和抵押權,要慎重賦予。經營性資產的擔保抵押與土地經營權的擔保抵押相比,前者要復雜得多;一塊土地擁有10年的經營權,抵押5年沒問題,但如果將經營性資產的股份拿去抵押,只能抵押股份帶來的收益,且這個收益難以計算,風險很大。因此,抵押及擔保權要在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的試點基礎上慎重賦予。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從微觀層面講,雙層經營體制的體現要靠發展集體經濟、強化集體經濟來實現;從宏觀層面講,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以及實現中國復興夢等都與集體經濟高度相關。因此,探索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是產權制度改革的前提基礎和要義所在。眾所周知,發達地區發達的原因多種多樣,但其中集體經濟發達肯定是一個;不發達地區的原因也多種多樣,但其中完全沒有集體經濟肯定是一個。怎么發展集體經濟,發達地區有自己的做法,但不發達地區在發展集體經濟上也可以做文章。
從各地實踐看,現在有的地方正在積極探索,通過多種形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主要有三條路徑:
一是通過土地入股、農戶入社,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以解決土地細碎化和產出能力低下等問題;
二是以集體林場、土地、水塘等資源性資產,以及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等作為出資,引入工商資本或新型技術開發,發展農村混合所有制經濟;
三是探索將精準扶貧到戶的財政補助資金、各級財政投入村集體的建設項目資金等,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的股金。總之,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路徑很多,關鍵在于立足實際,充分挖掘。
構建農業支持保護政策體系
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要求:“構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改革開放30多年來,特別是近10多年來,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支農強農惠農政策不斷出臺,初步構建了國家對農業支持保護的政策框架;但從現實發展需要來看還遠遠不能滿足,應進一步加大農業支持保護力度,提高農業支持保護效能,完善農業生產激勵機制,加快形成覆蓋全面、指向明確、重點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簡便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體系。
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
長期以來,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制約我國農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造成當前農業生產效率低、競爭力弱的根源所在。如何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確保投入只增不減,需要進一步拓寬財政支農資金的渠道,將增加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作為財政對農業支持的重點,著力構建“三農”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確保總量持續增加、比例穩步提高,逐步解決農業基礎設施問題,解決農業產出能力問題,解決農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問題。
具體而言,要在統籌城鄉發展中從思想和行動上重視和加強農業,特別是農田水利設施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要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先進經驗,探索在中西部地區靠政府投資解決農業基礎設施的新機制,鼓勵企業等以多種投資方式建設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做到“田外的事情政府辦,田內的事情農民管”,農村道路等基礎設施都由政府投資建設,農民只管田里種什么、怎么種。此外,國家應從政策引導上把過剩的產能投入到農業中去,廣大農村將是化解我國工業生產能力過剩問題的重要市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出口之一。
進一步明確價格政策的目標導向
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關系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當前,農產品總體產量過剩,普遍出現了供大于求的局面,價格開始下滑,務農效益遞減,必須加以遏制與解決。
總的看,應在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政策上,既要堅持市場化改革趨向,優化市場配置,又要通過政府引導和支持,保護農民利益,通過“分品種施策,漸進式調整”,實行價補分離、目標價格、最低收購價等行政措施予以調節解決。
農產品價格政策與老百姓(603883,股吧)息息相關,價格政策的目標導向,要朝著有利于現代農業方向發展。具體而言:
要改進并繼續執行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保護種糧積極性,確保糧食安全;
通過實施價補分離,繼續開展棉花、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完善補貼發放辦法;
要進一步完善玉米收儲政策,改進農產品市場調控方式,避免政府過度干預,搞活市場流通,增強市場活力;
要完善農產品收儲政策,堅持按貼近市場和保障農民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收儲價格,降低儲備成本,提高儲備效率。
此外,價格政策還需發揮其他導向功能,比如鼓勵種什么、限制種什么可以通過產業發展導向來逐步實現,發展什么、不發展什么則可以通過價格導向來逐步實現。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綠色高效的補貼政策
在新形勢下,完善補貼政策的總體思路應是支持什么給予補貼、不種什么給予補貼,基本方向是整合優化現有的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重點是對補貼進行分類,區分產業支持、收入支撐和環境保護三大類。
同時,要實現高效綠色的精準補貼,應努力做到“兩個瞄準”:一是把補貼瞄準在兩大區域,即主產區特別是糧食主產區和極度貧困地區;二是把補貼瞄準到兩個方向,即一方面用在新型經營主體上,另一方面用到需要提升的產業上。另外,政策導向作用與農業補貼力度同樣高度相關。中央提出要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
因此,下一步重點要探索建立生態保護補貼制度,利用激勵機制引導各類主體加強對耕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推動建立綠色轉型的農業補貼政策。如河北省為解決地下水過度開采利用問題,對不種小麥的農戶政府每畝補貼500元,這是退出導向;再如西部地區為減少牲畜養殖,國家給予一定的生態補償,這是補償導向。
進一步創新農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
金融政策支持與發展現代農業密切相關,要堅持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加快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競爭適度、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
近年來,中央在農村金融改革方面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且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現代農業的發展需求相比、與各類主體的訴求相比還有相當距離,主要表現為產品、總量供給不足,政策配套不到位,需要進一步創新和完善,重點應在以下三個方面做好文章:
一是從供給上看,要加強金融部門現有政策支持,拓寬農業金融服務供給渠道,切實加大商業性金融支農力度,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構建稅收、信貸、期貨、貨幣、擔保等全覆蓋、立體式金融扶持體系。此外,要在呆滯賬比例及準備金率上進行靈活調節,實行差別化監管,向農業方面傾斜。
二是從需求上看,要創新符合農村特點的抵押擔保方式和融資工具,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業信用擔保體系,力爭在信貸額度、抵押擔保方式、貸款期限等政策上有所突破。
三是從目標取向上看,農村金融應側重扶持新型經營主體,其與傳統農戶最大的區別就是規模化、專業化和更大的金融需求,金融機構要開展組織創新、產品創新(小額、短期貸款、大額、長期)、服務創新,為各類經營主體設定更多的可抵押產品,形成緊密的利益聯結關系。
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業保險支持政策
近年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迅速,除中央外,地方也有不少創新。目前中央補貼的政策性保險已經覆蓋15個大品種,但難以滿足各地多品種的需要,如茶葉、蠶桑、蔬菜、藥材等特色產品需求旺盛,但地方已有積極探索,如上海、張家港等發達地區農業保險覆蓋產品多達幾百種,財政多按80%給予補助。
總的看,當前我國農業保險政策主要存在四個方面問題:
中央層面補貼的品種少
保費過高,保額過低
缺乏巨災風險擔保機制,保險公司難以兜底
部分農民信用水平較低,不規范行為時有發生
下一步,應著力在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做文章,進一步加大特色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力度,建立科學合理的保費分攤機制,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國家建立再保險或基金公司和風險保障金制度,完善農村信貸損失補償機制,力爭在以下兩方面有所突破:
不斷擴大農產品的覆蓋范圍。在堅持做好糧食、棉花等種植業“不動農產品”的同時,重點開發商品農產品等“移動農產品”保險,做到應保盡保、能保全保、難保試保。
二是提供更多的農業保險險種。除保生產成本外,還可擴延到保全部成本、保收益、保價格,以規避自然風險、疾病風險、市場風險。
作者:張紅宇 中國農村金融論壇成員、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論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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